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计划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536
颗粒名称: 第五章 计划管理
分类号: F724.7
页数: 2
页码: 537-538
摘要: 本章记述了自清末至1990年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粮油购销计划管理发展情况。
关键词: 计划管理 粮油贸易 永昌县

内容

粮食和油料,是国家一类物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一直是按照“四统一”(统一收购、统一销售、统一调拨、统一储存)原则,实行计划管理。1953年粮食和油料实行统购统销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根据农业生产情况,层层分配收购任务,逐级下达落实到各生产单位或农户。粮油销售,每季根据实际供应人口和定量标准,编制下季度销售计划,逐级上报粮食局核批后,由供应单位分月供应,不准突破指标。城镇粮油供应,按实际人口、工种、劳别核定标准,发证到户,凭证供应,做到人、粮、户三对口。
  农村粮食供应,包括缺粮农民的口粮、种子、饲料、民工口粮补助和菜农的口粮供应等也是报上级粮食部门核批下达销售指标,何时缺,何时供应。县粮食部门根据下达的供应指标,由基层供应单位发给粮食供应证,分月供应。
  国库粮油动用权属上级粮食部门,下级粮食部门只有保管的义务,从1962年开始,实行粮油出库支、付命令,加盖政府和行政首长印鉴,由上一级粮食部门下达。下级粮食部门凭上级粮食部门下达的支付命令,出库供应。没有支付命令,任何人不得动用国库粮油。1981年金昌市成立后,实行计划控制,由市粮食局按季度下达粮油销售计划指标,控制供应,不得突破。
  1988年省粮食局规定对于包干内的粮油销售指标,暂停执行支付命令,在包干计划外如专项安排指标,仍执行支付命令制度。各地对县是否执行支付命令,由地区自定,但是对基层粮食企业,各项粮油开支,仍继续下达支付命令,否则,不能支付粮油。
  从1988年一季度起各地必须于每季度前二十天将本季度销售安排计划上报省粮食局。省上专项安排的工业用油、保健油、商业部门收购的商品猪周转饲料等,包干后由用粮油单位的主管部门分别向地县粮食部门上报年度和季度计划,由地县粮食部门安排。其指标、原则上维持1987年的计划水平。财政粮(供应部队的)按省上下达的计划供应,年度终按实际开支结算。粮油副产品仍实行计划管理,按规定折顶供应,不得在计划外销售,也不得转为议价销售。在包干期内,各地不得自行调整或变更粮油包干指标,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动用下年度包干指标,应提经省政府批准,本区内议转平粮顶抵调入指标,需报省粮食局批准。少销的不能转为定购。凡有省上决定压销或增销的,由省上统一调减或增加粮油销售、调拨、财务包干。
  粮油调拨,由县粮食局根据库存和供应情况,订出年度和季度调运计划,报上级粮食部门平衡审定下达,调出任务必须完成,调入不得突破计划,调往省外,须逐级上报商业部核准。
  议价粮油的调拨,由调入方同调出方经过协商,签订购销(调运)合同,即可向运输部门申报运输计划,进行调运。1985年甘肃省经济委员会和甘肃省粮食局发出通知,粮油不得出省,必须出省的,须经省粮食局批准。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

《永昌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永昌县志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全书约100万字,由33卷组成。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主体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建置、人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粮油购销、商业、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综合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物、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党派群团、政务、民政·劳动·人事、司法、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方言·人民生活、人物,并附彩色照片20幅,黑白照片100幅以及各种图表。

阅读

相关地名

永昌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