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标准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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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609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标准计量
分类号: F209.1
页数: 8
页码: 658-665
摘要: 本章记述永昌县标准计量概括了度量衡器的演变、计量管理、标准化。
关键词: 永昌县 综合经济 审计

内容

第一节 度量衡器的演变
  永昌历史上使用的度量衡器主要有尺、升、斗、戥、秤、天平和瓶罐式量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普遍使用国家统一制作的度、量、衡器。
  计量单位长度有丈、尺、寸、分等;容积有石、斗、升、合、勺等;重量有斤、两、钱、分等;面积有顷、石、亩(斗)、分、厘等。这些计量单位的量值,虽随着时代的不同而变化,但基本上是从古到今逐渐增大。
  明、清至民国时期,永昌县度、量、衡器一直沿用旧制,俗称“老尺”、“老斗”、“老秤”。其量值:老尺与市尺长度相等,均为33厘米;老斗1斗合2.5市斗,容装小麦约40斤;老秤1斤合1.3市斤。除在交易活动中有“大斗小秤”的现象外(大小差额不超过10%),量计一般是统一的。但因地区和行业不同,同一计量单位的量值也有差别,如:木匠使用的“木径尺”,一尺合今31.5厘米,皮匠使用的“皮尺”和石匠使用的“石尺”,分别大于和小于“木径尺”;官方则用6老升为1斗的“仓斗”计征田赋(一老升约容小麦4斤);面积1亩,既有用“直30横8步”传统的迈步计亩法(两跷为一步,每步约5尺)。也有农民用播种量值来衡量面积,把一亩地又叫做“一斗地”,的习惯计亩方法。因此,原东、西河地区,播种量较稀,则地亩面积较大;清河、宁远堡、河西堡和城郊地区,播种量较稠,而地亩面积则近似标准。习惯亩比市亩(60平方丈)约大50%左右。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提倡划一度量衡制度,本县贯彻情况不详。民国四年(1915)提倡《权度法》,规定计量制度实行甲、乙两制:甲制为营造尺康平制,乙制为万国权度公制。
  民国十七年(1928)提倡《度量衡法》,规定以万国权度公会所制定的铂铱公尺、公斤原器为标准,采用“万国公制”的标准制,并暂辅刻市制。民国三十年(1941),推行米突制(一二三制),改老斗为新斗(市斗),1市斗等于4老升,相当于中等小麦16市斤,改老秤为新市秤,市枰1斤等于老枰枰的0.77斤;老尺与新尺长度相等,1尺均为今33.3厘米。县政府存有上级统一制发的铜质标准尺、升、斤(砝码)。监督执行的结果,除官府用市斗计算粮食外,民间基本没有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普遍实行市制(一二三制),废除了旧制,结束了计量的混乱局面。并用秤计粮食等重量,量器中的升、斗成了一般的盛物容器,在社会上很少起计量作用。1959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在全县推广国际公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废除旧杂制,规定对原来以公制为基础的市制,可以保留;同时,将市制原16两为1斤改为10两为1斤。除中医处方用药继续使用原有的计量单位外,在全县陆续使用统一的市制。其计量单位:长度为丈、尺、寸;重量为担、斤、两;容量为石、斗、升;面积为平方丈、顷、亩、升。1981年中药计量单位斤、两、钱改为克、千克。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1985年9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7年永昌县首先在粮食系统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到1990年底有97%的单位使用法定计量单位。(附表186、表187)
  第二节 计量管理
  一、管理
