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农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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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408
颗粒名称: 第七章 农垦
分类号: S28
页数: 6
页码: 297-302
摘要: 本章记述了永昌县农垦,包括了国营农场垦荒、县办国营农场、天生坑国营八一农场等。
关键词: 永昌县 综合治理 农垦

内容

永昌县境内农垦事业始于西汉。武帝元狩二年(前121年),汉王朝即在河西设郡置县、屯兵垦田、移民实边、兴修水利、发展农业。
  明朝初,永昌境内有军屯地万亩左右,明王朝规定:“凡无主荒地、荒滩,军、民、商均可屯垦、免赋税三年,可永为私业”,于是招来了外省、县徙民和商贾垦荒种植。新城了毛家屯、屯兴堡即因屯垦而得名。清康熙中(约1692年),永昌北乡(今宁远堡乡的西坡、高岸子村和双湾乡)呈报垦种升科,但当时蒙古族不让垦民携眷定居,只许在春、夏、秋三季搭临时棚舍住宿,秋收后撤回。乾隆五十六年(1791)蒙汉立碑定界时,有垦荒地1.23万亩,承纳官粮18.6石。嘉庆时,陆续筑舍定居。
  民国四年(1915),陈家沟、尚家沟农民在套湾泉、天生坑农民在九个井开荒种植。赵家沟组织农民54人,在平泉湖(大泉)修渠15华里,垦荒800多亩。八年(1919)永宁乡的方沟、华家沟农民范学千、朱发成等联合30多户200多人,利用羊圈沙沟东、西两股泉水,修渠引水8华里,垦荒1800多亩,命名“新泉地”,并修筑房屋定居。其他地区多在就地开垦闲散荒地,较远的垦荒以来去走种为主。三十一年(1942)农林部在永昌设“甘肃河西屯垦实验管理局”后,经勘测全县有可垦荒地10.1万亩,分布在云川镇(今北海子、焦家庄乡)1.87万亩,永安乡(今东寨、六坝、南坝乡)4.17万亩,五龙乡(今新城子镇、红山窑乡)1.56万亩,宁远乡(今河西堡镇、宁远、双湾乡)1.37万亩,永宁乡(今朱王堡、永源乡)1.1万亩。到三十四年(1945),甘肃省水利林牧公司武威工作站,在永昌设甘肃省政府金龙坝工程处,整修金龙坝(今东河头坝)10.3公里(其中开挖新渠2.45公里),工程效益7000亩,后将金龙坝工程处改为甘肃省永昌垦务处,修建房舍,安置河南黄泛区难民开垦种植。因受经费限制,垦民不安心耕种,几年后大部分返回原籍,耕地仍归今东寨乡头坝村耕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永昌县农垦事业有了新的发展,除农民群众就地开种零星荒地外,相继由国家兴办国营农场,集中连片开垦荒地荒滩(也含部分撂荒地),利用土地资源的优势发展农业和经济林园生产。
  一、国营农场垦荒
  甘肃省红光园艺场(原土佛寺农场)场址设在东寨乡境内土佛寺(原名古佛寺),永河公路6至14公里处,场区总面积14.17平方公里。该场于1952年秋开办,由永昌县公安局组织犯人在土佛寺建点垦荒。1953年元月交武威地区公安处,时有耕地545.5亩。遂由公安处派干部会同县公安局生产人员带领犯人,借住民房,开荒种植。当年试种成功金蛋子甜瓜,深受当地群众喜爱。同年设中队建制,配备干部,筹建土佛寺农场。1956年10月,武威东关花园中队撤销,与土佛寺农业中队合并。1957年7月升格为科级单位,始称“土佛寺农场”。隶属张掖地区公安处,1962年划归武威地区公安处管辖。1965年12月收归甘肃省公安厅劳改局管辖。1966年在“文化大革命”中,更名为“甘肃省红光园艺场”。1969年12月因战备搬迁,红光园艺场撤销。1970年省属酒泉下河清五·七干校迁入,成立“甘肃省保卫部五·七干校”(县、团级)。同年6月,干校撤销,留干部64人,又调进犯人,恢复原“甘肃省红光园艺场”,行政名称是“甘肃省劳动改造管教队第一独立大队”。1982年元月,科级场升格为县级场,行政名称为“甘肃省劳动管教队第八支队,下属7个大队,其中一、二、三、四大队为农业队,五大队为工付业队,六大队为基建队,七大队为强留站。这个场生产发展状况是:
  园艺生产的发展:从1957年开始制定了五年规划,并从东北、东乡县、武威、张掖等地引进苹果、杏、李等树种,进行栽培试验,当年苹果育苗3.15亩,定植39株,作为重点试验。1958至1965年的8年内,共栽培成活苹果32种17066株、杏6种4784株、桃20种4487株、梨22种2597株、枣3种314株、葡萄8种4384株,共有果园面积2760亩,树33232株。但在1970年农场实行军管时期,在极“左”思潮的支配下,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将大片果园砍伐,面积和株数均减少三分之二,只剩果树面积1050亩,树11000株。产果量从20万斤下降到1971年的6.56万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方针的指导下,加强果园的经营管理工作。果品产量:1978年至1981年为34.4—50万斤,1981年至1990年为50—89.26万斤。止1990年实有造林面积371亩,有乔木43万株,覆盖率13%。
