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六 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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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712
颗粒名称: 卷二十六 政务
分类号: D625
页数: 25
页码: 863-887
摘要: 本卷概括了永昌县地方权力机构、行政机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等。
关键词: 政务 永昌县

内容

第一章 地方权力机构
  第一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永昌县自1949年11月25日到1953年12月,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规定,共召开了八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49年11月25日至2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99人,大会议论了剿匪反特、反霸、安定社会秩序、建政、恢复与发展生产、优属支前等议题,并形成了相应的决议;大会选举产生了9人组成的本届常务委员会,主任王振汉,副主任一人,县长惠彦样;大会还通过代表提案113件。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0年6月30日至7月3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48人,列席代表10人。会议听取、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讨论了清匪肃特,进行经济文教建设,克服财政困难,加强治安,民族团结,和平签名等项工作。选举了11人组成的本届常务委员会,收到提案24件。
  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1年4月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52人,同县一届二次农民代表大会一并召开。部署了整训土改干部、镇压反革命和开展抗美援朝等工作。选出由7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
  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1年7月11日至14日在县城召开。同县二届农代会一并召开。出席代表197人。大会讨论通过了春耕生产、抗美援朝、减租反霸、镇压反革命,做好土改准备等主要议题。
  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1年12月1日至3日在县城召开。同县第三届农代会一并召开。出席代表249人。县委作了《关于土改试办工作的总结报告》,并对全县全面开展土地改革作了安排。选出由7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
  第六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2年7月3日至5日在县城召开。同县二次妇女代表会一并召开。出席代表174人。大会听取了关于土地改革、变工互助生产自救和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选出由6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
  第七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2年10月23口至2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90人,大会听取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土改复查、抗美援朝、救灾报告等议题,选举出由9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
  第八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3年1月4日至6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7人。会议听取了第一期土改复查情况报告,安排布置了第二期土改复查和抗美援朝等工作。选举结果无资料。
  第九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1953年12月2日至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55人。会议听取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及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报告。由于资料不全,缺一次会议和选举结果情况。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从1954年6月到1987年1月共召开了十一届会议。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6月28日至3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07人,会议传达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维护宪法(草案)的决议;选举了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3人。
  第二次会议于1955年4月28日至3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11人。会议听取了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1954年农业生产情况和1955年农业生产任务的报告并作了决议;听取了县兵役局关于兵役法修正草案的传达报告;选举产生了16人组成的县人民委员会和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三次会议于1955年11月9日至14日在县城召开,会议主要讨论了农业合作化问题。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07人,列席代表16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出由23人组成的人民委员会和县长、副县长。县长为康志隆副县长2人。大会对1957年全县各项工作任务作出了决议。
  第二次会议于1957年6月26日至2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97人,〓席代表6人。会议学习、传达了甘肃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听取、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并通过了1956年财政决算和1957财政预算报告的决议,通过了关于完成农副业生产计划和在各行各业继续广〓深入地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决议。
