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济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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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38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经济体制
分类号: F327.42
页数: 5
页码: 235-23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昌县经济体制,包括了个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土地改革、农业生产互助组。
关键词: 永昌县 经济体制 经营管理

内容

一、个体所有制
  永昌县从古代至民国时期,一直为土地私有制的个体农业经济。大部分土地、牲畜、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被富有者所占,一般农民仅有少量的生产资料或一无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土地改革(以下简称土改),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经过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废除了土地私有制,土地归集体所有。
  土地改革据永昌县土改前各阶层占有耕地统计资料载:全县原有耕地64.3万亩,其中地主占有20.1万亩,人均22.04亩;半地主式富农3536.3亩,人均44.76亩;富农3.25万亩,人均9.58亩;小土地出租者1.62万亩,人均10.2亩;中农20.91万亩,人均5.7亩;贫农14.01万亩,人均3.79亩;雇农1.28万亩,人均0.56亩。据上所述,只占农村总人口13.84%的地主富农拥有耕地23.35万亩,占总耕地的36.31%,人均18.66亩,为贫农的4.9倍,雇农的33.3倍。而占农村总人口49.1%的贫雇农仅有耕地15.3万亩,占总耕地的23.78%,人均2.56亩。详见表56。
  1951年9月中共永昌县委根据上级指示召开土改工作会议,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抽调干部580余人,组成土改工作组,按照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路线和政策,于10月1日开始,在城关区进行土改试办工作。尔后除沙沟寺藏族乡外,分三期,相继在全县5个区30个乡进行土改,至1952年3月结束,历时一年零五个月。在土改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划分了阶级成份。全县总计20382户,定地主770户,半地主式富农6户,富农251户,小土地出租者240户,中农4689户,贫农6993户,雇农5096户,工商业者289户,其它2048户。通过土改,没收地主的土地23.12万亩(包括征收土地数),耕畜7000头(匹),农具4.53万件,房屋1.38万间,粮食1.82万石。经民主评议,分配给10889户,5.75万人,占总人口的47.3%的雇农、贫农、中农及城镇部分无职业的居民,废除地主放债粮食5215石,焚烧了地主保存的各种债务契约和帐本。
  二、集体所有制
  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建立,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过程:
  农业生产互助组:1952年春,个体农民开始以几户或十几户,在“私有制不变,自愿两利,农忙互助、农闲散伙,以工还工(或以粮还工),产品归己”的原则下,组织变工队和临时、季节、长年互助组。互助范围以种植为主。全县组织起临时变工队98个,参加农户1608户,9426人,占农业总人口的8.76%;临时互助组2094个,参加农户4069户,2.35万人,占农业总人口的21.83%;季节互助组412个,参加农户1236户,7242人,占农业总人口的6.72%;常年互助组12个,参加农户114户,668人,占农业总人口的
  0.62%。1953年,全县组织起临时互助组和季节互助组1529个,参加农户8185户;常年互助组173个,参加农户1343户。三种形式的互助组,共参加农户9528户,占总农户的52.34%。1954年,全县临时互助组和季节互助组发展为1728个,参加农户1万多户,5.87万人,常年互助组发展为300个,参加2441户,1.43万人。三种形式互助组,共参加农户1.25万户,占总农户的64.8%。互助组解决了农民生产中劳力、畜力和农具不足的困难,初步接受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开始改革耕作制度,兴修水利,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1951年冬,农民分得土地后,由中共甘肃省委、武威地区、永昌县委派工作组,在焦家庄村进行办社试点。从11月开始至1952年2月5日,将刚分得土地的农民,未经过自种自营或互助组阶段,直接建成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参加328户,1774人,由黄兴舜任社长,张国昌任党支部书记。耕地8720亩。按农业合作社章程,实行包工包产,评工记分,按劳分配。1954年农业合作社第一次给国家贡献余粮40万斤,至年底,全县建成初级社9个,入社农户517户,占全县总农户的2.69%。1955年,全县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年底全县先后共建成初级社410个,入社农户1.88万户,占全县总农户的87.2%,基本实现了初级农业合作化。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下简称高级社):1956年在刚刚建立的初级社的基础上,将小社并大社。以原来的一个行政村为一个高级社。农民的土地、耕畜、农具、羊群全部折价入社,归集体所有。全年收入除税金、积累、当年生产开支外,全部实行按劳分配,取消土地分红。当年3月通过试点,建成高级社9个,参加农户4167户,占全县农户的17.85%,从6月开始至8月底,全县建成高级社105个,参加农户2.24万户,占总农户的99.7%。其中百户以下的社8个,百户至二百户的63个,二百至五百户的30个,五百户至一千户的4个,未加入高级社的个体农民67户。
