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商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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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59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工商贷款
分类号: F832.742
页数: 4
页码: 637-640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昌县工商贷款,甘肃省银行永昌办事处,发放商业贷款法币10.08亿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贷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永昌县支行办理。
关键词: 永昌县 工商贷款 金融

内容

民国三十六年(1947),甘肃省银行永昌办事处,发放商业贷款法币10.08亿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贷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永昌县支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1949至1952年)1950年4月,县支行成立后即发放财物收支轧差贷款。贷款单位有贸易公司等。1950至1952年全县
  共发放工商企业贷款24.84万元“一五“计划时期(1953至1957年)1953年,银行开始对国营商业的各专业公司发放商品流转贷款741万元。1955年,执行“商品流转贷款”、“农副产品采购贷款”和“农副产品预购定金贷款”、推行“供销社放款暂行办法”。贷款下放到基层营业所贷放。农副产品收购实行“下贷上转”办法。1956至1957年先后在贸易、供销、粮食部门发放此类贷款,重点支持商业部门,共发放粮食贷款323万元。1957年共发放商业贷款1113万元,工业贷款3万元。
  “大跃进”时期(1958至1961年)1958年,银行与钢铁厂、炼焦厂、耐火厂和糖厂等企业发生贷款关系,当年发放工业贷款190万元,其中钢铁贷款96.16万元。钢铁工人生活贷款9440元。1959年,地、县国营工交企业实行金额贷款,一律由中国人民银行按信贷方式统一提供,人民银行并统一管理国营企业的流动资金。凡独立核算的工业(包括中央、省、地、县工业、合营工业、商办工业、手工业)向银行借用的资金一律办理“生产周转放贷”。这期间,银行贷款失控,投放过猛,手工业贷款比1957年增加6.3倍。1959年又比1958年增加2.58倍;商业贷款也由1957年的1113万元增加到1695万元。
  调整时期(1962至1965年)1962年,严格控制货币发行,大力压缩工业贷款。1964年工业贷款余额下降到8万元,比1961年减少274万元,商业贷款余额也由1961年的1343万元,下降到552万元,现金投放共计1472万元,比上年减少237万元。1964年,执行“当年平衡,不增发货币”的方针。积极支持工农业生产和商业的发展。8月份又贯彻了“紧中有活,区别对待”的原则,使信贷工作做到了有收有放,有增有减,活而不死。1965年以前,国家对手工业贷款没有具体规定,由银行按“以自力更生为主,银行扶持为辅”的原则发放。1965年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工业贷款的若干规定》(草案)下达以后,对手工业贷款从政策界限到具体业务均作了具体规定。
  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至1976年)自1967年以来,工商贷款逐年增加。到1977年,贷款总额达到了2494万元。是1967年的49倍。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78—1990年)1980年商业增加临时贷款项目。由企业申请,银行审查。逐笔申请,逐笔核贷,订立期限,逾期不还加收利息。对逾期贷款、超储积压贷款、有问题商品贷款、挤占挪用贷款进行了清理,加收了利息。1985年底,同工商银行发生贷款关系的83户企业,其中:国营工业7户,国营交通运输1户,物资供销2户,城镇集体工业9户,国营商业17户,医药商业3户,粮食4户,其它商业3户,集体商业27户,个体商业10户,贷款总数达8599万元,其中商业贷款5473万元,工业贷款1660万元,重点支持了7户国营企业,累计发放流动资金贷款3083万元。1986年以后,工商贷款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实贷实存、差额控制的管理原则,对企业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政策,1990年工商贷款总额12765万元,其中工业贷款6568万元,商业贷款3770万元。历年来工商贷款数目参见表182。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

《永昌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永昌县志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全书约100万字,由33卷组成。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主体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建置、人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粮油购销、商业、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综合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物、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党派群团、政务、民政·劳动·人事、司法、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方言·人民生活、人物,并附彩色照片20幅,黑白照片100幅以及各种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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