  第三次会议于1957年12月25日至2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93人列席代表18人。会议听取、讨论并批准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1958年作计划;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作了继续开展全民整风运动的决议;讨论修定了经济建设十年远景规划(草案);并就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揭批资产队级右派分子的问题,加强财政收入的问题。办好学校教育、扫除文盲,培养农业科学技术人才,发展文化卫生和体育事业的问题,加强对手工业生产的〓导,支援农业生产发展交通运输业的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做出了相应的决议。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58年6月10日至13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11人,列席代表10人。大会听取、审议、批准了县人民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1958年至1960年全县农、林、水、牧业的计划指标;会议选出县长康志隆和副县长2人及县人民法院院长;会议作了撤销6名反党、反社会主义右派分子的一切行政职务的决议和发展工业农业,贯彻执行总路线精神的决议。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62年7月27日至3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18人,列席代表28人。会议听取了县委向大会作的政治报告;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人民委员会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传达了周恩来总理1962年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选举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4人、县长张治帮、副县长2人和县人民法院院长;通过了坚决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切实做好抗旱生产和节约度荒,及早妥善地安排群众生活;精兵简政,减少职工和城镇人口;坚持民主集中制,改进工作方法,克服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加强战备和治安管理五项决议。收到代表提案61件,交县人民委员会办理。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了两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6月11日至1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48人大会听取了县委政治报告;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人民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1962年财政决算、196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传达了省二届四次人民代表大会关于1963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选出21人组成的县人民委员会、县长张治邦、副县长1人和县人民法院院长;选出出席省三届人代会代表6人。会议作了狠抓粮食生产,大力发展畜牧业,千方百计力争农牧业双丰收和1963年生产粮食6000万斤;继续广泛深入地向全县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进一步加强婚姻法的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品质的教育;进一步安排好城乡人民生活,积极进行生产自救,恢复和发展生产,继续作好压缩城镇人口和精简职工等决议。收到代表提案70件,交县人民委员会办理。
  第二次会议于1964年12月15日至18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19人,列席代表23人。大会传达了省第三届人代会精神;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人民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1963年财政决算与1964年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增选副县长3人,补选县人民委员会委员3人;通过了高举毛泽东思想的伟大红旗,以阶级斗争为纲,深入开展三大革命运动,将社会主义革命进行到底;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阶级斗争觉悟,重新组织革命的阶级队伍,彻底粉碎资本主义势力和封建势力的猖狂进攻;团结绝大多数人民群众掀起新的革命生产高潮,争取国民经济进一步全面好转;在总路线的光辉照耀下,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革命精神,大胆地放手发动群众,同一切违法乱纪的现象作坚决顽强的斗争;各行各业都要学习解放军、学习大庆和大寨的革命精神,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工农业生产,为争取全县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全面好转而奋斗等决议。收到代表提案57件,交县人民委员会办理。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65年8月19日至23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47人,列席代表25人。大会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人民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的报告;通过了以阶级斗争为纲,以生产建设为中心,更加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学习解放军、大庆、大寨的先进经验;大力组织工农业生产的新发展,力争全年粮食总产量超过11400万斤;在总路线光辉照耀下,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革命精神,鼓足干劲,再接再励,为争取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更大胜利而努力的三项决定。大会选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9人,县长张治邦、副县长3人和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因“文化大革命”影响而未按期召开。1968年4月7日经甘肃省革命委员会批示,于5月7日召开了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委员29人,由9人组成了常务委员会,主任田庆仁,、副主任5人。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78年7月12日至18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26人,列席代表23人,特邀代表2人。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县革命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形成了相应的决议。大会讨论制订了全县1978年至1985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选举了革命委员会委员24人,革命委员会主任李治、副主任6人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12月27日至1981年1月4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10人,列席代表22人。大会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革命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批准了1979年、1980年国民经济执行情况、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的报告和1979年财政决算、1980年财政预算与1981年财政概算的报告;大会决定改永昌县革命委员会为永昌县人民政府,并根据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所规定的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精神,于1981年1月4日选举产生了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1人,主任王宗仁,副主任3人,选举梁有功为县长、副县长4人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大会通过了5个报告,并作了相应的决议。收到代表提案132,经审查后交县政府办理。
