第一章 地方权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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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713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地方权力机构
分类号: D625
页数: 13
页码: 863-875
摘要: 本章记述了永昌县地方权力机构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等。
关键词: 政务 永昌县 权力机构

内容

第一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永昌县自1949年11月25日到1953年12月,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规定,共召开了八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49年11月25日至2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99人,大会议论了剿匪反特、反霸、安定社会秩序、建政、恢复与发展生产、优属支前等议题,并形成了相应的决议;大会选举产生了9人组成的本届常务委员会,主任王振汉,副主任一人,县长惠彦样;大会还通过代表提案113件。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0年6月30日至7月3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48人,列席代表10人。会议听取、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讨论了清匪肃特,进行经济文教建设,克服财政困难,加强治安,民族团结,和平签名等项工作。选举了11人组成的本届常务委员会,收到提案24件。
  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1年4月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52人,同县一届二次农民代表大会一并召开。部署了整训土改干部、镇压反革命和开展抗美援朝等工作。选出由7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
  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1年7月11日至14日在县城召开。同县二届农代会一并召开。出席代表197人。大会讨论通过了春耕生产、抗美援朝、减租反霸、镇压反革命,做好土改准备等主要议题。
  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1年12月1日至3日在县城召开。同县第三届农代会一并召开。出席代表249人。县委作了《关于土改试办工作的总结报告》,并对全县全面开展土地改革作了安排。选出由7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
  第六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2年7月3日至5日在县城召开。同县二次妇女代表会一并召开。出席代表174人。大会听取了关于土地改革、变工互助生产自救和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选出由6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
  第七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2年10月23口至2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90人,大会听取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土改复查、抗美援朝、救灾报告等议题,选举出由9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
  第八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3年1月4日至6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7人。会议听取了第一期土改复查情况报告,安排布置了第二期土改复查和抗美援朝等工作。选举结果无资料。
  第九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1953年12月2日至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55人。会议听取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及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报告。由于资料不全,缺一次会议和选举结果情况。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从1954年6月到1987年1月共召开了十一届会议。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6月28日至3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07人,会议传达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维护宪法(草案)的决议;选举了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3人。
  第二次会议于1955年4月28日至3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11人。会议听取了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1954年农业生产情况和1955年农业生产任务的报告并作了决议;听取了县兵役局关于兵役法修正草案的传达报告;选举产生了16人组成的县人民委员会和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三次会议于1955年11月9日至14日在县城召开,会议主要讨论了农业合作化问题。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07人,列席代表16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出由23人组成的人民委员会和县长、副县长。县长为康志隆副县长2人。大会对1957年全县各项工作任务作出了决议。
  第二次会议于1957年6月26日至2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97人,〓席代表6人。会议学习、传达了甘肃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听取、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并通过了1956年财政决算和1957财政预算报告的决议,通过了关于完成农副业生产计划和在各行各业继续广〓深入地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决议。
  第三次会议于1957年12月25日至2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93人列席代表18人。会议听取、讨论并批准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1958年作计划;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作了继续开展全民整风运动的决议;讨论修定了经济建设十年远景规划(草案);并就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揭批资产队级右派分子的问题,加强财政收入的问题。办好学校教育、扫除文盲,培养农业科学技术人才,发展文化卫生和体育事业的问题,加强对手工业生产的〓导,支援农业生产发展交通运输业的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做出了相应的决议。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58年6月10日至13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11人,列席代表10人。大会听取、审议、批准了县人民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1958年至1960年全县农、林、水、牧业的计划指标;会议选出县长康志隆和副县长2人及县人民法院院长;会议作了撤销6名反党、反社会主义右派分子的一切行政职务的决议和发展工业农业,贯彻执行总路线精神的决议。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62年7月27日至3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18人,列席代表28人。