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九 综合经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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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601
颗粒名称: 卷十九 综合经济管理
分类号: F127.42
页数: 26
页码: 647-672
摘要: 本卷记述永昌县综合经济管理概括了机构、计划、统计、审计、标准计量、工商行政管理、经济体制改革。
关键词: 永昌县 综合经济 管理

内容

第一章 机构
  计划统计民国时永昌县各项生产活动均处于无计划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1952年始,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永昌县对国民经济实行计划管理,由县人民政府建设科办理业务。1956年始设永昌县计划委员会,1958年9月,改称经济计划委员会,管理计划、统计、计划物资供应、物价等工作。1959年县委设立统计室,统计工作交统计室承办。1961年,将县统计室、基本建设委员会并入经济计划委员会。1966年9月,经济计划委员会和县工业交通局合并,称工业交通办公室,管理计划、统计、工交、手工业、农机等工作。1968年5月,永昌县成立革命委员会,内设生产指挥部,计划统计工作由生产指挥部管理。1973年恢复永昌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要管理计划统计工作。1980年底,县人民政府设统计局,统计业务从经济计划委员会划出。1983年9月,计划委员会和经济委员会分设,计划委员会主要管理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作。
  审计1949年以来,财政监督工作由县财政部门兼办。1983年4月成立县审计局,专司审计业务。
  标准计量民国时,由商会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由工商科和市管会管理,1956年由县物委管理,1978年,武威地区成立计量所,实行全区统一管理,1979年5月,永昌成立计量所,隶属县经委,后隶计委,统管全县标准计量工作。
  工商行政民国时,工商管理由商业公会专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由工商科管理,后分别由县计委、商业局,工业交通局、县供销社、经委管理。1979年12月成立工商局,专司工商行政管理。
  经济体制改革1984年成立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遵照国家实施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本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第二章 计划
  第一节 计划制订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由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各项经济工作,都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1950年至1951年为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县政府积极组织农业、手工业的恢复工作,1953年始制定《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下称“一五计划”、“二五”计划),历年来,在全国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指导下,永昌县先后制定了发展国民经济的三个“十年计划”,两个“八年计划”,七个“五年计划”,三个“三年计划”以及各年份计划。计划范围涉及经济、科技、社会等方面,经济计划又包括生产,即农业、工业、基本建设、交通运输;流通即主要商品流转;分配即钢材、木材、水泥、石油等方面。1980年以前,以指令性计划为主,以后,明确划分了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的范围,多下达指导性计划。
  一、农业计划
  “一五”农业计划(1953—1957年)。根据中央“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制定了“大力巩固、整顿、提高农业生产互助组,推广科学技术和先进经验,防止自然灾害,更广泛深入开展爱国丰产竞赛运动,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以增产粮食产量为主,并适当增产胡麻油料及果品、蔬菜等特用作物”的方针,编制了“一五”农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有:粮油作物生产(包括播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总产量);发展农业生产互助组,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推广五寸、七寸步犁等新式农具;培养丰产单位(包括丰产乡、村、组、户);参加爱国生产竞赛;牲畜增殖,造林、育苗等。由于“一五”农业计划,基本符合当时农村的实际情况,在领导实施计划的过程中坚持了实事求是的原则,经五年的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计划指标。1957年的粮食总产量比1952年增长104.5%,年平均递增15.4%,完成了计划的101.5%。
  “二五”农业计划(1958年至1962年),1958年制定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一年实现四十条(即《农业发展纲要》),三年过河,五年跨江(即粮食亩产提高到黄河以南和长江以南的水平)、五年内粮食翻两番,播种面积翻一番”的奋斗目标。并根据中央《社会主义农业工作》的十四项指标即产量、水利、肥料、土壤、种籽、改制(改变耕作制度)、病虫害、机械化、精耕细作、畜牧业、副业、绿化、除四害、治疾病、讲卫生,编制了“二五”计划。由于受当时浮夸风的影响,各项计划指标过高。如粮食总产量要求五年内达到53000万斤,年递增率为42%;造林面积年递增率为83.4%。在执行过程中,为了维护高(空)指标,开展了“插红旗”、“拔白旗”、批判“观潮派”、“算帐派”,反对“右倾机会主义”等斗争,在生产上又进行高估产,严重背离了农业生产的正常规律,结果造成了农业的大幅度减产,1962年粮食总产量比1957年减少51%,年递减13.3%,完成了计划的8.5%。出现了严重饥荒。
  三年调整时期(1963—1965)。1963年,贯彻中央关于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编制了《1963—1965年农业生产恢复规划意见》。提出了“全党全民集中力量恢复农业,以粮、畜、油为重点。恢复水利,发展畜牧,恢复耕作制度,进行农田基本建设,逐步开展农业技术改造,为农业机械化创造条件”的目标。由于这三年计划符合农村实际,有效地恢复了农业生产。粮食总产量1965年比1962年增长148%,年平均递增35.4%,完成计划的116.7%。
  “三五”农业计划(1966—1970年)。在充分考虑全县自然资源,生产条件和永昌农业特点的基础上编制了《1966—1970年农业发展规划》,并制定了“以粮为主,积极发展油料和其它经济作物,大力植树造林,力争畜牧业和副业生产有较快的发展。集中优势力量加快农田基本建设,大搞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基本农田。”各项指标都基本符合永昌实际。这个计划,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开展,而未能有效地贯彻实施。但广大人民群众坚持生产,粮食总产量1970年比1965年增长10.34%,年递增率为2%,但只完成了计划的86.7%。
  “四五”农业计划(1971—1975年)。由于这一时期仍处于“文化大革命”中,受左倾思想的影响,再度出现了追求高指标,高速度的倾向,因而《《1971—1975年农业生产发展规划》提出了较高的指标。在实施过程中,广大群众尽管主观上努力,坚持发展农业生产,至1975年粮食总产量比1970年增长51.7%,年递增率为8.7%,但只完成计划的87.5%,其它各项指标,均未超过75%。
