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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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613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工商行政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7
页码: 665-671
摘要: 本章记述永昌县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对工商企业实行经济监督,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生产,活跃流通,保证国家经济计划的实现。
关键词: 永昌县 综合经济 工商行政管理

内容

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对工商企业实行经济监督,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生产,活跃流通,保证国家经济计划的实现。
  第一节 集市贸易和市场管理
  集市贸易民国时期,永昌县城集市正常开放,如盐店巷、驴市街均是专业交易场所。各种庙会活动,如正月十六日、打春、清明、四月八、端阳节日,四乡农民都进城过会,北海子及集会地点摆满各种货摊,过会成为集市贸易的一种形式。上市的农副产品有粮油、牲畜、肉食、瓜菜、药材、皮毛、发菜、蘑菇等。城南街每日清晨有“早市”、黎明上市,十点钟以后下市。所有风味小吃集中于此。在农村则利用农闲季节和传统的庙会开展贸易活动,宁远堡、河西堡、红山窑、新城子和永宁堡都是开展这种活动的兴盛之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永昌县于1950年组成市场管理委员会(简称市管会),组织工商业者学习人民政府的政策,号召工商企业面向农村,以日用杂货向农民换取粮食、皮毛等农副产品,活跃城乡经济。1951年在县城建立城关市场交易所,在北街成立粮油市场,西街设屠宰市场。其他各类商贩一律在南大街营业。在一年多时间内全县私营工商业户由1949年的495户发展为547户,从业人员由554人增加到983人。商业、饮食服务业、小手工业行业扩大为32种;同时组成了铁、木、皮毛、造纸、榨油五个同业公会和一个摊贩管理委员会。所有城乡座商、行商、五匠全部参加市管组织。1953年开始对私营工商业实行“限制”“改造”政策,对粮食、土特产、皮毛等物资由国家专营,集市贸易减缩。1956年公私合营后,商品市场由国营、集体经济占领,私商在市场上只经营零星蔬菜、鲜蛋、鸡、仔猪等。1958年以后,停止集市贸易。1962年重新开放了集市贸易,成立了市管会,1963年,集市贸易购销两旺,上市商品总值58.5万元,参与交易人数4.46万人,商品种类102种,成交额34.5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9.86%;同年10月开放粮食,牲畜市场,到年底上市粮食4.7万斤,大家畜174头(匹),粮、油、肉市场价格大幅度下降。1964年以后集市贸易开始收缩,首先关闭粮油市场,其他集市亦逐渐萧条,1965年全年市场交易额只8.58万元,相当于1962年的五分之一。在这段时间内,市管工作着重打击投机倒把,取缔长途贩运和无证营业者。“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完全停止,市管部门组织民兵小分队设卡把关,不许农民在市场出售农副产品。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集市贸易开放,再次成立市管会。在城关、金川、河西堡设立工商管理所。有集市的各公社都成立市管会,组织管理市场交易,并指定城关、金川、河西堡。宁远、朱王堡、六坝、水磨关、新城子为农村集市点。城关、金川、宁远堡三镇每天集市,其他各点每月1日、11日、21日三集。允许社队广开副业门路,扶持农民搞家庭副业,支持城镇居民经营各类工业品。1979年上市商品有70多种,成交额251万元。1981年城乡个体户72户,106人,注册资金3.59万元,营业额22.64万元,其中城镇54户、84人,注册资金2.15万元,营业额19.43万元,农村18户、22人,注册资金1.44万元,营业额3.03万元。市场由单一小商品交换转向多门类综合经营。1985年全县建成中小型市场8处,县城、河西堡各建成农贸市场1处。均设有营业室、服务室、货台等设施,固定经营。朱王堡、新城子建成农贸市场两处,有个体户22家,自建营业室经营。市场工作完全转向为个体工商企业文明经商服务。上市物资有日用百货、针棉织品、塑料制品、服装、鞋帽、熟食、杂货、铁木、竹器、家具等,城乡个体户1079户、1687人、注册资金228.6万元,营业额448.04万元,其中城镇299户、451人,注册资金29.21万元,营业额98.05万元,农村780户,1236人,注册资金199.39万元,营业额349.99万元,集市成交额739.8万元。1990年全县共建成中小型市场7处,其中县城和河西堡各建成农贸市场2处。农村建成农贸市场3处,即朱王堡镇、六坝乡、新城子镇。农村建成集市贸易点3处,即红山窑乡、水源乡、南坝乡。1990年城乡共有个体户1975户,从业人员2987人,注册资金659.28万元,全年营业额1196.44万元。其中:城镇711户,1002人,注册资金139.4万元,全年营业额553.03万元;农村1264户,1985人,注册资金519.9万元,全年营业额643.41万元。
