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商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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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537
颗粒名称: 卷十五 商业
分类号: F721
页数: 27
页码: 539-565
摘要: 本卷概括了永昌县私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商业、国营商业、对外贸易、企业管理等。
关键词: 商业 永昌县 经济

内容

永昌地处古代中西交通的“丝绸之路”上,商业贸易的条件较为优越,但在相当长的历史过程中人们并没摆脱“千买卖,万买卖,不如在家翻土块”的重农轻商意识的束缚,致使商业长期发展缓慢。明末清初,秦、晋商人来永昌的渐多,永昌商业受其影响,有了一定的发展。民国初期,河南商人亦涉足永昌,其资金虽小而人颇多,尤善经营,促进了永昌商业的发展。至民国后期,县城有大小商店122家,小摊贩48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在保护,扶持发展私营商业的同时,积极发展国营商业和集体性质的供销商业。1950年永昌成立煤炭生产合作社,为第一家集体性质商业。自有资金2001元(社员股金),年商品销售总额1.6万元。1950年起,武威地区贸易公司、花纱布公司,先后在永昌成立支公司,为国营商业之始。1956年在全面完成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有428户507人的私营商业进行了公私合营,并相继建立药材、饮食服务、百货等国营公司及商店、加工厂、收购站等单位,供销系统集体商业机构发展到88个,职工增到371人,自有资金达91.1万元,商品销售额达517.3万元,固定资产23.6万元。1958年,浮夸风波及商业战线,国营商业和供销商业合并,向国营经济过渡,形成了多环节,少渠道的流通体制,片面强调简化财务手续,盲目采购,导致商品积压。至1962年,商业系统16个单位,商品损失总额达441.74万元。1962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国营和供销商业分家,发挥集体商业“民主性、群众性、灵活性”的经营管理优势。同时,从国营商业中划出小商85人,组建成县城、河西堡两个土杂和蔬菜合作商店,实行“集股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开放集市贸易,放宽商品流通领域,对发展商业经济产生了良好效果。1965年国营商业商品销售额662.7万元,固定资产43.7万元;供销商业商品销售额368.2万元,固定资产128万元。从1966年到1978年的十二年间,供销商业自有资金发展到637万多元,年商品销售额2585万元,固定资产144。3万元;国营商业,年商品销售额2187.9万元,固定资产146.8万元、。1978年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推行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扩大企业自主权,逐步改变吃“大锅饭”的现象,调动了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了经济效益、。1985年,国营商业机构64个,职工663人,商品纯销售额2774.4万元,固定资产164.1万元,实现利润586万元;供销商业机构144个,职工571人,自有资金1145.8万元,其中社员股金139.8万元,商品纯销售额3592万元,实现利润104万元,固定资产422.9万元;合作商店共有门点13个,职工269人,年销售额317.2万元,利润9.3万元,积累21.9万元;个体有证商业398个,573人。注册资金228.6万元,销售总额448.04万元。
  1990年国营商业机构65个,职工458人,商品纯销售额达4744万元,固定资产424万元,实现利润11万元,上交利税94万元,商品批发总额达2548万元。供销商业机构120个,职工815人,自有资金1582万元,其中社员股金501万元。商品纯购进额为2908万元,其中农副产品1320万元,商品纯销售额为5536万元,其中生产资料1790万元。商品批发总额(日用工业品)777万元。固定资产总值达773万元,实现利润25.8万元,上交利税131万元。合作商店(现称永盛贸易公司和河西堡金河贸易公司)共有门点16个,职工75人,年销售总额1199万元,固定资产总值42万元,实现利润21万元,积累67万元。
  第一章 私营商业
  第一节 早期私营商业
  明末清初,永昌县商业较前已有大的变化,一是市场贸易货物门类繁多,二是经商者除有秦、晋及本地商人而外,河州回民开始进入永昌并在县城、新城子一带定居经商。三是商人除贩卖当地居民生活必需品外,还组织一些本地特产如羔皮,羊毛等外运沿海出口。清嘉庆二十三年(1818),晋商万裕西(商号)在县城开设商店,经营绸缎、布匹,兼收购皮毛并加工外运。清道光、咸丰以后,县城有粮、油、食品、牲畜、屠宰、布匹、百货、山货、土产、药材、酿造等各种手工业作坊及商行30多家,基本上能满足当地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交换和土特产品的外销。
  清同治以后到民国期间,因战乱兵祸、饥荒瘟疫,工商业发展停滞。民国十八年(1929)前,永昌城乡有挂牌营业,资金在银币300元以上的各类商店、作坊、饭馆等74家,以后,迅速衰落,县城大部分商号破产。四家典当业只剩南街一家,两家酒坊全部歇业。民国二十五年(1936)后,挂牌商号只剩36家。全县工商企业资金不足300万元(法币)。民国二十七年(1938),甘新公路通车,国民政府发展对苏贸易,指令地方征购皮毛,由山西商帮代办购销业务。苏联援华物资和石油经永昌东运,煤油、香烟、瓷器等货物进入永昌。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军政部安置抗日荣誉军人在永昌屯垦就食,其中有少数人采取自愿入股的形式,在县城兴办生产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流入永昌的战区难民也经营饮食、旅店业。同时,县政府成立了合作室,鼓励扶持城乡各界人士入股创办合作事业。当时,县城居民李信办起羊毛加工合作社,共入股36股(每股100斤羊毛)有织袜机8台,毛衣机1架,生产粗线毛毯和各类毛织物。这些合作事业的兴办,促进了永昌商业再度发展,商品市场也由县城拓展到南关公路沿线。当地胡麻油、皮毛、成品皮货、毛织品、发菜、蘑菇土特产品运往新疆、陕西、四川等地。1949年9月,全县城乡有各类大小商店122家,摊贩48户。当时各类商行、商号及大小商贩所经营的外地产品货源多来自武威、张掖、兰州,部分来自西安、汉中、包头、绥远、天津等地。北路至包绥一带,主要靠骆驼运出皮毛,返程运入布匹、瓷器、茶、烟、糖类等日用百货;东路至汉中,途经宝鸡,靠毛驴、骆驼输出食盐、甘草、发菜、蘑菇等,运入生姜、花椒、纸张、茶、糖、生、熟铁等手工原料。本地商品市场,以经营粮油、牲畜、皮毛为主,大小商家均经营粮油,资金稍大的商户均经营皮毛。城乡榨油(土油坊)业,绝大多数为地主经营,除加工自产胡麻外,多为来料加工,收取加工费。当时的经营形式,坐商少,行贾多;设摊者少,肩挑小贩多。商家大都与农民有买卖往来和债务关系,赊、现、借、贷交易并存。农民在春夏时买商人的布匹百货,秋冬以粮食、胡麻,清油等归还本息。