  “五五”农业计划(1971—1980年)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以后,全国出现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国民经济开始向好的方向发展,1977年编制了《永昌县“五五”期间农、林、牧发展规划(讨论稿)》。但由于“左”的思想影响未彻底纠正,计划指标偏高,一直未能定案。
  《1978年至1985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是在贯彻党的十一大和全国五届人大会议确定的新时期的总任务的新形势下制定的。提出了“大学大批促大干,乘胜前进攀高峰,到1980年把我县建成全面发展的大寨县,把百分之八十的社队建成大寨式的社队”的目标。并制定了“五五”计划后三年的指标。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坚持狠抓水利,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大办乡镇企业,改变生产条件,增强了农业的后劲,主要指标大都超额完成了计划,1980年的粮食总产量比1977年增长18%,平均每年增长5.7%,油料总产量比1977年增长126.2%,年递增31.3%。
  “六五”农业计划(1981—1985年)。1980年7月,根据党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编制了《1981—1990年长远规划(草案)》,其中将“六五”计划作为重点。1983年7月,根据党的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编制了《永昌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六五”计划、“七五”规划和后十年设想(草案)》,1984年7月,编制了《永昌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七五”规划和后十年设想》,1985年编制了《永昌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七五”计划(草案)》。在后来编这些计划的时候,对“六五”计划指标均作了必要的调整,使各项指标更加趋于合理。
  “六五”计划在实施过程中,贯彻了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了计划,1985年粮食总产量比1980年增长67.2%,年递增率为10.8%,完成计划的99.4%。
  二、工业计划
  1950年至1953年,永昌县以个体小手工业生产为主,无统一计划。1956年,随着对个体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开始编制生产计划。
  1956年至1957年手工业合作社(组)生产计划。由于当时有的手工业合作社刚刚建立,部分手工业还在个体经营,因而该生产计划只制定了产品产量及工业总产值等项指标和必要的文字说明,没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二五”工业计划(1958—1962年)。基本完成了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于1958年2月编制了《1958—1962年地方工业五年发展规划》,提出了“三年接近、四年赶上、五年超过农业总产值”的目标和“新式农具遍地走、水火电站到处有、能炼土铁能产金、地下煤炭大翻身”的口号。由于受“大跃进”影响,1962年的工业总产值达到了140万元,比1957年增长134.6%,平均年递增率18.6%,但只完成了“二五”计划的2%。1961年以后对“二五”计划虽经多次调整,但仍未摆脱浮夸风的影响。
  三年调整时期(1963—1965年)。采取压缩对工业建设的投资,缩短重工业战线,对无效益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对有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进行充实,恢复部分传统手工业等办法,纠正了工业盲目蛮干的做法。调整了不合理的生产结构,使工业生产趋于合理。
  “三五”工业计划(1966—1970年)。在三年调整的基础上,于1965年11月编制了《永昌县1966年至1970年工业发展规划》,并要求在实施过程中更好地贯彻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发展国民经济和自力更生、奋发图强、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该计划在实施中虽经“文化大革命”的冲击,但广大职工坚持生产,排除干扰,完成了计划任务。1970年的工业总产值比1965年增长151%,年平均增长20.2%,完成了计划的103.3%。列入计划的十一种产品产量大部分完成了计划,其中原煤达10万吨,超计划一倍。在“三五”计划期间的各年度,均编制了年度计划。
  “四五”工业计划(1971—1975年)。1970年分别于5月和10月,编制了两个“四五”工业计划,第一个计划方案比较接近实际,而第二个计划方案因受左的思想影响,指标过高,1975年工业总产值要比1970年增长452%,脱离了永昌实际。在实施中,尽管仍有“文化大革命”干扰。但又兴办了县水泥、陶瓷、电石、磷矿等企业,对原来的手工企业又进行了技术改造,部分企业实现了机械化和半机械化生产。因此,1975年工业总产值比1970年增长10倍以上,年平均增长2倍。
  “五五”工业计划(1976—1980年)。这一时期分两个发展阶段,一是1976年至1978年,从粉碎“四人帮”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由于拨乱反正,安定了政治局面,工业生产逐步走向正轨。1977年7月编制了《永昌县“五五”后三年及“六五”期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二是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面纠正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将工业计划转移到了发展生产技术进步上来,按照规律办事,注意经济效益。在实施中又先后停办了一些“四五”期间追求高速度办起的但一直没有经济效益的厂子,到1980年工业总产值比1975年增长17%,年平均增长3.4%,完成了计划的60%。
  “六五”工业计划(1981—1985年)。对国民经济进行全面调整和改革,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改进计划管理,各项计划均能基本符合实际情况,1980年7月编制了《永昌县1980年至1990年长远规划(草案)》,1984年,按照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给企业“松绑”、“放权”,对工业计划的管理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其内容是把计划的中心放到县属骨干企业方面,将新开发产品当作突破口,根据市场需求下达指导性计划,对紧俏产品实行计划调拨,其它产品不下达计划,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允许企业与外省、外地企业联合经营,或承担配件生产和来料加工等。为了保证计划的贯彻落实,自1984年开始实行县政府与工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与企业签定经济责任书的制度,推行首长、部门责任制,并制定切实的奖惩办法。责任书的内容,主要以计委下达的工业生产及经济效益计划为主,附加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由于计划管理上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至1985年全县工业总产值比1980年增长25%,年平均增长5%,完成计划的104%。
  三、基本建设计划