  物资交流大会永昌物资交流大会始于1953年,当时按省上对“游牧及农牧交错地区应全面组织建立市场并巩固与扩大已有庙会”的精神,利用农历“四月八”传统庙会和十月一日国庆节在北海子筹办了土特产品物资交流大会,参加交流的物资有牲畜、粮油、五金、百货、农具、木料、羊毛、老羊皮、羔皮、大家畜、皮张、驼毛、发菜、蘑菇、蕨麻、枸杞、大黄、黄耆、杂铜、废铁、棉花、大麻、芨芨草、茅柴等,并展览棉羊改良、新式农具、优良籽种等农业技术,仅国庆节物资交流大会成交额就达20多万元,其中国营商业占20.21%,供销商业占21.49%,私营商业占18.48%,农民占39.82%。1958年每年一度的物资交流大会停止。仅1964年四月八召开一次,直至1979年恢复。以后每年于农历四月八和国庆节召开,每次均约请省、地、县剧团为大会演出。1979年国庆节交流大会参加商业,供销、工厂、农垦、公社等商业销售单位70多个,摆摊设点的小商贩300多人,参加群众5万余人。商品交流总金额达34.8万多元,其中市场交易额22万多元。1980年国庆节交流会参加84个单位,群众7万多人,商品交流金额达43万多元。以后逐年均有增年国庆节交流会参加单位84个,群众近10万人。商品交流总额达1985年至1990年每年都组织物资交流会。1990年参加物资交流26个,群众一万人,物资交流总额50万元。
  第二节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清末民初、商业、作坊、油房、水磨等,先营业、后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交纳捐税。民国六年(1917),永昌县城设商业公会,开始办理工商各行业的登记、纳税、商业贸易、行情价格等协调管理事务。商业公会实行董事制,既是工商界群众组织,也是县政府下属工商业主管机构。民国十九年(1930)商业公会改委员制。同时更名为永昌县商会、隶属县政府民政科。在商会内部又按百货、饮食、皮毛、铁、木等行业组成同业公会,管理所属行业有关事务。民国三十二年(1943),商业作坊开张营业后,加入同业公会,由商会向地方政府登记纳税即可,唯小煤窑、水磨、粮油行(斗行)、畜牧牙行,须向政府“记昭”(当为登记执照)纳税,定期“换帖”(更换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登记管理,贯彻“利用、限制、改造”、“劳资两利、公私兼顾”政策。1950年9月县人民政府通知所有工商企业一律进行登记颁发营业证,登记工作与清产核资、划分行业、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同时进行,为国营、集体企业登记发证,各行业实行凭证营业。到1951年底,全县有国营贸易公司1户,基层供销合作社7户,消费合作社1户,私营商业户205户(从业人员208人,资金9537万元。旧币),手工业111户(从业人员143人,资金1317万元);中药业10户(从业人员10人,资金4070万元);饮食服务业51户(从业人员67人,资金807万元);其他行业73户(从业人员169人,资金196.32万元)。农村企业发照工作,在1952年以后逐步推行。1954年供销合作社对全县手工业进行了普查登记,全县共有11个行业,959户,从业人员1197人,年生产总值33.98万元(新人民币),其中城镇144户,228人,年产值11.52万元;农村815户,969人,年产值22.47万元。1956年在全面公私合营之前,对全县工商业户进行了第二次登记审查,清理财产,全县城乡共有工商业户2216户,2573人,核实资金71.96万元。公私合营后,按照新的店、组名称为核算单位颁发执照,全县共组成公私合营商店5家,53户、91人,入股金10.2万元;合作商店10个,114人。合作资金3.35万元;合作小组39个,57户88人,合资4403元。另有35户、35人,直接“过渡”为国营和供销企业职工,贷入股金7283元。1958到1962年期间,登记管理只限于几家国营、供销和合营合作商业。1962年,重新开放集市贸易,城乡出现了个体经营户,对所有工商企业进行了登记审查,整顿开放后的市场秩序,取缔无照营业和投机倒把等非法经营活动。“文化大革命”中,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断。1979年,恢复工商登记管理工作,所有工商企业都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没有营业证不准开业,银行不予以开户。1980年4月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了普查登记,县境内有省属企业4个,地区企业2个,农垦企业16个,县属工业企业52个,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9个,集体所有制企业9个,社队企业30个,街道企业4个。1981年3月对全县商业企业进行了普查登记。除农垦、铁路系统企业外,全县共有商业企业258家,三级批发公司有百货、农副、医药、燃料、食品、糖烟酒、饮食服务7家,贸易货栈一家,零售网点236处,其中农村169处,集体商业8户,个体商业18户。在普查中,对超经营范围,短斤少尺,随意涨价等问题,随时给予纠正,同时对交通运输企业进行了登记发证,依照规定标准和发证条件,全县有两个全民所有制交通运输业发了证照,其他非交通部门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农村社队的车辆只许登记,不予发照。1985年,工商行政管理局内增设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股,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发放交由基层工商所审办,县局只承办国营、集体企业的发证工作。