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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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388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
分类号: F327.42
页数: 13
页码: 235-247
摘要: 本章记述了永昌县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包括了经济体制、经营管理、经济体制。
关键词: 永昌县 经济体制 经营管理

内容

第一节 经济体制
  一、个体所有制
  永昌县从古代至民国时期,一直为土地私有制的个体农业经济。大部分土地、牲畜、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被富有者所占,一般农民仅有少量的生产资料或一无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土地改革(以下简称土改),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经过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废除了土地私有制,土地归集体所有。
  土地改革据永昌县土改前各阶层占有耕地统计资料载:全县原有耕地64.3万亩,其中地主占有20.1万亩,人均22.04亩;半地主式富农3536.3亩,人均44.76亩;富农3.25万亩,人均9.58亩;小土地出租者1.62万亩,人均10.2亩;中农20.91万亩,人均5.7亩;贫农14.01万亩,人均3.79亩;雇农1.28万亩,人均0.56亩。据上所述,只占农村总人口13.84%的地主富农拥有耕地23.35万亩,占总耕地的36.31%,人均18.66亩,为贫农的4.9倍,雇农的33.3倍。而占农村总人口49.1%的贫雇农仅有耕地15.3万亩,占总耕地的23.78%,人均2.56亩。详见表56。
  1951年9月中共永昌县委根据上级指示召开土改工作会议,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抽调干部580余人,组成土改工作组,按照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路线和政策,于10月1日开始,在城关区进行土改试办工作。尔后除沙沟寺藏族乡外,分三期,相继在全县5个区30个乡进行土改,至1952年3月结束,历时一年零五个月。在土改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划分了阶级成份。全县总计20382户,定地主770户,半地主式富农6户,富农251户,小土地出租者240户,中农4689户,贫农6993户,雇农5096户,工商业者289户,其它2048户。通过土改,没收地主的土地23.12万亩(包括征收土地数),耕畜7000头(匹),农具4.53万件,房屋1.38万间,粮食1.82万石。经民主评议,分配给10889户,5.75万人,占总人口的47.3%的雇农、贫农、中农及城镇部分无职业的居民,废除地主放债粮食5215石,焚烧了地主保存的各种债务契约和帐本。
  二、集体所有制
  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建立,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过程:
  农业生产互助组:1952年春,个体农民开始以几户或十几户,在“私有制不变,自愿两利,农忙互助、农闲散伙,以工还工(或以粮还工),产品归己”的原则下,组织变工队和临时、季节、长年互助组。互助范围以种植为主。全县组织起临时变工队98个,参加农户1608户,9426人,占农业总人口的8.76%;临时互助组2094个,参加农户4069户,2.35万人,占农业总人口的21.83%;季节互助组412个,参加农户1236户,7242人,占农业总人口的6.72%;常年互助组12个,参加农户114户,668人,占农业总人口的0.62%。1953年,全县组织起临时互助组和季节互助组1529个,参加农户8185户;常年互助组173个,参加农户1343户。三种形式的互助组,共参加农户9528户,占总农户的52.34%。1954年,全县临时互助组和季节互助组发展为1728个,参加农户1万多户,5.87万人,常年互助组发展为300个,参加2441户,1.43万人。三种形式互助组,共参加农户1.25万户,占总农户的64.8%。互助组解决了农民生产中劳力、畜力和农具不足的困难,初步接受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开始改革耕作制度,兴修水利,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1951年冬,农民分得土地后,由中共甘肃省委、武威地区、永昌县委派工作组,在焦家庄村进行办社试点。从11月开始至1952年2月5日,将刚分得土地的农民,未经过自种自营或互助组阶段,直接建成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参加328户,1774人,由黄兴舜任社长,张国昌任党支部书记。耕地8720亩。按农业合作社章程,实行包工包产,评工记分,按劳分配。1954年农业合作社第一次给国家贡献余粮40万斤,至年底,全县建成初级社9个,入社农户517户,占全县总农户的2.69%。1955年,全县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年底全县先后共建成初级社410个,入社农户1.88万户,占全县总农户的87.2%,基本实现了初级农业合作化。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下简称高级社):1956年在刚刚建立的初级社的基础上,将小社并大社。以原来的一个行政村为一个高级社。农民的土地、耕畜、农具、羊群全部折价入社,归集体所有。全年收入除税金、积累、当年生产开支外,全部实行按劳分配,取消土地分红。当年3月通过试点,建成高级社9个,参加农户4167户,占全县农户的17.85%,从6月开始至8月底,全县建成高级社105个,参加农户2.24万户,占总农户的99.7%。其中百户以下的社8个,百户至二百户的63个,二百至五百户的30个,五百户至一千户的4个,未加入高级社的个体农民67户。