  农业生产:耕地面积由1953年建场初的541亩,增加到1985年的5792亩和1990年的7120亩;播种面积由1957年的2677亩,增加到1990的5650亩;粮食作物面积由1953年的459亩,增加到1990年的5190亩;粮食总产由1953年的8.36万斤,增加到1990年的282.48万斤;油料作物面积由1953年的80亩,总产1.46万斤,增加到1990年的300亩,总产7.58万斤。
  该场以农业为主,多种经营,农工商林牧副全面发展,至1990年拥有固定资产761.59万元,总产值达251.86万元,其中农业产值80.89万元,占47.3%,工付业产值78.15万元,占39.3%,第三产业产值26.69万元,占13.4%。
  县办国营农场1957年永昌县兴办了黑土洼农场,并在“大办国营农场,建立粮棉基地”的号召下,于1958年相继兴办了马家坪、玉皇地、东寨、玉宝、九坝、大寨子、白杨墩、油籽洼、新泉地10个县办国营农场。但因受资金,特别是水资源的制约,部分撤销或合并,部分归人民公社,最后只保留黑土洼、马家坪、玉皇地、东寨、玉宝、油籽洼6个农场,当时有垦地12.8万亩。1960年和1964年两次移交给国营八·一农场经营,共移交垦地10万亩(含部分熟荒地)。
  国营八·一农场1957年12月,兰州军区为支援农业建设,经报请国务院批准,以兰州军区第一文化速成中学为主,接纳兰州军区所属第九预备师、西安预校等单位退出现役的800多名军官,于1958年8月1日在永昌县双湾公社的天生坑和民勤县的昌宁公社之间建立了全省第一个军区农场——天生坑国营八一农场,隶属兰州军区管辖。
  1960年3月,经原张掖地区专员公署和永昌县人民委员会决定,将永昌县办油籽洼、黑土洼、马家坪三个农场和民勤县昌宁公社并入农场,改名为“国营八一农场”,所辖八个农业分场。同年12月和1961年2月,撤销了油籽洼、马家坪两个农业分场,昌宁公社仍归属民勤县。1964年由农建十一师接管,被编为农建第八团,同年又接管了玉皇地、东寨、玉宝(今青山)三个县办国营农场。1969年2月农建十一师撤销,归属兰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建制,被编为农建十三团。1975年十三团移交由武威地区管辖,更名为“武威地区国营永昌农场”。1979年交由甘肃省农垦局武威分局领导,同时恢复原国营八一农场名称。1984年成立了甘肃省农垦总公司金昌分公司,与国营八一农场并列,挂两块牌子,一套领导机构。分公司下设科(室)委13个,辖黑土洼、玉皇地、东寨、青山、天生坑、小井子6个农业分场。在永昌县境内管理总土地面积54.4万亩,其中耕地13.9万亩;1990年全场总人口9770人,其中职工7203(其中农工3171人)。拥有大中型拖拉机66台,小型拖拉机265台,载重汽车98辆,自走式联合收割机16台,商企网点21个。
  建场以来,由于各分场分散在全县东西各地,地理气候条件差异较大,农业生产虽逐年有所发展,但极不稳定。在生产上“以粮为纲”单一经营,在管理上依赖国家财政拨款维持生产,每年粮油作物面积要占总播种面积的90%以上,而总产却徘徊在千万斤左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经济责任制的推行,农场生产形势逐年好转。1980年开始,在增加粮食生产的同时,调整产业结构和作物布局,坚持以农为主,农工商综合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1982年一举摘掉了连续亏损24年的帽子,当年盈利48.4万元。1983年,通过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整,粮食作物面积压缩20%,而总产却达2117万斤,比1979年增加810万斤。1984年按照“大农场套小农场”的管理体制的要求,首先在黑土洼、玉皇地、天生坑三个农业分场,进行家庭农场的试点工作,当年办起职工家庭农场566个,经营种植业、饲养业、水产养殖业、林业、果园及其他行业。至1985年全面推行职工家庭农场,共办场1269个。家庭农场打破了几十年来的办场制度,由单纯生产型转向生产经营型,经营管理由原来的统收、统支、统管转为计划指导下的职工个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生产单元。经营责任制的推行和完善,消除了企业吃国家“大锅饭”,个人吃企业“大锅饭”的弊端,农场生产形势大为改变。
  除农业外,农场在建场初,就兴办了诸如砖瓦厂、石灰厂、农具机械修配厂、颗粒肥料厂和木器加工以及农产品加工厂等。1978年起,相继办起水泥厂、食品厂、修造厂、磷肥厂、石棉矿、煤炭公司、运输公司、供销公司、农机供应公司等。经过33年的发展,到1990年,已发展成为具有五个厂、一个矿、四个公司和六个农场的农工商综合发展的全民所有中型国营企业。至1990年,国营八一农场工农业总产值达到了2563.04万元,比1958年增长68倍,比1980年增长1.86倍,其中工业总产值1254.39万元,农业总产值1308.65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为3558.3万元,年盈利135.33万元,每农工年产粮12262斤,人均创利润188元。
