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城乡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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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499
颗粒名称: 卷十三 城乡建设
分类号: TU984.255
页数: 27
页码: 487-513
摘要: 本卷记述了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城乡建设发展情况,包括建设机构、县城建设、乡镇建设、建筑、环境保护几方面情况。
关键词: 城乡建设 永昌县

内容

永昌县境内古代建筑颇多。但因战乱和自然灾害的破坏,留存至今较大的,只有汉代的古长城、唐代的圣容寺塔、明代的金川寺塔及钟鼓楼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城乡建设不断发展。1955年,兰新铁路通过永昌、河西堡成了东至武威、兰州,西达张掖、新疆,北抵金昌、阿右旗的交通枢纽。加之省、市、县各级工业企业的建设,使其变为初具规模的小城镇。
  随着金川镍资源的开发,1961年金川有色金属公司成立,经二十年苦战,将永昌县原为戈壁荒漠的西坡滩,建设成为举世闻名的现代工业城市。
  永昌县城经过多年建设,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房屋占了主导地位,并建成县政府、县委、水电局办公楼等40多幢楼房。在农村以乡政府为中心。形成了集镇格局。农民由分散居住逐步变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规划性集点居住,房屋多为土木结构,砖木结构房屋也逐步出现。
  第一章 机构
  清末民初,永昌县行政公署下设“六房”。其中屯房管土地建设,礼房管寺庙公产。民国十三年(1924),县政府设4个科,由第四科管建设。民国十八年(1929)二月第三科改为建设科,将原设的“六房”改为“7股”,屯房分改为屯耕、建设股。民国二十七年(1938)实行科股合署办公,由建设科主管林、牧、水、交通、建设。
  1949年9月23日,永昌县人民政府成立,下设建设科,主管农、林、牧、水、城乡建设及工业交通。1956年,建设科改为农业科、城乡建设业务交计划委员会管理。1959年2月,设立永昌县基本建设委员会,主管地方中、小型建设的规划设计、永昌旧城改造、和金川、清河、东河中心居民点的勘测规划及其建材的归口管理工作。1961年,基本建设委员会撤销,业务并入经济计划委员会。1966年9月,经济计划委员会,工业交通局合并为县工业交通办公室。1968年5月永昌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基本建设工作由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主管。1973年底,永昌县恢复经济计划委员会,管理城乡建设业务。1982年4月,成立永昌县城乡建设办公室,1983年,更名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至1990年未变。内设规划建设、环保人防、人秘财统3个股,下隶建筑工程公司、建筑设计室、供热公司、房产管理所、给排水管理所、北海子公园管理所、施工管理站、环境监测站、农房建材供应公司等9个单位。
  第二章 县城建设
  第一节 街道
  县城具有古老城市的格局。以钟鼓楼为十字中心,形成东南西北4条大街,各大街中段又呈小“十字”,有8条小街与大街相通。4条大街与1982年新开辟的环城路相接。北大街真通北海子公园。民国时期,县城内由油坊、商号、店铺、庙宇、客店、铁、木匠手工作坊以及居民住房构成街巷。1949年以后,县城建设有了新的发展。截止1985年县城内拥有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建筑、燃料、电力、机械、农机制造、榨油、食品加工、金属制造、皮毛、地毯、针织、印刷、木器家具等现代工业企业;有粮食供应、被服加工、旅馆、食堂等服务行业;有针锦织品、电气、五金百货、农机用具、农副产品、日用杂货、烟酒蔬菜、糕点副食、食品等商业网点;有县委、县政府等党政机关;有县文化馆,图书馆、新华书店、影剧院、广播站、中学、小学、幼儿园等文化教育单位;有县医院、防疫站、妇幼保健站、福利院等公共福利设施。
  一、城区街巷
  东街(钟鼓楼以东的大街)长664米,通甘新公路,民国时称中山东街,今县人民政府等10多个单位驻此街。
  西街(钟鼓楼以西的大街)长661米,通甘新公路。民国时称中山西街。今驻中共永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人民武装部等20多个机关单位。
  南街(钟鼓楼以南的大街)长732米,通甘新公路。民国时称中山南街。城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招待所等10个多个单位驻此街。
  北街(钟鼓楼以北的大街)长559米,民国时称中山北街。永昌县文教局、卫生局、影剧院、县医院等10多个单位驻此街。
  1973年县革命委员会拨款4万元,动员机关职工、居民义务劳动,将4条大街的土路全部改造成柏油路,路宽9米,全长2165米。
  1982年至1983年修成环城路,全长4936米,路基宽18米,为夯筑沙砾路面,平坦宽阔。
  县城内区域以4条大街为界划分为4块,每块各布巷数条,其中:东南角有解放巷(长294米)、关老爷巷(长225米)、衙门巷(长373米)、新寺庙巷(长362米)、高家巷(长372米)、盐店巷(长225米);西南角有城隍庙巷(长580米)、上巷子(长255米)、于头什字巷纵穿南北,跨西街形成西街什字(长509米);西北角有千佛寺巷(长255米)、下巷子(长258米)、北背巷从西向东跨北街形成北街什字(长1022米);东北角有县府巷,又称大卫巷,双龙巷(长258米),文庙巷(长246米),玉皇庙巷(长258米)。
  二、绿化
  民国时期,县城街道向阳面有古杨树、榆树;庙宇、会馆门前院内有杨、榆、松、柏、沙枣等树木;居民院内植有灌丛花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动员机关职工、居民曾多次在街道两旁植树,但成效甚微。1976年后,再次动员机关团体、干部居民绿化环境,经过持之以恒的绿化工作,至1990年,县城内外基本绿化。
  第二节 给排水
  一、给水
  县城机关、居民生活用水,历年依靠井水,期形式或一户一井,或数十户一井同用。地下水位深浅随县城地形而异,南关井深44米,南街9米,钟鼓楼周围及东、西街6米,北街3米,北门附近地下水溢出地面。1970年后,地下水位急剧下降,人力汲水困难,部分水井干涸。县政府先后拨款1.7万元,相继在东街打机井2眼,南街、西街、北街各打机井1眼,各井建有井房及配套供水设施。同时,各机关单位、工厂、学校亦相继打了机井。至1982年县城内共有生活、生产用水机井77服,其中大口井46眼。1982年2月,县政府委托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兰州市政工程设计院,对县城给水工程进行了设计。县城附近地下水资源丰富,水质基本符合生活饮水卫生标准。在甘新公路南侧向南700米处建自来水厂。打机井提水,借助地形高差重力输水至城区,配供水管网,向用户供水。