  农村人民公社:1958年8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在一月之间,全县将17个乡、镇人民政府改建为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由人民公社代替政府机构行使职权,实行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统一经营体制,原高级社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果园、公共设施、水利设施、农具、大牲畜、羊只及公积金,公益金等财产(包括实物和现金),一律归公社所有。公社以下依次设大队、小队。社员的自留地、白留树、自留羊等全部折价归公。出现了随意调用大队、生产队和社员的劳力、资金和财产等形式的“共产风”;实行供给制和半供给制。11月,全县17个公社,按自然灌区合并为金川、清河、东河、焦家庄、城关、西河六个人民公社,公社以下依次设大队、中队(原高级社范围)、小队。1959至1960年,根据上级指示,清查退赔了“共产风”造成的经济损失,将“平调”大队、小队以及社员个人的财产退赔原主。1961年6月,又将6个大公社划分为25个小公社,原大队的建置撤消,将原中队改称为大队,原小队改称为生产队。1964年,将25个小公社合并为10个公社,1个镇,下面所属大队、生产队基本未变。1966年9月,从焦家庄公社划出了北海子公社,从六坝公社划出了南坝公社,从此,全县有12个农村人民公社,两个镇(城关、金川镇)。1983年6月各公社实行政、社分设,成立乡人民政府。乡政府和公社管委会同时并存。1985年10月,人民公社建置撤销。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年,贯彻中央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加强信贷工作,提高粮食、油料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扩大自留地,鼓励和扶持农民家庭饲养家禽、家畜和从事其它多种经营,允许社员购置农业机械,开放农村集市贸易。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经营,普遍建立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调整农业结构,适当增加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等。有效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农民的劳动收入显著增加。1979到1980年,全县普遍推行定额管理,小段包工。1981年,继续实行定额管理,小段包工的生产队731个;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生产队21个;包产到组的生产队9个;包干到组的生产队19个;包产到户的生产队17个,包干到户的生产队197个;实行其它形式责任制的生产队6个。
  1982年,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全县共有893个生产队,其中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的生产队发展到745个,占生产队总数的83.4%,实行其它责任制的生产队148个,占16.6%。1983年,全县893个生产队,全部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俗称大包干)。1985年,全县各类专业户达4384户,其中种植专业户3511户,林业专业户52户,养殖业专业户171户,工业专业户111户,运输业专业户247户,建筑业专业户26户,商业、饮食服务业专业户256户,从事其它生产的专业户10户。同时,全县涌现出了新的经济联合体48个。其中有劳力联合、资金联合、资源联合,技术联合等多种形式。联合项目有: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等。分配办法:劳力联合是收入除去开支,积累,剩余部分按劳分配;资金联合是收入除去成本(包括工资)、积累、利润按股金分配;资源联合是收入除去开支、积累、利润,按资源、劳力、投资各占比例分成;技术联合,有的是利润分成,有的是付技术补偿费。
  从1987年开始的农村第二步改革,主要做了两项工作:一是1987年5月,对东寨乡上三坝村的集体资金清理核实后,建立以“权在集体,折股到户,民主管理,有偿融通,盈余分红”形式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止了集体资金被无偿占用或挪用的现象。至1990年,全县共建立96个农村合作基金会,占总村数的87.3%,清理核实村队两级公共积累2490.16万元,其中:折股到户资金1286.7万元,公股入投资金69.8万元,固定资产占用1133.66万元。由基金会管理的1356.5万元,股金中社员承包财产款占用需收回的1012.14万元,已收回494.67万元。可融通资金由初建会的344.41万元,增加到891.48万元。四年来共贷放1126万元,获利93.92万元,经营积累11.82万元,公股分红9.16万元,社员股分红56.54万元。二是1990年10月,在东寨乡做了完善双层经营和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的试点工作。按照《甘肃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试行办法》,在全县经过整顿,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3013份,林业合同63份,园艺合同21份,使各业承包合同逐步趋向完善。对农民负担,经过调查汇总分析、压缩,实行“定项限额”管理,核定全乡集体提留三项、统筹费八项总额315.7万元,人均25元,占当年计划人均纯收入559元的4.47%,比1989年人均负担减少1.36个百分点,使农民负担控制在国务院规定的比例之内。并建立乡村两级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纠纷仲裁机构。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

《永昌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永昌县志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全书约100万字,由33卷组成。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主体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建置、人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粮油购销、商业、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综合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物、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党派群团、政务、民政·劳动·人事、司法、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方言·人民生活、人物,并附彩色照片20幅,黑白照片100幅以及各种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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