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预算外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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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57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预算外收入
分类号: F812.742
页数: 3
页码: 608-610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昌县预算外收入,永昌县财政设立总预算后,对当时的乡村自筹经费(农业税自筹收入),按规定不纳入预算,称之为特种资金,以乡为单位,由乡政府财粮委员会负责管理,其收集办法是以农户为单位,按农业税额,由县政府核定比例筹集,同公粮一并入库,由粮食局折付人民币,县财政统一调集使用。
关键词: 永昌县 财政收入 财政税务

内容

1953年,永昌县财政设立总预算后,对当时的乡村自筹经费(农业税自筹收入),按规定不纳入预算,称之为特种资金,以乡为单位,由乡政府财粮委员会负责管理,其收集办法是以农户为单位,按农业税额,由县政府核定比例筹集,同公粮一并入库,由粮食局折付人民币,县财政统一调集使用。1958,规定凡向国家交纳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营业税、工商所得税的企业,统按应缴纳税款的1%,向地方财政缴纳工商附加。1962年规定,地方财政的一切预算外资金,一律纳入各级财政总预算,实行统一管理。资金的使用仍由地方合理安排,但要逐级上报,避免只有地方财政掌握的弊端。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1985年。1970年,对企业基本折旧基金和利润实行企业与县财政分成的办法,县财政分成部分纳入财政预算外统一使用。1981年,预算外收入增加了城市公用事业费附加。1985年县财政成立预算外资金管理股,管理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但资金仍由各单位掌握使用,收支情况每年要造表上报县财政。1985年特种资金收入(预算外收入)共33.10万元,其中工商税附加6000元,农业税附加15.4万元,公用事业费附加17.1万元。1990年预算外收入38.2万元,其中农业附加费15.4万元,工业附加费22.8万元。1950年以来历年财务收入情况详见下表171、表172、表173。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

《永昌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永昌县志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全书约100万字,由33卷组成。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主体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建置、人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粮油购销、商业、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综合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物、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党派群团、政务、民政·劳动·人事、司法、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方言·人民生活、人物,并附彩色照片20幅,黑白照片100幅以及各种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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