  第二节 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县城乡市场有粮油、牲畜、皮毛、屠宰、百货、饮食、服务、铁、木、药材等11个行业。登记营业的大小商号、店铺、饭馆、旅社、作坊,摊贩等365户,从业人员434人。资金总额16.89万元,营业额85.56万元。1950至1951年,国家对私营小商业实行保护扶持政策。
  1952年开始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1953年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各私商必须向国营公司或供销社批购商品,按国家规定牌价销售,批零差价作为收入。1954年转为国家经销、代销商品,赚取手续费作为收入。1955年开始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私商的铺面、厂房、骆驼、羊只、经营设备全部作价,连同库存物资、流动资金,入股与国营商业合资经营。由公方派出代表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和领导工作。对私方人员实行“包下来量才使用,适当照顾”的政策。对私商股金,按“赎买”、“合作分红”两种形式对待。实行赎买政策的股金,每年按5%的利率付息。1956年全县完成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接受改造的各类私营商业428户,507人,投入股金13.88万元。其中,以赎买政策实行定息的资金7.58万元,其余按合作分红对待,定息初定7年,后又延长了三年到1967年为止。对生活来源主要靠农业兼营商业者157户,161人转入农业。占总改造私商户的31.76%;转手工业者7户8人,占1.58%;直接合营为国营、供销商业的13户25人,占4.93%;原行业安排参加工作的251户313人,占61.37%。将原分散零星经营的个体户重新组合为公私合营商店5个,合作商店6个,合作小组11个,合作加工厂1个、合资集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销店1个,货郎担15个。
  第二章 供销合作社商业
  供销合作社商业属集体性质经济,是社会主义商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是“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工作重点在农村,主要担负着农副产品收购和组织工业品下乡任务。对于沟通城乡物资交流,支援工农业生产,满足人民生产,生活需要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一节 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2月召开的永昌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定,由群众入股兴办煤炭生产合作社。1951年1月,成立永昌县合作总社为全县集体商业管理机构,6月更名为永昌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县联社)。在农村筹建基层供销社,到年底共建成红山窑、墩子桥、城关、宁远堡、新城子、水磨关、永安堡(现六坝)、朱王堡8个基层供销社。1952年,有基层社9个(增陈家沟),分销店5个,农副产品收购站9个,经营油坊18座,煤矿3个,牧场1个;1953年,县联社内部行政与业务分开,业务交新成立的县联社货栈,(后改为经理部,而后又将经理部改为农副公司)、1957年撤销县采购局合并于县联社。至此,县联社下属机构有经理部、农具加工厂、棉花加工厂、百货公司、五沟煤矿和新城子,红山窑、水磨关、城关、六坝、永宁堡、朱王堡,墩子桥(现河西堡)、宁远堡、陈家沟10个基层供销社;另有零售点37个,分销店36个,双代(代购代销)店7个,农副产品收购站9个,全系统职工371人。1958年,供销商业与国营商业合并,将供销社从集体性质商业改变为全民所有制商业,将9个基层供销社(城关撤销)更名为国营商店统归商业局领导。农村大队自办供销服务部72个。1962年,县供销社与县商业局分设,恢复了供销社集体所有制性质,县供销社辖基层社8个,门店20个,分销店13个,共有职工272人。职工中:基层社职工128人。社办企业有亚麻厂、皮毛加工厂,棉花加工厂,五沟煤矿、牧场。到1965年,县社共有直属机构12个,社办工厂2个,基层机构共83个。1969年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商业再次合并,称工农业产品购销服务站,于1977年分设。1981年将宁远堡、陈家沟两个基层供销社和所属的13个分销店,9个双代店和金川农副商店划给金昌市。1983年县供销合作社更名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为政企合一的集体经济实体。1984年成立永昌县废金属回收公司,和农副公司合署办公,至1985年县属机构11个,基层机构133个,其中基层供销社9个,即新城子,红山窑、水磨关、城郊、东寨、六坝、水源、朱王堡、河西堡。共有职工571人,其中基层社394人,1990年共有机构120个,其中县以上行政机构4个,业务机构19个,基层机构97个,其中基层社9个(同1985年),分销店39个,门市部49个。有关情况详见表145。
  第二节 商品购进
  一、工业品购进
