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基本建设拨款和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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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597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基本建设拨款和贷款
分类号: F832.742
页数: 2
页码: 642-643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昌县基本建设拨款和贷款,既办理基本建设投资拨款、贷款、结算业务和对建筑企业发放短期贷款,同时履行对基本建设单位的施工准备,检查,动员内部资源,合理供应资金,审查工程预算,制止损失浪费等工作。
关键词: 永昌县 信贷 金融

内容

投资拨款1950年县支行成立后,既办理基本建设投资拨款、贷款、结算业务和对建筑企业发放短期贷款,同时履行对基本建设单位的施工准备,检查,动员内部资源,合理供应资金,审查工程预算,制止损失浪费等工作。1953到1957年,投资拨款主要支持农业、畜牧业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这一时期全县基本建设投资26.36万元,其中:农林牧和农垦投资9.86万元,文化教育投资15.57万元。1958至1960年,基本建设计划和拨款大幅度增长,全县投资共1404.17万元。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增长53倍。其中水利投资73.2万元,财贸投资18.3万元,文化教育投资24.45万元,卫生投资20.48万元,工业投资1269.74万元。1961至1968年基本建设投资为55万元,比“大跃进”时期下降1349.17万元。1966至1975年,基本建设规模逐年扩大,连年突破预算。10年内基本建设投资2629.53万元,其中工业投资404.98万元,交通、邮电投资40.8万元,农林水电气象投资1805.1万元,商业、粮食、财贸投资179.2万元,文教卫生投资152.82万元,城市建设投资6万元,其它建设投资40.63万元。1978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永昌县支行正式成立,办理基本建设财务拨款、贷款和监督业务。1977至1985年,建行发放各类贷款、拨款共3047万元,按规定“严格审查用款、保证重点建设”,对建筑工程核定预付额度和扣回,按工程进度结算工程价款。对建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须审查工程预算和包工合同,降低工程造价,实行拨款限额管理,防止资金积压。1986年至1990年共发放基本建设拨款1291万元,其中,中央级拨款241万元,省级拨款159万元,市县级拨款891万元。
  贷款基本建设贷款始于1981年,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坚持“三查”,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落实贷款条件和金额,测算经济效益,还款能力和贷款收回期。1981年,基本建设贷款6.5万元。1985年发放195万元。1990年发放103万元。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

《永昌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永昌县志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全书约100万字,由33卷组成。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主体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建置、人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粮油购销、商业、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综合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物、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党派群团、政务、民政·劳动·人事、司法、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方言·人民生活、人物,并附彩色照片20幅,黑白照片100幅以及各种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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