  该项工程由城乡建设办公室主持,给排水管理所组织施工。于1982年5月动工,次年12月3日竣工,1984年投产运行。使用投资共87.8万元,其中县财政投资47.8万元,甘肃省城建局投资40万元。耗用水泥,220吨,钢材19吨,木材70立方米。
  城区配水管以环状网布置,郊区以树枝状布置。在城内建集中供水站7个,铺设给水干、支管2.69万米,给水单位79个,供水人户2698家,用水人口11792人,日供水量597吨。按表计量收费,年收入水费2.89万元。
  二、排水
  县城地形南高北低。民国时,城区街道用明沟排水,因水沟窄小,加之泥物堵塞,排水不畅,暴雨时尤难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街道路面几经整治,形成中间高两侧低的拱形坡度,并在路面两侧开挖排水沟,效果较好。除低洼巷道外,全部废水排到北门外的湖滩。1973年,城区4条大街路面铺上柏油,排水效果更好。由于城镇工厂和人口增加,生产和生活污水、渍水量增大,采取传统的渗井渗排和泼地渗漏蒸发,既不卫生,又污染了地下水源。1984至1985年7月,永昌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委托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院,完成了县城排水工程设计。县财政投资60万元,由北向南分期施工。设计排放污水部量为1536立方米/日,最大流量为61.42秒/公升,最大充满度0.55度。截止1990年共敷设主管道6180米,分支管道5944米,进户管道14290米,建成污水排放泵站2座,购置污泥吸粪车1辆,基本解决了污水的排放问题。
  第三节 公共设施
  一、供热
  民国时期,县城居民基本都是烧热炕取暖,少数人家用火盆或火锅取暖。
  燃料多是柴草、畜粪、煤炭等。采用铁炉子取暖,始于民国三十一年(19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取暖方式不断改进。初期县城各单位用铁炉子取暖。1975年以后,居民普遍使用铁炉子。至1980年已发展到烤箱、土暖气等。1985年5月,成立了永昌县供热公司,配职工21人,辖5个锅炉房。县政府锅炉房,投资36.48万元,安装2TKLL120—7/115/70A型锅炉2台,K2A2—8蒸气锅炉1台,热力管网401米,现供热面积3137平方米,最大供热面积可达1.6万平方米。县委小区锅炉房,投资42.66万元,安装2TK2A120—7/190/70A型锅炉2台。热力管网1152米,现供热面积6470平方米,最大供热面积可达1.5万平方米,同时供影剧院、幼儿园、统建家属住宅楼等。农技站锅炉房,投资7.07万元,安装K2G型卧式快装1.0锅炉1台,热力管网148米,现供热面积2000平方米,最大供热面积可达2500平方米。水电机械化施工队锅炉房,投资4.5万元,安装2TK2L120—7/115/70A锅炉1台,热力管网374米,现供热面积4700平方米,最大供热面积可达8000平方米,现内部配备管理工2人。榨油厂工业锅炉是县城于1957年最早安装的第一代考兰一吨锅炉,投资1.64万元;第二代2TK2L2120—8锅炉于1982年安装,安装热力管网600米,采暖面积360平方米。共投资3.63万元;相继又安装了第三代4TKE4—13—A2型链条炉排卧式快装锅炉。现有2台锅炉运转,利用余热供全厂职工家属宿舍、厂房取暖,共投资14.67万元,是县城最大的锅炉设备。粮食局锅炉:投资37.9万元,安装DZL120—7—95—70型锅炉一台,铺设热力管网360米,现供热面积1.05万平方米,主要供粮食局办公楼、永昌一中、县工会等单位。乡镇企业局锅炉房:投资43万元,安装SEL120—7—95—70型锅炉一台,铺设热力管网114米,现供热面积0.21万平方米,最大供热面积约1万平方米。现只供乡镇企业局住宅楼。邮电局锅炉房:投资10.29万元,安装NL60—7卧式快装锅炉一台,铺设热力管网78.6米,现供热面积3000平方米,主要供邮电局办公楼、县文化馆等单位。
  供热公司向用户收费标准是:企业单位每平方米收费2.4元,国家补助0.15元,行政事业单位每平方米收费1.8元,国家财政补助0.75元,民用取暖每平方米收费0.5元,国家财政补助2.05元。
  二、供电
  1958年兴建了北海子小水电站,年发电量为42万度,供县委、县政府的照明及县农具厂部分动力用电。1968年开始兴建永昌县城郊变电所,架设城区高压输电线路8公里,低压线路12公里,安装配电变压器15台(50至80千伏安),总装机容量2025千伏安。大电网于1969年通电永昌县城。县城居民照明用户1480户,机关单位照明用户185户,总生活用电每月约1.8万度,生产能力用电380户,月总耗电8万度,城区用电覆盖面积100%。1969年县城4条大街第一次架设路灯,由县财政局拨款,县水电局负责施工,设置配电盘1台,安装贡灯49盏。1984年更换为钠灯50盏,更换下的贡灯安装到二环路,公园路及居民区。高大建筑物上装有彩灯。
  三、通讯设施
  1953年,永昌县城内有3户电话用户,1956年增至36户,1965年增至77户,1976年增至157户,1985年底增至194户,1990年底增至435户。(电报、长途电话等见《邮电卷》)
  四、公厕及环卫
  民国时期,城区厕所,多为私人所建,比较简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企事业单位逐年增多,其厕所由单位自建。1960年前后,相继在南大街和西大街各建公厕1座。至1970年,共有分厕4座,由城关镇人民政府管理,不论公厕和私厕均由城郊农民垫土,粪便拉去当肥料。1980年以后,由县城建局、城关镇主持又在4条大街各修公厕1座,居民住宅区共建公厕54座,均由城关镇政府统一组织管理。各单位和居民的厕所,由单位和居民自行管理。除此,城关镇有清洁队清扫街道和拉运生活垃圾。各单位的工业、建筑等生产垃圾由各单位负责清扫拉运到垃圾场,经常保持县城环境干干净净。
  五、防洪
  宋、元间筑城时,永昌县城选择在利于防洪排水的位置上。城西2.5公里处,城东1公里处各有天然泄洪沙沟1条。西五里沙沟最大洪水流量70至110米3/秒。县城亦建的简易防洪设施,如南北城墙留出水洞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县水利部门和北海子乡政府配合,对重点防洪地段兴建了防洪堤坝。因受照面山和五里沙沟洪水的威胁,1984年,由县城机关单位集资,兴建了县城防洪工程,主要有:
  西防洪渠由城关镇人民政府组织修建,完成浆砌渠道620米,共做工程量1.97万立方米,投入工日3.25万个,耗用水泥159吨,木料5.5立方米,钢材2.6万吨,投资8万元,渠道设计输水能力为10米3/秒。