  第二次会议于1982年1月10日至1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60人,列席代表33人。大会听取、审议并批准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1981年财政决算、198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选出了出席金昌市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4人。收到代表提案77件,经审查交县政府办理。
  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1月20日至24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31人,列席代表46人。大会听取、审议并通过了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报告和1982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1983年计划安排报告,并形成了相应的决议。会议作出了任免决议,补选了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人和人民法院院长。收到代表提案68件,交县政府办理。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1月8日至12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91人,县属各单位的负责人和县首届政协委员93人列席了会议。大会听取、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198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1984年财政概算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了15人组成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永忠,副主任2人,县长曾继伟,副县长4人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了关于对尽快解决人畜饮水,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解决河西堡环境污染;加强河西堡地区集镇建设;大抓种草种树,改变永昌面貌的四项决议。会议收到代表意见90条。交县政府办理。
  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2月2日至6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81人,县属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县政协委员共111人列席了会议。大会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1984年财政决算、1985年财政预算报告,并形成了相应的决议;接受永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永忠、县人民政府县长曾继伟等3人的辞职请求;补选了人大常委会主任索玉成,县长曹长庚;通过了关于加快县城建设、整顿市容和加强乡村道路建设的议案并作出了决议,交县政府实施。会议收到代表意见80条。
  第三次会议于1986年1月16日至1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47人。党政军各部门负责人和县政协委员115人列席了会议。大会听取审议了本届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1985年财政决算、1986年财政概算报告。并作出了决议;新增选了本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委员3人;选举了出席金昌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84人。对加强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议案作出决议,交县人民政府执行。收到代表意见76条。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1月4日至8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98名,县属各部门主要领导和政协委员列席了会议。大会听取、审议通过了永昌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永昌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永昌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概算报告和永昌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形成了相应的决议。并作出了关于《进一步重视教育、改善办学条件》的决议。选举产生了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选举出主任索玉成,副主任3人,委员11人。选举曹长庚为县长,选出副县长4人,选出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代表们提出议案65件,交县政府办理。
  第二次会议于1988年2月1日至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97名,县属各部门主要领导55名和政协委员列席了会议。大会听取、审议并通过了永昌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永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1987年财政决算和1988年财政概算报告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形成了相应决议。补选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增选、补选了金昌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次会议于1989年1月21日至24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91名,县属各部门主要领导52名和政协委员列席了会议。大会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政府、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永昌县1988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9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以及1988年财政决算和1989年财政预算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已召开一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90年2月14日至18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71名,县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政协委员列席了会议。