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供销合作社商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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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541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供销合作社商业
分类号: F721
页数: 10
页码: 542-551
摘要: 本章记述了永昌县供销合作社商业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机构、商品购进、商品销售等。
关键词: 商业 永昌县 供销合作社

内容

供销合作社商业属集体性质经济,是社会主义商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是“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工作重点在农村,主要担负着农副产品收购和组织工业品下乡任务。对于沟通城乡物资交流,支援工农业生产,满足人民生产,生活需要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一节 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2月召开的永昌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定,由群众入股兴办煤炭生产合作社。1951年1月,成立永昌县合作总社为全县集体商业管理机构,6月更名为永昌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县联社)。在农村筹建基层供销社,到年底共建成红山窑、墩子桥、城关、宁远堡、新城子、水磨关、永安堡(现六坝)、朱王堡8个基层供销社。1952年,有基层社9个(增陈家沟),分销店5个,农副产品收购站9个,经营油坊18座,煤矿3个,牧场1个;1953年,县联社内部行政与业务分开,业务交新成立的县联社货栈,(后改为经理部,而后又将经理部改为农副公司)、1957年撤销县采购局合并于县联社。至此,县联社下属机构有经理部、农具加工厂、棉花加工厂、百货公司、五沟煤矿和新城子,红山窑、水磨关、城关、六坝、永宁堡、朱王堡,墩子桥(现河西堡)、宁远堡、陈家沟10个基层供销社;另有零售点37个,分销店36个,双代(代购代销)店7个,农副产品收购站9个,全系统职工371人。1958年,供销商业与国营商业合并,将供销社从集体性质商业改变为全民所有制商业,将9个基层供销社(城关撤销)更名为国营商店统归商业局领导。农村大队自办供销服务部72个。1962年,县供销社与县商业局分设,恢复了供销社集体所有制性质,县供销社辖基层社8个,门店20个,分销店13个,共有职工272人。职工中:基层社职工128人。社办企业有亚麻厂、皮毛加工厂,棉花加工厂,五沟煤矿、牧场。到1965年,县社共有直属机构12个,社办工厂2个,基层机构共83个。1969年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商业再次合并,称工农业产品购销服务站,于1977年分设。1981年将宁远堡、陈家沟两个基层供销社和所属的13个分销店,9个双代店和金川农副商店划给金昌市。1983年县供销合作社更名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为政企合一的集体经济实体。1984年成立永昌县废金属回收公司,和农副公司合署办公,至1985年县属机构11个,基层机构133个,其中基层供销社9个,即新城子,红山窑、水磨关、城郊、东寨、六坝、水源、朱王堡、河西堡。共有职工571人,其中基层社394人,1990年共有机构120个,其中县以上行政机构4个,业务机构19个,基层机构97个,其中基层社9个(同1985年),分销店39个,门市部49个。有关情况详见表145。
  第二节 商品购进
  一、工业品购进
  供销合作社建社初期的工业品购进,以煤炭,烟、茶、纸张、棉线、棉布、糖、盐等生活必需品为主。县联社成立后,在农村相继建起了基层社。地区经营范围,由县城扩大到农村,业务经营范围由生活资料扩大到生产资料,进货以系统调拨为主,基层社从县供销社进贷,县社从省供销社进货,不足部分靠市场收购或组织加工。1953年,县社工业品购进转向兰州。化肥、农药、新式农县等由上级调拨。小农县就地加工供应。1955年国营花纱布公司和贸易公司撤销,业务移交县供销社。期间的工业品、地方手工业产品和中药材的购进和供应分别由县联社的采购、供应和中药材三个经理部承担。由于业务不断扩大,各基层社配备专职采购员按企业的进货计划向批发企业进货。其商品供应办法是:一类商品,按计划分配;紧缺商品控制供应;一般商品,由进货单位选购。货款结算,先是“商业信用,”后由“商业信用”改为“托收承付”。