  清末至中华民国时期,永昌县计量业务由行会管理。县城有“斗行”,掌管政府颁发的烙有官印字样的标准斗、升(俗叫“印斗”)。对本地区使用的斗、升进行量值检定。商号和市场交易行业,也可以自制升、斗,但须拿去和斗行的“印斗”量值平衡,打上烙印,即作为标准斗使用。人民群众中自用和交易使用的斗、升,也按照标准自制。油行掌管的铜质“行瓶”,作为标准瓶,供油坊家核校使用。斗行和油行是世袭性质,政府不发工资,靠佣金收入维持生活。商务会核定几家商号的尺、秤、作为一个地区的标准尺、秤,校核本地区衡器。民国三十年(1941)县政府建设科依据甘肃省政府建设厅制发的铜质公制标准度量衡器,检校各行会或工商业户使用的计量器具,查出不合格计量器具,给予没收或罚款处理。至此对全县使用的计量器有了较统一的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计量工作由县政府工商科和市场管理委员会管理。1956年由物价委员会管理。1978年,武威地区成立标准计量所,对全区使用和生产的计量器具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维修。1979年5月,永昌县成立标准计量所,对全县使用和生产的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检查或维修,并对部分计量器进行量值传递等管理工作。但由于机构不健全等原因,没有能够实行全面管理。到1990年底,标准计量所有职工6人,其中,经省计量局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18种技术检定证的计量检定人员6人,有固定资产5.1万元。
  为了进一步加强计量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命令和省计量局的通知精神,县人民政府首先抓了宣传教育工作,改变计量上的旧习惯,增强对计量管理工作的认识。先后批转了县计量所《关于我县推行法定计量实施计划的报告》、《关于我县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实施强检工作意见的报告》,转发了国务院《关于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办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检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按上述文件精神,县计量所集中培训人员。1979年派3人参加武威地区计量所举办的计量技术培训;1980年派2人参加省计量局举办的竹尺、量提检定培训和武威地区计量所举办的血压计检修技术培训;1981年派2人去平凉参加度量衡器检修技术培训,派2人去鞍山参加天平检修技术培训,派5人去武威地区参加衡器检修技术培训;1982年派4人参加省计量局在张掖举办的台秤、案秤、杆秤的检定技术培训,派3人参加省计量局举办的衡器检定技术培训;1985年先后派2人参加省计量局举办的台秤、案秤、杆秤的检定技术培训和万能量具检定技术培训;1987年派1人参加省计量局举办的计量监督员培训,派2人参加省计量局举办的天平培训;1988年先后派1人参加省计量局举办的血压计培训,1人参加省计量局举办的工卡量具培训;1989年先后派1人参加省计量局举办的水表培训,1人参加省计量局办的所长岗位和计量监督员培训。此外,1979至1990年先后组织504人次的全县基层计量人员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各级计量人员使用检修计量器具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开展定期检定和检查工作。对县城和河西堡等地区的国营、集体工商企业和较大的农贸市场,每半月抽查一次,每季度普查一次;乡镇市场,每月检查一次;全县普查一年一次。发现违犯计量管理的问题,及时纠正,通报处理。1980年9月,对全县所属的工、商、厂(矿)企业的计量工作进行了五查整顿(既查领导是否重视,查机构是否健全,查计量标准器及配套仪器设备状况,查计量器具维修保养情况,查计量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计量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各厂矿建立了计量机构,配备了专门管理人员。1981年对全县商业、粮食、供销系统和集市使用的计量器进行了大检修,并查禁了管形弹簧秤的销售和使用。1984年11月,全县工矿企业开始实行计量定级升级管理、分级发证制度。1985年底,标准计量所同物价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县属工商贸易行业和市场的计量工具进行抽样检查,查禁了部分量值不准的计量器。1985年全县国营、集体单位(不包括民间个人)使用的计量器有16项31种4631台(件),有37.7%的单位已能开展自我检查工作。到1990年底县境内有11家企业定为国家三级计量单位,2家企业定为考核验收企业。全县使用的计量器有7类39种,能开展自检工作的单位占75%。
  二、计量标准器和量值传递