  内容及审批程序从1951年开始,永昌县基本建设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主,大部分投资由省、地两级无偿拨款,每年均在4万元左右,未制定过计划。1958年基本建设计划走向正轨,其内容包括电力、煤炭、石油、机械、加工、化学、建材、食品、邮电、仓库、文教卫生等。年度计划一般由省政府批准下达,地区批准下达的多为季度性计划。1964年以前,凡造价在5000元以下的地方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土建工程项目,不作为基本建设投资由建筑单位呈报县政府批准,列入县基本建设计划,下达执行,凡5000元以上的土建工程项目,均报地市级计划部门审批,列入计划下达执行。1964年以后,地方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土建工程,其造价在7000元以上者,均视为基本建设投资,报地区专员公署批准后下达执行。1965年,基本建设计划内容包括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气象、工业、交通、邮电、教育、卫生、城市建设、行政建设等,以年度计划为主,并下达季度拨款计划。1970年开始,凡二万元以下的零星修建项目均由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计委下达执行,凡县财政预算内的基本建设项目,均报地区行政公署审批后下达执行。1972年开始,基本建设计划分为省、地拨款下达项目、县财政自筹资金安排项目和企业自筹资金项目三部分,其内容和1965年基本相同,报、批程序同1970年、水泥、钢材、木材、主要由县计划委员会分配供给。1980年以来,基本建设计划项目主要有工业交通、文教卫生、广播体育、行政建设、住宅、商业贸易、城市维护及其它。报批程序同前。1984年以后,凡五万元以上的修建项目均报请市计委批准执行。
  历年完成情况1952年至1965年完成马营沟煤矿、永昌拖拉机站、金川峡水库、油籽洼农场和县城东方红会堂、金川总干渠的新建工程;1966年—1970年完成金川北干渠、西干渠、清河部分打井配套,双湾5万亩电灌新建工程和马营沟煤矿年产三万吨矿井的改建工程。1971年至1975年完成西大河水库、县水泥厂的新建工程和工农总干渠、东河总干渠、北干渠、西河总干渠、团结干渠的改建工程;1976年至1980年完成西河北干渠、南干渠、金川南干渠、西金干渠、金川跃进干渠50公里、6—10千伏农电线路的新建工程;四坝、中坝干渠、东河六、八坝干渠的改建工程;全县260多公里干支渠,衬砌工程和西大河水库、大黑沟磷矿的续建工程。1981年至1985年完成县城钟鼓楼维修工程及县政府办公楼、水电局办公楼、机械化施工队办公楼、县农机推广中心、县水泥厂家属楼、县城家属住宅楼、县城供水工程、皇城水电站、县城影剧院、县榨油厂油罐、西河沿沟支渠、东河八干一支渠等新建工程。自1951年以来历年完成的投资情况见表183。第二节 计划管理
  一、管理原则
  统一计划,分部门管理。全县的各项生产、计划、物资供应等各项经济活动,都必须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在县的统一计划指导下从事生产和经济活动。县政府下达到各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的计划,由各部门监督执行。
  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相结合。为了实现计划管理,县政府一方面制订有关规定,签定经济责任书,进行监督、检查;一方面充分利用价值规律等经济杠杆进行调节,并允许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在一定范围内自行安排生产和经营活动。
  统一性与灵活性结合。多年来坚持统一计划,未经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及上级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调整计划,以保持计划的严肃性。但县政府又在坚持统一性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给企业和部门一定的灵活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缩小了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了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企业有了充分的自主权。
  二、历年管理情况
  “一五”计划时期,对国营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及较大的公私合营企业,采取直接计划形式,由县政府下达计划指标,对一些重要物资进行统一分配。对于集体、个体所经营的农业、手工业、商业等实行间接计划,县政府主要通过贯彻党的经济政策、并采取一定的经济措施使全县经济活动纳入计划轨道。
  “二五”计划以后,对各种性质的经济都无例外地实行指令性计划。经济杠杆的使用越来越少,缺乏必要的灵活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缩小了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了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并采取了如下措施:
  充分发挥价格、税收、利润、信贷等经济杠杆作用,以保证计划任务的实现;
  在农业、工业、基本建设、科技等方面实行了多种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
  在各行业、各经济单位普遍实行经济合同制,将产、供、销,生产与建设,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的经济关系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从1984年开始,县政府与各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各部门对基层单位均签定了经济责任书,实行首长部门负责制,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及奖惩办法。
  以上这些措施,有效地保证了计划的贯彻落实。
  第三节计划物资分配
  一、分配计划及原则:
  1958年以前、统配物资、部管物资、三类物资主要是木材、钢材、水泥、纯碱、麻袋等,均由省、地分配到县,由县计划委员会按各单位的申请掌握平衡,分配下达。1958年以后始制定物资分配计划。先由各单位编报,县计委汇总编制,上报地区批准后,再由县计委分配下达。主要分配统配物资和部管物资。随着生产和建设事业的发展,对各类物资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供求矛盾突出,但在计划物资分配上一直坚持“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先生产、后基本建设,保主、保重、统筹、全面、合理分配的原则,即在首先保证工农业生产用材,重点企业和重点建设用材的前提下,照顾一般,合理分配。
  二、历年分配
  1958年以来,省、地给我县分配的物资主要有钢材、木材、水泥、铸铁、焦炭、石油及汽车等。具体分配情况见下表184。
  注:1982年以后农用柴油直接由市农委下达农机局,表内数字为工业用柴油。
  第三章 统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全县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统计工作也随之发展,1953年2月,县人民政府设立了永昌县统计科,配备干部5人,对全县各乡、各部门统计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至1957年10月统计科撤销,业务移交县计委,1958年9月,业务归县经济计划委员会。1960年1月成立了统计室,1961年撤销,业务交县经济计划委员会。1964年1月,成立县统计局。1966年9月,经计委、统计局、工交局合并称工交办公室。1973年11月恢复了经计委,统计业务仍由经计委办理。1980年12月,统计局分设,配备干部9人,专司全县统计工作。