1956年县百货,贸易、药材公司成立。各基层社除向县社购进农业生产资料和日杂商品外,其它商品从专业公司购进。1962年国合分设,恢复供销社体制,按照国合分工,县以上供销社以经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杂品、农副土特产品、畜产品、棉麻、烟叶为主;基层社除粮油和肉禽蛋外,生活和生产资料全部经营。因此,县供销社除从上级社进货外,按国营和供销经营商品的分工范围,也向外省采购,基层社仍向县社经理部和各国营公司进货。这种进货形式直到1979年。1980年后,“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渠道,少环节”的流通体系逐渐形成,计划商品逐步减少。上级规定,对计划供应的商品,如化肥、自行车、缝纫机、铅丝、元钉等仍按原渠道进货外,允许县社、基层社可在当地进货,也可在外省、市进货,既可从商业系统进货,也可从生产厂家进货。在结算方式上也灵活多样,有托收货款和延期付款,也有销后付款和帮助代销等。从而,进一步活跃了市场,促进了供销社经济的发展。
  二、农副土特产品、畜产品和废旧物资收购
  1951年,县社与基层社两级供销社成立后,担负起了为国家提供轻工业原料和为农村供应工业产品的购销兼营业务。初期,各基层社在收购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如发放预购定金与签订合同相结合,组织群众采集土特产品与生产自救相结合,流动定点售货与上门收购相结合,大力宣传为国家交售农副土特产品的重要意义,大大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的交售积极性,收购品种越来越多,数量越来越大。按国家规定的国营商业与供销商业商品经营的范围,供销社收购的农副产品主要有:葵花籽、西瓜、果类、小杂粮、白瓜籽、黑瓜籽、小麦、食用油等。土特产品主要有:中药材、发菜、蘑菇、芨芨草等。畜产品主要有:绵羊毛、山羊毛、羊绒、驼毛、羔皮、绵山羊皮、牛皮及各种野生皮张。废旧物资主要有:废钢铁、废铜、废橡胶、杂骨等。
  永昌县农副土特产品品种较多,约有一百多个品种,其中粮食、油料、西瓜、果类数量较大,其余产品数量较小。粮食、油料1951年由供销社收购,1952年至1956年改为为国家代购,当时对活跃市场、调剂余缺,抑制投机商人中间盘剥起了积极作用。之后,粮油由粮食部门专营。1962年至1963年供销系统又开展了议购议销业务,1978年以后,国家规定在农民完成国家粮油定购任务后,允许供销系统议购议销粮油。其他农副产品一直由供销社经营。
  畜产品收购。从1951年以来,畜产品收购一直是实行供销社为国家代购的经营方式,均由国家统管。供销社收购的产品,按管理范围,交售有关国营公司,付给供销社手续费。供销社从农民手中收购,实行现钱交易。近四十年来,在畜产品收购上,基本执行了三条政策。一是执行“优质优价,次质次价,分等论价”的物价政策,供销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计划价格。直到1979年后,随着国家管理商品的减少,畜产品中除绵羊毛外,均退出管理范围,价格也随之放开,在一定幅度内可议价收购。二是管理政策。1951年后基本实行统一的收购政策。1961年后,根据国家规定,主要畜产品划分为一类和二类,实行统购、派购政策。这一政策实行到1978年,在此期间,交售单位主要是人民公社的生产队和国营农牧场。三是奖售政策。从1962年开始实行,到1983年停止实行。在各个阶段,对被列为奖售对象的畜产品所奖售的工业品(等价交换)的品种及数量有所不同,但都是农民生产、生活必需品和紧俏商品,如化肥、棉布、食糖、自行车、布票等。
  猪、牛、羊、禽蛋的收购。1951年至1954年由供销社经营,从1954年下半年开始,由国营商业经营,委托供销合作社代购。具体收购情况详见表143。(另见商业卷三章二节)
  废旧物资回收。一直由供销社经营。各基层社按县社下达的计划,采取上门收购和柜台收购、经常收购与突击收购的方法,把农民和市民手中的废品收集起来,经初步挑选加工后,调往上级社和有关厂家,进行深加工,变废为宝。
  第三节 商品销售
  批发供销合作社通过批发和零售两条途径销售商品。县联社成立后即开展批发业务,服务对象为基层供销社。经营范围,只限于棉布百货、副食、日杂、粮油、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土特产品等。1953年县联社成立贷栈,后改称农副公司,承担县联社的批发业务。1956年以后,各国营公司成立,负责工业品批发,供销社只负责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杂品、煤炭和有关农副产品批发,1962年后扩大到畜产品、废品和畜产品奖售物资,棉、麻、烟叶等。服务对象,由过去只为基层社服务扩大到对集体合作商店服务。1973年,经营范围扩大到工业品、建筑材料、副食品等,服务面向社会。国营商业、供销商业,1985年完成商品批发额2150万元、。在此前后,相继有城郊、新城子等8个基层社开展了批发业务,其服务对象为个体商户和集体零售商户。1990年批发商品总额(仅日用工业品)777万元。
