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医疗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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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68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医疗制度
分类号: R197
页数: 1
页码: 828
摘要: 本节记述了自1952年至1990年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医疗制度发展情况。
关键词: 卫生事业 医疗制度 永昌县

内容

公费医疗从1952年12月1日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当时全县共有国家职工402人,均享受公费医疗。1962年7月成立了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1964年规定每人月标准医疗费为1.8元,1965年每人月标准医疗费降为1.2元,1971年又作了提高调整。1979年,标准定额由每人每年20.5元提高到30元。由各单位实行半包干制,每月每人按2元下拨,掌握使用。1985年规定每人每年60元,发给各单位自行掌握,调节使用,超支不补,一般不再拨付住院费。需动大型手术或者患有特殊慢性疑难病的,需经县医院确诊后再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住院或转院,经费从公费医疗费中拨付,控制使用。享受范围,除国家职工外,集体企事业单位均在自有资金中筹集经费,予以解决,实行公费医疗。
  合作医疗1969年12月3日,朱王堡公社郑家堡大队第一个合作医疗站成立,由生产队从公益金中提取资金,购置药品,实行合作医疗制度。社员吃药只记帐不掏钱。至1971年底,全县122个大队中,实行合作医疗的有98个。1973年底对全县12个公社和2个镇的125个大队的合作医疗站全面进行了整顿。1976年9月24日永昌县召开了全县“赤脚”医生工作会议,出席238人,其中“赤脚”医生195人。会议传达了全国及全省“赤脚”医生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巩固和发展合作医疗。1977年上半年,全县128个大队全部实行了合作医疗,其中56个大队实行100%免费医疗,59个大队实行了50%的免费医疗.13个大队实行30%的免费医疗.但由于合作医疗基本属“大锅饭”,时有无病求药现象;加上制度不健全、浪费大、至1980年全县仅11个大队勉强实行合作医疗,其余皆行收费。到1982年,全县107个大队(宁远堡、双湾两乡划金昌市)的合作医疗站均改为保健站,继续实行合作医疗的仅剩1个大队。到1983年全部变成了吃药付钱的办法,合作医疗自行停止。
  自费医疗除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外,其他社会人员均为自费医疗。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

《永昌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永昌县志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全书约100万字,由33卷组成。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主体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建置、人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粮油购销、商业、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综合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物、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党派群团、政务、民政·劳动·人事、司法、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方言·人民生活、人物,并附彩色照片20幅,黑白照片100幅以及各种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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