  供销合作社建社初期的工业品购进,以煤炭,烟、茶、纸张、棉线、棉布、糖、盐等生活必需品为主。县联社成立后,在农村相继建起了基层社。地区经营范围,由县城扩大到农村,业务经营范围由生活资料扩大到生产资料,进货以系统调拨为主,基层社从县供销社进贷,县社从省供销社进货,不足部分靠市场收购或组织加工。1953年,县社工业品购进转向兰州。化肥、农药、新式农县等由上级调拨。小农县就地加工供应。1955年国营花纱布公司和贸易公司撤销,业务移交县供销社。期间的工业品、地方手工业产品和中药材的购进和供应分别由县联社的采购、供应和中药材三个经理部承担。由于业务不断扩大,各基层社配备专职采购员按企业的进货计划向批发企业进货。其商品供应办法是:一类商品,按计划分配;紧缺商品控制供应;一般商品,由进货单位选购。货款结算,先是“商业信用,”后由“商业信用”改为“托收承付”。1956年县百货,贸易、药材公司成立。各基层社除向县社购进农业生产资料和日杂商品外,其它商品从专业公司购进。1962年国合分设,恢复供销社体制,按照国合分工,县以上供销社以经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杂品、农副土特产品、畜产品、棉麻、烟叶为主;基层社除粮油和肉禽蛋外,生活和生产资料全部经营。因此,县供销社除从上级社进货外,按国营和供销经营商品的分工范围,也向外省采购,基层社仍向县社经理部和各国营公司进货。这种进货形式直到1979年。1980年后,“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渠道,少环节”的流通体系逐渐形成,计划商品逐步减少。上级规定,对计划供应的商品,如化肥、自行车、缝纫机、铅丝、元钉等仍按原渠道进货外,允许县社、基层社可在当地进货,也可在外省、市进货,既可从商业系统进货,也可从生产厂家进货。在结算方式上也灵活多样,有托收货款和延期付款,也有销后付款和帮助代销等。从而,进一步活跃了市场,促进了供销社经济的发展。
  二、农副土特产品、畜产品和废旧物资收购
  1951年,县社与基层社两级供销社成立后,担负起了为国家提供轻工业原料和为农村供应工业产品的购销兼营业务。初期,各基层社在收购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如发放预购定金与签订合同相结合,组织群众采集土特产品与生产自救相结合,流动定点售货与上门收购相结合,大力宣传为国家交售农副土特产品的重要意义,大大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的交售积极性,收购品种越来越多,数量越来越大。按国家规定的国营商业与供销商业商品经营的范围,供销社收购的农副产品主要有:葵花籽、西瓜、果类、小杂粮、白瓜籽、黑瓜籽、小麦、食用油等。土特产品主要有:中药材、发菜、蘑菇、芨芨草等。畜产品主要有:绵羊毛、山羊毛、羊绒、驼毛、羔皮、绵山羊皮、牛皮及各种野生皮张。废旧物资主要有:废钢铁、废铜、废橡胶、杂骨等。
  永昌县农副土特产品品种较多,约有一百多个品种,其中粮食、油料、西瓜、果类数量较大,其余产品数量较小。粮食、油料1951年由供销社收购,1952年至1956年改为为国家代购,当时对活跃市场、调剂余缺,抑制投机商人中间盘剥起了积极作用。之后,粮油由粮食部门专营。1962年至1963年供销系统又开展了议购议销业务,1978年以后,国家规定在农民完成国家粮油定购任务后,允许供销系统议购议销粮油。其他农副产品一直由供销社经营。
  畜产品收购。从1951年以来,畜产品收购一直是实行供销社为国家代购的经营方式,均由国家统管。供销社收购的产品,按管理范围,交售有关国营公司,付给供销社手续费。供销社从农民手中收购,实行现钱交易。近四十年来,在畜产品收购上,基本执行了三条政策。一是执行“优质优价,次质次价,分等论价”的物价政策,供销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计划价格。直到1979年后,随着国家管理商品的减少,畜产品中除绵羊毛外,均退出管理范围,价格也随之放开,在一定幅度内可议价收购。二是管理政策。1951年后基本实行统一的收购政策。1961年后,根据国家规定,主要畜产品划分为一类和二类,实行统购、派购政策。这一政策实行到1978年,在此期间,交售单位主要是人民公社的生产队和国营农牧场。三是奖售政策。从1962年开始实行,到1983年停止实行。在各个阶段,对被列为奖售对象的畜产品所奖售的工业品(等价交换)的品种及数量有所不同,但都是农民生产、生活必需品和紧俏商品,如化肥、棉布、食糖、自行车、布票等。
  猪、牛、羊、禽蛋的收购。1951年至1954年由供销社经营,从1954年下半年开始,由国营商业经营,委托供销合作社代购。具体收购情况详见表143。(另见商业卷三章二节)
  废旧物资回收。一直由供销社经营。各基层社按县社下达的计划,采取上门收购和柜台收购、经常收购与突击收购的方法,把农民和市民手中的废品收集起来,经初步挑选加工后,调往上级社和有关厂家,进行深加工,变废为宝。
  第三节 商品销售
  批发供销合作社通过批发和零售两条途径销售商品。县联社成立后即开展批发业务,服务对象为基层供销社。经营范围,只限于棉布百货、副食、日杂、粮油、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土特产品等。1953年县联社成立贷栈,后改称农副公司,承担县联社的批发业务。1956年以后,各国营公司成立,负责工业品批发,供销社只负责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杂品、煤炭和有关农副产品批发,1962年后扩大到畜产品、废品和畜产品奖售物资,棉、麻、烟叶等。服务对象,由过去只为基层社服务扩大到对集体合作商店服务。1973年,经营范围扩大到工业品、建筑材料、副食品等,服务面向社会。国营商业、供销商业,1985年完成商品批发额2150万元、。在此前后,相继有城郊、新城子等8个基层社开展了批发业务,其服务对象为个体商户和集体零售商户。1990年批发商品总额(仅日用工业品)777万元。
  零售主要有农副公司,各基层社零售门市部、分销店、代销店经营。1951年供销社初成立时,经营商品较少。1954年增加了棉布、百货、文具、日杂、烟酒、副食、粮油、生产资料、中西药材等,商品品种增加到400多种,并开始组织耕畜和化肥供应,年商品零售额达249.6万元。
  1958年供销社和国营商业合并,逐步退出了中西药材、粮油经营业务,但各类商品的经营种类大为增加,部分供销社商品种类增加到1800多个。1960年后,由于物资奇缺,为解决供求矛盾,实行多种供应方式:即对棉布、棉花、布织成品,针棉织品等实行票证供应,食糖、糕点、乙级以上烟酒实行定量或特需供应,对高空、高温、井下作业的人员及产妇在供应上给以照顾。食糖、自行车高价供应;化肥、自行车、缝纫机分配供应等。1962年恢复供销社体制,商品销售网点进一步增加,经营范围仍以生产资料、农副产品供应为主,各类工业品经营范围逐步扩大,但因三年经济困难,年商品零售额397.2万元,比1957年下降79.6万元。1964年以后逐步取消各类商品供应的限定政策,商品销售逐步发展。1972年后,化肥供应大量增加,到1976年,全年商品销售总额达1713.9万元,其中商品零售额1520.9万元。1978年以后,供销零售业务取消了各种限制,进行跨地区、跨行业经营,各类商品争相竞销,商品销售额成倍增长。1990年商品纯销售总额已达5536万元。历年来供销合作商业商品购销情况见表144。
  第四节 扶持农民发展多种经营
  1951至1952年期间,由于群众生活困难,供销社以放贷的方式,向群众供应口粮62.6万斤,麻渣31.6万斤,小麦籽种8万斤,胡麻籽种3.92万斤和2.7万元价值的生产、生活资料商品;同时组织群众拾磨菇、挖药材、抓旱獭、砍茅柴、纺线织布、搞运输等,扶持村队开展生产自救,增加群众收入。1953年进一步组织群众开展挖药材,抓旱獭等自救活动外,着重发展了养羊、养猪、养鸡、养免等多种经营,使农副产品、土特产品和畜产品收购品种逐步扩大。为开发利用当地亚麻资源优势,发展亚麻生产,从1957年开始,组织群众进行土法生产,同时县供销社办起亚麻厂。向群众收购胡麻杆,每年增加农民收入7至10万元左右。
