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销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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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52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销售
分类号: F724.7
页数: 8
页码: 522-529
摘要: 本节记述了自1953年至1990年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粮油销售发展情况。
关键词: 粮油销售 粮油贸易 永昌县

内容

粮油销售是粮食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粮油实行计划供应,合理分配,保证城乡人民粮油需求的一项政策。
  粮油供应分城、乡两大类。城镇包括非农业人口口粮、口油、工商行业用粮、用油、军队粮油供应、牧畜饲料等。农村供应包括缺粮农民的口粮、籽种、饲料和民工口粮补助以及收购农副产品奖售粮等。
  一、城镇供应
  口粮供应1953年前,城镇居民用粮是通过粮油市场自由贸易解决。1953年冬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月报计划,审批供应,城镇居民按人口限量供应。1955年10月,开始试行粮食计划供应,按人分等分级,干什么工种吃什么定量。以户计算,发证供应,节约归己,超支不补。1958年对市镇粮食供应定量标准作了调整。同一劳别,不分等级,定量相同。1960年农业大幅度减产,城镇人口的口粮标准,作了相应调整。11和12月的月定量:重体力劳动36至38斤,轻体力劳动29斤,干部、居民18斤12两(16两制)。1960年12月西北局兰州会议后,纠正了这种大幅度降低定量的作法。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居民和轻劳定量普遍降低1至3斤;重劳和特重劳定量降低4至6斤。1965年明确划分了市镇粮食供应劳别工种分级划等和口粮供应标准。1978年对市镇粮食供应劳别、工种、定量标准作了修改,对职工定量标准由原来的三等九级,调整为三等十三级。具体人口口粮标准情况详见表136。
  工商行业用粮供应分饮食业、糕点、酿造业、副食业等,实行计划控制,按季按月核定供应指标,分月供应。凡收票证的食品,由销售单位按含粮率收回粮票。在核定的供应指标内,凭粮票供应粮油。从1978年起,饮食行业实行平价和议价兼营,各计各价,所需议价粮油,由粮食部门供给。1990年10月,取消城镇供应人口在口粮定量以外每人半市斤副食品的供应。
  事业用粮(又叫财政供应),是专供部队的粮油,凭部队后勤部门发的定额粮票与价购粮票和部队团以上单位证明供应粮油。
  饲料粮供应国家企事业单位的种畜、役畜,向粮食部门申请,编制需料计划,粮食局核定后按规定发给饲料供应证,凭上级粮食部门核定下达给县的供应指标,控制分月供应。1990年,除国家供应的奶牛继续供应平价饲料外,其他原国家供应饲料的运输、观赏、科研、养殖等部门的畜禽、乡良种牲畜的用粮,一律放开,改供议价粮。商业部门的商品猪周转猪肉收购价格放开后,也即停止执行。
  食油供应1955年城镇居民的食油,采取凭证不限量的办法供应。1957年实行定量供应。供应标准:常年在野外、高空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供应食油1斤,机关单位职工每月供应4两,居民3两(16两制)。1960年衡器开始推行10两制,食油定量作了调整,机关单位职工月定量3两,居民2两。1965年对重点厂矿企业职工、家属的食油定量提高到5两,一般城镇职工、居民定量提高到4两。1982年,食油定量一律提高到5两。
  行业用油的供应按实购粮数搭配供应。1982年前饮食业每购粮100斤,金川地区搭供食油3斤,县属饮食行业搭供食油1.5斤。1982年县属饮食行业搭供食油提高到3斤。糕点业每购粮100斤搭购食油12斤。
  二、农村供供应
  缺粮农民的口粮供应1952年双湾乡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粮食减产。1953年春,部分农民发生缺粮,经调查了解后供应粮食103万斤。1957年前除个别受灾村和缺粮户外,农村供应量减少。
  1957年冬,全县四级干部会议上开展查粮食产量、反对瞒产的斗争,迫使干部、群众不敢说实话,产量以少报多,缺粮需多报少。造成次年夏季部分社队出现缺粮。在1958年秋季收购中,又实行高征购,普遍征了过头粮。农民的口粮、籽种、饲料三项留量,人均只有355斤。实际口粮只有250斤左右。加之共产风,浮夸风盛行,大办农村集体食堂,用粮计划失控,致使农村严重缺粮。县上仍以阶级斗争掩盖缺粮问题,压缩供应面和供应指标。结果全年给农村返销粮食344万斤。
  1959年全县产量7990万斤,比1958年减产2059万斤,国家征购较上年只减少737万斤。农民留粮减少1322万斤,人均减少93斤,实际口粮只有160斤左右,次年夏季全县供应粮食856万斤,实际口粮为327斤。