大会听取、审议通过了永昌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永昌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永昌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讨论确定了永昌县今后三年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奋斗目标,审查批准了永昌县1990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方案。并形成了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了永昌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选举主任索玉成,副主任3人,委员10人。选举曹恩泽为县长,选举副县长4人,选出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大会号召,要团结全县广大干部和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三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经济。要切实抓好农业,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继续发展乡镇企业,大力发展地方工业和城镇集体经济,努力发展科技、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坚决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
  第三节 人大常委会
  机构1981年1月4日在永昌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每届任期3年,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行大会职权。县人大常委会自成立后,根据工作需要,首先设立了办公室和信访办公室。1981年9月又成立了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教科技3个科。1983年9月29日在县九届人大第二十三次常务委员会议上将3个科改为3个委员会。
  例会永昌县九届人大常委会,从1981年1月至1984年1月三年任期内,认真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讨论决定本县的重大事情。共召开常委会27次,作出38项决定、决议,听取了32项工作汇报。其主要内容是(一)组织全县人民学习实施新宪法;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关于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和“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贯彻省人大《关于认真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决定》;通过永昌县关于《城镇建设规划报告的决议》;审议关于永昌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判和检察工作情况、社会治理状况等。(二)三年中共任免干部87人。(三)三年中对人民代表提出的283件议案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人大常委会加强督促催办,解决了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并对人民来信175件、来访79人(次)进行了认真接待处理。(四)建立健全了代表联系制度,本届任期内,先后组织代表对民政、公安、商业等十多项工作进行了视察。健全了代表联系组织,按条、块结合原则,将人民代表编成了12个联系组,36个活动小组,开展活动。(五)主持县十届人大代表的选举和筹备十届一次会议的召开。县上和乡镇成立了选举委员会,采取直接经差额选举,选出县十届人大代表191名。
  永昌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从1984年1月至1987年1月,三年任期内,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职权和任务,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依法举行了18次常委会,决议、决定了有关重大问题。主要是:(一)、十届三次会议上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工作的决议”;认真贯彻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若干问题的决议”、“关于保护农村专业户合法权益的规定(草案)”、“关于校园、校舍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中共中央“关于必须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通知”。(二)、听取、审议了“一府两院”和财政、审计、政法、文教、卫生、扶贫致富及人代会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三十六项工作的专题汇报,就全县一些重大问题作出了十四项决议和决定。(三)、组织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和部分省、市、县人民代表,先后十九次就全县政法、财贸、乡镇企业、食品卫生、种草植树、工农业生产、普及初等教育等方面进行了视察和调查研究。(四)、按照中央关于干部“四化”(即革命化、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要求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批准任免了干部86人和纠正了一项不符合《组织法》的选举和任免干部的决定。(五)、认真处理了本届各次会议提出的议案和意见。制定了《永昌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组织视察、受理人民来信来访办法》。(六)、领导和主持县十一届人大代表的选举,作出了换届选举的决定。培训人员,登记选民,划分选区和选民小组,经提名酝酿候选人,以差额投票选出县十一届人大代表198名,乡镇人大代表751名。
  永昌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从1987年1月到1990年2月,三年任期内,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大确定的路线方针和十三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坚持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总方针。依法召开了20次常委会议,决议、决定了重大问题,主要是:(一)、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关于计划、财政、廉政建设、治理整顿、社会治安、执法检察、贯彻“义务教育法”和“进一步重视教育,改善办学条件”决议执行情况等重要工作汇报。依法任免了干部53名,罢免了1名市人大代表。对春耕生产、物价、农田基本建设、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科学技术、代表意见办理等工作,组织进行了视察检查。并对《宪法》、《地方组织法》、《经济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刑法》、《民法》和《社会治安条例》、《预算法》、《地方教育法》等二十多部重要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章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二)、领导和主持了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在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上作出了《关于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和《县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成立了县选举委员会,任命组成了乡(镇)选举委员会,划分选举县人大代表选区117个,选举乡(镇)人大代表选区216个,选民小组1187个,直接选举,共选出县十二届人大代表171名,乡(镇)人大代表537名。(三)、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人大制度使乡(镇)人大工作在闭会期间经常开展工作,在乡(镇)选举新的政府领导班子结束后,有九个乡(镇)主席团推选出人大主席团兼职常务主席,有两个乡推选出人大主席团专职常务主席,各乡(镇)均确定了兼职工作人员。