  东防洪渠由城建局组织修建,完成千砌卵石渠道460米,设计流量5米3秒,共做工程量4709立方米,投入工日1.72万个,耗用水泥28吨,木料1立方米,钢材2吨,投资2.9万元。
  照面山防洪堤县上投资4.96万元,由县水电局负责施工,完成防洪堤500米,共做土石方3.18万立方米,浆砌石965立方米,投劳动工日6080个,手扶机台班391个,推土机台班196个。耗用水泥40吨,炸药2吨,同时在五里沙沟整修和兴建防洪堤坝1400米,防洪建筑物7座。
  第四节 房地产管理
  一、房产管理
  民国时期,县城居民较少,房屋稀疏,大多数房子建在街道两侧,县绝大多数居民住传统的土木结构四合院,而其性质多是私房。公房主要是县政府机关、寺庙、祠堂、会馆、教堂、学校。公房占地面积大,建筑标准较高,质量较好。寺庙、教堂等由宗教职业者守住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没收和征收了官僚、地主的房产,接管了寺庙、祠堂、会馆、教堂以及民国县政府遗留下来的房产。1956年8月全县包括农村有庙产砖瓦房1515间,土房963间,公产砖瓦房294间,土房1729间,校产砖瓦房157间,土房583间。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逐年修建了大量的房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镇人口大大增加,房屋建设发展更快。各单位、工厂修建了高标准的办公用房、厂房、库房、职工宿舍和家属住房。公房一直由县财政局统一管理,除国家单位占用的外,其余分租给无房的城镇居民和单位职工家属住宿。1976年成立了永昌县房产管理所,统一管理公房。房管所先后隶属于计划委员会,财政局,城乡建设局。
  随着人口的增加,尤其是城市人口的大量增加,城市住房日益紧张。为了缓和这一矛盾,1985年以后,政府提倡私人建房。开辟了县城东南隅建设新村、县城西南隅15号和16号小区、县城西北隅新居民区等民宅建设区,新增民宅300多所。同时,将县财政统建的商品楼房出售给企业和职工,缓解了住房矛盾。1985年4月,对县城(包括河西堡镇)的房屋进行了普查。普查结果:总建筑面积97.78万平方米。产权划分情况为:房管部门直管2.33万平方米,其中县城2.27万平方米;全民单位自管78.7万平方米,其中县城19.1万平方米;集体单位自管4.88万平方米,其中县城2.47万平方米;私产11.7万平方米,其中县城11.46万平方米;军产767平方米,均在县城。房屋结构划分情况为:钢架结构的房屋1.42万平方米,均为河西堡地区全民单位自管产;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4.64万平方米,其中县城6741平方米;混合结构的房屋24.8万平方米,其中县城3.67万平方米;砖木结构的房屋20.33万平方米,其中县城5.11万平方米;土木结构房屋46.52万平方米,其中县城25.88万平方米。房屋质量划分情况为:完好房屋72.93万平方米,其中县城29.9万平方米;基本完好房屋19.1万平方米,其中县城2.67万平方米;一般损坏房屋4.65万平方米,其中县城2.24万平方米;严重损坏房屋9794平方米,其中县城5333平方米;危险房屋1236平方米,其中县城348平方米。房屋设备划分情况为:有厨房的5503户,其中县城2060户;有室内厕所的450户;有室内厕所、洗澡设施的10户,均在河西堡;有自来水的2253户,其中县城207户;有电灯的5518户,其中县城2080户;有暖气的653户,其中县城25户。房屋层级结构划分情况为:平房80.61万平方米,其中县城33.69万平方米;二至三层房9.58万平方米,其中县城9317平方米;四至六层房7.26万平方米,其中县城7717平方米;七至十层房屋3198平方米,均在河西堡镇。房屋建造年份划分情况为:1949年以前建成的房屋1.3万平方米,均在县城;1950至1959年建成的房屋9.55万平方米,其中县城3.71万平方米;1960年至1969年建成的房屋15.58万平方米,其中县城2.75万平方米;1970年至1979年建成的房屋32万平方米,其中县城10.75万平方米;1980至1989年建成的房屋39.3万平方米,其中县城16.84万平方米。房屋的用途划分情况为:住宅(包括集体宿舍)43.9万平方米,其中房管部门直管公房住宅2.2万平方米,全民单位自管住宅29.1万平方米,集体单位自管住宅8415平方米,私有住宅11.76万平方米;工业交通仓库用房34.9万平方米,其中县城5.46万平方米;商业服务用房9.68万平方米,其中县城3.92万平方米;教育医疗科研用房4.87万平方米,其中县城2.71万平方米;文化体育娱乐用房1.4万平方米,其中县城8316平方米;办公用房2.98万平方米,其中县城2.66万平方米。居住水平划分情况为:人均居住面积在2平方米以下的有287户,其中住房管所公房的有135户,住全民单位自管公产的有152户;人均居住面积4至6平方米的有1057户,其中住房管所公房的有85户,住全民单位自管公房的有856户,住集体单位自管公房的有6户,住私房的有110户,人均居住面积在6至8平方米之间的有1623户,其中住房管所公房的有110户,住全民单位自管公房的有1256户,住集体单位自管房的有17户,住私房的有240户;人均居住面积在8至10平方米之间的有1379户。其中住房管所公房的有51户,住全民单位自管公房的有997户,住集体单位自管公房的有24户,住私房的有307户;人均居住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有1342户,其中住房管所公房的有78户,住全民单位自管公房的有736户,住集体单位自管公房的有23户,住私房的有505户。
  全部住户人均居住面积,县城为8.35平方米。
  房屋总数中,自用房屋65.45万平方米,其中房管部门直管公产3925平方米,全民单位自管产49.95万平方米,集体单位自管产3.66万平方米,私有产11.45万平方米。出租房屋32.33万平方米,其中房管部门直管公产2.28万平方米;全民单位自管产28.75万平方米,集体单位自管产1.23万平方米,私有产617平方米。
  二、用地管理
  民国时,县政府建设科,只管寺庙和公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土地管理由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1982年4月17日,成立了永昌县城乡建设办公室,始对城镇土地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建厂、修房均由城建局统一划给,1985年县城内部分土地管理工作移交城关镇,居民建房用地按城建局统一规划。由城关镇划拨地皮。公房维修由财政局拨款或在房费收入中开支;全民和集体单位房屋由单位负责维修,私人房屋由个人维修。
  县城房租情况详见表126。
  第五节 园林建设