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经济合同管理股,办理全县各类经济合同签证及监督实施工作。县人民政府制定了《贯彻实施合同法和管理合同法意见》,使各行业按规定的内容和手续签定合同。县上成立了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指导商业、供销、经委及各业务部门和厂矿企业单位建立了经济合同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干部36人,建成了县、乡各部门之间的经济合同管理网络。1986年至1990年,除了继续搞好已实行的工商企业管理外,根据《企业法人管理条列》规定,办理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对营业企业进行了重新登记。并根据国家工商局通知,对金融、保险企业也进行了注册登记。
  1979年开始商标管理工作,首先申请商标注册的是驻河西堡的武威地区氮肥厂(现金昌化工总厂),生产食用重碳酸铵用“奔马”牌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予以注册。1985年底,全县核准注册的商标还有八一水泥厂“丝路”牌水泥等三家。至1990年,共注册商标10个。其中有河西堡金昌化工总厂的“过磷酸钙混配肥氟硅酸钠”,注册商标为“奔马”牌,“氯化铵”,注册商标为“奔马”牌,“碳酸钠”,注册商标为“奔马”牌,“碳酸氢铵”,注册商标为“奔马”牌,“重碳酸铵”(食用),注册商标为“奔马”牌。河西堡镇办的金昌市酒厂生产的“白酒”,注册商标为“鸳鸯池”牌。水源毛纺厂生产的“纯羊毛线、混纺毛线、晴纯混纺线”,注册商标为“松花”牌。河西堡电焊条厂生产的电焊条,注册商标为“镍城”牌。永昌县水泥厂生产的“水泥”,注册商标为“金川峡”牌。八一农场河西堡八一食品厂生产的糕点、饼干、糖果,注册商标为“金川河”牌。
  第三节 个体工商户管理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肯定了私营经济在社会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再次鼓励其发展,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扶持。对个体商户改变了过去“一查、二扣、三没收”的管理手段,立足于开放搞活,为个体户提供条件,给予方便,保护其正当经营和个人利益。一、二类物资完成统派购任务后,三类农副产品履行合同后允许上市交易,允许饮食业在市场购置原料。农村集体、个人经批准可在集镇加工主食;个人喂养的猪、羊,可自宰、自食或上市出售;磨坊、粉坊、豆腐坊在完成粮油任务后,允许购置原料加工成品等。1980年登记开业者18户,1981年增为72户,106人。注册资金(简称资金)3.6万元。营业额22.46万元。到1985年为1079户。1687人,资金228.6万元。营业额448.04万元。至1990年个体户发展到1975户,2987人,注册资金659.28万元,营业额达1196.44万元。在个体工商户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县工商局遵照上级精神,一方面鼓励扶持其发展,活跃市场,繁荣经济,另一方面加强教育和管理,使其文明经商。1986年至1990年期间,先后颁布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基本规范》、《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基本规范》。同时由县工商局制定了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计量衡器检查制度、商品保验制度,学习制度和请假等制度,既保证了个体工商户合法经营,又保护了消费者利益。1981年至1985年工商个体户基本状况见表191。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

《永昌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永昌县志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全书约100万字,由33卷组成。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主体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建置、人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粮油购销、商业、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综合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物、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党派群团、政务、民政·劳动·人事、司法、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方言·人民生活、人物,并附彩色照片20幅,黑白照片100幅以及各种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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