  永昌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从1990年2月起三年任期的第一年共依法举行了6次常委会。决议、决定了有关重大问题:(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和全国、省、市人代会议精神,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二)、加强对实施法律、法规的监督,推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1990年内,重点对《森林法》、《矿产资源法》、《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等七个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常委会听取审议了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和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情况汇报。(二)、先后听取审议了“一府两院”十九项专题工作报告。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一是加强对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监督;二是加强对治理整顿工作的监督。三是加强对社会治安和扫除“六害”(即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私种吸食贩运毒品、聚众赌博、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工作的监督。(四)、一年内先后15次就全县社会治安、财贸、农业、基本建设、乡镇企业、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及《森林法》、《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和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视察和调查研究。(五)、加强代表联系和信访工作,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联系工作。
  法制宣传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根本任务。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首要任务,就是通过法律监督,保障宪法、法律和法规的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公布后,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会议作出相应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公布后,召开了全委会,下发了“认真组织全县人民学习、宣传讨论宪法草案的通知”。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实施的新宪法公布后,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发出了《关于组织全县人民群众认真学习实施新宪法的通知》等。中央每公布一个法律、法规,每作出一项重要决策后,县人大常委会都要召开有关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并同有关方面组织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机会,如走访人民代表、组织人民代表视察、调查研究和召开代表联系座谈会以及动员和组织国家法制职能部门和县、乡(镇)、村、组各级政府和组织,群众团体,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精神及时传达贯彻到人民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中去,使党的政策,国家的意志变为群众自觉的行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的建设。
  代表提(议)案、人民信访处理永昌县人大常委会对在各届任期中收到的提案和意见经审查和报经主任会议研究批准后,转政府办理。县人民政府或成立领导小组,或责成办公室指定专人对提案、意见,报请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后批转有关部门办理,各受理单位将办理结果以正文答复代表本人,使提案和意见基本上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随着地方人大工作的日趋完善和提案工作需要,在第十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上,根据1983年4月25日甘肃省第六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议案暂行规定的精神,改以往历次会议所设的提案审查委员会为议案审查委员会,改提案为议案。每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都要由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经人大常委会研究后,交政府处理。每次会议召开时,都由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上次会议提出的议案办理情况,向代表大会作出报告。
  在信访工作上,自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立到1990年底的十年中,人大常委会一直重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对来信来访中所反映的重要问题,县人大常委会经查证后,提出意见,及时转职能部门处理。
  建立代表组织建立代表联系组织是人大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上反映情况和便于组织代表学习的重要形式。永昌县自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建立代表联系组织以来,代表或以乡镇为单位建立代表联系组织,按选区设小组;或以乡(镇)和系统建立代表联系组,联系组坚持开展活动,加强联系,以促进工作。
  主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永昌县人大常委会依照《选举法》的规定,主持和领导了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每届换届之前,人大常委会都要进行认真的筹备工作,作出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成立县选举委员会,任命组成乡(镇)选举委员会,培训人员划分选区,审查选民,发放选票。认其广泛地宣传学习选举法,让选民充分发扬民主,选出人民信任的代表。在选举中,县、乡(镇)两级选委会的领导经常深入选区,了解情况,领导选举工作,严格按法律程序进行。在此基础上,开好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节 普选和人民代表的产生