  园林,是中国古典建筑中独具特色的民族建筑。永昌县见于记载的园林为数甚少。现今位于县城北二里许的北海子公园,据传早在唐代就是永昌的风景区,有楼阁、庙塔、亭台、池榭,参差相映,引人入胜。永昌旧县志中记载的“北山狮伏”、“柳池漾月”等名胜均在这里。但是,由于自然变迁和历代兵燹,这些名胜均已成为美好的传说,早已无实物可证。此外,永昌县境内有记载的古代建筑,如唐时敕建的金川前大寺、观河楼等许多古建筑,也已荡然无存,空留其名。境内现存最早的古园林建筑,是明清时期所建的北海子塔(也称金川寺塔、观河楼塔)和民国时期建的海子北面的五佛寺等。
  1978年以后,县政府决定逐步整修北海子公园。1982年冬成立北海子公园管理所,编制5人主持公园的管理维修和建设。至1985年四年中共投资25.64万元,机关职工义务投工近2万个。提水上山绿化校场山415亩,植树7.26万株,修缮和复建了殿、榭、亭、桥等建筑物10座。
  原海心韦驮堂、观音坛,因地基冻涨冲刷塌落而成危房。对此,于1985年进行了落架维修,采用混凝土筏式基础,改建拱桥2座,同时对海子进行了清淤整修。北海子南北长78米,东西宽38米,蓄水容量4446立方米。海子前后置石雕狮子两对,购置供游览的木船5只。同年又在校场山中段,建成永昌县烈士陵园、电视差转台及卫星地面接收站。之后几年内,先后还新修了海子东侧的三连亭、绿漪亭、骊靬亭、显美亭等。相继整修了公园主要通道,修筑了相应的保护设施,使518亩的北海子公园逐步趋于完善。
  第六节 典型建筑
  钟鼓楼,又名声教楼,始建于明万历十四年(1586)。清顺治十六年(1659)因火灾损坏,十八年(1661),由参将郑续善提倡,士庶捐款赞助,予以维修。乾隆三十二年(1767),由永昌县正堂白钟麟倡议再次补葺,并在楼台四门洞上方分别题额“迎薰”、“宁远”、“大观”、“朔镇”。多年来,由于风雨剥蚀、地震摇撼使楼台的护壁青砖多有风化腐蚀,木结构松动脱卯糟朽,残缺严重,柱基下沉,楼体倾斜。1984年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对仲鼓楼进行维修。于同年六月在保证原状的前提下落架大修。历时两年,于1986年6月竣工。7月28日由省市有关领导和有关专家验收剪彩。
  钟鼓楼是一座以木结构为主,矗立在高台之上的楼阁式建筑。整个建筑分楼台和楼体两部分,形制仿西安钟楼。总高24.5米。楼台正方梯形,楼身方形,结构对称,为两层三檐盝顶式屋顶。
  楼台:底边长22米,高7.2米,以一比七点二侧角收分。外表以明式青砖护壁;下设跨度为5.1米四铰拱卷门洞,面向4条大街,上筑85厘米高的青砖栏墙,北侧设有砖砌单跑楼梯(踏步)。楼台之上设有12厘米高(新补)台基,台基四周以长118厘米,宽28厘米,高12厘米檐石平铺,地面用仿制明式青砖铺墁。
  楼身底层结构:柱网布置底层四周围廊,每面五间,明间开间4.26米,次间开间3.26米,廊间开间2.26米,俗称三转五。廊柱(当地习惯叫下檐柱)20根,高2.98米,直径32厘米,楼身正面五间,进深均为3.26米。金柱(老檐柱)每面四根,共12根,高9.4米,直径34厘米。柱中与擎柱,楼板及其支撑楼板的梁枋连接成整体,一层以下柱入墙内,仅明间柱半身袒露外面。擎柱(通柱)每面2根,共4根,为上下两层通柱,由底层直达二层准檩。脊檩之下高20.46米,直径42厘米。所有柱下均安放永昌县产花岗岩石料制作的鼓形柱顶石。基础(新设)以混凝土井字形圈地梁承载,隐而不见。
  围廊斗拱:斗拱布置四周同,每面有柱头科四攒。角科两攒。平身科明间三攒,次间二攒,廊间一攒。斗拱形制,柱头科和平身科相同,为单跷三踩,耍头外端麻叶形,其上为正心枋,井口枋,外拽枋,挑檐枋(不设里拽枋)。挑檐枋直承挑檐檩。正间平身科斗拱耍头内一端做蚂蚱头与井口枋十字相交,上置菊花形垫墩,次间垫墩在井口枋中,上承下檐,承椽枋。
  围廊架:廊柱(下檐柱)上部施穿插枋。穿插枋内端和金柱榫卯连接。榫出做卷草形雀替,外端做梁头和平板枋相交,搭置在柱头上。柱间施额枋,平板枋相互连接成整体,其上为斗拱,上置挑尖梁(当地叫闸梁)带耍头、开檩碗与正心枋、井口枋,外拽枋,挑檐枋十字相交,上承挑檐及其檐部荷载,挑尖梁内端与金柱(老檐柱)连接。梁中与井口枋十字相交,承接二层童柱(二层廊柱)。转角处为挑尖斜梁,外端梁头带耍头,搭置在角科斗拱上,再上为老角梁,老角梁内端做榫和转角童柱(二层转角廊柱)连接,外端做八王拳形搭置在角科斗拱上,上置仔角梁。
  楼梯:北向两次间设宽1.16米一跑木制楼梯,踏步高32厘米,宽30厘米,共15级,左右设栏板。二层楼梯入口处设隔扇楼梯门二负,左右抱框,上下槛。
  底层梁架:底层梁架承托着二层楼板,同时与底层廊柱,金柱结合成一整体。腰梁矩形,正间6根,长4.36米,宽26厘米,高32厘米;次间12根,长3.26米,截面尺寸同正间;尽间(廊间)12根,长1.46米,宽16厘米,高18厘米;楞木矩形,倒楞,正间20根,次间40根,截面16×18厘米,东西等距布置,其上为龙骨,与楞木相间形成井字形结构。
  上屋结构:上层围廊(童柱)(廊柱)矗立在底层围廊挑尖梁上,与金柱(老檐柱)间施穿插枋一层,童柱间施额枋,平板枋交接同一层,上置斗拱承其二檐。
  围廊斗拱:斗拱单跷三踩,上设正心枋,井口枋、外拽枋、挑檐枋,其上与之十字相交置挑尖梁,挑尖梁内端与金柱连接,外端带耍头搭置在斗拱上,梁头做檩碗,承接挑檐檩,正心枋和耍头十字相交,上设垫墩,(檩碗)承接正心檩,转角柱头科斗拱上置挑尖斜梁,其上设垫墩撑住老角梁,老角梁内端榫卯与转角金柱(老檐柱)连接,外端梁头作八王拳形搭置在转角斗拱上,上置仔角梁,柱头科耍头以挑尖梁外伸而成。上承挑檐檩,正心檩,及其檐部荷载。
  上檐斗拱:楼身最上层檐下斗拱,每面正间平身科三攒,次间两攒,柱头科四攒,角科二攒,斗拱踩数较下层增多。为双跷五踩,井口枋,正心枋,外拽枋,与耍头十字交接,正心枋上设麻叶头垫墩(檩碗),承正心檩,斗拱外檐挑承挑檐檩和正心檩及顶层檐部荷载,内檐井口枋和耍头内端六分头十字相交,上施一斗二升交麻叶斗拱承接下擎枋、下擎檩及其上部荷载。
  顶层梁架:顶层梁架承受着顶层荷载,它通过擎柱(通柱)和金柱将荷载传至下层地面楼内,上部无天花板,人们可直视楼顶上的木构架。擎柱间以及擎柱与各金柱间施穿插枋连接,金柱间斗拱以下施平板枋,额枋,再下为装板及二檐承椽枋。擎柱与次间两金柱之间各设置三步大梁,大梁内一端与擎柱榫卯连接,外一端带耍头与金柱柱头科斗拱正心枋十字相交,上承挑檐檩,正心檩。其上为双步梁,内一端与擎柱榫卯连接,外一端梁头在井口枋位置下施柁墩搭置在三步梁上,上承擎枋下擎檩及其檩间荷载。再上为单步梁,内一端连接同双步梁,外一端梁头下施柁墩搭置在双步梁上,上承上擎檩,上擎枋及其屋顶荷载,三步梁同双步梁之间施斜角梁,科内端与擎柱榫卯交接,外端梁头做耍头,搭置在角科斗拱上,其上为老角梁,仔角梁,仔角梁梁头跷起。顶层转角部位,由于负荷过大,在这次维修中增加抹角梁一道,抹角梁两头搭置在柱头科斗拱之上,上施斜角梁,斜角梁内端施垂柱(垂柱顶承上擎檩)搭置在抹角梁上。外端梁头带耍头搭置在角科斗拱上,(取消原三步双步斜梁)上施老角梁,仔角梁。
  装修:檐墙门窗底层四向开门,明间安装六冒头菱花隔扇六页,外加抱框,上下槛。上槛以上依次装横披,中槛、走马板,再上为腰梁,其余皆为墙壁。上层四周全用隔扇装修。明间除不装走马板外,其余装修同下层。次间90厘米高槛墙上安四冒头菱花格槛窗四页,左右抱框,下榻板。槛窗往上依次为中槛,横披,上槛。金柱间额枋之下、二檐承椽枋之上空间施装板,形同走马板,上饰山水,人物等彩绘图案。