会议听取了县委向大会作的政治报告;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人民委员会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传达了周恩来总理1962年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选举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4人、县长张治帮、副县长2人和县人民法院院长;通过了坚决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切实做好抗旱生产和节约度荒,及早妥善地安排群众生活;精兵简政,减少职工和城镇人口;坚持民主集中制,改进工作方法,克服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加强战备和治安管理五项决议。收到代表提案61件,交县人民委员会办理。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了两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6月11日至1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48人大会听取了县委政治报告;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人民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1962年财政决算、196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传达了省二届四次人民代表大会关于1963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选出21人组成的县人民委员会、县长张治邦、副县长1人和县人民法院院长;选出出席省三届人代会代表6人。会议作了狠抓粮食生产,大力发展畜牧业,千方百计力争农牧业双丰收和1963年生产粮食6000万斤;继续广泛深入地向全县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进一步加强婚姻法的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品质的教育;进一步安排好城乡人民生活,积极进行生产自救,恢复和发展生产,继续作好压缩城镇人口和精简职工等决议。收到代表提案70件,交县人民委员会办理。
  第二次会议于1964年12月15日至18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19人,列席代表23人。大会传达了省第三届人代会精神;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人民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1963年财政决算与1964年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增选副县长3人,补选县人民委员会委员3人;通过了高举毛泽东思想的伟大红旗,以阶级斗争为纲,深入开展三大革命运动,将社会主义革命进行到底;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阶级斗争觉悟,重新组织革命的阶级队伍,彻底粉碎资本主义势力和封建势力的猖狂进攻;团结绝大多数人民群众掀起新的革命生产高潮,争取国民经济进一步全面好转;在总路线的光辉照耀下,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革命精神,大胆地放手发动群众,同一切违法乱纪的现象作坚决顽强的斗争;各行各业都要学习解放军、学习大庆和大寨的革命精神,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工农业生产,为争取全县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全面好转而奋斗等决议。收到代表提案57件,交县人民委员会办理。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65年8月19日至23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47人,列席代表25人。大会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人民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的报告;通过了以阶级斗争为纲,以生产建设为中心,更加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学习解放军、大庆、大寨的先进经验;大力组织工农业生产的新发展,力争全年粮食总产量超过11400万斤;在总路线光辉照耀下,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革命精神,鼓足干劲,再接再励,为争取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更大胜利而努力的三项决定。大会选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9人,县长张治邦、副县长3人和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因“文化大革命”影响而未按期召开。1968年4月7日经甘肃省革命委员会批示,于5月7日召开了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委员29人,由9人组成了常务委员会,主任田庆仁,、副主任5人。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78年7月12日至18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26人,列席代表23人,特邀代表2人。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县革命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形成了相应的决议。大会讨论制订了全县1978年至1985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选举了革命委员会委员24人,革命委员会主任李治、副主任6人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12月27日至1981年1月4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10人,列席代表22人。大会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革命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批准了1979年、1980年国民经济执行情况、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的报告和1979年财政决算、1980年财政预算与1981年财政概算的报告;大会决定改永昌县革命委员会为永昌县人民政府,并根据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所规定的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精神,于1981年1月4日选举产生了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1人,主任王宗仁,副主任3人,选举梁有功为县长、副县长4人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大会通过了5个报告,并作了相应的决议。收到代表提案132,经审查后交县政府办理。
  第二次会议于1982年1月10日至1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60人,列席代表33人。大会听取、审议并批准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1981年财政决算、198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选出了出席金昌市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4人。收到代表提案77件,经审查交县政府办理。
  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1月20日至24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31人,列席代表46人。大会听取、审议并通过了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报告和1982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1983年计划安排报告,并形成了相应的决议。会议作出了任免决议,补选了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人和人民法院院长。收到代表提案68件,交县政府办理。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1月8日至12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91人,县属各单位的负责人和县首届政协委员93人列席了会议。大会听取、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198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1984年财政概算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了15人组成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永忠,副主任2人,县长曾继伟,副县长4人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了关于对尽快解决人畜饮水,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解决河西堡环境污染;加强河西堡地区集镇建设;大抓种草种树,改变永昌面貌的四项决议。会议收到代表意见90条。交县政府办理。
