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林木权属和管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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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419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林木权属和管护
分类号: S753
页数: 3
页码: 317-319
摘要: 本章记述永昌县林木权属和管护概括了森林、森林权属有三种所有制。人工林害虫全县各地都有,其中杨树青叶蛾类及十斑吉丁虫、柳蛎蚧、二黑舟蛾芳香、木蠧蛾、天莫毛虫、杨毒蛾、沙枣木虱、沙枣尺蠖,危害较普遍。果树虫害有梨星毛虫、苹果巢蛾、苹果红蜘蛛等,全县每个果园每年都不同程度发生。
关键词: 永昌县 林业 林木权属

内容

一、权属
  永昌县森林、森林权属有三种所有制。祁连山森林资源为全民所有,由永昌县东大河林场经营,其中西大河部分林区自1964年交由山丹军马场经营;喇叭泉林场系人工造林林场,所造林木为全民所有;农村乡镇和行政村、自然村所造林木为集体所有,谁造谁有,群众在房前屋后、自留地和集体划给的荒滩荒地及指定的地点所种树木归个人所有。
  二、护林
  据考查,在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清政府为了管护好西大河森林,将护林防火法条和水规,铸记为铁匾,悬挂于插剑门的山崖上。规定对砍伐森林者先杀头后告官,头颅挂于西大河岌岌窝的“人头杆”示众。曾以此法惩处砍林者二人。到清末民初,当地民众对砍伐森林者实行重责重罚的办法,抓获砍伐林木者先当众重打后,罚粮十五至二十五石,折除其新旧房屋,没收青苗地交龙王庙为公有财产,然后交官府惩处。因砍伐林木,受重责重罚而倾家荡产的亦有数人。这个乡规直到民国三十一年(1942)马步青部下强行砍伐林禾后才终止。民间所植村旁、路旁、渠旁和房前屋后的树木,常用白刺、芨芨草包扎或泥筑树笼保护,以防牲畜啃食。清河地区在风沙口上按户摊派植树,其护林护草制度更是严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护林防火,贯彻“靠山吃山,吃山养山”、“保护森林、人人有责”以及“护林者奖、毁林者罚”的政策。国家设立护林站,建立入山证制度。年年在护林防火期召开护林防火会议,布置护林防火工作。东大河林场的西大河、新城子、夹道、三岔、南坝五个护林站,每站配备五至九名专职人员和相应的马匹,巡山查林,管护林区。1978年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以来,依法治林,同时永昌县规定每年11月1日至翌年的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成立了由主管林业的县长任主任,公安局、武装部、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乡镇搞好护林防火工作。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85年,全县林区未发生过森林火灾,实现了无森林火灾县。东大河林场于1980年成立了林区治安派出所,编制五人,设所长一人,受公安和林业部门的双重领导,负责林区的治安,依法处理毁林事件。1987年11至12月,山丹军马场在西大河林区乱砍滥伐木材250多立方米,折活立木蓄积量在300立方米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永昌县境内数量最大的一次毁林案件,省政府派工作组作了调查处理。
  农区人工林的管护,县人民政府制定了管护办法。乡镇、村制定了乡规民约,依靠群众,管护林木,集体林木不得随意采伐,需要更新采伐的,须经林业技术鉴定。采伐十立方米以上或幼树百株以上由县政府批准,不足十立方米或百侏,由县林业部门批准。
  三、林木病虫害防治
  据近年调查,东大河天然林区有云杉球果小卷蛾、多露象甲、黑大蚜三种害虫,危害面积占云杉面积的17.15%;云杉针叶锈病、散斑、干基杂斑腐朽三种病害面积占21.34%。
  人工林害虫全县各地都有,其中杨树青叶蛾类及十斑吉丁虫、柳蛎蚧、二黑舟蛾芳香、木蠧蛾、天莫毛虫、杨毒蛾、沙枣木虱、沙枣尺蠖,危害较普遍。果树虫害有梨星毛虫、苹果巢蛾、苹果红蜘蛛等,全县每个果园每年都不同程度发生。
  人工林病害,主要有杨树烂皮病、褐斑病、叶锈病、霉烂病、沙枣褐斑病、炭疽病、梨干基湿腐病、黄化病等危害较重。
  1984年成立永昌县森林病虫防治站。编制四人,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开展林木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经过多年的防治,各种病虫害基本得到控制。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

《永昌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永昌县志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全书约100万字,由33卷组成。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主体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建置、人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粮油购销、商业、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综合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物、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党派群团、政务、民政·劳动·人事、司法、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方言·人民生活、人物,并附彩色照片20幅,黑白照片100幅以及各种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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