  农村人民公社:1958年8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在一月之间,全县将17个乡、镇人民政府改建为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由人民公社代替政府机构行使职权,实行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统一经营体制,原高级社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果园、公共设施、水利设施、农具、大牲畜、羊只及公积金,公益金等财产(包括实物和现金),一律归公社所有。公社以下依次设大队、小队。社员的自留地、白留树、自留羊等全部折价归公。出现了随意调用大队、生产队和社员的劳力、资金和财产等形式的“共产风”;实行供给制和半供给制。11月,全县17个公社,按自然灌区合并为金川、清河、东河、焦家庄、城关、西河六个人民公社,公社以下依次设大队、中队(原高级社范围)、小队。1959至1960年,根据上级指示,清查退赔了“共产风”造成的经济损失,将“平调”大队、小队以及社员个人的财产退赔原主。1961年6月,又将6个大公社划分为25个小公社,原大队的建置撤消,将原中队改称为大队,原小队改称为生产队。1964年,将25个小公社合并为10个公社,1个镇,下面所属大队、生产队基本未变。1966年9月,从焦家庄公社划出了北海子公社,从六坝公社划出了南坝公社,从此,全县有12个农村人民公社,两个镇(城关、金川镇)。1983年6月各公社实行政、社分设,成立乡人民政府。乡政府和公社管委会同时并存。1985年10月,人民公社建置撤销。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年,贯彻中央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加强信贷工作,提高粮食、油料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扩大自留地,鼓励和扶持农民家庭饲养家禽、家畜和从事其它多种经营,允许社员购置农业机械,开放农村集市贸易。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经营,普遍建立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调整农业结构,适当增加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等。有效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农民的劳动收入显著增加。1979到1980年,全县普遍推行定额管理,小段包工。1981年,继续实行定额管理,小段包工的生产队731个;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生产队21个;包产到组的生产队9个;包干到组的生产队19个;包产到户的生产队17个,包干到户的生产队197个;实行其它形式责任制的生产队6个。
  1982年,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全县共有893个生产队,其中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的生产队发展到745个,占生产队总数的83.4%,实行其它责任制的生产队148个,占16.6%。1983年,全县893个生产队,全部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俗称大包干)。1985年,全县各类专业户达4384户,其中种植专业户3511户,林业专业户52户,养殖业专业户171户,工业专业户111户,运输业专业户247户,建筑业专业户26户,商业、饮食服务业专业户256户,从事其它生产的专业户10户。同时,全县涌现出了新的经济联合体48个。其中有劳力联合、资金联合、资源联合,技术联合等多种形式。联合项目有: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等。分配办法:劳力联合是收入除去开支,积累,剩余部分按劳分配;资金联合是收入除去成本(包括工资)、积累、利润按股金分配;资源联合是收入除去开支、积累、利润,按资源、劳力、投资各占比例分成;技术联合,有的是利润分成,有的是付技术补偿费。