  1960年全县粮食产量只有4933万斤,比1958年下降52%。比1959年减产3057万斤。而征购任务达3700万斤,仅比上年减少396万斤。在收购早的地方,继续购过头粮。由于口粮低,饲料缺、籽种不足,导致农村人口外流。浮肿、干瘦和非正常死亡。12月西北局兰州会议坚决纠正甘肃工作的错误,全力按排人民生活。无粮的地方,停止粮油收购,县上成立调粮指挥部,抽调干部40人,民兵120人及大批车辆从新疆、东北等地调入粮食共4多万斤,抢救人命,全县返销粮食1191万斤,人均口粮达318斤;1961至1962年,粮食产量继续下降,仍从外省、外县大批调入粮食,同时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低标准、瓜菜代”,节约度荒。至1962年秋,农村生产和人民生活都有了较大的恢复。1963年基本趋于正常。缺粮农民的口粮供应标准较前三年有所提高,每人每天按1.2斤原粮计算供应,当年供应粮食583万斤。1964至1966年,全县大部分社队都有了储备粮。缺粮农民的口粮,先由集体储备粮解决,或向有储备粮的社队借用,农村返销量大幅度减少,平均每年供应150万斤左右;1967年在“文化大革命”中,一些干部群众把集体提留储备粮说成是克扣农民口粮,错误地进行批判,致使农村供应回升;1973至1978年,对个别农民缺粮,采取发动社队和群众互相帮助的办法解决,六年中未返销粮食;1973年甘肃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宁远公社的中牌、西湾、东湾3个大队32个生产队的3000亩耕地种植蔬菜、菜农口粮标准确定为人均420斤原粮,自产不足部分由国家按统销价供应;1979至1983年,农业生产发展很快,绝大多数农村不缺口粮。对插花受灾地方进行返销,五年中年平均返销粮72万斤。1983年甘肃省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改进灾区农民粮食供应办法》,根据农村不同的缺粮对象,将农村缺粮户的口粮供应,由过去的一条渠道(返销)改为借销、议销、返销三条供应渠道。返销只保两个对象:即重灾民和特殊困难户。对有劳动力经营土地,因当年受灾而缺粮的,实行借销,按销售价格收款,借销给农民,秋后收回粮食,按原销价退还价款。对农村五匠(石、铁、木、毡、鞋匠)、各类专业户和种植经济作物以及铺张浪费不计划用粮,造成缺粮的农民,按议价供应。
  1985年以来,永昌县粮食生产稳步增长,农民口粮普遍充裕,基本未出现缺粮户。1986年,省粮食局通知继续整顿压缩农村返销粮,严格区分供应对象。对烈军属、五保户、特困户,乡镇政府直接掌握,及时保证供应。对一般缺粮户。要推行借销。
  种子粮的供应农村种子以自繁自留为主,辅之以国家调剂。因灾减产,因购过头粮等所缺种子,国家经过核实,予以供应。1949年以来,粮食部门共供应籽种粮1771万斤(不包括农民以粮食兑换的良种)。
  民工口粮补助农村劳动力参加国家举办的工业、水利及其他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根据上级规定进行补助。其补助标准是按完成的定额予以供应。1958年以来,全县对参加铁路公路及水利建设工程的民工,共补助口粮260万斤。
  农村的生产用粮(油)主要是农业生产中所需的籽种、饲料等。在正常情况下的生产用粮(油)由生产单位或农民个人自产、自留、自用,国家不供应。如遇灾情等特殊情况,自留的不足时,才给予必需的供应。
  1955年,粮食统购统销,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在核定定购任务的同时,核定各项留量标准:籽种按实播种面积,每亩40至45斤计留,饲料以役畜计算(牧畜、幼畜不计留饲料),骡马每匹500斤,驴250斤,牛200斤(牛饲料以麻渣为主)。以后,随着生产的发展,籽种和饲料留量标准逐年有所提高,籽种留量提高到50至55斤,牧畜饲料骡马全年600至800斤,驴300斤,牛250斤。自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留用标准更高。由农民自行决定。
  生产用油籽油,一是油料作物种子;二是耕牛、骆驼、羊在夏季为降火清热,需灌一次或几次清油;三是其他生产需要,关于全县籽油销售情况以及在农村的存留情况见表137、表138。(粮油加工,详见工业卷农付产品加工节)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

《永昌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永昌县志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全书约100万字,由33卷组成。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主体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建置、人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粮油购销、商业、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综合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物、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党派群团、政务、民政·劳动·人事、司法、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方言·人民生活、人物,并附彩色照片20幅,黑白照片100幅以及各种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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