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计划制订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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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60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计划制订与执行
分类号: F123.1
页数: 6
页码: 648-653
摘要: 本节记述永昌县计划制订与执行概括了农业计划、工业计划、基本建设计划。
关键词: 永昌县 综合经济 计划制订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由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各项经济工作,都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1950年至1951年为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县政府积极组织农业、手工业的恢复工作,1953年始制定《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下称“一五计划”、“二五”计划),历年来,在全国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指导下,永昌县先后制定了发展国民经济的三个“十年计划”,两个“八年计划”,七个“五年计划”,三个“三年计划”以及各年份计划。计划范围涉及经济、科技、社会等方面,经济计划又包括生产,即农业、工业、基本建设、交通运输;流通即主要商品流转;分配即钢材、木材、水泥、石油等方面。1980年以前,以指令性计划为主,以后,明确划分了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的范围,多下达指导性计划。
  一、农业计划
  “一五”农业计划(1953—1957年)。根据中央“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制定了“大力巩固、整顿、提高农业生产互助组,推广科学技术和先进经验,防止自然灾害,更广泛深入开展爱国丰产竞赛运动,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以增产粮食产量为主,并适当增产胡麻油料及果品、蔬菜等特用作物”的方针,编制了“一五”农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有:粮油作物生产(包括播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总产量);发展农业生产互助组,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推广五寸、七寸步犁等新式农具;培养丰产单位(包括丰产乡、村、组、户);参加爱国生产竞赛;牲畜增殖,造林、育苗等。由于“一五”农业计划,基本符合当时农村的实际情况,在领导实施计划的过程中坚持了实事求是的原则,经五年的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计划指标。1957年的粮食总产量比1952年增长104.5%,年平均递增15.4%,完成了计划的101.5%。
  “二五”农业计划(1958年至1962年),1958年制定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一年实现四十条(即《农业发展纲要》),三年过河,五年跨江(即粮食亩产提高到黄河以南和长江以南的水平)、五年内粮食翻两番,播种面积翻一番”的奋斗目标。并根据中央《社会主义农业工作》的十四项指标即产量、水利、肥料、土壤、种籽、改制(改变耕作制度)、病虫害、机械化、精耕细作、畜牧业、副业、绿化、除四害、治疾病、讲卫生,编制了“二五”计划。由于受当时浮夸风的影响,各项计划指标过高。如粮食总产量要求五年内达到53000万斤,年递增率为42%;造林面积年递增率为83.4%。在执行过程中,为了维护高(空)指标,开展了“插红旗”、“拔白旗”、批判“观潮派”、“算帐派”,反对“右倾机会主义”等斗争,在生产上又进行高估产,严重背离了农业生产的正常规律,结果造成了农业的大幅度减产,1962年粮食总产量比1957年减少51%,年递减13.3%,完成了计划的8.5%。出现了严重饥荒。
  三年调整时期(1963—1965)。1963年,贯彻中央关于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编制了《1963—1965年农业生产恢复规划意见》。提出了“全党全民集中力量恢复农业,以粮、畜、油为重点。恢复水利,发展畜牧,恢复耕作制度,进行农田基本建设,逐步开展农业技术改造,为农业机械化创造条件”的目标。由于这三年计划符合农村实际,有效地恢复了农业生产。粮食总产量1965年比1962年增长148%,年平均递增35.4%,完成计划的116.7%。
  “三五”农业计划(1966—1970年)。在充分考虑全县自然资源,生产条件和永昌农业特点的基础上编制了《1966—1970年农业发展规划》,并制定了“以粮为主,积极发展油料和其它经济作物,大力植树造林,力争畜牧业和副业生产有较快的发展。集中优势力量加快农田基本建设,大搞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基本农田。”各项指标都基本符合永昌实际。这个计划,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开展,而未能有效地贯彻实施。但广大人民群众坚持生产,粮食总产量1970年比1965年增长10.34%,年递增率为2%,但只完成了计划的86.7%。
  “四五”农业计划(1971—1975年)。由于这一时期仍处于“文化大革命”中,受左倾思想的影响,再度出现了追求高指标,高速度的倾向,因而《《1971—1975年农业生产发展规划》提出了较高的指标。在实施过程中,广大群众尽管主观上努力,坚持发展农业生产,至1975年粮食总产量比1970年增长51.7%,年递增率为8.7%,但只完成计划的87.5%,其它各项指标,均未超过75%。
