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机具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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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40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农机具管理
分类号: S22
页数: 3
页码: 293-295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昌县农机具管理,包括了国营时期、集体经营时期、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经营、个体经营等。
关键词: 永昌县 农业机械 管理

内容

一、国营时期
  1954年国营甘肃永昌焦家庄农业机器拖拉机站成立,到1969年属社会主义国营企业经济实体,拖拉机和农业机械等设备,由国家统一调配,生产、财务服从国家统一计划,机站和农业合作社签署合同进行代耕,按国家规定收取作业费,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收回的作业费全部上交国家,亏损由国家财政补贴。机站在经营活动中,积极推行机务、财务、劳动、计划“四大管理”,开展多种农机作业项目,革新挖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其中1954至1957年试办时期,学习苏联模式,以宣传示范和培训机务人员为主,四年间国家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共43.68万元。1962年根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县拖拉机站实行“三定、两包、一奖励”的管理制度,(即定人员、定机具、定任务、包成本、包耗油、奖励)。一度时期作业量增加,成本降低,到1966年作业量累计为36万标准亩,作业成本由1962年的2.10元标准亩,降低到1.03元标准亩。在国营期间,国家累计拨款54.91万元,欠贷款转为拨款24.87万元,1962年后,每年由国家财政给予亏损补贴5至6万元。
  二、集体经营时期
  人民公社经营。1958年,焦家庄等公社,自筹资金购置拖拉机,成立机耕队。1958年春,县拖拉机站,将9台配套农机具所有制不变,下放给焦家庄、东寨、宁远三个公社经营,后因人民公社的资金、技术力量有限,无力经营,于1961年收回县拖拉机站。1969年又将22台拖拉机下放给十个人民公社经营,全县十二个人民公社相继办起了拖拉机站。公社拖拉机站由人民公社直接领导,其生产、财务、计划纳入公社整体计划之内,仿照国营时期的经营方法,实行勤俭办站,定额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后进一步改变为单车核算。职工属半工半农的社员,劳动报酬按各公社收入水平不同决定。其方式有两种,一是劳动在站,分配报酬在队,社队结算,适当补贴;二是实行固定工资加补贴的工资制度,由机站支付。固定资产和资金主要靠集体经济积累和国家支援。仅1975至1979年,国家支援的投资68.51万元。全县十二个人民公社拖拉机站,拥有大、中型拖拉机339台,小型拖拉机690台,农业机械总值达1855.5万元。
  三、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经营
  1974年一些收入高,公共积累多的大队购置农业机械成立队营机耕队,部分人民公社拖拉机站的农机具,分期分批作价下放大队和生产队经营。到1979年全县共有123个大队和19个生产队,经营大中型拖拉机275台。1981年125个大队和89个生产队,经营大中型拖拉机390台,队营拖拉机数量占全县435台的89.4%,其经营管理由大队直接领导,为各生产队农业生产服务,机务人员评工记分,实行定额管理,单车核算,适当补贴,亏损由大队承担和各生产队结算。
  四、个体经营
  1978年以后,农村经济政策放宽,并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将队营的拖拉机由农机人员承包经营或作价归户经营,并允许私人购置大型农业机械。国家农机管理部门,对供应油料,培训机务人员,核发牌证,供应配件同社队经营同等对待。到1985年全县有5868户拥有大中型拖拉机355台,其中户营310台,占87%。小型拖拉机4300台,户营4248台,占98.8%。1990年共有大、中、小型拖拉机13690台,其中:有402户经营大、中型拖拉机409台,13245户,经营小型拖拉机13260台。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

《永昌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永昌县志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全书约100万字,由33卷组成。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主体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建置、人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粮油购销、商业、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综合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物、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党派群团、政务、民政·劳动·人事、司法、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方言·人民生活、人物,并附彩色照片20幅,黑白照片100幅以及各种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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