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土地资源及劳动力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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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391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土地资源及劳动力
分类号: F327.42
页数: 6
页码: 247-252
摘要: 本章记述了永昌县土地资源及劳动力,包括了土地资源、劳动力。
关键词: 永昌县 土地资源 农业

内容

第一节 土地资源
  总土地面积据清乾隆五十年本《永昌县志》载:县境东至沙河,东南至炭山堡接武威界七十里:西至古城洼山丹界八十五里;西南至白石崖山丹界一百九十里;南至酸茨河接大通界一百七十里;北至昌宁湖镇番界一百七十里,东北至蔡旗堡,镇番界一百八十里。
  民国三十四年(1945)全省办理陈报土地,永昌陈报土地总面积为18184740亩(包括皇城滩)为12123.16平方公里。
  1982年5月《永昌县地名资料汇编》载:全县总土地面积9600平方公里。1981年将宁远、双湾两公社划给金昌市管辖,1986年永昌、山丹两县划界时划给山丹129.5平方公里。至此,永昌县总土地面积为7439.27平方公里。约合1115.9万亩,其中国营农牧场利用53.76万亩。
  总耕地面积全县总土地面积自西汉移民垦荒至元朝末,无资料记载。《甘肃新通志》载:“明会典陕西布政司永昌卫”洪武时期(1368至1398)有土地992顷11亩,(每顷100亩),人均有地6.5亩。经明、清两朝移民开垦,至清康熙六十年(1721)有屯科地54.85万亩,人均有地21.23亩,除历年水冲沙压地外,实际熟地36.88万亩,人均有熟地14.27亩。折为三等,上则地1.58万亩;中则地17.42万亩;下则地17.88万亩。直到光绪四年没有增减。
  民国三十四年(1945)永昌陈报土地总面积中,耕地面积为39.19万亩,耕地面积占全县总土地面积2.13%,同年七月,甘肃土地测量成果统计,户地亩数为186.09万亩。(系158个园板三角点,6006个测量导线点的测量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年土地改革时统计,全县总耕地64.3万亩。全县农业人口107612,人均有地5.98亩。1955年武威县丰乐区的西校乡划入永昌县南坝乡,划进耕地3967亩;1956年沙沟寺乡划给天祝县,划出耕地922亩。全县有耕地67.03万亩,(统计资料为64万亩)人均4.9亩。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县政府决定习惯亩按不同地区以1.3和1.5亩折算上报,全县平均每一习惯亩折为1.12标准亩,因此,1962年的耕地猛增为75.35万亩。1970年取消折算亩数,恢复习惯亩,全县实有耕地63.9万亩。1960年和1963年先后将原县办黑土洼、玉皇地、东寨等6个农场耕地12.8万亩移交国营八一农场经营。1981年,全县耕地面积为68.02万亩,人均4.02亩,当年将宁远堡、双湾两公社划给金昌市领导,划出耕地10.03万亩,县行政区域内省、地机关农场占用耕地2.72万亩,属永昌县经营的耕地为55.30万亩。至1985年全县耕地为56.28万亩,其中:新城子镇6.43万亩,红山窑乡8.82万亩,焦家庄乡4.17万亩,北海子乡2.98万亩,东寨乡9.68万亩,六坝乡9.28万亩,南坝乡1.51万亩,水源乡3.37万亩,朱王堡镇6.06万亩,河西堡镇3.11万亩。县境内各农场占地0.87万亩。至1990年基本上没有变动。但由于人口增加,人均有地为3.03亩,较1958年人均减少0.21亩。详见表60。
  第二节 劳动力
  民国时期,由于土地、耕畜、农具等大部分生产资料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土地、水利等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每年耕种数量少。占人口54%以上的贫雇农中,只有少数人给土地占有者拉长工,部分人在农忙时去打短工,因而劳动力严重剩余,1949年全县4万多个劳动力,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仅一万多人,仅占劳动力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农村妇女除自耕农外,均不参加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土地改革,广大农民分得了土地、农具和耕畜,掌握了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农村劳动力得到了解放,1951年至1953年,全县5.9万个劳动力(其中男劳力3.38万个,女劳力2.53万个)基本投入了农业生产。1954到1957年,农业合作化期间,将农村部分男劳力抽出来进行水利建设,发展畜牧业、工副业生产,农业劳动力出现紧张,女劳动力基本都投入了农业生产,1956年,农业劳动力达到了6.3万个,其中男劳力3.88万个,女劳力2.43万个。1958年“大跃进”期间,全民大炼钢铁,组织“大兵团作战”,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出现了极度紧张的局面,秋收季节,竟无法收割庄稼。1959年至1961年,处于三年经济困难时期,人口外流等原因致使人口下降,劳动力由5.8万个下降到5.1万个(其中男2.8万个,女2.2万个)。1962年核算单位下放以后,农业生产基本走向正规,劳动力的使用亦基本趋于正常,并逐步增长,到1970年全县共有农业劳动力6.63万个(其中男3.74万,女2.89万个)。1971至1976年,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虽禁止工副业生产,大搞劳力归田,但农村大部分劳力都集中搞农田基本建设,劳动力再度出现紧张。1978至1979年农田基本建设基本停止,农业生产实行小段
  包工,小组作业等形式,劳动力的使用基本合理,劳动力年平均在6.6万至6.8万个之间。
  1983年农村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随着土地、水利等资源的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也得到了充分利用。全县共有农业劳动力7.83万个,到1985年增长到8.46万个。同时人的主观能动作用也得到了充分发挥,劳动效率大大提高,相应的节约了部分劳动力,节约出的劳动力大多数又转入了工副业、畜牧业生产。
  劳动生产率民国时期,由于生产条件差,农业经营粗放,劳动力不能充分使用,每劳每年平均生产约90至100元。
  1952年土改后,群众积极性提高,到1953年劳动生产率增长到每劳每年生产214元,比1949年增长一倍以上。1957年增长到每劳每年362元,比1953年增加148元,平均每劳年生产粮食623斤,油料34斤。1958年后,由于“共产风”的影响,到1962年劳动生产率下降到每劳每年只生产211元。1962到1979年,农业机械化程度提高,科学技术发展,大量物化劳动投入,劳动生产率逐步提高,1977年达到了每劳每年生产收入571元,比1962年增加2.4倍,平均每劳年生产粮食2902斤,油料94斤。1983年以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劳动生产率稳步增长,1985年劳动生产率为每劳每年生产收入1038元,比1977年增加467元,平均每劳年生产粮食2647斤,油料296斤。1990年每劳年生产收入2145元,生产粮食2588斤,油料284斤,见表61。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

《永昌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永昌县志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全书约100万字,由33卷组成。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主体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建置、人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粮油购销、商业、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综合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物、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党派群团、政务、民政·劳动·人事、司法、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方言·人民生活、人物,并附彩色照片20幅,黑白照片100幅以及各种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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