  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2月2日至6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81人,县属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县政协委员共111人列席了会议。大会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1984年财政决算、1985年财政预算报告,并形成了相应的决议;接受永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永忠、县人民政府县长曾继伟等3人的辞职请求;补选了人大常委会主任索玉成,县长曹长庚;通过了关于加快县城建设、整顿市容和加强乡村道路建设的议案并作出了决议,交县政府实施。会议收到代表意见80条。
  第三次会议于1986年1月16日至1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47人。党政军各部门负责人和县政协委员115人列席了会议。大会听取审议了本届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1985年财政决算、1986年财政概算报告。并作出了决议;新增选了本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委员3人;选举了出席金昌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84人。对加强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议案作出决议,交县人民政府执行。收到代表意见76条。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1月4日至8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98名,县属各部门主要领导和政协委员列席了会议。大会听取、审议通过了永昌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永昌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永昌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概算报告和永昌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形成了相应的决议。并作出了关于《进一步重视教育、改善办学条件》的决议。选举产生了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选举出主任索玉成,副主任3人,委员11人。选举曹长庚为县长,选出副县长4人,选出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代表们提出议案65件,交县政府办理。
  第二次会议于1988年2月1日至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97名,县属各部门主要领导55名和政协委员列席了会议。大会听取、审议并通过了永昌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永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1987年财政决算和1988年财政概算报告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形成了相应决议。补选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增选、补选了金昌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次会议于1989年1月21日至24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91名,县属各部门主要领导52名和政协委员列席了会议。大会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政府、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永昌县1988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9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以及1988年财政决算和1989年财政预算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已召开一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90年2月14日至18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71名,县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政协委员列席了会议。大会听取、审议通过了永昌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永昌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永昌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讨论确定了永昌县今后三年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奋斗目标,审查批准了永昌县1990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方案。并形成了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了永昌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选举主任索玉成,副主任3人,委员10人。选举曹恩泽为县长,选举副县长4人,选出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大会号召,要团结全县广大干部和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三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经济。要切实抓好农业,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继续发展乡镇企业,大力发展地方工业和城镇集体经济,努力发展科技、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坚决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
  第三节 人大常委会
  机构1981年1月4日在永昌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每届任期3年,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行大会职权。县人大常委会自成立后,根据工作需要,首先设立了办公室和信访办公室。1981年9月又成立了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教科技3个科。1983年9月29日在县九届人大第二十三次常务委员会议上将3个科改为3个委员会。
  例会永昌县九届人大常委会,从1981年1月至1984年1月三年任期内,认真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讨论决定本县的重大事情。共召开常委会27次,作出38项决定、决议,听取了32项工作汇报。其主要内容是(一)组织全县人民学习实施新宪法;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关于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和“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贯彻省人大《关于认真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决定》;通过永昌县关于《城镇建设规划报告的决议》;审议关于永昌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判和检察工作情况、社会治理状况等。(二)三年中共任免干部87人。(三)三年中对人民代表提出的283件议案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人大常委会加强督促催办,解决了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并对人民来信175件、来访79人(次)进行了认真接待处理。(四)建立健全了代表联系制度,本届任期内,先后组织代表对民政、公安、商业等十多项工作进行了视察。健全了代表联系组织,按条、块结合原则,将人民代表编成了12个联系组,36个活动小组,开展活动。(五)主持县十届人大代表的选举和筹备十届一次会议的召开。县上和乡镇成立了选举委员会,采取直接经差额选举,选出县十届人大代表191名。