  零售主要有农副公司,各基层社零售门市部、分销店、代销店经营。1951年供销社初成立时,经营商品较少。1954年增加了棉布、百货、文具、日杂、烟酒、副食、粮油、生产资料、中西药材等,商品品种增加到400多种,并开始组织耕畜和化肥供应,年商品零售额达249.6万元。
  1958年供销社和国营商业合并,逐步退出了中西药材、粮油经营业务,但各类商品的经营种类大为增加,部分供销社商品种类增加到1800多个。1960年后,由于物资奇缺,为解决供求矛盾,实行多种供应方式:即对棉布、棉花、布织成品,针棉织品等实行票证供应,食糖、糕点、乙级以上烟酒实行定量或特需供应,对高空、高温、井下作业的人员及产妇在供应上给以照顾。食糖、自行车高价供应;化肥、自行车、缝纫机分配供应等。1962年恢复供销社体制,商品销售网点进一步增加,经营范围仍以生产资料、农副产品供应为主,各类工业品经营范围逐步扩大,但因三年经济困难,年商品零售额397.2万元,比1957年下降79.6万元。1964年以后逐步取消各类商品供应的限定政策,商品销售逐步发展。1972年后,化肥供应大量增加,到1976年,全年商品销售总额达1713.9万元,其中商品零售额1520.9万元。1978年以后,供销零售业务取消了各种限制,进行跨地区、跨行业经营,各类商品争相竞销,商品销售额成倍增长。1990年商品纯销售总额已达5536万元。历年来供销合作商业商品购销情况见表144。
  第四节 扶持农民发展多种经营
  1951至1952年期间,由于群众生活困难,供销社以放贷的方式,向群众供应口粮62.6万斤,麻渣31.6万斤,小麦籽种8万斤,胡麻籽种3.92万斤和2.7万元价值的生产、生活资料商品;同时组织群众拾磨菇、挖药材、抓旱獭、砍茅柴、纺线织布、搞运输等,扶持村队开展生产自救,增加群众收入。1953年进一步组织群众开展挖药材,抓旱獭等自救活动外,着重发展了养羊、养猪、养鸡、养免等多种经营,使农副产品、土特产品和畜产品收购品种逐步扩大。为开发利用当地亚麻资源优势,发展亚麻生产,从1957年开始,组织群众进行土法生产,同时县供销社办起亚麻厂。向群众收购胡麻杆,每年增加农民收入7至10万元左右。
  1964年,陈家沟供销社组织双湾群众种植洋葱、小茴香、红花、甜菜等经济作物。1965年进行白兰瓜和西瓜的优良品种试种成功,并在全县推广。朱王堡供销社组织生产队学习亚麻生产技术,使213个生产队从事亚麻生产。并组织开展挖药材、种药材、棉花、大麻及瓜菜等,扩大了收购,增加了收入。
  1967年全县多种经济初具规模。在经济林方面发展了苹果、红枣、花椒、玫瑰等10多个品种。种植业方面发展了西瓜、白兰瓜、大麻、甜菜、蔬菜等作物。野生药材及土特产品采集,发展到69个品种。编织、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有了较快发展。到1977年,多种经营范围大为拓开,品种增加,计有果类、瓜类、甜菜、蔬菜、大麻、葵花等种植,蜂、猪、羊、兔、鸡等养殖,野生药材,土特产品采集及农副产品加工等。
  1978年以后,供销社重点扶持各类专业户,截止1985年,以无息贷款和贴息贷款的形式共投放资金25.1万元,扶持各类专业户287户,其中养殖户248户,种植户25户,农副产品加工户14户。1986年至1990年仍以扶持农民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运输业为主要任务,均有了进一步发展。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

《永昌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永昌县志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全书约100万字,由33卷组成。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主体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建置、人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粮油购销、商业、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综合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物、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党派群团、政务、民政·劳动·人事、司法、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方言·人民生活、人物,并附彩色照片20幅,黑白照片100幅以及各种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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