  基层普选永昌县从第一届到第八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县代表由各乡(镇)人代会选举产生,乡(镇)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分基层和县级直接选举两个阶段。1953年6月13日成立县选举委员会(以下简称选委会),从6月16日到1954年4月10日,完成了全县49个乡(街)的普选,选出县首届人代会代表125人。各乡相应地成立选委会,召开人代会,民主选举产生正副乡长和乡人民委员会。
  第二、三、四、五、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基层普选均先成立县、乡(镇)两级选委会,县选举委员会设办公室,并派员赴基层指导选举工作,选举方法同上。
  第七、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因“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代表的选举未按《选举法》的规定进行。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从1980年10月20日到12月15日结束,历时57天。全县划选区76个,选区设选举领导小组。人代会代表的选举,根据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新选举法》的规定和甘肃省对选举工作的指示精神,改以往各乡(镇)的间接选举为从选民中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的提名,采取自下而上,几上几下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共选出代表210人。于12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于1983年10月下旬开始到12月25日结束。全县共划分81个选举单位,各选举单位设领导小组,选举前,县、乡(镇)两级组织培训骨干495人,设投票站210处,流动票箱123个。全县18周岁以上的公民11.3万人(含省市驻永昌县单位人口)。实有选民11.2万人,参加投票选举的10.87万人。充分发挥民主,反复酝酿讨论,多次民主协商,提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采用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式,共选出县代表191人,乡(镇)下届代表733人和人民陪审员32人。1983年12月底,各乡(镇)先后召开了换届选举会议,选出本乡(镇)人民政府。永昌县于1984年1月8日举行了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于1986年下半年进行。按照《组织法》的规定,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换届选举的决定,成立了县选举委员会,任命组成了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划分选区134个,选民小组1132个,为具备选民资格的127214人填发了选民证,在提名、酝酿候选人,投票选举中,充分发扬民主,尊重选民意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经差额投票,选出县十届人大代表198名,乡(镇)人大代表751名。在搞好选举的同时,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筹备召开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指导乡(镇)作好召开新的一届人大会议准备,保证了代表大会的按期召开和会议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的精神,县人大常委会于1989年8月准备,作出了《关于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和《代表名额的决定》,成立了县选举委员会,任命组成了乡(镇)选举委员会,划分选举县人大代表选区117个,选举乡(镇)人大代表选区216个,选民小组1187个,直接选举从10月20日至12月25日完成,共选出县十二届人大代表171名,乡(镇)人大代表537名。选举工作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筹备召开了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历届人民代表会议主席、副主席、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更迭情况见表
  第二章 行政机构
  第一节 清朝、民国时期的机构
  县衙清雍正三年(1725),改卫为县,置县署,又称县衙。县衙设知县、县丞、主薄、教授(雍正三年改设都谕)、典史各1人,驿2人。知县总管全县民政、司法、财赋、教育等事宜。县丞协助知县处理政务,掌管文书;主簿主管钱粮;典史掌管巡捕、刑狱;教谕主祭祀、教育;驿丞分驻县城和水泉堡,司驿站递送事务。
  县衙内设有三班六房。三班即壮班、屯班、皂班。壮班、屯班、供县衙差遣催交全县粮税及传唤使役,皂班专供站班、听候跟随和巡捕盗贼,每班有“首爷”三、四人,“将爷”七、八人,“掌管”十余人至三十余人,统称“衙役”。六房即吏房,掌民政;户房,管财赋;兵房,管军务;刑房,管司法;工房,管工商行业;礼房,管文教风化。房设“稿爷”一至二人,下有“先生”、“学生”若干人。
  县置协镇公署,设副将一员,置都司署,设都司一员,总管全县各营堡千总、把总及军务;设守备二员,分驻宁远营和水泉营。
  县政府民国三年(1914),改县衙为县行政公署,隶属甘凉道;改称知县为县知事,总管全县民政、司法、财赋、教化诸事宜。内部仍沿用“三班六房”旧制。但将户房分为户、仓、场、屯四户。撤销兵、工、吏三房。仓房管公粮收存,户房管税捐征收,场房管草束收存,屯房管地亩和粮草计征,刑房管刑事案件,礼房管学校教育。并设警备队(后改为警察所)、劝学所。民国十六年(1927年)七月,改县行政公署为县政府,改知事为县长,下设秘书、一科(民政)、二科(财政)、三科(教育)、四科(建设)和司法公署。十七年四月改警察所为公安局。二十八年(1939)改兵役股为兵役科,增设户籍室、会计室、合作室。将原“六房”改称六股:征收股(仓房)、财政股(户房)、草束股(场房)、屯垦股(屯房)、民政股(刑房)、教育股(礼房);三班改为义务警。二十九年(1940)科、股合署办公。三十年(1941),成立县田赋粮食管理处,县长兼处长。三十一年(1942)成立国民兵团,三十二年与兵役科合并为军事科。三十四年增设地政科。至三十八年(1949)上半年,县政府内设有: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军事科、地政科、秘书室、会计室、户籍室、合作室、收发室。秘书协助县长处理日常政务,军法承审员审理特别刑事案件。各科设科长1人,室设主任1人,教育科设督学2人,合作室设指导员2人,科员、办事员、雇员若干人,连同工友(勤杂人员)共42人。民国时期县知事、县长更迭情况见表226。
  清朝至民国初期,县以下没有基层政府,农村中按灌溉的自然区域民众推举“总甲”1人,全县有总甲130余人,替县署(府)催粮派差,管理民间事务。
  民国十六年(1927),永昌县下设6个区(二十年改为五个区),区设区长1人,区员(又称助理员)1至2人,区丁2人,二十三年(1934),推行保甲制度,逐步代替“总甲”。
  二十七年区下设联保,联保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全县共设联保10个。二十九年(1940)改区为乡(镇),设乡(镇)公所,每乡(镇)设正副乡(镇)长各1人;干事3至5人,分担文书、财务和其他事务;乡丁2至4人;乡队副1人,专管壮丁训练。
  参议会1949年前国民政府地方性咨询组织。
  民国三十二年(1943)底永昌县设临时参议会。三十三年六月,县第一届参议会正式成立,参议长朱新荟,副参议长1人,参议员7人。
  民国三十六年(1947)三月二十日举行一届六次会议。参加参议员9人和各界人士18人。会议议题是:农村春耕籽种差缺请政府及早筹划贷款解决;改进地方教育;健全乡村保甲机构;完成乡村道路建筑,便利交通;继续整理地籍。
  民国三十七(1948)年六月十二至十五日,举行了县二届参议会二次会议。参议长王悦贤、副参议长1人及参议员8人出席了会议。议程是:关于上次会议提案执行情况,接受人民请愿案件,派议员监视交纳公粮等。
  历届参议会的议员一般由各乡(镇)民代表会选举产生。
  第二节 中华苏维埃永昌区(县)政府
