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企业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57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企业收入
分类号: F812.742
页数: 2
页码: 606-607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昌县企业收入全县所有的国营工业企业实现的利润,20%作为企业发展生产的费用,80%上交国库,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也全部上交,商业企业由省商业厅管理,不通过县财政预算。
关键词: 永昌县 企业收入 财政

内容

1953至1957年,全县所有的国营工业企业实现的利润,20%作为企业发展生产的费用,80%上交国库,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也全部上交,商业企业由省商业厅管理,不通过县财政预算。1958年,地方工业全部实行金额利润分成办法,企业利润在交纳所得税后,20%上交财政,80%留给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并一定三年不变。商业企业,按利润的40%作为留成,县财政只分成国营商业留成的20%和公私合营商业留成的30%。所有商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变价收入全部上交县财政。全年企业收入78.6万元,其中商业65.6万元。1959年公私合营企业由缴纳所得税变为上缴利润。全年全部企业收入达172.9万元,其中工业企业38.9万元,商业企业93.9万元。1960年达239.3万元,工业收入猛增到108.5万元。1961年县属国营工业企业所得利润,全部上缴国库,亏损者给予补贴,这一制度延续到1972年。1963年,商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由中央和地方分成,其中县财政分成30%。1966年商业企业改利润留成为全部上缴国库、亏损补贴的制度。1973年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利润,由财政、主管局和企业分成,县财政占10%,主管局占20%,企业留成70%,企业收入只10.6万元。1977年,商业企业又实行利润留成办法,县财政分成利润的30%,全年企业收入109.5万元,其中工业收入7.1万元,商业收入99.5万元。1983年,全县实行利改税的国营企业29户,其中工业企业3户,交通运输业1户,商业企业21户,供销企业1户,文教卫生企业1户,其他企业2户。产(商)品销售收入3743.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06.3万元,计税所得额106.3万元,缴所得税55.04万元,企业留利35.7万元。1985年,属于县管辖的国营企业44户,其中工业企业3户,商业企业37户,交通运输企业1户,招待所1户,文教卫生企业1户,其他企业1户(44户中,省属企业2户,市属企业3户,县属企业39户)。省级2户企业销售收入3537.8万元,实现利润353.2万元,扣除税前还贷款90.1万元,纳所得税263.1万元。市级3户企业销售收入2561.6万元,实现利润211.6万元,扣除税前还贷款69.8万元,纳所得税额141.8万元。县级上缴国营企业所得税的39户,除1户亏损外,38户均为盈利户,企业销售收入3906.3万元,缴所得税额117.9万元,上缴调节税1.5万元,承包费11万元,企业留利57万元。1990年国营企业上缴所得税276.3万元,上缴利润6万元,奖金税1.3万元,工资调节税3.9万元。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

《永昌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永昌县志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全书约100万字,由33卷组成。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主体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建置、人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粮油购销、商业、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综合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物、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党派群团、政务、民政·劳动·人事、司法、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方言·人民生活、人物,并附彩色照片20幅,黑白照片100幅以及各种图表。

阅读

相关地名

永昌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