  围栏,上层环廊四周依廊柱装木制围栏,拱眼壁板;斗拱之间的空档用木板堵隔,并饰以彩绘图案。
  檐墙,底层四周依金柱砌筑青砖檐墙,下设高72厘米清水墙裙,其余里外均以浅粉红纸筋灰抹光,和屋顶琉璃形成绿瓦红墙。
  各檐及屋顶琉璃,钟鼓楼由于历经维修,屋顶上原有瓦件脊饰样式规格杂乱,这次维修瓦顶部分全部用琉璃制品覆盖,按照原形两围廊瓦顶上设博脊(靠脊)一周。屋顶设工脊四道,将楼顶围成一封闭式正方形盒子,南北向滴水,大吻矗立在正脊端头,中间八卦宝刹上,叠置舍利宝顶。二檐顶屋戗脊(斜脊)上均饰琉璃脊兽,给人以庄重典雅之感。
  第三章 乡镇建设
  第一节 河西堡镇
  河西堡镇是永昌县辖的一个建制镇。我国镍都金昌市的南大门,永昌县的对外窗口,铁路公路交汇于此。镇境内有著名的鸳鸯池遗址。自明万历四十五年(公元1617年)建堡以来,相继修建庙宇、民宅。至民国二十年(1931年)基本形成南北“一”字形街道,至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发展为“丁”字形街道。有财神阁、关帝庙、店铺、戏台、义学等建筑物。居民80多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5年,兰新铁路修至河西堡,在堡南建起了河西堡火车站、机务段等铁路机构。1956年建成河西堡通往雅布赖盐池的河雅公路和通往永昌县城的永河公路。1961年金川镍矿开发,相继在河西堡建成永昌电厂、河西堡铁厂、河西堡氮肥厂(即金昌化工总厂前身)等省、地、县属企事业单位89个,占地10平方公里。1983年成立了河西堡建制镇,镇区城市人口1.8万,农村人口1.9万。镇辖三个街道办事处,6个居民委员会,12个村民委员会,101个自然村。
  镇内道路共10条,全长13公里。其中河雅路、永河路、车站路等街道4条总长8.5公里,呈“■”字形铺开,均为沥青路面。主要道路宽20至30米,次干道宽8至12米。车流量大,行人密度高。河雅路街道长4.5公里,省盐业公司河西堡盐业购销站、县百货公司、县农副公司、武威汽车运输公司一队和三队、金昌化工总厂、金昌供电局、永昌电厂、河西堡镇人民政府、永昌二中、河西堡小学、农垦金昌分公司、永昌县水泥厂、八一水泥厂、金昌市第一人民医院等行政企事业单位临街而驻。以交通、电力、化工为主的新型建筑物耸立街道两侧。1984年开始,在市县城建部门的指导下,由河西堡镇政府委托西安冶金建筑学院编制了《河西堡城市总体规划》。
  镇区人畜饮水,历史上靠金川河水及涝池水。从1973年起,由永昌电厂、化工总厂、铁路、河西堡铁厂、东大山铁矿等单位的六条输水管道供应生产、生活用水。1985年国家投资90万元,各单位集资30万元,由永昌县城建局作指导,镇政府组织施工,建成■350生活供水主管道1条,长7294米。并且从此开始着手建设镇区内生活污水排放工程。市、县、镇筹措资金177万元,于1990年4月动工,同年11月完工,第一期主管网敷设安装主管道7544米,分支管道300米,衬砌沉淀池一座。解决了镇区生活污水排放问题。
  镇区内供暖由永昌电厂及各单位自成体系的供热系统供给。自1959年河西堡发电厂建成后开始部分供电。到1965年永昌电厂建成投产后,成立了河西堡供电所,负责全区供电。1983年1月,架通路灯8.5公里,安装路灯170盏,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通讯设施齐全,镇区内设河西堡邮电支局,装机91门。电厂、化工总厂、供电局等单位内部装有自动电话交换机。公共交通十分方便,文化教育、福利设施、商业、服务业俱全,市场繁荣。河西堡镇已成为金昌市的卫生城镇之一,是以电力、化工工业为主的工业基地,对外交通运输枢纽和城乡物资集散中心。
  第二节 其它集镇
  明、清时期,农村以堡寨为中心,由庄子、院子、明房子构成村落。清朝末年,永昌县境内的堡寨多数被破坏。民国时期,富裕人家修筑庄院者较多,贫穷人家多修筑明房(无围墙)。民国末期,以集镇形式存在的仅有宁远堡、永宁堡、新城子、红山窑等,这些集镇的居民居住较为集中,镇上有较多的商号、店铺、手工作坊和学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区分别在较中心的地方或原集镇上建立乡人民政府。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各乡在乡人民政府所在地,修建了供销社、粮管所、税务所、水管所、学校、邮电所、卫生院、兽医站等单位。1958年开始,为发展集体企业,各公社修建了大量的房屋,初步改变了旧的面貌。1970年以后,各社、镇以所在地为中心,有规划地进行基本建设。截止1985年各乡(镇)建设初具规模,全县已建成了城关、朱王堡、新城子、河西堡镇。红山窑、焦家庄、北海子、东寨、六坝、南坝、水源乡的乡政府所在地,已成为该乡经济、政治、文化的中心集镇。
  第三节农房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土地改革中,无房的贫苦农民分得了房屋。1955年农业实行了合作化,各农业合作社和生产队开始集体修建仓库和饲养场等。1958年,“大跃进”期间,按照“大步跨入共产主义”的思想,对乡村民房统一修建,部分地方将农民原来的房子撤除,集中到居民点上,并修建生产队办公室、食堂、幼儿园等公共建筑,个别村队把住宅建成军营式房屋。1962年后,农村经济恢复,社员个人修建新房的比较多,但没有统一规划,村落布局较为零乱。房屋多为传统样式。1967年,对农田、渠道、道路,村庄进行了初步规划,要求群众在居民点上按统一规划修建住房。在此期间,农民建房虽数量不大,但其样式有了初步更新,开始修建砖基础、玻璃窗、油漆门、粉皮墙、纸糊顶棚的土木结构房屋。1973至1975年,全县进行田、林、渠、路、村统一规划,综合治理,零散的居民房屋全部向居民点搬迁,房屋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截止1980年,全县农房都集中到了规划的居民点上,基本形成农村居民点的新格局。因历次规划都不符合标准,1983年永昌县城建局召集各乡村镇建设助理员,举办了培训班,重新对全县10个乡镇、108个行政村和892个自然村的居民点全部进行了规划。居民建房已出现了砖木结构等质量较高的标准。至1990年,中等农民,一般有土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平房5至10间。历史上农房建筑见《风俗、方言、人民生活卷》。
  第四章 建筑
  第一节 建筑队伍
  民国时民用建筑由木匠、泥水匠(瓦工)、油漆匠承担,无一定组织,多由施工单位或个人请约,联合施工。