  “五五”农业计划(1971—1980年)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以后,全国出现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国民经济开始向好的方向发展,1977年编制了《永昌县“五五”期间农、林、牧发展规划(讨论稿)》。但由于“左”的思想影响未彻底纠正,计划指标偏高,一直未能定案。
  《1978年至1985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是在贯彻党的十一大和全国五届人大会议确定的新时期的总任务的新形势下制定的。提出了“大学大批促大干,乘胜前进攀高峰,到1980年把我县建成全面发展的大寨县,把百分之八十的社队建成大寨式的社队”的目标。并制定了“五五”计划后三年的指标。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坚持狠抓水利,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大办乡镇企业,改变生产条件,增强了农业的后劲,主要指标大都超额完成了计划,1980年的粮食总产量比1977年增长18%,平均每年增长5.7%,油料总产量比1977年增长126.2%,年递增31.3%。
  “六五”农业计划(1981—1985年)。1980年7月,根据党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编制了《1981—1990年长远规划(草案)》,其中将“六五”计划作为重点。1983年7月,根据党的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编制了《永昌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六五”计划、“七五”规划和后十年设想(草案)》,1984年7月,编制了《永昌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七五”规划和后十年设想》,1985年编制了《永昌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七五”计划(草案)》。在后来编这些计划的时候,对“六五”计划指标均作了必要的调整,使各项指标更加趋于合理。
  “六五”计划在实施过程中,贯彻了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了计划,1985年粮食总产量比1980年增长67.2%,年递增率为10.8%,完成计划的99.4%。
  二、工业计划
  1950年至1953年,永昌县以个体小手工业生产为主,无统一计划。1956年,随着对个体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开始编制生产计划。
  1956年至1957年手工业合作社(组)生产计划。由于当时有的手工业合作社刚刚建立,部分手工业还在个体经营,因而该生产计划只制定了产品产量及工业总产值等项指标和必要的文字说明,没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二五”工业计划(1958—1962年)。基本完成了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于1958年2月编制了《1958—1962年地方工业五年发展规划》,提出了“三年接近、四年赶上、五年超过农业总产值”的目标和“新式农具遍地走、水火电站到处有、能炼土铁能产金、地下煤炭大翻身”的口号。由于受“大跃进”影响,1962年的工业总产值达到了140万元,比1957年增长134.6%,平均年递增率18.6%,但只完成了“二五”计划的2%。1961年以后对“二五”计划虽经多次调整,但仍未摆脱浮夸风的影响。
  三年调整时期(1963—1965年)。采取压缩对工业建设的投资,缩短重工业战线,对无效益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对有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进行充实,恢复部分传统手工业等办法,纠正了工业盲目蛮干的做法。调整了不合理的生产结构,使工业生产趋于合理。
  “三五”工业计划(1966—1970年)。在三年调整的基础上,于1965年11月编制了《永昌县1966年至1970年工业发展规划》,并要求在实施过程中更好地贯彻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发展国民经济和自力更生、奋发图强、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该计划在实施中虽经“文化大革命”的冲击,但广大职工坚持生产,排除干扰,完成了计划任务。1970年的工业总产值比1965年增长151%,年平均增长20.2%,完成了计划的103.3%。列入计划的十一种产品产量大部分完成了计划,其中原煤达10万吨,超计划一倍。在“三五”计划期间的各年度,均编制了年度计划。
  “四五”工业计划(1971—1975年)。1970年分别于5月和10月,编制了两个“四五”工业计划,第一个计划方案比较接近实际,而第二个计划方案因受左的思想影响,指标过高,1975年工业总产值要比1970年增长452%,脱离了永昌实际。在实施中,尽管仍有“文化大革命”干扰。但又兴办了县水泥、陶瓷、电石、磷矿等企业,对原来的手工企业又进行了技术改造,部分企业实现了机械化和半机械化生产。因此,1975年工业总产值比1970年增长10倍以上,年平均增长2倍。
  “五五”工业计划(1976—1980年)。这一时期分两个发展阶段,一是1976年至1978年,从粉碎“四人帮”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由于拨乱反正,安定了政治局面,工业生产逐步走向正轨。1977年7月编制了《永昌县“五五”后三年及“六五”期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二是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面纠正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将工业计划转移到了发展生产技术进步上来,按照规律办事,注意经济效益。在实施中又先后停办了一些“四五”期间追求高速度办起的但一直没有经济效益的厂子,到1980年工业总产值比1975年增长17%,年平均增长3.4%,完成了计划的60%。