  山丹军马总场西汉时,霍去病击败匈奴于焉支山,官方在大草滩屯兵养马,以防匈奴和胡羌侵犯。据《通考兵考记》记载,至北魏太武帝年间(约424年)在大马营草滩设置官方牧场。隋唐时期,仍设牧马场。盛唐时,马匹发展到十万匹(一说七万匹)。宋时,没入西夏,但仍为官方牧马场。元朝养马业更盛。明朝洪武四年(1372)冯胜收复河西后,设置官牧马场。清时为西北边防牧场,由驻军设营建场,大马营为总场,海原、马衔山、松山为分场,隶于甘州提督。康熙元年(1662)羌胡入侵大马营草滩(又名大草滩),皇帝派靖逆侯张勇进驻大草滩弹压,至五年(1665—1666)甘肃副统兵协镇永固,派王进宝进驻大草滩弹压,相传有“马踏定羌庙,鞭扫大草滩”的故事。至民国八年,因经营无方、奉命改组,置甘肃种马场。至民国十一年,马场兴旺。至民国十八年,因遭马仲英部抢劫,损失严重,无法办场,随迁马衔山,曾一度停止经营。二十九年(1940)七月国民党军政部和甘肃省政府共同派人勘查,成立了永登松山军牧场、山丹大马营军牧分场。三十二年奉令隶军政部,成立了山丹军牧场。三十五年六月,改隶于联合勤务总司令部管辖。1949年9月21日,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步兵第九师和张掖军管会代西北军牧部接管,从此马场建为以养骡马为主的全民所有制军事企业。1955至1956年,改隶于总后勤部马政局。1957至1961年,改隶农垦部,名为国营山丹牧场,以养马为主,兼养牛羊。1962至1966年重归军队管理,隶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定名为山丹军马场。1966至1976年,撤销山丹军马场,成立山丹军马局,隶总后勤部西安办事处。1976至1985年撤销军马局,成立兰州军区军马总场,隶总后勤部和兰州军区双重领导。
  军马总场的一、四分场,在永昌县行政区域内设置。一分场于1949年后在大河坝建立,1966年与四分场合并,称一场,以养马为主,兼营牛、羊和工付业,共15个连队。1970至1976年一场、四场分设。至1985年,一场有职工1400名,总人口4000多人,有马匹3569匹,牛9907头,羊1.04万只,有中学一所、小学9所、卫生所、汽车运输队、付食加工厂、基建工程队各一个,商店2个,农业连队二个,萤石矿、小煤窑各1个,牛队三个,马匹队五个,羊队1个。四场以农业为主,兼营牧林业,是总场的粮油基地,并有牧业队、林业队、汽车运输队、基建工程队、皮毛加工、食品加工、供销服务等连队,有中学一所、小学4所以及电影队、托儿所和卫生文化设施。1985年总产值达230万元。其中农牧业产值189万元、工付业产值41万元。
  二、国家机关农场垦荒
  1960年县上在头坝直峡山兴办了机关农场,由县人委统一领导,县级各机关分口种植,先后开荒2200多亩。1963年后,除头坝大队的部分队和水利部门继续耕种700多亩外,其余交北海子公社安置金川东大队迁移户(金川峡水库淹没区农民)。
  1970年以来,省、地厂矿先后在永昌县境内开办机关农场的有:甘肃省农垦局、玻璃厂、三0六、三0七厂、省农机局、金川公司等单位;县属机关办农场的有:县“五·七”干校(农场)、水电局、林业局、粮食局、商业局、
  供销合作社、修造厂、水泥厂等单位,开荒地点主要集中在清河、双湾地区,均以打井提灌。至1980年共开办机关农场25个,开垦面积2.6万亩。至1990年,大部分机关农场陆续停办。
  三、乡(社)镇垦荒
  自1950年开始,各地每年均有开荒地(以农户为主),但为数不多,主要开种闲散荒地。1967年水源公社的方沟、华家沟大队组织社员在羊圈沙沟、陈家庄庄、腰墩子滩开荒2000亩。1973年朱王堡公社组织郑家堡、头沟、三沟、朱王堡、汤宁等5个大队的社员,在北大潍开荒4900亩,其他公社多少不等均有开荒。至1985年,共迁居生产队31个,其中迁居在生荒地新建队的16个,垦地5821亩。据统计:1975年至1985年的11年中,全县各社(镇)开荒3.8万亩;经平田整地、填沟平埂以及零星开荒,扩大耕地面积1.28万亩,合计5.08万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90年的四十年中,县境内共开垦荒地18.87万亩。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

《永昌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永昌县志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全书约100万字,由33卷组成。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主体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建置、人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粮油购销、商业、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综合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物、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党派群团、政务、民政·劳动·人事、司法、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方言·人民生活、人物,并附彩色照片20幅,黑白照片100幅以及各种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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