  1953年永昌县城关镇把闲散的泥瓦、木等工匠组织起来,成立了泥业组和木工组,均为集体性质。揽建的工程多为小型维修或一般土木结构的平房。到1956年县手工业联社成立,将泥瓦、木等工组归其管理。1959年更名为永昌县建筑工程队,属县计划委员会管理。1960年7月县基本建设委员会成立后,接管了建筑工程队。并从社会上招收了一批工人,转集体为全民所有制建筑企业,达80余人,工程队下设5个施工组。到1962年达600余人,其中正式职工200人,临时工400人,主要承揽县城,河西堡及其它乡镇的“五小”工业厂房、库房及民用建筑的施工,承建完成的工程有县委工字室及其办公室、宿舍100多间,河西堡地区武威运输公司汽车一队大礼堂,县城“东方红”会堂,县炼油厂砖结构拱形宿舍。1962年10月撤销县建筑工程队。1963年将原建筑工程队精减下放的泥瓦、木匠约28人,重新组成永昌县建筑修缮社,为集体所有制企业,隶属县手工业联社。1985年4月又归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管理。更名为永昌县建筑工程公司,有固定职工108人,合同制工人100人,临时工47人,固定资产达73万元。下设人秘、财统、技术、材供4个股,木材加工、汽车修理2个车间和4个施工队,一个预制构件厂。有土建助理工程师2人,技术员7人。工程队能承建六层以下混合结构、框架结构的楼房,18米以内跨度的工业厂房和30米以下的烟囱。承建完成的工程有永昌钟鼓楼维修、县政府办公楼、县水泥厂办公楼、榨油厂浸出车间、工会游艺室等。1985年完成产值220万元。1962年朱王堡镇梅南二队成立建筑队(称苏家湖建筑队),尔后各乡(镇)建筑队相继成立。到1985年注册的农村建筑队有水源乡西沟村为主的永昌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朱王堡镇建筑工程公司,河西堡建筑工程队,北海子企业公司以及部分村队的建筑队共19个。从业人数达2075人。其中乡(镇)建筑队6个,人员达1307人,村队建筑队13个,人员768人。部分建筑公司和工程队,已拥有一定的施工能力和设备,可以承建三层以下的建筑物。在河西堡地区的其它建筑单位还有省建九公司,金昌市农垦分公司等建筑工程队。1988年县武装部成立复员退伍军人安装队,专门承揽水、电、暖安装工程。1989年,永昌县乡镇企业管理局成立永昌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为集体所有制性质,共有管理人员5人,职工120人,全部系合同工。有技术员4人,技术工人14人,可承担四层楼房以下建筑物。
  关于建筑队伍情况详见表127。
  第二节 设计能力
  早在盛唐时期,永昌县的建筑设计就有较高的造诣。如圣容寺唐塔及县城明代钟鼓楼,均设计精巧,结构严密,宏伟壮观。民国时所存的庙宇、会馆,均有较精美的设计造型。
  民国时期,民房建筑的平面布置及安排均由修建房屋的主人作简单设计,屋架结构及造型均由木匠掌尺,根据主人的意图进行设计,不绘图(或木结构简图)。只在心目中构成主体模型,依次进行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营建筑开始设计,而民房建筑,仍沿用传统作法。1961年以来,金川、河西堡地区一大批现代化工业建筑,是由省设计院或企业设计队设计的。1972至1976年,县计划委员会主持城建工作期间,开始培养设计人员,形成了自己的设计能力。1985年7月,永昌县成立了建筑设计室,共有设计人员6名,开展城乡建筑设计业务。从事建筑设计的6人中,大专以上学历3人,中专学历3人,有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3人,技术员1人,曾为县党校、河西堡水泥厂、离合器厂、工会、体委等单位进行建筑设计。可承担六层以下砖混结构的民用建筑,20米以内跨度,5吨以下吊车吨位的单层工业厂房、仓库建筑工程设计和小城镇规划设计。
  第三节 建筑材料
  永昌历史上的建筑种类不同、所用材料各异。
  庙宇、会馆、商号、铺店、官府衙门及部分富裕人家的庄园房屋用石条、石块作基础和柱顶石,墙壁用青砖垒砌,主要部件梁、檩、椽子以及门窗均用木料制作。屋面用木板(俗称踏板)或茅条(荆棘)铺盖。青瓦盖顶。墙壁用白石灰粉刷,门窗用油漆彩绘。普通民房,屋架、门窗用木料制作,墙壁用土块垒砌,草泥封顶,富裕人家庄园的庄墙用生土夯打。
  1955年以后所有公房建筑已开始使用水泥。青砖、红砖、白灰、沙子、钢材、木材、玻璃、油漆等材料。民房建筑也开始用玻璃窗,砖柱子,砖基础,粉皮墙,纸糊顶棚,油漆门窗等。1976至1990年,土坯基本被淘汰,并在一部分平房和楼房上使用了陶瓷砖,水刷石,钢门窗以及钙塑板等材料。
  永昌自产的建筑材料主要有料石、土坯、红砖、白灰、纸浆、房笆、水泥、塑料板、各类砂石等。其余材料从外地购进,建材生产详见《工业卷》。
  第四节 建筑工程
  古代建筑永昌古代建筑有长城、金川大寺、县城钟鼓楼、圣容寺塔、云庄寺、文庙、孩母寺,尤以县城古建筑群为佳。各乡镇亦有不少古建筑遗址,详见《文物卷》。
  现代建筑现代建筑是以水泥、钢材和砖石为骨料建造的新型建筑。其结构形式有砖混结构、框架结构、混合结构、悬索结构、钢结构等。1980年起县城多数建筑为砖混结构,也有少数框架结构的建筑。至1990年,城乡均有现代建筑。其中,较为优良的现代建筑物有下列几个:一是县政府办公大楼。该建筑座落在东大街北侧,坐北向南,由县建筑工程公司承建,1984年9月开工,1985年11月竣工。建筑面积3750平方米,占地面积828.4平方米,共5层,层高3.45米,总高18米,总长61.7米,宽13.2米,为一字型造型,砖混结构。外装饰水刷石,内装饰为纸筋灰罩面刷白色涂料,门厅地面为彩色水磨石,会议室和走廊为普通水磨石,雨蓬柱为绿色瓷砖贴面,各层卫生间系水磨石地坪,瓷砖墙裙,水冲陶瓷蹲式大便器。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采暖、电气设备、通讯设施等齐全。工程总造价77.62万元,被评为永昌县优质工程之一。大楼前建有花坛、喷泉、停车场,与瓷砖贴面的黄色大门浑然一体,造型洗炼,端庄稳重,装饰素雅。
  二是永昌县影剧院。该建筑座落于北大街西侧,由甘肃省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九工程公司施工。1983年9月动工,1984年8月竣工。建筑面积2109.58平方米,占地面积1734.28平方米。建筑共两层,第一层为观众厅、化装室,第二层为放映室,层高7米,总高15.95米,总长60.1米,宽27米,为工字造型,采用框架结构。外装饰为水刷石,清水墙,内装饰为纸筋灰罩面刷白色涂料,门厅内装饰为壁纸。观众厅装吸音板,门厅和二层放映室楼地面为彩色水磨石,雨蓬柱为棕色瓷砖贴面。给排水设施,消防栓配置、采暖、电气设备、通讯设施齐全,总造价101.88万元,可容纳观众1080座。关于近些年修建的现代建筑详见表128。
  第五节 建筑施工管理