  1984年1月1日《统计法》颁布实施后,全县各级各部门普遍重视和加强了统计工作,县统计部门加强了自身建设。1984年10月,按省上要求,组建了永昌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编制9人,专司全县农村社会经济的调查工作。业务隶属甘肃省城乡抽样调查队和县统计局双重领导,在全县选定了12个农经住户抽样调查点和18个农产量抽样调查点,均聘用了辅助调查员,并于同年开始对全县农村10个乡镇,普遍进行了农产量抽样调查工作。为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1985年配备了农村乡镇专职统计员,并建立了乡镇统计工作站,各行政村相应组建了统计组,配备了兼职统计员,为在全省范围内普遍推行乡镇统计工作站探索了路子,总结了经验。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也基本配备了专兼职统计员。统计手段开始逐步实现现代化,1989年,统计和农调队购置微机2台,开始对统计资料进行深层次加工。1990年底,一个以县统计局为主,机动灵活,上下贯通,快速准确的统计信息网络基本形成。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各项报表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完成了本县各年度的年报、半年报、季报和月报等定期报表任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统计工作有了一个大的发展,统计参与党政决策,成为党政宏观管理和宏观决策必需的基本依据;统计监督领域得以拓宽,统计日益渗透到社会再生产的各个领域和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统计工作已由提供信息的单一功能走向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
  由于统计服务面逐步扩大,服务方式趋于多样,同时又具有信息灵敏、数据全面、渠道畅通的优势,因而能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资料,农产量及农村社会经济调查的分析报告,为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掌握情况、指导工作提供了大量所需科学依据。
  第四章 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本县没有专门的审计机构,审计业务归财政部门办理,是一种财政审计合一的制度。1982年全国五届人大会议决定,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国务院及各级地方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监督。永昌县于1983年4月成立了审计局。1985年8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更加明确了审计机关的职权和任务。1988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永昌县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全面展开审计工作。1989年主要是抓“重点”审计和实现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方面的工作,后逐步开展了“行政事业定期审计”、“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财政、金融审计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等指令性审计,并结合我县实际抓了“两西资金审计”、“支农扶贫资金审计”、“水利建设资金审计”等各种专项审计,对维护财经纪律,保障改革开放的健康发展,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990年,县审计局设立了企业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成立了审计事务所,开展了委托咨询审计服务。共有专职审计人员12人。在有关单位建立内审机构3个,配备内审人员10名。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审计工作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从1984年到1990年完成审计项目192项,涉及312个单位,审计总金额达48137万元,其中违纪资金686。96万元;应上缴财政99.02万元。自1984年以来每年完成的审计项目见表185。
  第五章 标准计量
  第一节 度量衡器的演变
  永昌历史上使用的度量衡器主要有尺、升、斗、戥、秤、天平和瓶罐式量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普遍使用国家统一制作的度、量、衡器。
  计量单位长度有丈、尺、寸、分等;容积有石、斗、升、合、勺等;重量有斤、两、钱、分等;面积有顷、石、亩(斗)、分、厘等。这些计量单位的量值,虽随着时代的不同而变化,但基本上是从古到今逐渐增大。
  明、清至民国时期,永昌县度、量、衡器一直沿用旧制,俗称“老尺”、“老斗”、“老秤”。其量值:老尺与市尺长度相等,均为33厘米;老斗1斗合2.5市斗,容装小麦约40斤;老秤1斤合1.3市斤。除在交易活动中有“大斗小秤”的现象外(大小差额不超过10%),量计一般是统一的。但因地区和行业不同,同一计量单位的量值也有差别,如:木匠使用的“木径尺”,一尺合今31.5厘米,皮匠使用的“皮尺”和石匠使用的“石尺”,分别大于和小于“木径尺”;官方则用6老升为1斗的“仓斗”计征田赋(一老升约容小麦4斤);面积1亩,既有用“直30横8步”传统的迈步计亩法(两跷为一步,每步约5尺)。也有农民用播种量值来衡量面积,把一亩地又叫做“一斗地”,的习惯计亩方法。因此,原东、西河地区,播种量较稀,则地亩面积较大;清河、宁远堡、河西堡和城郊地区,播种量较稠,而地亩面积则近似标准。习惯亩比市亩(60平方丈)约大50%左右。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提倡划一度量衡制度,本县贯彻情况不详。民国四年(1915)提倡《权度法》,规定计量制度实行甲、乙两制:甲制为营造尺康平制,乙制为万国权度公制。
  民国十七年(1928)提倡《度量衡法》,规定以万国权度公会所制定的铂铱公尺、公斤原器为标准,采用“万国公制”的标准制,并暂辅刻市制。民国三十年(1941),推行米突制(一二三制),改老斗为新斗(市斗),1市斗等于4老升,相当于中等小麦16市斤,改老秤为新市秤,市枰1斤等于老枰枰的0.77斤;老尺与新尺长度相等,1尺均为今33.3厘米。县政府存有上级统一制发的铜质标准尺、升、斤(砝码)。监督执行的结果,除官府用市斗计算粮食外,民间基本没有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普遍实行市制(一二三制),废除了旧制,结束了计量的混乱局面。并用秤计粮食等重量,量器中的升、斗成了一般的盛物容器,在社会上很少起计量作用。1959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在全县推广国际公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废除旧杂制,规定对原来以公制为基础的市制,可以保留;同时,将市制原16两为1斤改为10两为1斤。除中医处方用药继续使用原有的计量单位外,在全县陆续使用统一的市制。其计量单位:长度为丈、尺、寸;重量为担、斤、两;容量为石、斗、升;面积为平方丈、顷、亩、升。1981年中药计量单位斤、两、钱改为克、千克。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1985年9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7年永昌县首先在粮食系统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到1990年底有97%的单位使用法定计量单位。(附表186、表187)
  第二节 计量管理
  一、管理