  1964年,陈家沟供销社组织双湾群众种植洋葱、小茴香、红花、甜菜等经济作物。1965年进行白兰瓜和西瓜的优良品种试种成功,并在全县推广。朱王堡供销社组织生产队学习亚麻生产技术,使213个生产队从事亚麻生产。并组织开展挖药材、种药材、棉花、大麻及瓜菜等,扩大了收购,增加了收入。
  1967年全县多种经济初具规模。在经济林方面发展了苹果、红枣、花椒、玫瑰等10多个品种。种植业方面发展了西瓜、白兰瓜、大麻、甜菜、蔬菜等作物。野生药材及土特产品采集,发展到69个品种。编织、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有了较快发展。到1977年,多种经营范围大为拓开,品种增加,计有果类、瓜类、甜菜、蔬菜、大麻、葵花等种植,蜂、猪、羊、兔、鸡等养殖,野生药材,土特产品采集及农副产品加工等。
  1978年以后,供销社重点扶持各类专业户,截止1985年,以无息贷款和贴息贷款的形式共投放资金25.1万元,扶持各类专业户287户,其中养殖户248户,种植户25户,农副产品加工户14户。1986年至1990年仍以扶持农民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运输业为主要任务,均有了进一步发展。
  第三章 国营商业
  国营商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才发展起来的。1950年武威贸易公司在永昌设支公司,1954年武威花纱布公司在永昌设支公司,为永昌国营商业的开端。1955年将两支公司均划给县供销社。1956年成立永昌县百货公司,后相继建立食品、饮食服务、药材公司。到1960年国营商业机构,包括各专业公司、商店、商业加工厂、养殖场、仓库等发展到115个,职工354人,商品纯销售额636.9万元。毛利额63.1万元,交纳营业税6.2万元,上交利润6.6万元。1982年医药公司和燃料公司划给金昌市。1985年有商业网点74个,职工536人,商品纯销售额2257万元,毛利额224.6万元,上交利润30.1万元。交纳营业税22.7万元。固定资产164.1万元。
  在商业经济中,农垦商业占有相当比重。1985年金昌农垦分公司,有职工264人,经营门点45处,销售总额872万余元,实现利润25.8万元,上交税金13.6万元。经营网点除金昌市区外,主要分布在永昌县的河西堡镇和县内各农场所在地区。1962年国营、供销分设,恢复了百货。食什、饮食服务公司,河西堡购销服务站划归百货公司,转运站改为百货仓库。1966年三公司合并成立永昌贸易公司,次年又恢复三公司。在“文化大革命”中,商业机构调整频繁。到1980年后基本稳定下来。1990年县商业局所属机构有百货、饮食服务、食品、糖烟酒公司和食品加工厂。县城百货商店,河西堡百货商店。主要负责城镇和工矿企业物资供销。
  第一节 机构
  管理机构
  1950年永昌县成立工商科,主管全县商业。1956年4月成立商业局,主管国营商业,1958年商业局、供销社、服务局、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局合并成立商业部,1959年撤销商业部,恢复商业局,1962年,供销社和商业局分设,1966年商业、粮食、供销、财政、税务合并,成立县财贸办公室,1967年分设。1969年,商业局与供销社合并,称工农业产品购销服务站革命委员会,1977年商业局,供销社再次分设,商业局对外挂四块牌子,即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委员会、市场管理委员会。1979年2月,以上四单位分设办公,直至1990年未变更。
  经营机构
  百货公司1956年9月成立,1957年9月将行政工作归属商业局,1958年5月,百货公司并入商业局,在县城设百货商店一处,店以下设零售门市部三处,负责县城零售物资供应,在河西堡设转运站一处,负责对全县物资批发及农产品购销运输业务。1962年国合分家后,恢复百货公司,全县百货批发业务由百货公司管理,并兼营县城及河西堡零售业务。1967年公司迁河西堡,至1990年公司内设三个股,在河西堡设百货商店一处,下设零售门市部五处。县城设百货商店一处,下设零售门市部四处。公司设展销部一处,全公司有干部、工人122人,主管商品3750种,全年商品批发额1000万元,零售额600万元。
  食品公司1956年3月在县食品收购站基础上成立中国食品公司甘肃省永昌县公司(简称食品公司)。初建时为县属业务管理机构。主要经营生猪、鲜蛋的收购,外调、中转和销售业务,1957年,食品、百货公司合并,成立永昌县服务局,主管全县猪、牛、羊、禽蛋购销业务。1958年6月服务局撤销。业务归商业局主管。1962年1月,食品公司改名为食品什货公司。经营范围由猪、牛、羊、蛋,扩大到糖果、糕点、烟、酒、水产、蔬菜、食盐、煤油等副食杂货的批发和零售业务。县城设土杂、副食、蔬菜门市部各1个,并将河西堡食品加工厂、屠宰厂、县城食品加工厂、饲养厂划归食品公司。1964年7月,永昌县成立专卖事业管理局,和食品公司合署办公。同年8月专卖事业管理局撤销,在食品公司增设专卖股。1966年10月,食品公司并入县贸易公司。次年贸易公司撤销,恢复食品公司。1969年2月,国营、供销商业再次合并,各公司、供销门市部联合成立永昌县综合商店。食品公司的基层收购站、组,归基层商店。1974年,将食品公司分为食品、副食、燃料3个公司。在南泉,河西堡设收购站;新城子,红山窑、东寨,六坝、水源、朱王堡、宁远堡、陈家沟8处设专营购销组。1990年食品公司下设收购站9个,县城肉食零售门市部1个,综合门市部2个,河西堡肉食零售门市部2个,综合门市部2个,朱王堡综合门市部1个。共有职工85人。
  贸易公司1956年5月,成立中国贸易公司甘肃省永昌县公司。设批发部1处、经营商品五大类,共1200多种。百货、副食混合门市部2处,在河西堡建大众旅馆1处,食堂1处。1957年9月,贸易公司撤销,门市部、食堂、旅馆按业务性质分别归属商业局、服务局、供销社经理部。
  药材公司1956年5月,在原供销社中药材经理部和公私合营时私商药店基础上成立中国药材公司甘肃省永昌县公司。1958年7月,划属商业局,1959年划永昌县卫生局,次年仍归商业局。1969年2月,归永昌县工农业产品购销服务站。5月将甘肃省药材公司永昌县公司改为中国药材公司甘肃省永昌县公司。1973年又归商业局。在县城设中西药门市部2处。河西堡设中西药门市部1处,南关设仓库1处。1982年10月交县经济委员会,后交金昌市。公司迁河西堡,县城设医药商店。
  饮食服务公司(服务商店)1958年,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全县饮食服务行业、小摊贩组织合营的大众食堂、合营相馆、旅店、理发、刻字小组,由贸易公司领导,次年归服务局领导,1958年服务局撤销,成立永昌县服务商店。1962年在服务商店基础上,成立永昌县饮食服务公司。管理全县饮食、服务行业。1965年,百货、食品、饮食服务三公司合并,称贸易公司。1966年,恢复永昌县饮食服务公司。1985年至1990年全公司内设3个股,设日杂门市部2处,旅馆4处,食堂9处,从业人员135人,全年营业额80多万元。