  中华民国三十年(1941),永昌县政府根据上级政府发放的计量标准器,让有关行业购进或仿制等值的尺、斗、秤等标准器,扩大本地区计量器量值的传递,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督,除国家仓库中量器(斗)按规定使用外,其它度、衡器基本处于自流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加强了计量工作,全县国营、集体企业和民间个人使用的度、量、衡器,都要求购置国家统一监制的标准器,虽然县政府在1979年以前没有计量方面的专设机构,但是,标准器的广泛使用,防止了社会上不准确的计量衡器的使用和流行。1979年2月,建立了力学计量的质量计量20千克四等标准砝码、四等克组砝码,对全县企业使用的台秤、案秤、杆秤、地秤等进行检定,对五等砝码进行量值传递。同年6月,建立了长度计量的百分表检器、千分表检器,对长度计量器进行检定和量值传递。1980年9月,建立了竹木直尺检定器,对全县范围内使用的竹木直尺进行监督和量值传递。同年5月,建立了力学的压力计量标准血压表,对全县医疗单位的血压计进行检定和量值传递。同年10月,建立了力学计量的标准容器、酒精溶度计,对全县使用的量提进行检定和量值传递,对液体商品进行监测。1985年3月,建立了长度计量的八块、四十六块零级量块标准器,对长度计量器进行检定和量值传递。同年9月,又建立了浆油、醋、啤酒、糖液的液体标准器,对部分液体计进行量值传递。止此,使全县计量标准器和量值传递工作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三、计量器具的生产和检修
  (一)生产中华民国时期,民间使用的竹木直尺、木杆戥秤和量提中的“斤罐子”、“提子”等,由钉尺钉秤匠、楦楦匠、铜匠等小手工业者制造,当商品买卖。升、斗由用户请木匠按标准制做。“油行瓶”和天平是国家统一制作的,当商品出售,须经行会标准计量器核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营、集体等工商行业以及民间使用的各种计量器,基本都是国家统一生产的产品。永昌县没有制造行业,只是在一些偏远地区,使用的一些小型计量衡器,如秤、尺等,按照标准计量衡器仿制。1980年,标准计量所组织铁器加工厂生产砝码、木直尺、木杆秤和常用量提等计量器具4240台(件)。制造工艺比较复杂的台秤和皮、钢卷尺等计量(仪)器,均由外地购进。
  1989年开始,对全县非法定单位制的计量器进行改制,共改制各种市制衡器746台(件)、血压计177台,更换千克杆秤570支、毫升量提480个。到1990年底全县所使用的计量器基本上为法定计量单位制量器。
  (二)检修中华民国以前,官方一般不负责计量器的维修,只是偶有检测。大多都是使用者自行修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些重要计量器具的检修有上级业务部门组织力量进行。一般常用计量器由工商、物价等部门会同市场管理委员会进行。1979年永昌县标准计量所成立后,开始对全县计量器进行检测和维修。当年共检修各种计量器具501台(件),其中各类衡器385台(件),量提116件。1980年检修各种计量器具501台(件),其中衡器343台(件),竹木直尺158件。1981年检修各种计量器具952台(件),其中衡器797台(件),竹木直尺64件,量提91件。1982年共检修各种计量器788台(件),其中衡器525台(件),量提138件,血压表(计)66台。1983年共检修计量器784台(件),其中衡器591台(件),竹木直尺59件,量提138件。1984年检修各种计量器784台(件),其中衡器452台(件),量提130件,血压表(计)61台,天平40台。1985年共检修计量器具1479台(件),其中衡器1427台(件),竹木直尺52件。1986至1990年共检修各种计量器9877台(件),其中不合格计量器1091台(件),没收违法计量器具383台(件)。1979年以来受检的计量器情况见表188。
  第三节 标准化
  历史上永昌县随着农业、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开始了简单的标准化生产。秦朝,秦始皇推行了书同文、车同轨,统一度量衡,统一交通大道,统一货币,统一兵器,使其标准化。汉朝,标准化生产进一步明显。从西大河鸾鸟城遗址和乱墩子汉墓群出土的陶器、砖等器物看,大小规格相同,说明当时的手工业生产已有了一定的标准。以后各朝代,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的发展,标准化生产亦不断发展。明、清时期,标准化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生产、商品交换等各个领域。
  民国时期,政府曾多次推行标准计量,但在永昌县对生产的标准化未作过具体实施。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基本沿用永昌地方传统和习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多次推行标准计量和实行标准化生产。永昌县部分工厂的创新产品均按规定的标准执行,尚有部分传统产品则按照传统和习惯的标准生产,食品、衣服、鞋、帽则根据实际需要,一部分产品沿用习惯标准生产,一部分产品引用了国际标准。
