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资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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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39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土地资源
分类号: F327.42
页数: 3
页码: 247-249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昌县土地资源,包括了总土地面积、总耕地面积。
关键词: 永昌县 土地资源 经营管理

内容

总土地面积据清乾隆五十年本《永昌县志》载:县境东至沙河,东南至炭山堡接武威界七十里:西至古城洼山丹界八十五里;西南至白石崖山丹界一百九十里;南至酸茨河接大通界一百七十里;北至昌宁湖镇番界一百七十里,东北至蔡旗堡,镇番界一百八十里。
  民国三十四年(1945)全省办理陈报土地,永昌陈报土地总面积为18184740亩(包括皇城滩)为12123.16平方公里。
  1982年5月《永昌县地名资料汇编》载:全县总土地面积9600平方公里。1981年将宁远、双湾两公社划给金昌市管辖,1986年永昌、山丹两县划界时划给山丹129.5平方公里。至此,永昌县总土地面积为7439.27平方公里。约合1115.9万亩,其中国营农牧场利用53.76万亩。
  总耕地面积全县总土地面积自西汉移民垦荒至元朝末,无资料记载。《甘肃新通志》载:“明会典陕西布政司永昌卫”洪武时期(1368至1398)有土地992顷11亩,(每顷100亩),人均有地6.5亩。经明、清两朝移民开垦,至清康熙六十年(1721)有屯科地54.85万亩,人均有地21.23亩,除历年水冲沙压地外,实际熟地36.88万亩,人均有熟地14.27亩。折为三等,上则地1.58万亩;中则地17.42万亩;下则地17.88万亩。直到光绪四年没有增减。
  民国三十四年(1945)永昌陈报土地总面积中,耕地面积为39.19万亩,耕地面积占全县总土地面积2.13%,同年七月,甘肃土地测量成果统计,户地亩数为186.09万亩。(系158个园板三角点,6006个测量导线点的测量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年土地改革时统计,全县总耕地64.3万亩。全县农业人口107612,人均有地5.98亩。1955年武威县丰乐区的西校乡划入永昌县南坝乡,划进耕地3967亩;1956年沙沟寺乡划给天祝县,划出耕地922亩。全县有耕地67.03万亩,(统计资料为64万亩)人均4.9亩。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县政府决定习惯亩按不同地区以1.3和1.5亩折算上报,全县平均每一习惯亩折为1.12标准亩,因此,1962年的耕地猛增为75.35万亩。1970年取消折算亩数,恢复习惯亩,全县实有耕地63.9万亩。1960年和1963年先后将原县办黑土洼、玉皇地、东寨等6个农场耕地12.8万亩移交国营八一农场经营。1981年,全县耕地面积为68.02万亩,人均4.02亩,当年将宁远堡、双湾两公社划给金昌市领导,划出耕地10.03万亩,县行政区域内省、地机关农场占用耕地2.72万亩,属永昌县经营的耕地为55.30万亩。至1985年全县耕地为56.28万亩,其中:新城子镇6.43万亩,红山窑乡8.82万亩,焦家庄乡4.17万亩,北海子乡2.98万亩,东寨乡9.68万亩,六坝乡9.28万亩,南坝乡1.51万亩,水源乡3.37万亩,朱王堡镇6.06万亩,河西堡镇3.11万亩。县境内各农场占地0.87万亩。至1990年基本上没有变动。但由于人口增加,人均有地为3.03亩,较1958年人均减少0.21亩。详见表60。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

《永昌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永昌县志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全书约100万字,由33卷组成。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主体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建置、人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粮油购销、商业、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综合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物、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党派群团、政务、民政·劳动·人事、司法、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方言·人民生活、人物,并附彩色照片20幅,黑白照片100幅以及各种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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