  “六五”工业计划(1981—1985年)。对国民经济进行全面调整和改革,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改进计划管理,各项计划均能基本符合实际情况,1980年7月编制了《永昌县1980年至1990年长远规划(草案)》,1984年,按照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给企业“松绑”、“放权”,对工业计划的管理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其内容是把计划的中心放到县属骨干企业方面,将新开发产品当作突破口,根据市场需求下达指导性计划,对紧俏产品实行计划调拨,其它产品不下达计划,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允许企业与外省、外地企业联合经营,或承担配件生产和来料加工等。为了保证计划的贯彻落实,自1984年开始实行县政府与工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与企业签定经济责任书的制度,推行首长、部门责任制,并制定切实的奖惩办法。责任书的内容,主要以计委下达的工业生产及经济效益计划为主,附加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由于计划管理上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至1985年全县工业总产值比1980年增长25%,年平均增长5%,完成计划的104%。
  三、基本建设计划
  内容及审批程序从1951年开始,永昌县基本建设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主,大部分投资由省、地两级无偿拨款,每年均在4万元左右,未制定过计划。1958年基本建设计划走向正轨,其内容包括电力、煤炭、石油、机械、加工、化学、建材、食品、邮电、仓库、文教卫生等。年度计划一般由省政府批准下达,地区批准下达的多为季度性计划。1964年以前,凡造价在5000元以下的地方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土建工程项目,不作为基本建设投资由建筑单位呈报县政府批准,列入县基本建设计划,下达执行,凡5000元以上的土建工程项目,均报地市级计划部门审批,列入计划下达执行。1964年以后,地方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土建工程,其造价在7000元以上者,均视为基本建设投资,报地区专员公署批准后下达执行。1965年,基本建设计划内容包括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气象、工业、交通、邮电、教育、卫生、城市建设、行政建设等,以年度计划为主,并下达季度拨款计划。1970年开始,凡二万元以下的零星修建项目均由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计委下达执行,凡县财政预算内的基本建设项目,均报地区行政公署审批后下达执行。1972年开始,基本建设计划分为省、地拨款下达项目、县财政自筹资金安排项目和企业自筹资金项目三部分,其内容和1965年基本相同,报、批程序同1970年、水泥、钢材、木材、主要由县计划委员会分配供给。1980年以来,基本建设计划项目主要有工业交通、文教卫生、广播体育、行政建设、住宅、商业贸易、城市维护及其它。报批程序同前。1984年以后,凡五万元以上的修建项目均报请市计委批准执行。
  历年完成情况1952年至1965年完成马营沟煤矿、永昌拖拉机站、金川峡水库、油籽洼农场和县城东方红会堂、金川总干渠的新建工程;1966年—1970年完成金川北干渠、西干渠、清河部分打井配套,双湾5万亩电灌新建工程和马营沟煤矿年产三万吨矿井的改建工程。1971年至1975年完成西大河水库、县水泥厂的新建工程和工农总干渠、东河总干渠、北干渠、西河总干渠、团结干渠的改建工程;1976年至1980年完成西河北干渠、南干渠、金川南干渠、西金干渠、金川跃进干渠50公里、6—10千伏农电线路的新建工程;四坝、中坝干渠、东河六、八坝干渠的改建工程;全县260多公里干支渠,衬砌工程和西大河水库、大黑沟磷矿的续建工程。1981年至1985年完成县城钟鼓楼维修工程及县政府办公楼、水电局办公楼、机械化施工队办公楼、县农机推广中心、县水泥厂家属楼、县城家属住宅楼、县城供水工程、皇城水电站、县城影剧院、县榨油厂油罐、西河沿沟支渠、东河八干一支渠等新建工程。自1951年以来历年完成的投资情况见表183。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

《永昌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永昌县志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全书约100万字,由33卷组成。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主体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建置、人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粮油购销、商业、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综合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物、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党派群团、政务、民政·劳动·人事、司法、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方言·人民生活、人物,并附彩色照片20幅,黑白照片100幅以及各种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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