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商品销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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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54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商品销售
分类号: F721
页数: 4
页码: 557-560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昌县国营商业商品销售的情况。
关键词: 商品销售 永昌县 国营商业

内容

零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永昌无独立的国营零售商业。1951年,由国营贸易公司经营零售业务。1956年,百货、贸易、食品、药材四个国营公司按业务性质划分经营范围,设店零售。各售货门点均实行明码标价。提倡“百问不烦,百拿不厌”的经营风尚。1955年秋在粮油统购统销之后,棉布、棉花,针棉织品、实行计划票证供应。国家对针织品火柴、煤油、食盐、陈醋、酱油、碱面八种商品实行凭证(必保)供应。1978年以后,市场开放,商品逐渐丰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经营自主权下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取消“大锅饭”,由单一经营向综合经营发展。把竞争机制引入商业经营,调动了经营积极性,进一步扩大了经营范围和商品销售额。
  批发1951年贸易公司成立后,对百货、文化用品、针织、棉布、五金化工、烟、酒、糖、茶等商品开办批发业务,批售对象主要是供销社基层单位和个体摊贩。公私合营后,1956年各国营公司全部负担起日用工业品和生产资料的批发业务。各基层供销合作社,公私合营商店,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均可在国营专业公司批发进货。国营公司实行计划供货,对上级统一平衡供应的物资按指标定量供应,不属于分配的物资,按零售单位的进货计划根据货源,库存情况供应。1963年后,批发方式改变为如下分配办法:按比例分配的商品公开以分配数额分配,计划分配的商品按规格品种合理搭配,全面照顾;平衡有余的商品,让零售单位自由选购;同时采取了计划、控制、特需、高价、议价等各种供应措施,延续多年,以缓解供需之间矛盾。1978年以后,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开始出现,允许私人经商,商业店铺大增,批发供应对象不分国营集体,个体、只要有营业执照均可批售。
  供应措施(一)计划供应:1954年,对棉布实行统购统销,按人定量,凭票供应;1960年,计划供应的商品有:棉布、针织品、元钉、铅丝、自行车、缝纫机、铅笔、胶鞋、肥皂、香皂、玻璃、酒、烟、糖、茶、肉、禽、蛋等18种。出售糕点、食品收取粮票。出售纯棉纱、床单、针织品、卫生衫裤、线毯等收取布票。1982年以后,主要针织品退出票证供应范围。1983年底棉布、棉絮取消票证供应。
  布证的使用,是1954年对棉布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后开始的。布证按工种、职业发放。矿井、高温、野外勘探、钻井、基建,每人每年60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矿企业职工、汽车司机、公私合营职工、教职员工、初中以上的学生、文艺、医务工作人员、农业、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脱产干部,每人每年49尺;城市居民,农民每人每年32尺;结婚的在领取结婚证的同时发给临时用布布票。初生婴儿在怀孕6个月以后,凭乡(街)区介绍领取一口居民标准的布票。死亡,根据当地习惯,由乡(街)政府介绍按实际需要发给临时用布布票。1961年每口人4.7尺。生育、死亡用布相应减少。1962年以后,不论干部农民每人每年一律发布票20尺。1983年12月国家宣布取消布证,棉布敞开供应。(二)、控制供应:1959至1961年,对主要商品按“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发放票证,凭证供应。除针线、火柴,食盐等保证最大需要外,对煤油、布鞋和劳保用品实行凭票供应。肉类票证一直使用到1978年结束。1979年后,控制供应逐渐缩小。到1985年除名牌自行车、电视机、缝纫机、酒烟等10多种商品外,其余全部敞开供应。(三)特需供应:1959至1961年,对住医院的病人,高温、高空、井下、水底作业人员实行特种消费供应。高级干部、民主人士、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发给专用购买证,在指定供应单位购买甲级烟、酒等。(四)高价供应:1961年,开始出售高价糖果,糕点,食堂出售高价饭菜,不收票证。高价幅度比平价高10倍左右。1965年以后,逐渐恢复平价供应。(五)议价供应:1981年以后,有计划地开放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企业定价,先后三次开放小商品690多种。工商企业协商定价的形式灵活多样,买卖双方协商作价,市场商品可高进高出,低进低出,随行就市。1983年以来,对纯棉和涤混纺花布、色布的销售价格,按花色好坏、流行周期和时令变化实行浮动,批发上下浮动不超过10%;零售上浮10%,下浮不超过20%。饮食服务业由集体承包或个人租赁经营,议价饭菜实行有涨有落,在同一市场允许价格不同。
  食盐购销永昌县民用食盐历来用内蒙古雅布赖盐池和民勤马莲泉盐池的盐。县境内有盐井子、盐池沟出产土盐(俗称小盐、白盐)。民国时期,大部分盐由双湾、宁远等地驮户从盐池驮运或靠人力背运,向全县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甘肃省盐务管理局河西分局,在沿甘新公路各地设立转运站,永昌县商业部门从武威、民勤、永昌下四分等地转运站购进食盐向全县供应。1955年河西盐务分局在河西堡设立转运站之后,永昌食盐即从河西堡购进。1957年河西盐务分局与河西堡转运站合并,改称甘肃省盐业公司河西堡购销站,机关迁至河西堡(河西堡火车站附近)。开展雅盐购进业务,供应地区有甘肃、陕西、湖北、四川等省。当年购进量达到27.4万吨。1956至1960年共放销食盐91.3万吨,其中甘肃20万吨,陕西36.6万吨,河南29万吨,湖北5万吨,四川2000吨。1961至1965年,年购销量有所下降。1966年开始向工业部门供应原盐,当年供兰州象胶厂1.6万吨。1972年后供应对象有兰化三〇五厂、盐锅峡化工厂、刘家峡化工厂、金川碱厂、八八六厂、金川动力厂、河西堡氮肥厂、铁厂、电厂等单位。1965至1975年由于采取“以销定购”的办法,基本上保持了购销平衡,平均每年总购销量在20万吨以上。1975至1979年均在30万吨以上。1980年以后,由于雅布赖盐场直接和用货单位挂钩,加之部分私人贩运,食盐购销量一度下降,但购销站改变单一的经营方式,组织加工精制盐、碘盐等品种供应市场。1985年至1990年购销总量仍保持在20万吨左右。关于国营商业的商品购销和经营情况参见表147表、表148。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

《永昌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永昌县志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全书约100万字,由33卷组成。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主体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建置、人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粮油购销、商业、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综合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物、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党派群团、政务、民政·劳动·人事、司法、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方言·人民生活、人物,并附彩色照片20幅,黑白照片100幅以及各种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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