  食品加工厂建于1958年9月,属永昌县服务局,后归商业局。1966年归食品公司。1969年属综合商店,1973年又归食品公司。1977年改为永昌县食品加工厂属商业局领导。1985年至1990年有职工35人,下设糕点、酱油、陈醋、制糖、豆腐5个车间,门市部2处。年生产糕点12个品种,35万多斤,酱油30万斤,陈醋45万斤,制花糖6万斤,豆腐3万斤。年总产值25万多元。
  糖业烟酒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烟酒业务由食品公司经营。1964年7月曾成立专卖事业管理局。同年8月专卖局撤销,食品公司增设专卖股。1977年,将食品公司按业务性质分为副食品、食品两公司。糖、烟酒、副食品,归副食公司经营。1981年副食公司改为糖业烟酒公司。1990年,有职工80多人。县城有批发部兼营零售门市部7处;河西堡设批发站1处,门市部4个。经营商品300余种,全年商品总销售额近800万元,其中批发约占80%。
  燃料公司1956年前,石油使用量很少,只有煤油被列为杂货商品,由食品公司兼营批零业务。1962年在河西堡设油库1处,供应市场。尔后由于各种车辆增加,业务经营随之扩大。1973年在宗家庄另建油库一座。于1974年在油库基础上成立燃料公司。经营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煤炭等业务。1982年10月移交金昌市领导。
  第二节 商品购进
  一、日用工业品购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私营商业所经营的工业品,大多从兰州、张掖、武威等地直接采购。国营公司经营的工业品,由上级公司调拨。1956年,公私合营后,国营商业部门承担全县工业品的购进、批发业务。其货源渠道是:对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一类工业品和二类工业品,如棉布、条绒、丝绸,球鞋、手表等,由上级公司按基层年季度计划统筹安排调拨,不足部分可派员到指定地点购进;三类工业品不受限制,可自行外出采购。1958年至1961年忽视购销关系,在工业品货源组织与农副产品收购中,实行“大购大销”。购进了大量无销路的商品。国营商业造成很大损失。1962年放宽商品购进范围,允许跨省采购三类商品,也可直接到生产单位进货。扩大了三类商品购进。1970年停止跨省采购,工业品购进除省二级站分配货源外,靠县内自产工业品来补充不足。原依靠外省的衣服、鞋帽逐步由地方手工业生产代替供应。1979年后,国营商业计划内商品和部分二、三类商品由省二级站供应外,其余商品大部分可跨省区购进,1981年后,经济改革深入,“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渠道,少环节”的流通体制逐步形成。靠计划分配的商品逐步减少,自行采购的商品增多,商品日益丰富,主要工业品长期短缺局面完全改变。
  二、猪、牛、羊、禽蛋收购
  猪牛羊收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此项业务由供销社经营,从1954年起由国营商业经营,委托由供销合作社代购。自1958年“大跃进”后,粮食产量大减,生猪饲养量急剧下降,收购量少。1959年下半年,实行包购超额奖励合同制,按上级规定的购留比例和收购政策,由收购单位和生产队签订超额奖售合同,1960年实行实物定额奖售和议价收购两种办法。每收一口猪,奖售丝绸7尺,球鞋1双;收菜羊一只,奖售布票1尺。实物定额比例奖售是:集体交售生猪一口,奖售给收购额30%的工业品;个人交售生猪一口,奖售给收购额50-70%的工业品;交售鲜蛋一斤,奖售50%的工业品;交售牛、羊一只,奖售20%的工业品。1962年实行派购和任务包干制,即把任务包到生产队,以三包(时间、育肥、毛重)一奖的方式进行收购。每交一口猪,按收购价发给社员70%的购货券,换购商品。菜羊由公社给生产队分配交售任务。1963年对生猪实行出肉率定等,毛重计价,计划外奖售工业品和议价收购两种办法收购。1964年继续实行派购,各公社把派购任务落实到生产队。养羊50只以上,91只以下的生产队派购菜羊一只;91只以上,185只以下的派购2只。仍按以往标准奖励,取消了丝绸、球鞋,增加了布票、纸烟、茶叶。1965年对生猪实行预购。先付给养猪户10%至15%的预购定金,扶持饲养,出售后偿还。1972年,改奖售工业品的办法为奖售猪饲料和布票。毛重起点统一定为110斤。奖布票2尺,饲料30斤。超过标准,每增毛重1斤,加饲料1斤。交售1口生猪,并留给5至10斤自食肉。1976年停止卖猪留肉,增大派购任务。规定私人饲养派购55%至60%,集体派购70%至80%。1978年生猪收购起点提高为120斤,奖售饲料提高为40斤,超过标准毛重增1斤,增加奖售粮1斤。并恢复留肉办法。1984年,允许社员跨乡镇出售生猪。菜牛、菜羊退出派购,实行议购、议销。1985年7月,生猪放开经营,国家不再制定固定价格,只下达指导性价格。根据市场行情、供求变化灵活掌握。利用物价杠杆平抑市价,防止暴涨暴落,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国家给职工每月发给肉食补贴费5元,市民3元。
  鲜蛋收购永昌历史上群众养鸡卖蛋是家庭收入的一条途径,以支付柴米油盐等家庭生活费用,很少自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7年,鲜蛋收购每年超额完成任务。农村每个鸡蛋二、三分钱,县城不超过五分钱。1958年后,饲养量下降,鲜蛋收购困难。1962年,对鲜蛋实行实物定额奖售办法,规定每只鸡交售鲜蛋一斤半,奖给一定数量的工业品。1976年,规定每户交售鲜蛋3至5斤,改按鸡收购为按户收购,奖售政策不变。1978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粮食产量大幅度上升,养鸡数量剧增,大量鸡和鲜蛋上市。1982年以后,出现了各种养殖专业户。县畜牧站、县鸡厂和农村兽医站以及供销部门争相兴办电热孵化、饲料加工业,加强防疫治病措施,扶持农民养鸡。1985至1990年虽然每个鸡蛋价格上升到0.15元至0.20元,但市场上的鲜蛋不缺。猪、牛、羊禽蛋的收购情况见表146是。
  三、蔬菜收购
  民国时期,蔬菜销量不大。上市较早的蔬菜,有茄子、辣椒、黄瓜等,由菜贩子贩运。县城有菜园10多家,种植葱、韭、菠菜、芹菜、小白菜、冬萝卜、小水萝卜等。除菜农直接出售外,大部分靠菜贩子经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蔬菜需求量不断增加,本地产菜和从外地畜力驮运已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1954年县供销社组织城关区个体菜农成立两个商品菜园(公私合营);组织菜商小贩成立水果蔬菜合作商店,集体经营;1958年以后,在金川东、金川西两个大队建立蔬菜基地(于1961年撤销)。1962年以后,每年从武威等地调入蔬菜300多万斤,补充市场。1972年在宁远公社的中牌。东湾、西湾三个大队建立3000亩地的商品菜生产基地。蔬菜种植面积2722亩,年提供商品菜380多万斤。产值14万多元。主要供应金川工矿区。对菜农免交公购粮、水费粮,社员口粮自产不足者,由国家补助,年人均450斤。1973年以后,按“大管小活,均衡上市”的原则,以销定购,同时与武威、张掖蔬菜批发部门和生产单位协商购进,满足了城乡人民的需要。1982年以后,实行多渠道经营,形成国营、集体、个体多层次经营网络,直接与生产者挂钩。机关、厂矿单位也可到产地直接购运瓜果、蔬菜,减少环节,满足了市场需求。到1990年,县城和河西堡市场上,冬季从外地购进的新鲜蔬菜一直供应充足。