  民国时期,建筑业没有专门的施工管理机构。1985年成立了县建筑施工管理站,按规定审查批准了全县24个县以下城镇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的开业申请,颁发了营业执照。1986年又对永昌县的24个建筑企业进行了资格审查,对其技术负责人进行了考核,并查看了各企业近年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的质量,根据审查结果,确定了各企业的技术等级,换发了资格证书。其中定为五级的6个,六级的12个,七级的4个。基本制止了无证设计,无照施工,降级转包工程或超越营业等级承担施工任务的现象。此外,县上对各建筑施工队的质量实行严格监督。具体办法,一是由建筑单位对自己发包的工程,派专人担任现场质量检查员,对工程分部、分项都要检查复核,严格按施工图、施工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施工单位设立质量检查机构,搞好企业内部的自检自查。县建筑公司设立了质量检查股,各施工队均配有专职的质量检查员。三是建筑施工管理站,代表县政府对全县的建筑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每年组织3至4次的由主管县长带队,计委、城建、财政、建行、工商局等部门参加的工程质量检查组深入各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并进行总结评比,好的予以表扬鼓励,差的给予批评,或必要的处罚,工程验收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将其结果填人评定表,计算合格率,根据合格率确定整个工程的质量等级。对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不准交付使用。为了加强工程质量,在工程承建方面,还采取了招标投标的办法。
  1985年成立了永昌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由招标单位、城建局、建筑施工管理站、建行、计委、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标底的审查和评定中标单位。1985年有一中礼堂、商品住宅楼、县委办公楼、农付公司营业楼、职业中学教学楼、水电局办公楼、北海子公园湖心亭、榨油厂浸出车间、水电机械化施工队办公楼及锅炉房、县政府锅炉房、水泥厂家属楼等13个工程项目实行了招标投标。1986年以来,所有建筑工程全部进行了招标投标。
  第五章 环境保护
  永昌环境污染主要有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生活污染和交通运输污染。危害较严重的是工业“三废”(废水、废气、废渣)污染。1981年1月,永昌县成立了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与县经济计划委员会合署办公。1982年环境保护由城乡建设办公室主管,1983年永昌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成立,设环保人防股,管理环境保护工作。
  第一节 工业“三废”污染
  1985年县城建局对所辖区的43个企业进行了污染源调查,对各类污染的数量和排放现状及特点作了评价。
  废水县境工业用水与民用水年总量为2343万吨,被调查的43个工业企业,年排废水总量达562.1万吨。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有COD铜硫化物、悬浮物镍、汞等。河西堡镇被调查企业15个,年排废水560.42万吨,未经任何处理,排入金川河,与河道两岸农灌区交错而过,清污混流,主要排污单位是永昌电厂和金昌化工总厂。永昌电厂废水排入专用灰场。金昌化工总厂及其各分厂年排废水量324.02万吨,直接排入金川河。永昌县城及各乡镇被调查企业28个,废水未经任何处理排入闲地、渗井,蒸发和渗漏。具体情况详见表129、表130。
  永昌境内工业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最大的是COD和悬浮物,其污染源是河西堡镇所辖地区的永昌电厂、化工总厂。废水污染最严重的地方是河西堡镇,水中的污染物含量最大。在参加评价的16个行业中,电力工业的污染物排放量,等标污染负荷比,均高于其它行业。其余行业按污染负荷比依序排列为黑色金属加工业、化学工业、皮革、毛皮制品业等。永昌电厂排放的带灰废水因横穿金川河老河道,时有外泄混流,对河西堡镇的鸳鸯池,宁远乡的山湾、龙景、宁远、中牌等村的人畜饮水有一定影响。化工总厂排放的工业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金川河,污染河西堡镇的鸳鸯池村和宁远乡的山湾、龙景、宁远、中牌等村的耕地和人畜饮水。
  废气1985年永昌境内废气点源有采暖锅炉、工业窑炉、高烟囱等。其中采暖锅炉23台,分布在河西堡的19台,分布在永昌县城的4台;工业窑炉30台,河西堡镇分布9台,永昌分布21台(主要分布在各乡镇企业)。高烟囱52个,其中高度在20米的39个,20——30米12个,50米以上的1个。县境内每年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工业废气48.42万标立方米/年。河西堡镇废气排放量达47.87万标立方米/年,县城及各乡镇废气排放量为0.55万标立方米/年。这些废气中主要的有害物质有9种,每年向大气中排放3.1万吨,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最大为14.59万吨,其次依序为氮氧化物,烟尘等。废气有害物排放情况见表131。
  永昌境内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害气体危害较严重的地方有河西堡镇大部分农业区及生活居住区。受氟气危害较重的地方是金昌化工总厂磷肥厂、八一磷肥厂邻近的单位及生活居住区。受害表现为:树木叶面枯萎、脱落,产生伤斑,值物的生理机能受到一定的损害;人畜造成多发性呼吸道感染等病;对生产造成仪器、设备、建筑物、物质资源的腐蚀损害;形成烟尘雾,减弱空气的透明度,降低能见度,造成交通事故等。
  固体废弃物县境内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煤矸石、粉煤灰、高炉渣。河西堡镇排放量16万吨/年,永昌排放量7万吨/年。主要废弃物中,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是永昌电厂排出的粉煤灰,因比重轻,颗粒小,加之管理不善,随风飘扬,伴水流动,造成河西堡镇下洼子村400余亩农田减产,人畜饮水被污染。
  第二节 工业“三废”治理
  1970年以来,永昌电厂粉煤灰的污染已十分严重。永昌电厂帮助河西堡镇下洼子村营植了一条100米长,20米宽的阻灰林带,防止粉煤灰扩散。
  1984年6月永昌县环保办公室对河西堡镇的7个污染较重的工业企业单位下达了23项“三废”治理措施。1984年县水泥厂对扰民严重的罗茨风机(该设备为土立窑鼓风所用)增添了消声器,减轻了噪声。1984年氮肥厂对破裂漏水污染农田的620米水管进行了维修更换;铁路采石场产生的废石屑也已按河西堡镇政府指定的地点倾倒。1985年以来实施并取得效果的污染治理项目有:(一)永昌电厂在煤场“龙门爪”处投资1500元,设计安装了机械喷水设备,对局部煤尘飞物有控制作用。(二)农垦八一磷肥厂,集资5万元,建了氟气回收塔、拌酸棚,控制了氟气的外扩散。