  清末至中华民国时期,永昌县计量业务由行会管理。县城有“斗行”,掌管政府颁发的烙有官印字样的标准斗、升(俗叫“印斗”)。对本地区使用的斗、升进行量值检定。商号和市场交易行业,也可以自制升、斗,但须拿去和斗行的“印斗”量值平衡,打上烙印,即作为标准斗使用。人民群众中自用和交易使用的斗、升,也按照标准自制。油行掌管的铜质“行瓶”,作为标准瓶,供油坊家核校使用。斗行和油行是世袭性质,政府不发工资,靠佣金收入维持生活。商务会核定几家商号的尺、秤、作为一个地区的标准尺、秤,校核本地区衡器。民国三十年(1941)县政府建设科依据甘肃省政府建设厅制发的铜质公制标准度量衡器,检校各行会或工商业户使用的计量器具,查出不合格计量器具,给予没收或罚款处理。至此对全县使用的计量器有了较统一的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计量工作由县政府工商科和市场管理委员会管理。1956年由物价委员会管理。1978年,武威地区成立标准计量所,对全区使用和生产的计量器具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维修。1979年5月,永昌县成立标准计量所,对全县使用和生产的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检查或维修,并对部分计量器进行量值传递等管理工作。但由于机构不健全等原因,没有能够实行全面管理。到1990年底,标准计量所有职工6人,其中,经省计量局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18种技术检定证的计量检定人员6人,有固定资产5.1万元。
  为了进一步加强计量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命令和省计量局的通知精神,县人民政府首先抓了宣传教育工作,改变计量上的旧习惯,增强对计量管理工作的认识。先后批转了县计量所《关于我县推行法定计量实施计划的报告》、《关于我县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实施强检工作意见的报告》,转发了国务院《关于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办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检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按上述文件精神,县计量所集中培训人员。1979年派3人参加武威地区计量所举办的计量技术培训;1980年派2人参加省计量局举办的竹尺、量提检定培训和武威地区计量所举办的血压计检修技术培训;1981年派2人去平凉参加度量衡器检修技术培训,派2人去鞍山参加天平检修技术培训,派5人去武威地区参加衡器检修技术培训;1982年派4人参加省计量局在张掖举办的台秤、案秤、杆秤的检定技术培训,派3人参加省计量局举办的衡器检定技术培训;1985年先后派2人参加省计量局举办的台秤、案秤、杆秤的检定技术培训和万能量具检定技术培训;1987年派1人参加省计量局举办的计量监督员培训,派2人参加省计量局举办的天平培训;1988年先后派1人参加省计量局举办的血压计培训,1人参加省计量局举办的工卡量具培训;1989年先后派1人参加省计量局举办的水表培训,1人参加省计量局办的所长岗位和计量监督员培训。此外,1979至1990年先后组织504人次的全县基层计量人员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各级计量人员使用检修计量器具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开展定期检定和检查工作。对县城和河西堡等地区的国营、集体工商企业和较大的农贸市场,每半月抽查一次,每季度普查一次;乡镇市场,每月检查一次;全县普查一年一次。发现违犯计量管理的问题,及时纠正,通报处理。1980年9月,对全县所属的工、商、厂(矿)企业的计量工作进行了五查整顿(既查领导是否重视,查机构是否健全,查计量标准器及配套仪器设备状况,查计量器具维修保养情况,查计量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计量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各厂矿建立了计量机构,配备了专门管理人员。1981年对全县商业、粮食、供销系统和集市使用的计量器进行了大检修,并查禁了管形弹簧秤的销售和使用。1984年11月,全县工矿企业开始实行计量定级升级管理、分级发证制度。1985年底,标准计量所同物价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县属工商贸易行业和市场的计量工具进行抽样检查,查禁了部分量值不准的计量器。1985年全县国营、集体单位(不包括民间个人)使用的计量器有16项31种4631台(件),有37.7%的单位已能开展自我检查工作。到1990年底县境内有11家企业定为国家三级计量单位,2家企业定为考核验收企业。全县使用的计量器有7类39种,能开展自检工作的单位占75%。
  二、计量标准器和量值传递
  中华民国三十年(1941),永昌县政府根据上级政府发放的计量标准器,让有关行业购进或仿制等值的尺、斗、秤等标准器,扩大本地区计量器量值的传递,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督,除国家仓库中量器(斗)按规定使用外,其它度、衡器基本处于自流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加强了计量工作,全县国营、集体企业和民间个人使用的度、量、衡器,都要求购置国家统一监制的标准器,虽然县政府在1979年以前没有计量方面的专设机构,但是,标准器的广泛使用,防止了社会上不准确的计量衡器的使用和流行。1979年2月,建立了力学计量的质量计量20千克四等标准砝码、四等克组砝码,对全县企业使用的台秤、案秤、杆秤、地秤等进行检定,对五等砝码进行量值传递。同年6月,建立了长度计量的百分表检器、千分表检器,对长度计量器进行检定和量值传递。1980年9月,建立了竹木直尺检定器,对全县范围内使用的竹木直尺进行监督和量值传递。同年5月,建立了力学的压力计量标准血压表,对全县医疗单位的血压计进行检定和量值传递。同年10月,建立了力学计量的标准容器、酒精溶度计,对全县使用的量提进行检定和量值传递,对液体商品进行监测。1985年3月,建立了长度计量的八块、四十六块零级量块标准器,对长度计量器进行检定和量值传递。同年9月,又建立了浆油、醋、啤酒、糖液的液体标准器,对部分液体计进行量值传递。止此,使全县计量标准器和量值传递工作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三、计量器具的生产和检修
  (一)生产中华民国时期,民间使用的竹木直尺、木杆戥秤和量提中的“斤罐子”、“提子”等,由钉尺钉秤匠、楦楦匠、铜匠等小手工业者制造,当商品买卖。升、斗由用户请木匠按标准制做。“油行瓶”和天平是国家统一制作的,当商品出售,须经行会标准计量器核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营、集体等工商行业以及民间使用的各种计量器,基本都是国家统一生产的产品。永昌县没有制造行业,只是在一些偏远地区,使用的一些小型计量衡器,如秤、尺等,按照标准计量衡器仿制。1980年,标准计量所组织铁器加工厂生产砝码、木直尺、木杆秤和常用量提等计量器具4240台(件)。制造工艺比较复杂的台秤和皮、钢卷尺等计量(仪)器,均由外地购进。
  1989年开始,对全县非法定单位制的计量器进行改制,共改制各种市制衡器746台(件)、血压计177台,更换千克杆秤570支、毫升量提480个。到1990年底全县所使用的计量器基本上为法定计量单位制量器。
  (二)检修中华民国以前,官方一般不负责计量器的维修,只是偶有检测。大多都是使用者自行修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些重要计量器具的检修有上级业务部门组织力量进行。一般常用计量器由工商、物价等部门会同市场管理委员会进行。1979年永昌县标准计量所成立后,开始对全县计量器进行检测和维修。当年共检修各种计量器具501台(件),其中各类衡器385台(件),量提116件。1980年检修各种计量器具501台(件),其中衡器343台(件),竹木直尺158件。1981年检修各种计量器具952台(件),其中衡器797台(件),竹木直尺64件,量提91件。1982年共检修各种计量器788台(件),其中衡器525台(件),量提138件,血压表(计)66台。1983年共检修计量器784台(件),其中衡器591台(件),竹木直尺59件,量提138件。1984年检修各种计量器784台(件),其中衡器452台(件),量提130件,血压表(计)61台,天平40台。1985年共检修计量器具1479台(件),其中衡器1427台(件),竹木直尺52件。1986至1990年共检修各种计量器9877台(件),其中不合格计量器1091台(件),没收违法计量器具383台(件)。1979年以来受检的计量器情况见表188。
  第三节 标准化