  1936年11月,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占领永昌、山丹之后,根据时局发展变化和中共中央的指令,军政委员会决定以永昌、山丹为中心建立根据地。驻永昌县城的西路军总部遂部署了永昌建政工作。当时,由总政治部派出富有地方工作经验的红军干部,深入群众作宣传发动工作,并物色人选,筹建各级苏维埃政府。11月23日,军政委员会召开了县城及城郊各界群众代表百余人参加的会议,成立了苏维埃永昌区(县)临时政府,经民主协商,推举狄万川担任临时政府主席,12月初,县城四隅和红军占领的乡村相继建立了乡、村苏维埃政府13个。这些基层政府分别是:县城东南隅乡苏维埃政府,县城西南隅乡苏维埃政府,县城东北隅乡苏维埃政府,县城西北隅乡苏维埃政府,五坝村苏维埃政府,头坝堡村苏维埃政府,西十里堡村苏维埃政府,水磨关村苏维埃政府,梅家寺区苏维埃政府,赵家庄村苏维埃政府,通信堡村苏维埃政府,郭家南庄村苏维埃政府,水泉子村苏维埃政府,各基层政府成立后,选举了出席苏维埃永昌区(县)政府成立大会的代表。
  1936年12月5日,中华苏维埃永昌区(县)政府在县城正式宣告成立,各基层政府的代表参加了成立大会并民主选举了苏维埃永昌区(县)政府成员。主席张仲科,副主席狄万川,委员王思福(负责军事,兼青年大队长)、张得文(负责财政),刘万祥(负责粮秣)、冯怀义(负责民政)、杜有才(负责民运)、曹有德(负责民运)、许教琪(负责内务)。另有4名委员系红军干部,姓名不详。苏维埃永昌区(县)政府机构设置在旧政府衙门内,主要任务是协助红军惩治土豪劣绅,贪官污吏;维护社会治安,监视敌特活动;侦察敌情,提供军事情报;发动群众,筹集红军给养。
  12月28日,红西路军奉命西进,撤离永昌。次日凌晨,马步青骑五师执法队、祁明山旅等军队蜂拥入城,挨门逐户搜捕红军遗留人员和苏维埃政府成员,一时腥风血雨,白色恐怖笼罩了永昌,10时许,苏维埃政府委员冯怀义,青年队队员徐交、李万被执法队杀害于西街。副主席狄万川、委员张得文被捕,受酷刑折磨(砸碎踝骨),经多方营救,保释就医,张得文郁愤而死,狄万川终身残废。政府主席张仲科和委员兼青年大队长王思福随红军西进途中离队,被地方恶霸绑送执法队,后解转武威骑五师师部,于1937年3月同被杀害于武威新城。中华苏维埃永昌区(县)政府和各基层政府均被扼杀。
  第三节 县人民政府
  1949年9月19日永昌解放,9月23日成立永昌县人民政府,隶属武威行政专署。第一任县长惠彦详。1955年10月,武威、酒泉二行政专员公署合并为张掖行政专员公署,永昌隶属张掖行政专员公署。1955年4月30日永昌县人民政府改称永昌县人民委员会。1961年11月张掖专署分设三专署后,永昌隶属武威专署。“文化大革命”中,县人民委员会被造反派夺权。1968年5月7日成立了“永昌县革命委员会”,隶属未变。1980年12月27日,经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改县革命委员会为永昌县人民政府。1981年2月,国务院批准成立金昌市。10月1日,永昌县改隶金昌市。历届县政府设县长1人,副县长1至5人,革命委员会期间,县长、副县长称主任和副主任,县政府内设若干办事机构,在县长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科设科长,局设局长,委、办设主任,均设副职1至3人,根据各科、局、委、办工作需要,任用科员、办事员若干人。关于县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构沿革和历任县长更迭情况见表227、表228。
  第四节 基层政府
  1949年永昌县人民政府成立的同时,废除了旧的乡(镇)保甲制度。建立了基层人民政府,设立新的区、乡两级行政机构和村一级行政组织。区设公署(后改为区公所),乡设乡政府,村设行政村。区公署(所)代表县人民政府领导监督乡人民政府,执行党的各项政策,乡人民政府作为一级政府,领导全乡工作。
  区公署(所)内设区长、副区长、文书、会计、民政、文教、生产、妇女、青年、武装干事和公安特派员等。乡设乡人民政府委员会,由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长、副乡长各1名,委员5至7人。内设干事若干,管理民政、生产、治安保卫、民兵、文教、财经、妇女等项工作。行政村由群众民主推举或乡政府任命行政村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和会计、文书等人,领导全村工作。行政村下设自然村。
  1956年撤区并乡,8月,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农业生产合作社代替行政村。1958年实现公社化。设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代替乡人民政府,通过选举产生公社主任1人,副主任数人。内部人员编制、分工同前,高级农业社改为生产大队,设大队长,副大队长,文书、会计。大队下设生产队若干,队设队长、副队长、会计、保管等。1983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成立乡(镇)人民政府,实行政社分设,原人民公社成为乡政府的企业管理机构。原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乡通过选举产生,乡长1名、副乡长数名。下设民政、文教、生产、治安、武装干事和文书、会计等7至9人,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遵照国家宪法行使乡政府的职权。1985年10月撤销人民公社建置,村民委员会由群众推举主任1人领导全村工作,并设联队会计、治保主任等。村民小组由群众推选组长、副组长管理全组事宜。
  第五节 人民来信来访
  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即实行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制度。1964年正式成立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宜。1974年后,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成立信访办公室,1983年县委、县政府信访办事机构合并,于1985年恢复每周星期天由县委书记、副书记、县长、副县长1人轮流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宜,增进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1979年以来接待处理的人民来信来访情况见表229。
  第三章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一节 会议
  1983年10月23日,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成立了9人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永昌县筹备委员会,县委副书记任主任委员,并设2名副主任委员,经两个多月的筹备工作,于1984年1月6日正式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甘肃省永昌县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协)。
  政协永昌县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1月6日至12日在县城召开,委员43人,代表18个界别,其中无党派人士1人,港台人员2人,原工商业者1人,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1人,人民团体2人,工人2人,农民5人,中国共产党员5人,少数民族3人,宗教界2人,侨务界1人,科技界5人,财贸金融界2人,教育界3人,文艺界1人,卫生界2人,体育界1人,特邀人士4人。委员中中共党员占34.8%,非党人士占65.2%,知识分子占25.5%。大会听取审议了张宽代表筹委会作的《高举爱国主义旗帜,为开创我县政协工作的新局面而奋斗》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由张宽、赵守国、李其德、梁加珑、李玉华、陶世忠、贺文锦、谢翔云、黄炎9名委员组成的首届常务委员会。张宽任主席,副主席二人,并通过了大会决议。会议期间,委员们列席了县人大十届一次会议,提出了提案15件。意见与建议35条。