  第三节 商品销售
  零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永昌无独立的国营零售商业。1951年,由国营贸易公司经营零售业务。1956年,百货、贸易、食品、药材四个国营公司按业务性质划分经营范围,设店零售。各售货门点均实行明码标价。提倡“百问不烦,百拿不厌”的经营风尚。1955年秋在粮油统购统销之后,棉布、棉花,针棉织品、实行计划票证供应。国家对针织品火柴、煤油、食盐、陈醋、酱油、碱面八种商品实行凭证(必保)供应。1978年以后,市场开放,商品逐渐丰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经营自主权下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取消“大锅饭”,由单一经营向综合经营发展。把竞争机制引入商业经营,调动了经营积极性,进一步扩大了经营范围和商品销售额。
  批发1951年贸易公司成立后,对百货、文化用品、针织、棉布、五金化工、烟、酒、糖、茶等商品开办批发业务,批售对象主要是供销社基层单位和个体摊贩。公私合营后,1956年各国营公司全部负担起日用工业品和生产资料的批发业务。各基层供销合作社,公私合营商店,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均可在国营专业公司批发进货。国营公司实行计划供货,对上级统一平衡供应的物资按指标定量供应,不属于分配的物资,按零售单位的进货计划根据货源,库存情况供应。1963年后,批发方式改变为如下分配办法:按比例分配的商品公开以分配数额分配,计划分配的商品按规格品种合理搭配,全面照顾;平衡有余的商品,让零售单位自由选购;同时采取了计划、控制、特需、高价、议价等各种供应措施,延续多年,以缓解供需之间矛盾。1978年以后,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开始出现,允许私人经商,商业店铺大增,批发供应对象不分国营集体,个体、只要有营业执照均可批售。
  供应措施(一)计划供应:1954年,对棉布实行统购统销,按人定量,凭票供应;1960年,计划供应的商品有:棉布、针织品、元钉、铅丝、自行车、缝纫机、铅笔、胶鞋、肥皂、香皂、玻璃、酒、烟、糖、茶、肉、禽、蛋等18种。出售糕点、食品收取粮票。出售纯棉纱、床单、针织品、卫生衫裤、线毯等收取布票。1982年以后,主要针织品退出票证供应范围。1983年底棉布、棉絮取消票证供应。
  布证的使用,是1954年对棉布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后开始的。布证按工种、职业发放。矿井、高温、野外勘探、钻井、基建,每人每年60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矿企业职工、汽车司机、公私合营职工、教职员工、初中以上的学生、文艺、医务工作人员、农业、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脱产干部,每人每年49尺;城市居民,农民每人每年32尺;结婚的在领取结婚证的同时发给临时用布布票。初生婴儿在怀孕6个月以后,凭乡(街)区介绍领取一口居民标准的布票。死亡,根据当地习惯,由乡(街)政府介绍按实际需要发给临时用布布票。1961年每口人4.7尺。生育、死亡用布相应减少。1962年以后,不论干部农民每人每年一律发布票20尺。1983年12月国家宣布取消布证,棉布敞开供应。(二)、控制供应:1959至1961年,对主要商品按“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发放票证,凭证供应。除针线、火柴,食盐等保证最大需要外,对煤油、布鞋和劳保用品实行凭票供应。肉类票证一直使用到1978年结束。1979年后,控制供应逐渐缩小。到1985年除名牌自行车、电视机、缝纫机、酒烟等10多种商品外,其余全部敞开供应。(三)特需供应:1959至1961年,对住医院的病人,高温、高空、井下、水底作业人员实行特种消费供应。高级干部、民主人士、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发给专用购买证,在指定供应单位购买甲级烟、酒等。(四)高价供应:1961年,开始出售高价糖果,糕点,食堂出售高价饭菜,不收票证。高价幅度比平价高10倍左右。1965年以后,逐渐恢复平价供应。(五)议价供应:1981年以后,有计划地开放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企业定价,先后三次开放小商品690多种。工商企业协商定价的形式灵活多样,买卖双方协商作价,市场商品可高进高出,低进低出,随行就市。1983年以来,对纯棉和涤混纺花布、色布的销售价格,按花色好坏、流行周期和时令变化实行浮动,批发上下浮动不超过10%;零售上浮10%,下浮不超过20%。饮食服务业由集体承包或个人租赁经营,议价饭菜实行有涨有落,在同一市场允许价格不同。
  食盐购销永昌县民用食盐历来用内蒙古雅布赖盐池和民勤马莲泉盐池的盐。县境内有盐井子、盐池沟出产土盐(俗称小盐、白盐)。民国时期,大部分盐由双湾、宁远等地驮户从盐池驮运或靠人力背运,向全县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甘肃省盐务管理局河西分局,在沿甘新公路各地设立转运站,永昌县商业部门从武威、民勤、永昌下四分等地转运站购进食盐向全县供应。1955年河西盐务分局在河西堡设立转运站之后,永昌食盐即从河西堡购进。1957年河西盐务分局与河西堡转运站合并,改称甘肃省盐业公司河西堡购销站,机关迁至河西堡(河西堡火车站附近)。开展雅盐购进业务,供应地区有甘肃、陕西、湖北、四川等省。当年购进量达到27.4万吨。1956至1960年共放销食盐91.3万吨,其中甘肃20万吨,陕西36.6万吨,河南29万吨,湖北5万吨,四川2000吨。1961至1965年,年购销量有所下降。1966年开始向工业部门供应原盐,当年供兰州象胶厂1.6万吨。1972年后供应对象有兰化三〇五厂、盐锅峡化工厂、刘家峡化工厂、金川碱厂、八八六厂、金川动力厂、河西堡氮肥厂、铁厂、电厂等单位。1965至1975年由于采取“以销定购”的办法,基本上保持了购销平衡,平均每年总购销量在20万吨以上。1975至1979年均在30万吨以上。1980年以后,由于雅布赖盐场直接和用货单位挂钩,加之部分私人贩运,食盐购销量一度下降,但购销站改变单一的经营方式,组织加工精制盐、碘盐等品种供应市场。1985年至1990年购销总量仍保持在20万吨左右。关于国营商业的商品购销和经营情况参见表147表、表148。
