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业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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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59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农业贷款
分类号: F832.742
页数: 2
页码: 641-642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昌县农业贷款,包括了农业贷款的种类有:社员贷款(生产、生活、口粮、治病等),养猪贷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灾区口粮无息贷款、小型农田水利贷款、农业生产合作贷款等。
关键词: 永昌县 农业贷款 信贷

内容

民国三十六年(1947),甘肃省银行永昌办事处曾发放1600石小麦的贷款和牲畜贷款3000余元,农村副业贷款2000余元。永昌县农贷通讯处也曾发放农贷。
  1950年4月,县人民银行建立以后,即办理农业贷款。到1990年的40年里,农业贷款的种类有:社员贷款(生产、生活、口粮、治病等),养猪贷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灾区口粮无息贷款、小型农田水利贷款、农业生产合作贷款、社队农业生产费用贷款、社队农业生产设备贷款、社队企业养种生产费用贷款、社队企业养、种生产设备贷款、社队企业生产费用贷款、社队企业生产设备贷款、国营农业生产费用贷款、国营农业生产设备贷款,社队小水电生产费用贷款、社队小水电生产设备贷款、银行对信用社放贷、长期无息贷款、农机专项无息贷款、社员工商服务贩运贷款、社员其他贷款(建房、购买耐用消费品等)、农村集镇个体经济户贷款等22种,有力地支持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53年发放农业集体贷款33.3万元,其中生产费用贷款16.7万元,生产设备贷款16.6万元。发放社员个人贷款9163元,重点帮助社员购买农具、牲畜、口粮、籽种、肥料等。1955年农业实现合作化,贷款由个人转向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发放农业贷款55万元,帮助农业生产合作社添置了农具、耕畜、胶车、种籽、农药、化肥和解决了部分社员生产生活困难。1958年,贷款取消专款专用的限制,长期贷款规定为农贷资金的45%左右,对全县6个公社23个大队108个生产队至1961年共发放农业集体贷款305.96万元,社员个人贷款29.86万元。其中:1958年贷款35万元,兴建成金川峡水库。1962年组织货币回笼,减少货币投放,压缩贷款指标。农业贷款主要是解决社员生产生活困难。1963年发放农业贷款40.89万元,其中社员个人贷款3.49万元。1964年,县银行帮助农村恢复生产,农贷数量增加,全年共发放34万元,其中集体设备贷款13.1万元,帮助206个生产队买牲畜127头,胶轮大车50辆,解放式水车18部,拌种机9台,发放短期周期贷款16万元。支贫贷款3.5万元,购买化肥、籽种、农药以及小农具。1965年中央提出:农村社队欠国家的1961年底以前的购销款、预付款、预购定金和农业贷款未偿还的部分一律豁免,共计154.46万元。1966年以后,农贷的发放比重增加。主要支援改土造田,兴修水利,打井配套等农田基本建设。至1975年的10年间,仅发放打井配套专用贷款131.63万元。1976年共发放农业贷款301.1万元,其中生产费用贷款207万元,生产设备贷款73.2万元,社队企业贷款15.9万元,信用社贷款9万元。1979年,恢复了农业银行永昌县支行。1980年全县累计发放农业贷款291.4万元。1983年发放了368.9万元,帮助群众购买大中型拖拉机、汽车、手扶拖拉机以及农药、化肥,同时对农村信贷计划进行了改革,实行“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管理制度。同年,发放扶贫贷款1.39万元,扶持了19户贫困户改变面貌。1984至1985年,先后发放扶贫贷款21.1万元,扶持432户贫困户,使161户脱贫,197户改变面貌。1985年底,全县共发放农业贷款491万元。1987年实行“实贷实存、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求平衡”的管理原则,1990年发放农贷1581万元,当年收回1321万元,历年累计贷款余额达2388万元。
  农村信用社从1980年到1985年共发放农业贷款609.3万元。1986年至1990年发放4244万元,共计收回3738万元。历年累计余额为920万元。
  自1958年国营农场建立后,人民银行就开始发放国营农业贷款,扶持国营农业的发展。1958至1960年累计贷款246万元,主要用于各农场的基本建设和购置机械设备。1961至1965年,随着国民经济调整,相应压缩农业贷款。1965年,国营农业贷款下降到11万元。1966至1973年,未发放国营农业贷款。1974年恢复发放国营农业贷款,贷款数量逐步增多。1984年,贷款发放总额达到682万元。1985年,发放国营农业贷款668万元。1990年发放国营农业贷款745万元,当年收回599万元,历年累计余额为1010万元。
  农贷豁免和核销豁免。1965年遵照中央指示,对全县农村社队欠国家的1961年底以前的四项欠款(购销款、预付款、预购定金、农业贷款),进行了全面清理,将10个公社,535个生产队的100.77万元贷款全部豁免。对1717户社员的6.26万元银行贷款,豁免6.15万元;对全县219个生产队15.92万元信用社贷款豁免。对8703户社员的20.72万元信用社贷款豁免19.84万元。同时豁免了直峡山水利工程帐据损失11.78万元。银行和信用共豁免贷款154.46万元。
  核销。1985年,根据规定核销了1978年以前农业贷款7.5万余元,其中包括报废农田水利工程贷款6.03万元,1961年底以前应免而未免款120元;遭受毁灭性灾害的集体农业贷款8840元;死亡绝户、鳏寡孤独、查无下落的贷款5160元;帐务错乱无法查清的贷款1010元。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

《永昌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永昌县志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全书约100万字,由33卷组成。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主体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建置、人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粮油购销、商业、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综合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物、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党派群团、政务、民政·劳动·人事、司法、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方言·人民生活、人物,并附彩色照片20幅,黑白照片100幅以及各种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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