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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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568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机构
分类号: F812.742
页数: 2
页码: 598-59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昌县机构,包括了县级机构、昌县河西堡税、管理财务、地亩、粮租、契税、杂税等。
关键词: 永昌县 机构 财政税务

内容

县级机构清代沿用明制,县设户房,管理财务、地亩、粮租、契税、杂税等。
  民国初年,设直接税局分处,后改直接税局、税务征收局、国税局等。但因永昌县税源征收额不大,后改设税捐稽征处,统管山丹、民乐、永昌3个县,专管烟酒、皮毛营业等税。二十四年(1935)设第二科(管财政)。三十年(1941)八月增设田赋管理处,主管公粮征收、土地税及军粮调运工作。到三十二年(1943)改称为田赋粮食管理处。三十二年,设财政科,编制7人,专管公粮契税等项税收。
  1949年9月23日,县人民政府设立财政科,12月27日设立税务局,编制12人。1954年,财政科编制9人,税务局编制16人。1958年8月1日,财政科、税务局合并,设财政局,负责全县财政税收,曾一度与人民银行合署办公。1961年9月25日,财政、税务分设。1966年10月23日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粮食局、供销社合并成立财贸办公室。1969年2月25日,成立财税工作服务站,代替财贸办公室,下设人秘、预算会计、业务股。1970年8月28日,恢复财税局。1977年,财税局下设人秘、企财、税务、预算4个股,职工44人,负责县境内209户国营和集体企业、12个人民公社、128个生产大队、852个生产队的财税征收和管理工作。1982年10月,县财税局分设为财政局、税务局。1990年财政局设人秘、企财、农财、预算、行财、预算外、监察7个股,共有职工25人。税务局设人教、监察、税政、计会等股和办公室、发票管理所、税检室、稽查队,辖10个基层单位,共有职工143人。
  基层机构1953年1月16日设宁远堡税务所。1954年5月19日,设南泉税务所。1956年迁宁远税务所至河西堡,称河西堡税务所,并在东河、西河、清河地区及城郊分别设立了稽征组。1963年,设立金川税务所(1969年改称财税所,1982年划给金昌市管辖)。1964年成立东河、西河、清河税务所和城郊专管组。1969年,以上各税务所和城郊专管组一律改为财税所,并设立金川、河西堡财税所。1984年成立了永昌县河西堡税
  务分局,隶属县税务局;西河财税所划分为新城子和红山窑财税所。1986年后,先后成立河西堡镇、城关镇2个市场管理所,1990年县税务局下辖河西堡税务分局和7个基层税务所,和2个市场管理所。
  1985年,开始在各乡镇建立财政所,共配备干部45名,征收农、林、牧和土地占用税及农林特产税。并负责支付所在乡镇级范围内的行政、事业费用。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超额上交、缺额补贴”的原则。1990年10个乡镇财政所共有职工39人。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

《永昌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永昌县志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全书约100万字,由33卷组成。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主体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建置、人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粮油购销、商业、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综合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物、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党派群团、政务、民政·劳动·人事、司法、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方言·人民生活、人物,并附彩色照片20幅,黑白照片100幅以及各种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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