  历史上永昌县随着农业、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开始了简单的标准化生产。秦朝,秦始皇推行了书同文、车同轨,统一度量衡,统一交通大道,统一货币,统一兵器,使其标准化。汉朝,标准化生产进一步明显。从西大河鸾鸟城遗址和乱墩子汉墓群出土的陶器、砖等器物看,大小规格相同,说明当时的手工业生产已有了一定的标准。以后各朝代,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的发展,标准化生产亦不断发展。明、清时期,标准化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生产、商品交换等各个领域。
  民国时期,政府曾多次推行标准计量,但在永昌县对生产的标准化未作过具体实施。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基本沿用永昌地方传统和习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多次推行标准计量和实行标准化生产。永昌县部分工厂的创新产品均按规定的标准执行,尚有部分传统产品则按照传统和习惯的标准生产,食品、衣服、鞋、帽则根据实际需要,一部分产品沿用习惯标准生产,一部分产品引用了国际标准。
  农业产品,除粮食由国家规定用容重器测定等级外,其他均沿历史习惯,鉴定纯净度、饱满度为标准。工业产品规格较多,标准亦较多。建筑材料中水泥执行国家标准,砖规格执行国家标准而压力则执行企业标准。耐火材料以国家规定的耐热力为标准。机械部件分别执行国家、专业、企业标准。火炉、农具和五金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和习惯标准。化学工业业产品执行国家颁布标准和专业标准。纺织执行专业和企业标准。粮油加工业除县面粉厂、榨油厂执行国家和专业标准外,民间加工均执行企业和习惯标准。农副产品加工均执行习惯标准。1985年,全县工业系统130种产品中建立了标准的113种,其中达到国家颁布标准的3种,部委颁布标准的84种,省颁布标准的2种,企业标准的22种。1988年将部门标准和省级标准合并为专业标准。到1990年底全县116种工业产品中建立了标准的83种,其中国家标准18种、专业标准28种、企业标准36种、其他习惯标准1种、无标准的33种。关于永昌县部分工厂和行业标准化生产的情况见表189、表190。
  永昌历史上,标准化管理没有具体记载。产品和交易的计量标准,以传统习惯为准则。因而产品的质量和规格差别较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工业企业的建立,部分工业产品,由各厂进行管理。1970年以后,各工厂在
  广大职工中进行普及标准质量教育,建立标准质量管理制度,设专人或兼职人员,普遍开展标准质量管理工作。对产品进行严格的标准质量监督检验。1978年,武威地区标准计量所,开始对永昌县企业产品进行标准化管理指导。1979年,永昌县成立标准计量所,设专职人员对全县企业产品进行统一的标准化指导和质量监督。1989年4月1日开始在全县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用两年时间对全县工业产品执行标准进行了调查,向企业推荐标准资料汇集30多册,督促企业积极采用先进标准,取消无标生产,使各厂矿企业成立了标准化领导小组,有31家企业建立了标准化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107人。1989年对全县部分工矿企业产品进行了标准质量检验。国营和乡(镇)的8个煤矿生产的原煤含矸率符合标准的占25%,乡(镇)磷肥厂生产的磷肥全不合格,7个冷饮食品厂生产的食品全不合格,乡(镇)造纸厂生产的14个瓦楞原纸合格率占57%。同年11月对城关镇、河西堡镇、新城子镇、东寨乡的108个国营、集体、个体企业经营网点经销的食品、服装、药品等商品质量进行了检查,共查出不合格商品8类125种114313件,价值14万多元,对其有使用价值的削价处理,无使用价值的全部销毁。1990年对全县生产和流通两个领域的产品进行检查,共查出不合格产品5类23种3359件,价值3701元。其中,对本县生产的45个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率占73.3%。同时向全县各单位推荐使用3种标准化文书档案230多册。到1990年底全县国营企业40个产品,执行标准的38个;集体企业78个产品执行标准的67个;乡镇企业80个产品执行标准的63个。产品合格率占85%。县榨油厂亚麻油获1990年省产品质量管理奖,列全省优质产品榜首。
  第六章 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对工商企业实行经济监督,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生产,活跃流通,保证国家经济计划的实现。
  第一节 集市贸易和市场管理
  集市贸易民国时期,永昌县城集市正常开放,如盐店巷、驴市街均是专业交易场所。各种庙会活动,如正月十六日、打春、清明、四月八、端阳节日,四乡农民都进城过会,北海子及集会地点摆满各种货摊,过会成为集市贸易的一种形式。上市的农副产品有粮油、牲畜、肉食、瓜菜、药材、皮毛、发菜、蘑菇等。城南街每日清晨有“早市”、黎明上市,十点钟以后下市。所有风味小吃集中于此。在农村则利用农闲季节和传统的庙会开展贸易活动,宁远堡、河西堡、红山窑、新城子和永宁堡都是开展这种活动的兴盛之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永昌县于1950年组成市场管理委员会(简称市管会),组织工商业者学习人民政府的政策,号召工商企业面向农村,以日用杂货向农民换取粮食、皮毛等农副产品,活跃城乡经济。1951年在县城建立城关市场交易所,在北街成立粮油市场,西街设屠宰市场。其他各类商贩一律在南大街营业。在一年多时间内全县私营工商业户由1949年的495户发展为547户,从业人员由554人增加到983人。商业、饮食服务业、小手工业行业扩大为32种;同时组成了铁、木、皮毛、造纸、榨油五个同业公会和一个摊贩管理委员会。所有城乡座商、行商、五匠全部参加市管组织。1953年开始对私营工商业实行“限制”“改造”政策,对粮食、土特产、皮毛等物资由国家专营,集市贸易减缩。1956年公私合营后,商品市场由国营、集体经济占领,私商在市场上只经营零星蔬菜、鲜蛋、鸡、仔猪等。1958年以后,停止集市贸易。1962年重新开放了集市贸易,成立了市管会,1963年,集市贸易购销两旺,上市商品总值58.5万元,参与交易人数4.46万人,商品种类102种,成交额34.5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9.86%;同年10月开放粮食,牲畜市场,到年底上市粮食4.7万斤,大家畜174头(匹),粮、油、肉市场价格大幅度下降。1964年以后集市贸易开始收缩,首先关闭粮油市场,其他集市亦逐渐萧条,1965年全年市场交易额只8.58万元,相当于1962年的五分之一。在这段时间内,市管工作着重打击投机倒把,取缔长途贩运和无证营业者。“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完全停止,市管部门组织民兵小分队设卡把关,不许农民在市场出售农副产品。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集市贸易开放,再次成立市管会。在城关、金川、河西堡设立工商管理所。有集市的各公社都成立市管会,组织管理市场交易,并指定城关、金川、河西堡。宁远、朱王堡、六坝、水磨关、新城子为农村集市点。城关、金川、宁远堡三镇每天集市,其他各点每月1日、11日、21日三集。允许社队广开副业门路,扶持农民搞家庭副业,支持城镇居民经营各类工业品。1979年上市商品有70多种,成交额251万元。1981年城乡个体户72户,106人,注册资金3.59万元,营业额22.64万元,其中城镇54户、84人,注册资金2.15万元,营业额19.43万元,农村18户、22人,注册资金1.44万元,营业额3.03万元。市场由单一小商品交换转向多门类综合经营。1985年全县建成中小型市场8处,县城、河西堡各建成农贸市场1处。均设有营业室、服务室、货台等设施,固定经营。朱王堡、新城子建成农贸市场两处,有个体户22家,自建营业室经营。市场工作完全转向为个体工商企业文明经商服务。上市物资有日用百货、针棉织品、塑料制品、服装、鞋帽、熟食、杂货、铁木、竹器、家具等,城乡个体户1079户、1687人、注册资金228.6万元,营业额448.04万元,其中城镇299户、451人,注册资金29.21万元,营业额98.05万元,农村780户,1236人,注册资金199.39万元,营业额349.99万元,集市成交额739.8万元。1990年全县共建成中小型市场7处,其中县城和河西堡各建成农贸市场2处。农村建成农贸市场3处,即朱王堡镇、六坝乡、新城子镇。农村建成集市贸易点3处,即红山窑乡、水源乡、南坝乡。1990年城乡共有个体户1975户,从业人员2987人,注册资金659.28万元,全年营业额1196.44万元。其中:城镇711户,1002人,注册资金139.4万元,全年营业额553.03万元;农村1264户,1985人,注册资金519.9万元,全年营业额643.41万元。