  政协永昌县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1月2日至8日在县城召开,应到委员65人。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听取审议了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列席了永昌县十一届人大代表会议,选举了政协永昌县第二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会。选出主席李德龙、副主席5人,常务委员13人。成立政协永昌县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工作组。
  政协三届委员会一次会议于1990年2月12日至16日在县城召开。参加委员66:人。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七届三次,市委二届六次,县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省政协六届三次全委会议精神,学习传达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听取审议了政协永昌县第二届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出政协三届委员会,选出主席李德龙,副主席4人,常务委员16人;列席了永昌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政治决议和成立委员工作组的决定。
  第二节 组织与活动
  组织政协永昌县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并设立了办公室和文史资料研究室。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秘书1人,办事员4人。文史资料研究室设副主任1人,办事员1人。
  1984年8月21日,政协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成立了经济建设、农林水牧科技、文教卫生体育、民族宗教侨务四个委员工作组,每个工作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
  活动首届政协的三年任期中,共召开3次全委会,18次常委会,全体委员列席了县人大十届历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提出经济建设、农林水牧、文教卫生、政法统战、人民生活、古建筑等方面的提案44件,意见和建议37条。县政协一届三次全委会上提出的关于小水电开发的意见,县委、县政府曾多次召开会议,在广泛研究与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开发小水电发展地方工业、乡镇企业,并成立相应机构开展工作;对在清河发展蔬菜生产的建议,政府采纳后及时拨出专款7000元,扶持发展。政协主席、副主席、常委还多次列席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一些重要会议,部分委员出席了县委每年召开的民主协商会,参与了全县大政方针和重大问题的商讨。增加了党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党政工作决策的民主化。
  各委员工作组先后完成了8次考察和12项调查活动,给党政部门制订政策,指导工作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1985年农林水牧科技组对水源乡胜利村农区种草养畜和鸡瘟、畜禽疫病防治,发展养殖业作了调查,文教卫生妇女儿童工作组对南坝乡中小学教育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及时和县文教局、南坝乡协商解决了存在的危房等问题。同年县政协和农林部门的领导,科技人员赴永昌南部林区和北部草原进行考察,了解封山育林、人工种草种树,恢复生态平衡,发展林业的情况,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了建设性建议。
  县政协自1984年成立以后,协助县委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统战政策,并配合统战部门摸清了全县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的底子,复查处理了统战对象102人的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协调统一战线内部的关系,调动了各界人士的积极性。
  在首届县政协的任期中,先后召开全县各条战线助工级以上知识分子、各界人士民主协商会和佛教工作座谈会等会议15次。每年中秋佳节,县政协会同县委统战部联合举办各种座谈会,就经济建设、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和落实党的民族、宗教、侨务、知识分子政策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
  二届政协从1987年1月至1990年1月三年任期中,共召开了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和19次常务委员会议和常务委员扩大会议。组织委员学习了党的十三大以来的历次中央全会重要文件,用中央的政策和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动员组织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参政议政,为搞好本县两个文明建设献智出力;开展调查研究,三年中,共进行了十四个项目的专题调查,就抢救西大河水源涵养林、工农业用水矛盾、维护发展防风固沙林带等工农业生产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写出了报告,及时向党政部门作了反映;并对小水电开发、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发展乡镇企业和地方病防治进行了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98家饮食、食品、肉食、服务行业进行了重点检查,提出了改进意见;组织懂企业的委员,邀请企业主管部门领导,对五家承包经营的国营、集体企业进行视察,就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财务混乱、资金不足,分配不公和思想工作薄弱等方面提出了改善建议;二届委员会任期内,共收到委员提案94件,意见38条,供党政指导工作参考。
  三届一次会议于1990年1月召开,全体委员列席了人代会,参与了对县政府工作的商讨。开展了对西大河水源涵养林管护的进一步调查,对部分工商企业进行了视察,对农村部分小学教育情况进行了视察;参加了八市、县、区、旗政协第三次联谊会议;听取了县政府通报当前抗旱及来年农业生产准备工作情况。1987年以来县政协主席、副主席更迭情况见表230。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

《永昌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永昌县志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全书约100万字,由33卷组成。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主体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建置、人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粮油购销、商业、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综合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物、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党派群团、政务、民政·劳动·人事、司法、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方言·人民生活、人物,并附彩色照片20幅,黑白照片100幅以及各种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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