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商品交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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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561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商品交换
分类号: F726
页数: 1
页码: 586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昌县主要工农业产品的交换比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不断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稳定工业消费品价格,对其中不合理的价格进行有升有降地调整,使工农业产品的比价趋于合理,“剪刀差”逐步缩小。
关键词: 物价 永昌县 商品交换

内容

主要工农业产品的交换比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不断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稳定工业消费品价格,对其中不合理的价格进行有升有降地调整,使工农业产品的比价趋于合理,“剪刀差”逐步缩小。下表162是1952年以来若干年份工农产品比价状况。
  高价商品1960年,商品供应紧张,粮食脱销,市场物价上涨。1961年中央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决定对自行车、手表部分耐用消费品及糕点、糖果、烟酒等实行高价政策,一般高于平价10倍以上。其它生活必需品仍实行平价供应。1962年,食品供应仍然紧张,市场物价大幅度上涨,副食品价格上涨近10倍。县境内鸡蛋每个1元,活鸡每只20元左右,馒头每个(2两)1元,水烟每块1元。1963年,甘肃省物价管理委员会下达了“十八类”商品控制价目录的通知,并要求保持价格稳定,不得随意变动。同时凭证供应的商品范围逐步扩大。到1964年,经济形势基本好转,集市商品价格逐步回落,各类高价商品恢复平价。详见表163所示。
  集市贸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永昌集市贸易以粮、畜为主,每头(匹)骡、马、牛约值小麦20斗(每斗40斤),骆驼1峰约值小麦4斗,羊1只约值小麦3斗。1953年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同时加强了对集市贸易的控制。1958年,国家发布了农副产品管理办法,将农副产品划分为三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从而限制了集市贸易的发展。195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规定:公社、生产队、社员出售一、二类物资时,一律执行国家的收购牌价;第三类物资中,重要商品一般应按国家规定的牌价进行交易,有些品种可根据物价管理权限,规定最高最低限价;对于零星小商品,在市场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由交易双方议价成交。集市贸易有所发展。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决定对三类农副产品实行议购议销,集市贸易大大发展。1986年开始,对集市贸易价格全面开放,自行确定,实行市场调节。下表164是主要农产品价格情况。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

《永昌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永昌县志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全书约100万字,由33卷组成。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主体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建置、人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粮油购销、商业、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综合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物、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党派群团、政务、民政·劳动·人事、司法、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方言·人民生活、人物,并附彩色照片20幅,黑白照片100幅以及各种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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