  第四章 对外贸易
  永昌县畜牧业发达,盛产羊毛、驼毛及各类家畜、野生动物皮张。《永昌县志》有“毛为东贾贩之,若胡麻油、羊毛、羔皮出运外境,向称大宗”的记载。清朝初期,永昌皮毛运往天津出口;民国十三年(1924),外国商人来永昌购买房屋开办洋行(今天主堂),专营皮毛生意。同时山西、陕西商帮亦在永昌经营皮毛。据《山西地方志通讯》1984年第5期《民国时期晋商在西北各地组织土特产品出口概况》一文记载:1936年集中在永昌市场的羊毛总量达310.44万斤,其中永昌产毛84.77万斤,从附近各县运入106.27万斤,青海北部各地转入119.4万斤。说明当时永昌是河西走廊中部皮毛集散市场,靠驼队运往包头,绥远转天津出口。永昌皮毛主要产于东西乡、城郊和北乡上三堡、宁远堡。驼毛产于双湾。民国二十七年(1938)民国政府财政部贸易委员会,指令各县驻军协助征购羊毛、驼毛和各类皮张,由富华西北分公司运销苏联。
  1949年后,由供销合作社主管外贸产品收购调运业务,1952年始将上级外贸部门收购计划下达供销社执行。1956年县设采购局,从事外贸物资购销业务。次年十月采购局撤销,其业务人员一并划归供销社。至1977年以前国营商业和供销商业合并期间,外贸由商业局统管外,其他时期均由供销社经营。贸易额由1962年的29.8万元,发展到1985年的60.7万元。1988年以后有所下降。部份年份外贸出口情况见表149。
  第五章 企业管理
  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的企业管理原则基本相似,但管理方式有时有所不同。1950至1955年,根据商品经营特点及商品自然流向,国营商业企业实行“条条管理”,即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进行垂直领导。下级公司的一切业务活动均由上级公司安排进行。1956年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企业有了相对的独立性和一定的自主权,并形成了独立的业务系统,受当地党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1958年,国营商业和供销商业合并,并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企业从属于各级行政机关。形成了政企不分,或“以政代企”的形式。1959年各企业建立干部参加劳动,职工参加管理、群众参加监督、改善经营管理的“三参一改”管理制度。1962年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企业的计划管理、财务管理、人员分配、工资福利等所有重大事宜,均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由经理组织实施。长期以来,全民所有制企业均由国家管理机构直接领导,逐步形成了企业吃国家“大锅饭”,个人吃企业“大锅饭”的弊端。这个管理体制一直延续到1977年。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企业自主权逐步扩大。1981年中央颁布了《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永昌县各公司逐步恢复和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企业重大问题均由企业的最高权利机构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1983年企业经理权力逐步扩大,在指挥购销和组织经营活动上有了较大的独立性和自主权。1985年以后,随着商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职工进一步发挥了企业主人翁作用,根据责、权、利一致的原则,企业经营的好坏,与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企业的自主权,不仅扩大给经理(厂长),同时也扩大给全体职工,充分发挥了民主管理的作用。
  供销合作社的社员代表大会是供销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是听取理、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计划执行情况及业务经营效果,批准年终决算方案:修改通过本社章程,选举罢免理、监事会成员等。1951年1月成立了永昌县合作总社,召开了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将合作总社更名为永昌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监事会。到1954年,相继召开了四届代表大会。供销合作社企业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均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会组织落实。1958年后因供销与国营商业合并,取消了供销社管理体制,社员代表大会终止。1962年国合分家后,于1963年召开了第五届社员代表大会。1969年,供销与国营商业二次合并为国营经济。在财务核算中取消了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分红制度。帐面上出现了有股金无社员的现象。1978年恢复供销社体制。1983年召开第六届社员代表大会,再次决定供销社为集体经济,由社员代表大会民主管理,会后全面清理登记社员股金。对社员遗失的股金凭证,经复查核实予以补办,经核实共有入股户2.54万户,66696股,股金20.2万元。
  计划:1950年永昌贸易支公司商品计划,根据中央贸易部制定的商业计划管理制度和永昌实际情况由上级专业公司代编下达执行。1954年县级各公司基本根据上级专业公司的要求编报计划。其内容主要有:购进、销售、调入、调出,库存等项。1958年,县级各公司全部归县商业局管理。商品流转计划主要由商业局编制。但亦有上级商业部门或县政府下达指令性计划。1962年,商业实行上级公司与县商业局双重领导。商品流转计划由商业局和上级业务公司主管,其内容主要有购进、调拨、销售、储存等指标。“文化大革命”期间,各项计划管理基本沿用1962年以来的政策。1978年以后实行改革开放,扩大企业自主权,对各企业实行指导性计划。各企业根据自己的经营实际和市场需求编制自己的商品流转计划。供销商业的计划一般由县供销社编制,上报上级社和县政府下达,由县供销社再分别下达基层社共同组织实施。
