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计量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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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61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计量管理
分类号: F209.1
页数: 4
页码: 660-663
摘要: 本节记述永昌县计量管理、计量标准器和量值传递、计量器具的生产和检修。
关键词: 永昌县 标准计量 计量管理

内容

一、管理
  清末至中华民国时期,永昌县计量业务由行会管理。县城有“斗行”,掌管政府颁发的烙有官印字样的标准斗、升(俗叫“印斗”)。对本地区使用的斗、升进行量值检定。商号和市场交易行业,也可以自制升、斗,但须拿去和斗行的“印斗”量值平衡,打上烙印,即作为标准斗使用。人民群众中自用和交易使用的斗、升,也按照标准自制。油行掌管的铜质“行瓶”,作为标准瓶,供油坊家核校使用。斗行和油行是世袭性质,政府不发工资,靠佣金收入维持生活。商务会核定几家商号的尺、秤、作为一个地区的标准尺、秤,校核本地区衡器。民国三十年(1941)县政府建设科依据甘肃省政府建设厅制发的铜质公制标准度量衡器,检校各行会或工商业户使用的计量器具,查出不合格计量器具,给予没收或罚款处理。至此对全县使用的计量器有了较统一的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计量工作由县政府工商科和市场管理委员会管理。1956年由物价委员会管理。1978年,武威地区成立标准计量所,对全区使用和生产的计量器具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维修。1979年5月,永昌县成立标准计量所,对全县使用和生产的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检查或维修,并对部分计量器进行量值传递等管理工作。但由于机构不健全等原因,没有能够实行全面管理。到1990年底,标准计量所有职工6人,其中,经省计量局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18种技术检定证的计量检定人员6人,有固定资产5.1万元。
  为了进一步加强计量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命令和省计量局的通知精神,县人民政府首先抓了宣传教育工作,改变计量上的旧习惯,增强对计量管理工作的认识。先后批转了县计量所《关于我县推行法定计量实施计划的报告》、《关于我县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实施强检工作意见的报告》,转发了国务院《关于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办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检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按上述文件精神,县计量所集中培训人员。1979年派3人参加武威地区计量所举办的计量技术培训;1980年派2人参加省计量局举办的竹尺、量提检定培训和武威地区计量所举办的血压计检修技术培训;1981年派2人去平凉参加度量衡器检修技术培训,派2人去鞍山参加天平检修技术培训,派5人去武威地区参加衡器检修技术培训;1982年派4人参加省计量局在张掖举办的台秤、案秤、杆秤的检定技术培训,派3人参加省计量局举办的衡器检定技术培训;1985年先后派2人参加省计量局举办的台秤、案秤、杆秤的检定技术培训和万能量具检定技术培训;1987年派1人参加省计量局举办的计量监督员培训,派2人参加省计量局举办的天平培训;1988年先后派1人参加省计量局举办的血压计培训,1人参加省计量局举办的工卡量具培训;1989年先后派1人参加省计量局举办的水表培训,1人参加省计量局办的所长岗位和计量监督员培训。此外,1979至1990年先后组织504人次的全县基层计量人员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各级计量人员使用检修计量器具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开展定期检定和检查工作。对县城和河西堡等地区的国营、集体工商企业和较大的农贸市场,每半月抽查一次,每季度普查一次;乡镇市场,每月检查一次;全县普查一年一次。发现违犯计量管理的问题,及时纠正,通报处理。1980年9月,对全县所属的工、商、厂(矿)企业的计量工作进行了五查整顿(既查领导是否重视,查机构是否健全,查计量标准器及配套仪器设备状况,查计量器具维修保养情况,查计量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计量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各厂矿建立了计量机构,配备了专门管理人员。1981年对全县商业、粮食、供销系统和集市使用的计量器进行了大检修,并查禁了管形弹簧秤的销售和使用。1984年11月,全县工矿企业开始实行计量定级升级管理、分级发证制度。1985年底,标准计量所同物价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县属工商贸易行业和市场的计量工具进行抽样检查,查禁了部分量值不准的计量器。1985年全县国营、集体单位(不包括民间个人)使用的计量器有16项31种4631台(件),有37.7%的单位已能开展自我检查工作。到1990年底县境内有11家企业定为国家三级计量单位,2家企业定为考核验收企业。全县使用的计量器有7类39种,能开展自检工作的单位占75%。