  永昌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从1984年1月至1987年1月,三年任期内,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职权和任务,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依法举行了18次常委会,决议、决定了有关重大问题。主要是:(一)、十届三次会议上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工作的决议”;认真贯彻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若干问题的决议”、“关于保护农村专业户合法权益的规定(草案)”、“关于校园、校舍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中共中央“关于必须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通知”。(二)、听取、审议了“一府两院”和财政、审计、政法、文教、卫生、扶贫致富及人代会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三十六项工作的专题汇报,就全县一些重大问题作出了十四项决议和决定。(三)、组织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和部分省、市、县人民代表,先后十九次就全县政法、财贸、乡镇企业、食品卫生、种草植树、工农业生产、普及初等教育等方面进行了视察和调查研究。(四)、按照中央关于干部“四化”(即革命化、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要求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批准任免了干部86人和纠正了一项不符合《组织法》的选举和任免干部的决定。(五)、认真处理了本届各次会议提出的议案和意见。制定了《永昌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组织视察、受理人民来信来访办法》。(六)、领导和主持县十一届人大代表的选举,作出了换届选举的决定。培训人员,登记选民,划分选区和选民小组,经提名酝酿候选人,以差额投票选出县十一届人大代表198名,乡镇人大代表751名。
  永昌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从1987年1月到1990年2月,三年任期内,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大确定的路线方针和十三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坚持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总方针。依法召开了20次常委会议,决议、决定了重大问题,主要是:(一)、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关于计划、财政、廉政建设、治理整顿、社会治安、执法检察、贯彻“义务教育法”和“进一步重视教育,改善办学条件”决议执行情况等重要工作汇报。依法任免了干部53名,罢免了1名市人大代表。对春耕生产、物价、农田基本建设、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科学技术、代表意见办理等工作,组织进行了视察检查。并对《宪法》、《地方组织法》、《经济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刑法》、《民法》和《社会治安条例》、《预算法》、《地方教育法》等二十多部重要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章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二)、领导和主持了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在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上作出了《关于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和《县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成立了县选举委员会,任命组成了乡(镇)选举委员会,划分选举县人大代表选区117个,选举乡(镇)人大代表选区216个,选民小组1187个,直接选举,共选出县十二届人大代表171名,乡(镇)人大代表537名。(三)、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人大制度使乡(镇)人大工作在闭会期间经常开展工作,在乡(镇)选举新的政府领导班子结束后,有九个乡(镇)主席团推选出人大主席团兼职常务主席,有两个乡推选出人大主席团专职常务主席,各乡(镇)均确定了兼职工作人员。
  永昌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从1990年2月起三年任期的第一年共依法举行了6次常委会。决议、决定了有关重大问题:(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和全国、省、市人代会议精神,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二)、加强对实施法律、法规的监督,推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1990年内,重点对《森林法》、《矿产资源法》、《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等七个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常委会听取审议了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和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情况汇报。(二)、先后听取审议了“一府两院”十九项专题工作报告。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一是加强对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监督;二是加强对治理整顿工作的监督。三是加强对社会治安和扫除“六害”(即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私种吸食贩运毒品、聚众赌博、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工作的监督。(四)、一年内先后15次就全县社会治安、财贸、农业、基本建设、乡镇企业、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及《森林法》、《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和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视察和调查研究。(五)、加强代表联系和信访工作,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联系工作。
  法制宣传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根本任务。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首要任务,就是通过法律监督,保障宪法、法律和法规的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公布后,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会议作出相应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公布后,召开了全委会,下发了“认真组织全县人民学习、宣传讨论宪法草案的通知”。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实施的新宪法公布后,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发出了《关于组织全县人民群众认真学习实施新宪法的通知》等。中央每公布一个法律、法规,每作出一项重要决策后,县人大常委会都要召开有关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并同有关方面组织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机会,如走访人民代表、组织人民代表视察、调查研究和召开代表联系座谈会以及动员和组织国家法制职能部门和县、乡(镇)、村、组各级政府和组织,群众团体,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精神及时传达贯彻到人民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中去,使党的政策,国家的意志变为群众自觉的行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的建设。
