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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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54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分类号: F721
页数: 2
页码: 541-542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昌县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情况。
关键词: 商业 永昌县 私营商业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县城乡市场有粮油、牲畜、皮毛、屠宰、百货、饮食、服务、铁、木、药材等11个行业。登记营业的大小商号、店铺、饭馆、旅社、作坊,摊贩等365户,从业人员434人。资金总额16.89万元,营业额85.56万元。1950至1951年,国家对私营小商业实行保护扶持政策。
  1952年开始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1953年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各私商必须向国营公司或供销社批购商品,按国家规定牌价销售,批零差价作为收入。1954年转为国家经销、代销商品,赚取手续费作为收入。1955年开始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私商的铺面、厂房、骆驼、羊只、经营设备全部作价,连同库存物资、流动资金,入股与国营商业合资经营。由公方派出代表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和领导工作。对私方人员实行“包下来量才使用,适当照顾”的政策。对私商股金,按“赎买”、“合作分红”两种形式对待。实行赎买政策的股金,每年按5%的利率付息。1956年全县完成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接受改造的各类私营商业428户,507人,投入股金13.88万元。其中,以赎买政策实行定息的资金7.58万元,其余按合作分红对待,定息初定7年,后又延长了三年到1967年为止。对生活来源主要靠农业兼营商业者157户,161人转入农业。占总改造私商户的31.76%;转手工业者7户8人,占1.58%;直接合营为国营、供销商业的13户25人,占4.93%;原行业安排参加工作的251户313人,占61.37%。将原分散零星经营的个体户重新组合为公私合营商店5个,合作商店6个,合作小组11个,合作加工厂1个、合资集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销店1个,货郎担15个。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

《永昌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永昌县志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全书约100万字,由33卷组成。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主体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建置、人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粮油购销、商业、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综合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物、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党派群团、政务、民政·劳动·人事、司法、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方言·人民生活、人物,并附彩色照片20幅,黑白照片100幅以及各种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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