  物资交流大会永昌物资交流大会始于1953年,当时按省上对“游牧及农牧交错地区应全面组织建立市场并巩固与扩大已有庙会”的精神,利用农历“四月八”传统庙会和十月一日国庆节在北海子筹办了土特产品物资交流大会,参加交流的物资有牲畜、粮油、五金、百货、农具、木料、羊毛、老羊皮、羔皮、大家畜、皮张、驼毛、发菜、蘑菇、蕨麻、枸杞、大黄、黄耆、杂铜、废铁、棉花、大麻、芨芨草、茅柴等,并展览棉羊改良、新式农具、优良籽种等农业技术,仅国庆节物资交流大会成交额就达20多万元,其中国营商业占20.21%,供销商业占21.49%,私营商业占18.48%,农民占39.82%。1958年每年一度的物资交流大会停止。仅1964年四月八召开一次,直至1979年恢复。以后每年于农历四月八和国庆节召开,每次均约请省、地、县剧团为大会演出。1979年国庆节交流大会参加商业,供销、工厂、农垦、公社等商业销售单位70多个,摆摊设点的小商贩300多人,参加群众5万余人。商品交流总金额达34.8万多元,其中市场交易额22万多元。1980年国庆节交流会参加84个单位,群众7万多人,商品交流金额达43万多元。以后逐年均有增年国庆节交流会参加单位84个,群众近10万人。商品交流总额达1985年至1990年每年都组织物资交流会。1990年参加物资交流26个,群众一万人,物资交流总额50万元。
  第二节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清末民初、商业、作坊、油房、水磨等,先营业、后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交纳捐税。民国六年(1917),永昌县城设商业公会,开始办理工商各行业的登记、纳税、商业贸易、行情价格等协调管理事务。商业公会实行董事制,既是工商界群众组织,也是县政府下属工商业主管机构。民国十九年(1930)商业公会改委员制。同时更名为永昌县商会、隶属县政府民政科。在商会内部又按百货、饮食、皮毛、铁、木等行业组成同业公会,管理所属行业有关事务。民国三十二年(1943),商业作坊开张营业后,加入同业公会,由商会向地方政府登记纳税即可,唯小煤窑、水磨、粮油行(斗行)、畜牧牙行,须向政府“记昭”(当为登记执照)纳税,定期“换帖”(更换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登记管理,贯彻“利用、限制、改造”、“劳资两利、公私兼顾”政策。1950年9月县人民政府通知所有工商企业一律进行登记颁发营业证,登记工作与清产核资、划分行业、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同时进行,为国营、集体企业登记发证,各行业实行凭证营业。到1951年底,全县有国营贸易公司1户,基层供销合作社7户,消费合作社1户,私营商业户205户(从业人员208人,资金9537万元。旧币),手工业111户(从业人员143人,资金1317万元);中药业10户(从业人员10人,资金4070万元);饮食服务业51户(从业人员67人,资金807万元);其他行业73户(从业人员169人,资金196.32万元)。农村企业发照工作,在1952年以后逐步推行。1954年供销合作社对全县手工业进行了普查登记,全县共有11个行业,959户,从业人员1197人,年生产总值33.98万元(新人民币),其中城镇144户,228人,年产值11.52万元;农村815户,969人,年产值22.47万元。1956年在全面公私合营之前,对全县工商业户进行了第二次登记审查,清理财产,全县城乡共有工商业户2216户,2573人,核实资金71.96万元。公私合营后,按照新的店、组名称为核算单位颁发执照,全县共组成公私合营商店5家,53户、91人,入股金10.2万元;合作商店10个,114人。合作资金3.35万元;合作小组39个,57户88人,合资4403元。另有35户、35人,直接“过渡”为国营和供销企业职工,贷入股金7283元。1958到1962年期间,登记管理只限于几家国营、供销和合营合作商业。1962年,重新开放集市贸易,城乡出现了个体经营户,对所有工商企业进行了登记审查,整顿开放后的市场秩序,取缔无照营业和投机倒把等非法经营活动。“文化大革命”中,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断。1979年,恢复工商登记管理工作,所有工商企业都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没有营业证不准开业,银行不予以开户。1980年4月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了普查登记,县境内有省属企业4个,地区企业2个,农垦企业16个,县属工业企业52个,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9个,集体所有制企业9个,社队企业30个,街道企业4个。1981年3月对全县商业企业进行了普查登记。除农垦、铁路系统企业外,全县共有商业企业258家,三级批发公司有百货、农副、医药、燃料、食品、糖烟酒、饮食服务7家,贸易货栈一家,零售网点236处,其中农村169处,集体商业8户,个体商业18户。在普查中,对超经营范围,短斤少尺,随意涨价等问题,随时给予纠正,同时对交通运输企业进行了登记发证,依照规定标准和发证条件,全县有两个全民所有制交通运输业发了证照,其他非交通部门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农村社队的车辆只许登记,不予发照。1985年,工商行政管理局内增设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股,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发放交由基层工商所审办,县局只承办国营、集体企业的发证工作。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经济合同管理股,办理全县各类经济合同签证及监督实施工作。县人民政府制定了《贯彻实施合同法和管理合同法意见》,使各行业按规定的内容和手续签定合同。县上成立了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指导商业、供销、经委及各业务部门和厂矿企业单位建立了经济合同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干部36人,建成了县、乡各部门之间的经济合同管理网络。1986年至1990年,除了继续搞好已实行的工商企业管理外,根据《企业法人管理条列》规定,办理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对营业企业进行了重新登记。并根据国家工商局通知,对金融、保险企业也进行了注册登记。
  1979年开始商标管理工作,首先申请商标注册的是驻河西堡的武威地区氮肥厂(现金昌化工总厂),生产食用重碳酸铵用“奔马”牌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予以注册。1985年底,全县核准注册的商标还有八一水泥厂“丝路”牌水泥等三家。至1990年,共注册商标10个。其中有河西堡金昌化工总厂的“过磷酸钙混配肥氟硅酸钠”,注册商标为“奔马”牌,“氯化铵”,注册商标为“奔马”牌,“碳酸钠”,注册商标为“奔马”牌,“碳酸氢铵”,注册商标为“奔马”牌,“重碳酸铵”(食用),注册商标为“奔马”牌。河西堡镇办的金昌市酒厂生产的“白酒”,注册商标为“鸳鸯池”牌。水源毛纺厂生产的“纯羊毛线、混纺毛线、晴纯混纺线”,注册商标为“松花”牌。河西堡电焊条厂生产的电焊条,注册商标为“镍城”牌。永昌县水泥厂生产的“水泥”,注册商标为“金川峡”牌。八一农场河西堡八一食品厂生产的糕点、饼干、糖果,注册商标为“金川河”牌。