  同时,根据1984年下达的治理项目实施情况和实际所需,又新增了治理污染项目13项,并付诸实施:(一)、永昌电厂共投资17。74万元,给河西堡镇下洼子村一、二、三、四生产队铺设■108×4型自来水管道6750米,利用地形高差自然压力送水。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群众要求,电厂除原计划解决4个生产队人畜饮水管道工程外,还给该村五、六队和学校也通了水。(二)、河西堡铁路机务段投资2.4万元,给河西堡镇沙窝村一、二、三、四生产队铺设供水管道100米,解决了这些队的人畜饮水问题。(三)、农垦八一水泥厂对重点扬尘点进行除尘改造:在熟料车间立窑成形盘处安装了小型沉降式除尘器;在振动溜子处安装了旋风和汽降相结合的除尘器;在生料磨喂料过程处加了防尘罩,共投资1.5万元。(四)、河西堡铁厂,投资7.2万元,在原料车间三号筛粉楼振动筛处安装了旋风加湿除尘器;在焦炭场焦粉飞扬严重处安装了旋风除尘设备。另外对治炼高炉的废气(一氧化碳)进行了回收利用。(五)、化工总厂投资5万元,对脱炭工艺进行改造,采用了苯啡儿脱炭法;对碳化塔进行密封改造。(六)、金昌市面粉厂,投资3000元对2吨的生活锅炉安装了旋风除尘器,降低了烟尘排放浓度。(七)、永昌县榨油厂投资10.2万元(包括锅炉房的兴建)完成了生产锅炉的更新改造工程,并配套安装了旋风除尘器。(八)、1986年以来,金昌化工总厂筹集资金530万元,对各分厂几个主要污染点进行了治理。相继完成了氯化铵管区余流液装置、纯碱厂管区余流液装置、SO亚缩机冷却水闭路循环装置、碱厂摩尔液浓度回收装置和油收回装置等环保措施。1986年以来,尚有永昌电厂、河西堡铁厂、县水泥厂等企业进行了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上述措施均收到了显著效果。
  第三节 其它公害污染和防治
  农药污染永昌县使用农药始于1954年。使用的农药有六六六、DTT、赛力散、西力生、六氯苯、氧化乐果、乐果乳剂、硫酸铜、硫酸亚铁等。1980年以后使用的农药有3911乐果粉、燕麦敌二号、燕麦畏、2.4DJ脂、生长素、矮状素、磷酸二氢钾、2.4D胺等。1983年后福美双拌种代替了赛力散。高残留的六六六农药从1985年开始已完全停止使用,DTT仅在个别地方少量使用。1978年秋,县防疫站组织力量对北海子、焦家庄等公社的部分生产队粮食进行了采样检测,共采样43份,其中小麦40份,玉米3份。检测结果:农药六六六在粮食中的残留量最小值为百万分之0.007,最大值为百万分之13.35。含量在国家标准内的是36份,占总数的84%,超过国家标准的有7份,占总数的16%。1979年县防疫站趁蔬菜上市之机,对城关蔬菜大队(后称城关企业公司)的菠菜、白菜、韭菜、萝卜、蒜苗、香菜等抽样共21份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农药六六六在蔬菜中残留量最小值为百万分之0.0048,最大值为百万分之0.161。平均值为百万分之0.0525。标准差为0.0131ppm;推算正常含量范围在百万分之0.07876至0.2626之间,未超过国家标准。
  化肥污染1954年永昌县开始使用化肥,当时只在个别地方试验使用,使用总量为10吨。1970年后,化肥用量逐年增加,全年总量达3738吨。1990年总量达5.98万吨。由于不科学地过量使用化肥,有的地方已破坏了土壤的团粒结构,造成板结,影响了产量。
  交通运输污染1990年底,全县拥有各类汽车664辆,拥有大中型拖拉机430台;手扶拖拉机13260台,柴油机49台。这些动力机械在运行时发出的噪声、所排废气以及跑、冒、滴、漏的废物,机械清洗出的有害物质等均是污染环境的因素。县境内永河公路、河雅公路、甘新公路,通过车辆集中、流量大,产生的噪声对城市环境影响严重。据监测。电喇叭为90至95分贝,汽喇叭105至110分贝。均超过国家标准。
  第四节 环境管理和监测
  1979年3月,在河西堡召开的永昌县环境保护座谈会商定:由永昌县防疫站牵头,同金川公司有关部门负责永昌县及金川地区的环境监测工作。1983年6月县政府制定了《永昌县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并付诸实施,决定用经济手段加强环境管理,促进企业单位对“三废”进行治理。1984年县环保管理部门对河西堡地区省、市、县属10个污染较严重的企业单位下达了23项污染治理项目,后经检查落实实施的只有13项。之后,对企业单位下达的污染治理项目采取承包责任制,签定《永昌县环境污染治理项目责任书》,取得较好的效果。
  排污收费开征单位:1983至1984年6个,到1985年增加到61个。其中饮食业41个,轻工业4个,机械业3个,卫生业1个,建材业2个,化工业1个,其它业2全,乡镇街道企业7个。截止1986年底收费额达4.2万元,其中废水费1500万元,废气费4.05万元,根据规定,按期返还资金,理顺了企业治理污染的资金渠道。1981年制定了《关于城镇环境噪声管理的规定》(一)、人口密集的河西堡、城关镇地区,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有特殊情况而使用者,需经县环境保护局批准。(二)、进入河西堡、城关镇区域的机动车辆(含拖拉机)禁止使用气喇叭、怪声喇叭,减少电喇叭的使用,夜间行使用车灯,不准用喇叭叫人,叫门。(三)、严禁在居民稠密区新建、扩建噪声大、震动严重的工厂、车间和设施。已经建立的要限期治理。(四)县环保办公室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噪声污染加强管理,监督执行《规定》,对违犯者要适当处罚,包括经济制裁。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

《永昌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永昌县志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全书约100万字,由33卷组成。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主体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建置、人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粮油购销、商业、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综合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物、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党派群团、政务、民政·劳动·人事、司法、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方言·人民生活、人物,并附彩色照片20幅,黑白照片100幅以及各种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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