  财务:1950年国营、供销商业相继建立后,各基层企业均设会计,实行独立核算,采用“复式簿记”借贷记帐法进行日常会计业务,各基层供销社沿用历史记帐法(即原式流水帐)。1953年中央商业部颁布了统一会计制度,各企业按照统一规定配备了财会人员,建立了财务会计制度及各种帐务,开始自下而上的编报财务计划,计划内容主要是以商品流转为依据,确定企业在计划期内的商品销售额、毛利率、资金占用、资金来源、费用水平、资金周转、利润等指标。各企业编报的计划,分别由商业局和县供销社审查批准。下达各企业执行。1958年部分企业取消会计帐簿,推行“以单代帐”,简化财务核算,结果造成财务混乱,于1960年得以纠正。1962年,基层社恢复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交纳所得税的集体经济性质;县社仍保持分级核算,统负盈亏,上交利润的全民所有制性质,实行了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修订的统一会计制度。恢复和加强了“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为中心的仑库、柜组责任管理。1963年,国务院发布了《会计人员职权试行条例》,进一步健全了会计制度,加强了企业的核算工作。1966年曾推广增减记帐法,供销社统一实行国营商业的会计制度,但因“文化大革命”的冲击,使财务管理再度出现混乱。1977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对一切单位会计和出纳,实行钱帐分别管理,除核留的备用金外,其余现金一律交人民银行,会计必须及时记帐、算帐、对帐、报帐、做到登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并要求“当日事当日毕,当日余额核对符”。1978年国务院重新印发《会计人员职权条例》。1980年商业局组织人力,对各企业会计进行了检查整顿。进一步加强了会计管理工作。1983年以后,供销商业的县、基两级社实行分级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负担政策性亏损的财务管理体制。供销系统实行商业部按集体经济原则修订的财务管理办法,按八项超额累进税率向国家交纳所得税。内部恢复了公积金制度,职工基金制度,劳动分红制度。按时编报财务计划。在基础管理上实行以责、权、利相结合的经营责任制。从财务管理上进一步适应了供销集体经济的性质,促进了合作事业的发展。
  资金:商业资金主要有国家投入资金,(包括流动资金,固定资金)、企业提留资金(包括利润留成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集体福利,更新改造基金和公益金,公积金)及银行借、贷资金,供销社还有社员股金。1953年国营公司实行资金下放,独立经营、单独核算、利润交库的制度,供销社实行统一划拨,信贷结算,有息有偿,定期清理的内部融通办法,各经营单位为会计和实物负责制,每月一点货,列表逐级上报。1956年以后,各企业依照国家规定以信贷借款方式向银行贷款,解决商品流转资金。各营业单位必须及时向银行交存现金,不准坐支,不准假借名义化整为零套用现金,不准携带现金到外地抢购物资,不准开空头支票。1962年以后,又相继建立了商业流转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抽调、挪用、借支,不准用于基本建设,钱出去、货进来、货出去、钱进来、钱货两清,不准预收预付,或拖欠货款,不准乱搞协作、以物易物,不准商品走后门,不准私分削价商品,不准先收后支等各项制度,加强了现金管理。至1990年商业资金管理,仍实行以上管理制度,并不断加以完善。
  1983年供销社系统实行分级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资金制度,并恢复了公积金、公益金、职工基金及劳动分红制度。
  经济核算:1952年建立企业核算制度。1956年将超计划利润分成,企业利润留成和折旧基金作为企业的更新改造资金。并制定了资金和费用计划,规定了各项开支标准。1958年出现了“大购、大销、大扶持”,片面强调购销任务,不认真进行经济核算,造成了库存商品严重积压,大量货款不能及时收回。1960年开展清资金、清仓库、清帐目的“三清”活动,共查出1958年以来实行大购、大销造成的损失441万元。先后于1962年作了处理。1963年恢复企业核算制度,并相继建立了商品流转资金和商品流通费用等管理制度,加强了财务管理。1974年充实和健全了计划管理、经济核算、仓储管理、商品检验、财产清点、物价管理等制度。
  1979年以后,提倡按经济规律办事,进一步加强经济核算。批发部门加强了计划管理,合理使用资金,防止乱采乱购;零售企业实行柜组定额;商办工业实行车间核算,使商业企业经济管理逐步走向正轨。
  利润分配:1955年,各企业实行独立核算,除供销社外,国营企业所实现的利润提取留成后,所剩均上交财政。1958年实行利润政策,县财政每月按计划向企业提取利润。1961年以后,企业利润除提取计划利润分成、企业利润留成和折旧基金外,其余部分全部上交财政。供销社等集体企业,按规定上交所得税外,其余部分由企业分配使用。1979年调整企业利润留成比例,商业企业按20%提取,商办工业按25%提取,饮食服务业按15%提取所得税,其余全部留归企业。1983年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企业利润按规定比例上交所得税,税后利润实行调节税办法上交。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后,将第一步利改税所设置的所得税和调节税加以改进,把国家与企业的关系用税收的形式固定下来。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

《永昌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永昌县志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全书约100万字,由33卷组成。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主体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建置、人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粮油购销、商业、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综合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物、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党派群团、政务、民政·劳动·人事、司法、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方言·人民生活、人物,并附彩色照片20幅,黑白照片100幅以及各种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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