  第三节 个体工商户管理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肯定了私营经济在社会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再次鼓励其发展,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扶持。对个体商户改变了过去“一查、二扣、三没收”的管理手段,立足于开放搞活,为个体户提供条件,给予方便,保护其正当经营和个人利益。一、二类物资完成统派购任务后,三类农副产品履行合同后允许上市交易,允许饮食业在市场购置原料。农村集体、个人经批准可在集镇加工主食;个人喂养的猪、羊,可自宰、自食或上市出售;磨坊、粉坊、豆腐坊在完成粮油任务后,允许购置原料加工成品等。1980年登记开业者18户,1981年增为72户,106人。注册资金(简称资金)3.6万元。营业额22.46万元。到1985年为1079户。1687人,资金228.6万元。营业额448.04万元。至1990年个体户发展到1975户,2987人,注册资金659.28万元,营业额达1196.44万元。在个体工商户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县工商局遵照上级精神,一方面鼓励扶持其发展,活跃市场,繁荣经济,另一方面加强教育和管理,使其文明经商。1986年至1990年期间,先后颁布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基本规范》、《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基本规范》。同时由县工商局制定了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计量衡器检查制度、商品保验制度,学习制度和请假等制度,既保证了个体工商户合法经营,又保护了消费者利益。1981年至1985年工商个体户基本状况见表191。
  第七章 经济体制改革
  1985年7月,成立永昌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现有工作人员4人。体改办的主要职能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出台政策或措施,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企业深化改革工作及县级企业改革的试点,推广成功经验。
  1985年至1986年,主要进行企业改革。在企业中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落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帮助企业进行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制定。从1987年开始,在县属企业中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其主要做法是,改变原来由上级部门任命企业厂长(经理)为从企业内部或社会上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企业厂长(经理)。1988年先后共有29户企业实行了承包,承包期大多为三年,个别企业为四到五年。从1985年开始,永昌县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实行承包的企业有:工交系统5户(印刷厂、汽车运输公司、离合器厂、水泥厂、马营沟煤矿);商业系统5户(糖业烟酒公司、饮食服务公司、食品公司、百货公司、食品加工厂);二轻系统12户(地毡厂、金属厂、皮毛厂、制鞋厂、铁工厂、木工厂、永昌被服厂、工艺美术厂、金川被服厂、河西堡被服厂、修表刻字社、二轻供销公司);粮食系统1户(榨油厂);农机系统1户(农机公司);城建系统1户(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乡企系统1户(乡镇企业供销公司);城镇集体经济联社系统2户(纸箱厂、供销公司);文教局系统1户(电影公司)。全县商业系统的零售、饮食服务门店共32户,实行了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水利、卫生部门的一些事业单位也实行了承包制,水电局的西河、东河、金川、四坝等水管处,对所属灌区的渠道管护实行了承包,卫生局对十个乡(镇)卫生院和县中医门诊部实行了承包经营。
  企业实行承包,主要是解决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问题,其主要作法是:①改革分配制度,完善经济责任制。实行承包后,各企业在层层分解承包指标的基础上,针对自己企业的特点,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完善经济责任制。即把职工的工资、奖金与产量、质量、消耗、出勤、安全生产、精神文明等指标紧密挂起钩来,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鞭策职工多产创优。具体形式有:对厂矿生产工人,实行吨产量工资、个人计件工资、产值分成工资、集体或个人单项承包、定额管理、工资浮动等分配形式;对销售人员实行包销售额、包费用、包资金收回期、包工资的销售费用包干经济责任制;对商业零售网点,实行百元销售额工资含量包干制或全年销售定额包干,超奖欠罚;对机关管理人员实行百分考核、按分计奖办法;②调整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县属企业规模小的特点,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调整企业中的管理机构,减少管理人员,强化管理职能;③聘任中层干部,增强工作责任心。承包后,大部分企业采取对车间主任、管理人员实行群众推荐,民主考评,厂长发聘书的办法聘任,使中层干部能上能下,增强了责任心,提高了管理素质;④优化劳动组合,调动职工积极性。企业实行承包后,对职工实行动态组合。即把个别组织纪律差,劳动态度不端正,操作技能不熟练,组合不上的职工集中起来,进行学习和培训,使其提高操作技能,端正劳动态度,然后进行二次组合,合格者上岗,不合格者继续学习和培训,直到合格后被组合为止。在学习培训期间,只发基本工资或生活费;⑤实行全员抵押,建立风险机制。为了在企业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厂兴我兴,厂损我损的经营机制,大部分企业从承包人到职工,按责任大小,分档次交纳承包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在企业专项设帐,完成利润和上交指标,本息退还本人,如完不成以上指标,按赔偿顺序抵补损失。
  到1990年底,绝大部分企业的一轮承包三年期满,接着进行了二轮承包。在二轮承包中,除去一轮承包合同未到期的5户企业,即榨油厂、食品公司、电影公司、河西堡被服厂、修表刻字社,条件不成熟的2户企业即纸箱厂,金川被服厂,其余企业全部进入二轮承包。二轮承包中采取了平稳过渡,择优续包、续招结合的办法,即在一期承包中搞得好的和比较好的企业,原则上要求承包者都要续包;搞得差的企业要按期终止合同,用聘任、委派、招标、选举等办法择优确定承包人。二轮承包从指标体系、承包方式、合同的考核办法、承包者的收入、基数测定方法等方面进行了完善,使承包制更趋向于科学合理。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

《永昌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永昌县志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全书约100万字,由33卷组成。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主体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建置、人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粮油购销、商业、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综合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物、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党派群团、政务、民政·劳动·人事、司法、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方言·人民生活、人物,并附彩色照片20幅,黑白照片100幅以及各种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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