  农业产品,除粮食由国家规定用容重器测定等级外,其他均沿历史习惯,鉴定纯净度、饱满度为标准。工业产品规格较多,标准亦较多。建筑材料中水泥执行国家标准,砖规格执行国家标准而压力则执行企业标准。耐火材料以国家规定的耐热力为标准。机械部件分别执行国家、专业、企业标准。火炉、农具和五金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和习惯标准。化学工业业产品执行国家颁布标准和专业标准。纺织执行专业和企业标准。粮油加工业除县面粉厂、榨油厂执行国家和专业标准外,民间加工均执行企业和习惯标准。农副产品加工均执行习惯标准。1985年,全县工业系统130种产品中建立了标准的113种,其中达到国家颁布标准的3种,部委颁布标准的84种,省颁布标准的2种,企业标准的22种。1988年将部门标准和省级标准合并为专业标准。到1990年底全县116种工业产品中建立了标准的83种,其中国家标准18种、专业标准28种、企业标准36种、其他习惯标准1种、无标准的33种。关于永昌县部分工厂和行业标准化生产的情况见表189、表190。
  永昌历史上,标准化管理没有具体记载。产品和交易的计量标准,以传统习惯为准则。因而产品的质量和规格差别较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工业企业的建立,部分工业产品,由各厂进行管理。1970年以后,各工厂在
  广大职工中进行普及标准质量教育,建立标准质量管理制度,设专人或兼职人员,普遍开展标准质量管理工作。对产品进行严格的标准质量监督检验。1978年,武威地区标准计量所,开始对永昌县企业产品进行标准化管理指导。1979年,永昌县成立标准计量所,设专职人员对全县企业产品进行统一的标准化指导和质量监督。1989年4月1日开始在全县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用两年时间对全县工业产品执行标准进行了调查,向企业推荐标准资料汇集30多册,督促企业积极采用先进标准,取消无标生产,使各厂矿企业成立了标准化领导小组,有31家企业建立了标准化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107人。1989年对全县部分工矿企业产品进行了标准质量检验。国营和乡(镇)的8个煤矿生产的原煤含矸率符合标准的占25%,乡(镇)磷肥厂生产的磷肥全不合格,7个冷饮食品厂生产的食品全不合格,乡(镇)造纸厂生产的14个瓦楞原纸合格率占57%。同年11月对城关镇、河西堡镇、新城子镇、东寨乡的108个国营、集体、个体企业经营网点经销的食品、服装、药品等商品质量进行了检查,共查出不合格商品8类125种114313件,价值14万多元,对其有使用价值的削价处理,无使用价值的全部销毁。1990年对全县生产和流通两个领域的产品进行检查,共查出不合格产品5类23种3359件,价值3701元。其中,对本县生产的45个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率占73.3%。同时向全县各单位推荐使用3种标准化文书档案230多册。到1990年底全县国营企业40个产品,执行标准的38个;集体企业78个产品执行标准的67个;乡镇企业80个产品执行标准的63个。产品合格率占85%。县榨油厂亚麻油获1990年省产品质量管理奖,列全省优质产品榜首。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

《永昌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永昌县志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全书约100万字,由33卷组成。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主体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建置、人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粮油购销、商业、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综合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物、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党派群团、政务、民政·劳动·人事、司法、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方言·人民生活、人物,并附彩色照片20幅,黑白照片100幅以及各种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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