  二、计量标准器和量值传递
  中华民国三十年(1941),永昌县政府根据上级政府发放的计量标准器,让有关行业购进或仿制等值的尺、斗、秤等标准器,扩大本地区计量器量值的传递,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督,除国家仓库中量器(斗)按规定使用外,其它度、衡器基本处于自流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加强了计量工作,全县国营、集体企业和民间个人使用的度、量、衡器,都要求购置国家统一监制的标准器,虽然县政府在1979年以前没有计量方面的专设机构,但是,标准器的广泛使用,防止了社会上不准确的计量衡器的使用和流行。1979年2月,建立了力学计量的质量计量20千克四等标准砝码、四等克组砝码,对全县企业使用的台秤、案秤、杆秤、地秤等进行检定,对五等砝码进行量值传递。同年6月,建立了长度计量的百分表检器、千分表检器,对长度计量器进行检定和量值传递。1980年9月,建立了竹木直尺检定器,对全县范围内使用的竹木直尺进行监督和量值传递。同年5月,建立了力学的压力计量标准血压表,对全县医疗单位的血压计进行检定和量值传递。同年10月,建立了力学计量的标准容器、酒精溶度计,对全县使用的量提进行检定和量值传递,对液体商品进行监测。1985年3月,建立了长度计量的八块、四十六块零级量块标准器,对长度计量器进行检定和量值传递。同年9月,又建立了浆油、醋、啤酒、糖液的液体标准器,对部分液体计进行量值传递。止此,使全县计量标准器和量值传递工作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三、计量器具的生产和检修
  (一)生产中华民国时期,民间使用的竹木直尺、木杆戥秤和量提中的“斤罐子”、“提子”等,由钉尺钉秤匠、楦楦匠、铜匠等小手工业者制造,当商品买卖。升、斗由用户请木匠按标准制做。“油行瓶”和天平是国家统一制作的,当商品出售,须经行会标准计量器核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营、集体等工商行业以及民间使用的各种计量器,基本都是国家统一生产的产品。永昌县没有制造行业,只是在一些偏远地区,使用的一些小型计量衡器,如秤、尺等,按照标准计量衡器仿制。1980年,标准计量所组织铁器加工厂生产砝码、木直尺、木杆秤和常用量提等计量器具4240台(件)。制造工艺比较复杂的台秤和皮、钢卷尺等计量(仪)器,均由外地购进。
  1989年开始,对全县非法定单位制的计量器进行改制,共改制各种市制衡器746台(件)、血压计177台,更换千克杆秤570支、毫升量提480个。到1990年底全县所使用的计量器基本上为法定计量单位制量器。
  (二)检修中华民国以前,官方一般不负责计量器的维修,只是偶有检测。大多都是使用者自行修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些重要计量器具的检修有上级业务部门组织力量进行。一般常用计量器由工商、物价等部门会同市场管理委员会进行。1979年永昌县标准计量所成立后,开始对全县计量器进行检测和维修。当年共检修各种计量器具501台(件),其中各类衡器385台(件),量提116件。1980年检修各种计量器具501台(件),其中衡器343台(件),竹木直尺158件。1981年检修各种计量器具952台(件),其中衡器797台(件),竹木直尺64件,量提91件。1982年共检修各种计量器788台(件),其中衡器525台(件),量提138件,血压表(计)66台。1983年共检修计量器784台(件),其中衡器591台(件),竹木直尺59件,量提138件。1984年检修各种计量器784台(件),其中衡器452台(件),量提130件,血压表(计)61台,天平40台。1985年共检修计量器具1479台(件),其中衡器1427台(件),竹木直尺52件。1986至1990年共检修各种计量器9877台(件),其中不合格计量器1091台(件),没收违法计量器具383台(件)。1979年以来受检的计量器情况见表188。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

《永昌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永昌县志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全书约100万字,由33卷组成。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主体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建置、人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粮油购销、商业、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综合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物、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党派群团、政务、民政·劳动·人事、司法、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方言·人民生活、人物,并附彩色照片20幅,黑白照片100幅以及各种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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