  代表提(议)案、人民信访处理永昌县人大常委会对在各届任期中收到的提案和意见经审查和报经主任会议研究批准后,转政府办理。县人民政府或成立领导小组,或责成办公室指定专人对提案、意见,报请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后批转有关部门办理,各受理单位将办理结果以正文答复代表本人,使提案和意见基本上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随着地方人大工作的日趋完善和提案工作需要,在第十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上,根据1983年4月25日甘肃省第六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议案暂行规定的精神,改以往历次会议所设的提案审查委员会为议案审查委员会,改提案为议案。每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都要由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经人大常委会研究后,交政府处理。每次会议召开时,都由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上次会议提出的议案办理情况,向代表大会作出报告。
  在信访工作上,自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立到1990年底的十年中,人大常委会一直重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对来信来访中所反映的重要问题,县人大常委会经查证后,提出意见,及时转职能部门处理。
  建立代表组织建立代表联系组织是人大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上反映情况和便于组织代表学习的重要形式。永昌县自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建立代表联系组织以来,代表或以乡镇为单位建立代表联系组织,按选区设小组;或以乡(镇)和系统建立代表联系组,联系组坚持开展活动,加强联系,以促进工作。
  主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永昌县人大常委会依照《选举法》的规定,主持和领导了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每届换届之前,人大常委会都要进行认真的筹备工作,作出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成立县选举委员会,任命组成乡(镇)选举委员会,培训人员划分选区,审查选民,发放选票。认其广泛地宣传学习选举法,让选民充分发扬民主,选出人民信任的代表。在选举中,县、乡(镇)两级选委会的领导经常深入选区,了解情况,领导选举工作,严格按法律程序进行。在此基础上,开好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节 普选和人民代表的产生
  基层普选永昌县从第一届到第八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县代表由各乡(镇)人代会选举产生,乡(镇)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分基层和县级直接选举两个阶段。1953年6月13日成立县选举委员会(以下简称选委会),从6月16日到1954年4月10日,完成了全县49个乡(街)的普选,选出县首届人代会代表125人。各乡相应地成立选委会,召开人代会,民主选举产生正副乡长和乡人民委员会。
  第二、三、四、五、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基层普选均先成立县、乡(镇)两级选委会,县选举委员会设办公室,并派员赴基层指导选举工作,选举方法同上。
  第七、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因“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代表的选举未按《选举法》的规定进行。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从1980年10月20日到12月15日结束,历时57天。全县划选区76个,选区设选举领导小组。人代会代表的选举,根据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新选举法》的规定和甘肃省对选举工作的指示精神,改以往各乡(镇)的间接选举为从选民中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的提名,采取自下而上,几上几下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共选出代表210人。于12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于1983年10月下旬开始到12月25日结束。全县共划分81个选举单位,各选举单位设领导小组,选举前,县、乡(镇)两级组织培训骨干495人,设投票站210处,流动票箱123个。全县18周岁以上的公民11.3万人(含省市驻永昌县单位人口)。实有选民11.2万人,参加投票选举的10.87万人。充分发挥民主,反复酝酿讨论,多次民主协商,提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采用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式,共选出县代表191人,乡(镇)下届代表733人和人民陪审员32人。1983年12月底,各乡(镇)先后召开了换届选举会议,选出本乡(镇)人民政府。永昌县于1984年1月8日举行了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于1986年下半年进行。按照《组织法》的规定,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换届选举的决定,成立了县选举委员会,任命组成了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划分选区134个,选民小组1132个,为具备选民资格的127214人填发了选民证,在提名、酝酿候选人,投票选举中,充分发扬民主,尊重选民意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经差额投票,选出县十届人大代表198名,乡(镇)人大代表751名。在搞好选举的同时,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筹备召开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指导乡(镇)作好召开新的一届人大会议准备,保证了代表大会的按期召开和会议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的精神,县人大常委会于1989年8月准备,作出了《关于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和《代表名额的决定》,成立了县选举委员会,任命组成了乡(镇)选举委员会,划分选举县人大代表选区117个,选举乡(镇)人大代表选区216个,选民小组1187个,直接选举从10月20日至12月25日完成,共选出县十二届人大代表171名,乡(镇)人大代表537名。选举工作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筹备召开了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历届人民代表会议主席、副主席、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更迭情况见表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

《永昌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永昌县志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全书约100万字,由33卷组成。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主体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建置、人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粮油购销、商业、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综合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物、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党派群团、政务、民政·劳动·人事、司法、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方言·人民生活、人物,并附彩色照片20幅,黑白照片100幅以及各种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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