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环境管理和监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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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52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环境管理和监测
分类号: X83
页数: 1
页码: 513
摘要: 本节记述了自1979年至1990年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环境管理和监测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环境管理 环境监测 永昌县

内容

1979年3月,在河西堡召开的永昌县环境保护座谈会商定:由永昌县防疫站牵头,同金川公司有关部门负责永昌县及金川地区的环境监测工作。1983年6月县政府制定了《永昌县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并付诸实施,决定用经济手段加强环境管理,促进企业单位对“三废”进行治理。1984年县环保管理部门对河西堡地区省、市、县属10个污染较严重的企业单位下达了23项污染治理项目,后经检查落实实施的只有13项。之后,对企业单位下达的污染治理项目采取承包责任制,签定《永昌县环境污染治理项目责任书》,取得较好的效果。
  排污收费开征单位:1983至1984年6个,到1985年增加到61个。其中饮食业41个,轻工业4个,机械业3个,卫生业1个,建材业2个,化工业1个,其它业2全,乡镇街道企业7个。截止1986年底收费额达4.2万元,其中废水费1500万元,废气费4.05万元,根据规定,按期返还资金,理顺了企业治理污染的资金渠道。1981年制定了《关于城镇环境噪声管理的规定》(一)、人口密集的河西堡、城关镇地区,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有特殊情况而使用者,需经县环境保护局批准。(二)、进入河西堡、城关镇区域的机动车辆(含拖拉机)禁止使用气喇叭、怪声喇叭,减少电喇叭的使用,夜间行使用车灯,不准用喇叭叫人,叫门。(三)、严禁在居民稠密区新建、扩建噪声大、震动严重的工厂、车间和设施。已经建立的要限期治理。(四)县环保办公室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噪声污染加强管理,监督执行《规定》,对违犯者要适当处罚,包括经济制裁。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

《永昌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永昌县志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全书约100万字,由33卷组成。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主体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建置、人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粮油购销、商业、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综合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物、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党派群团、政务、民政·劳动·人事、司法、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方言·人民生活、人物,并附彩色照片20幅,黑白照片100幅以及各种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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