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物价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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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564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物价管理
分类号: F726
页数: 3
页码: 594-596
摘要: 本章记述了永昌县物价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物价 永昌县 物价管理

内容

第一节 管理
  管理机构明、清时期永昌无专门物价管理机构。民国二十七年(1938)成立了临时性的县评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56年,物价工作由县工商科管理。1957至1959年9月,物价工作由政府办公室管理。1959年10月永昌县物价管理委员会成立。1961年3月,物价管理委员会撤销,由商业局代管物价。1962年底,重新组建物价管理委员会,与商业局合署办公。“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负责。1974年撤销生产指挥部,物价工作由计划委员会代管。1980年初物价管理委员会恢复,与工商行政管理局合署办公。1983年10月,物价管理委员会与计划委员会合署办公。1984年8月,物价管理委员会独立,并成立物价检查所。1988年在河堡镇成立了河西堡物价检查站。
  管理原则永昌县物价管理,历来执行中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产品价格实行计划管理。把商品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一类商品价格的调整和制定,如实行统购统销的粮、油和重要工业产品及重要收费项目,必须经国务院批准,二类商品价格如猪、牛、羊、蛋等主要消费品由省、市管理;三类商品价格指一、二类以外的其他商品,由地方管理。三类农副产品和小工业品,1979年以前大部由省、地两级管理,永昌县仅管少量地方工业产品及零星的三类农副产品。1979年以来,由于放宽了物价政策,部分商品作价权限已下放到企业,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行掌握确定购销价格。1982年在多种经济成分、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新形势下,对商品价格实行分级管理。商业企业跨行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其价格由主管部门负责,兼管单位必须服从主管单位制定的价格。各部门的物资供应单位,应执行物资部门的物资供应价格和管理费标准。对贸易货栈、农工商联合企业、待业青年商店、街道商店等单位和个体劳动者的价格管理,由物价部门统一领导,国营商业公司协助管理。1987年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对价格管理采取直接管理和间接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
  管理制度历年来永昌县在物价管理上建立了价格登记、价格调整、价格检查、明码标价、削价处理、价格资料的搜集整理、调整价格前的保密、物价纪律和奖罚、物价统计等规章制度,保证了物价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工商企业的物价管理永昌县工商企业的物价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物价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上级部门规定的各种具体产品价格;及时准确地向物价主管部门提供有关的产品价格资料,包括成本、流通费用、产销情况、差价、比价以及盈亏情况等方面的资料;做好上级规定属于企业范围内的产品订价、调价、削价等日常业务工作;进行调整、研究、搜集整理价格资料,预测市场价格动向,不断提高物价管理水平;正确宣传国家物价方针、政策,了解购货单位和消费者对商品价格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建立健全各项物价规章制度,加强零售企业的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
  体制改革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实行了对物价管理体制的改革。永昌县在贯彻物价体系的改革中,主要实施的内容是:适当放宽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办法,实行计划价格和指导性价格,调整生产品购销政策和价格;贯彻执行按质论价的原则;放宽乡镇企业产品价格的管理;放宽计划外物资价格的管理;适当放宽饮食业和禽蛋业价格;下放手工业产品价格的管理权限;放开个体户的商品价格;对工业品中的小商品价格下放企业管理。物价管理权限下放后,大部分商品实行了议购议销,使价值规律的作用有了充分的发挥,搞活了全县经济。
  第二节 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对市场物价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具体规定,加强物价的监督检查工作。1964年,全国开展了物价审检工作,永昌县成立了审检领导小组,进行了为时一年的审价工作,纠工了定价部门和零售部门的错价现象。1979年后,对物价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其方法以自检自纠为主,部分查和普查相结合,保证了价格的正确执行。之后,此项检查每年进行一次。1979年共检查251个单位,检查商品价格2.15万种,其中错价387,多收价款2.23万元。检查度量衡器1584台(件),对其中失准的74台(件)进行了更换。1980年,共检查321个单位,检查商品价格5.93万种,其中错价3351种,多收价款8236元,其中退还用户98.65元;检查校正度量衡器1458台(件)。1981年,共检查90个单位,检查商品价格1.84万种,纠正错价商品50种,没收非法收入4885.79元,对当事人罚款40元,扣发奖金30元;检查度量衡嚣239台(件),对失准的22台(件),分别作了校正和没收。1982年,国务院公布《物价暂行条例》,国家物价局制定了《对违犯物价纪律实行经济制裁的暂行规定》,将物价管理和物价检查纳入法律的范畴。同年永昌查处物价违纪行为5起,没收非法收入9374.94元。1983年,共检查159个单位,检查商品价格4万种,其中错价1026种,没收非法收入7.36万元,退还用户785元,扣当事人工资10元,罚款210元,检查度量衡器656台(件),对失准的80台(件)分别进行校正或没收。1984年,共检查132个单位,检查商品价格2.35万种,其中错价423种,没收非法收入5.18万元,退还用户4188元,罚款280元;检查度量衡器588台(件),对失准的40台(件)分别进行了校正或没收。1985年,共检查688个单位次,检查商品价格3.23万种,其中错价587种,没收非法收入7.83万元,退还用户1.14万元,罚款3778.92元;检查度量衡器754台(件),对失准的193台(件)分别进行了校正或没收。1986年检查315个单位,查出违犯物价行为和案件21起,没收错价非法收入80553元,其中退还顾客26748元,罚款1086元。1987年检查298个单位,查出违犯物价行为和案件43起,没收错价非法收入20617元,其中退还顾客1294元,罚款6789元。1988年检查294个单位,查出违犯物价行为和案件54起,没收错价非法收入31360元,其中退还顾客26634元,罚款4300。1989年检查988个单位,查出违犯物价行为和案件186起,没收错价非法收入65993元,其中退还顾客42276元,罚款10223元。1990年检查1117个单位,查出违犯物价行为和案件323起,没收错价非法收入67119元,其中退还顾客741元,罚款4688元。物价检查中,在严格按法执行罚、没处理,以严肃物价规律,正确贯彻国家价格政策的同时,也加强对国营、集体和个体工商户的思想教育让他们自党维扩国家政策、法令,并宣传群众,开展互相监督。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

《永昌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永昌县志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全书约100万字,由33卷组成。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主体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建置、人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粮油购销、商业、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综合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物、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党派群团、政务、民政·劳动·人事、司法、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方言·人民生活、人物,并附彩色照片20幅,黑白照片100幅以及各种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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