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村信用社信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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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59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农村信用社信贷
分类号: F832.742
页数: 1
页码: 637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昌县农村信用社信贷,县委在城关区曹家洼发动群众建立了第一个农村信用互助组,年底全县发展信用互助组26个,参加800余人,吸收存款2393元(原为旧币现折为新版人民币下同),1953年全县共发展信用互助组71个等。
关键词: 永昌县 农村信贷 金融

内容

1952年,县委在城关区曹家洼发动群众建立了第一个农村信用互助组,年底全县发展信用互助组26个,参加800余人,吸收存款2393元(原为旧币现折为新版人民币下同),1953年全县共发展信用互助组71个,组员2873人,共收储资金1.26万元,发放贷款1万元。1954年,各乡相继建立信用合作社,社员股金达到2.55万元,各项存款达26万元,贷款达9万元。1956年全县将50个信用社合并为18个,共有干部54人。1957年,全县信用社下设服务站125个,各项存款104万元。其中社员储蓄达29万元。贷款从1956年的67万元下降到11万元。1958年初,信用社下放交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管理,下半年为人民公社的信用部。全县共84个、84人,并下设信用分部,信贷资金失去平衡,储存比1957年增长11万元,贷款却猛增到117万元。1962年将信用部改为信用社、收归公社管理,储蓄存款逐年增长,1966年,信用社存款179万元,比1962年增112万元。其中社员个人储蓄21万元,比1962年增7万元。1967至1976年,农村信用社基本稳定,收储与信贷业务逐步增长。1976年,全县各项存款达704万元,其中社员储蓄103万元,共发放贷款218万元,其中当年收回207万元。1977年,国务院确定了“信用社既是集体经济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金融机构”的性质。1985,全县有10个信用合作社,8个分社,23个业务站,职工87人,有社员2.58万户,6.52万人,占全县农户总数的81.8%,入股4.1万股,股金为11.16万元,全县储存款总额达1579万元。其中群众个人储蓄达到了1183万元,发放各项贷款609万元。1988年在县城内建立了城市信用社,开办收储业务,1990年全县共有信用社11个,信用分社8个,储蓄存款达4011.6万元,发放各类贷款1707.4万元。历年来信用合作社存贷款情况见表181。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

《永昌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永昌县志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全书约100万字,由33卷组成。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主体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建置、人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粮油购销、商业、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综合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物、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党派群团、政务、民政·劳动·人事、司法、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方言·人民生活、人物,并附彩色照片20幅,黑白照片100幅以及各种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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