  从1987年开始的农村第二步改革,主要做了两项工作:一是1987年5月,对东寨乡上三坝村的集体资金清理核实后,建立以“权在集体,折股到户,民主管理,有偿融通,盈余分红”形式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止了集体资金被无偿占用或挪用的现象。至1990年,全县共建立96个农村合作基金会,占总村数的87.3%,清理核实村队两级公共积累2490.16万元,其中:折股到户资金1286.7万元,公股入投资金69.8万元,固定资产占用1133.66万元。由基金会管理的1356.5万元,股金中社员承包财产款占用需收回的1012.14万元,已收回494.67万元。可融通资金由初建会的344.41万元,增加到891.48万元。四年来共贷放1126万元,获利93.92万元,经营积累11.82万元,公股分红9.16万元,社员股分红56.54万元。二是1990年10月,在东寨乡做了完善双层经营和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的试点工作。按照《甘肃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试行办法》,在全县经过整顿,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3013份,林业合同63份,园艺合同21份,使各业承包合同逐步趋向完善。对农民负担,经过调查汇总分析、压缩,实行“定项限额”管理,核定全乡集体提留三项、统筹费八项总额315.7万元,人均25元,占当年计划人均纯收入559元的4.47%,比1989年人均负担减少1.36个百分点,使农民负担控制在国务院规定的比例之内。并建立乡村两级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纠纷仲裁机构。
  第二节 经营管理
  私有制经济时期:永昌历史上,农业均为私有经济,基本上由地主、部分商人占有生产资料,雇佣农民进行生产。如民国时期,地主雇佣长工,供给吃粮要求每年参加劳动330天左右。日劳动约10小时,每劳每年耕作30亩土地,牧工每人放羊100至150只左右,工资以粮为主,长工头儿略高于其它长工。除长工工资外,所有收入均为地主所有。农忙季节雇短工。日平均报酬较长工略高。也有做包工的,多用于割田等突击性农活。
  互助组时期(1952至1954年):常年互助组一般有年度计划或季度计划:临时、季节性互助组,农忙互助,农闲散伙。均实行自愿结合,民主管理,产品归己,并制定劳动纪律,服从组长调配,按时出工,积极劳动,讲求质量。互助组均有记工员,认真记载人员劳动工日和牲畜出勤日,常年互助组建立购买农具等生产开支帐目,年底互相找补,等价交换。记工采用10分
  制,每个男全劳出勤一天10分工,其它劳力民主评定,逐日记工,每季度结算一次,以工顶工。顶过后出现长余工分,则由欠工者付给报酬,其标准春季每10分工付小麦1.5升(合6斤),夏冬两季1升,秋收2升;骡马出勤1天,记工11至12分,牛4分,驴磨面(小麦)1斗或碾糜谷3斗记工10分,畜力走远路适当加工付酬同人工。
  初级社时期(1954至1955年):生产资料私有制不变,实行计划、劳动、财务、生产和“收益分配”统一管理。群众的土地、牲畜、大农具(大车、犁、耙)均入股分红。牲畜私养公用评记工分,骡马使役1天记工18分,牛14分,驴10分。男全劳出勤1天记工10分,妇女、半劳动均有底分标准,采取小包工,按件记工,死分活评。“收益分配”在全年总收入中除去当年生产费用(包括耕畜报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下余按土地占25、30、40%,劳动日占75%、70%、60%进行分配。永昌多执行三、七开。农业税由社员从土地报酬中缴纳。
  高级社时期(1956至1958年6月):农民的土地牲畜等生产资料全部折价入社,归集体所有。全年的农业总收入(包括农、林、牧、副)除国家税金、集体积累、当年生产费用外,全部实行按劳分配。高级社之下设若干生产队,生产队的土地、劳力、耕畜,财产实行“四固定”。又在“四固定”的基础上实行“三定一奖”。即定产、定工、定投资、超产奖励。定产部分全部归社统一分配,超产部分归生产队多劳多得,生产收入扣除当年生产费用和农业税、公积金、公益金以及扩大再生产费用外,剩余部分按劳分配。初、高级社都配备专职会计、出纳、保管等财务管理人员。规定会计管帐不管钱物,出纳、保管管钱物不管帐。财务管理人员均由县会计辅导站进行培训,并建立比较完整的财务帐目和管理制度。农业社均制订年度管理计划,也制订三年或五年的长远计划。
  人民公社时期(1958年7月至1978年):人民公社初期推行“一大二公”向“共产主义过渡”,违背了客观实际,致使浮夸、虚报、瞎指挥、高指标、高征购和“共产风”严重泛滥。群众吃饭“食堂化”,组织“军事化”,集体劳动,县、公社随意无偿平调大队、大队随意无偿平调生产队和社员的劳力、资金和财产。取消自留地,禁止农村集市贸易,实行供给制和半供给制,给全县农村经济造成了严重损失。1958年,全县粮食总产量为10049万斤,但征购任务高达4950万斤,占总产量的48.8%,除种籽饲料外,人均口粮只有250斤,加之自然灾害的侵袭,至1960年,全县粮食总产量下降为4933万斤,1961年又降到4571万斤,人口大量外流,出现了历史上罕见的年馑。
  1959年3月,贯彻郑州会议精神,整顿农村人民公社,实行“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利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物资劳动,等价交换;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按劳分配,承认差别”的方针及《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规定(草案)的执行细则》。开始纠正和清查处理“共产风”带来的经济问题。在全县范围开展全民大算帐。截至5月30日,全县各公社把集中起来的羊只6.63万只,下放给生产队,银行信用社退还不应收的贷款8.46万元;公社、生产大队退给生产队现金15.66万元;退回粮食、蔬菜、猪、鸡折价款6.2万元,全县下放各类工厂15个,水磨41盘。骆驼42峰,胶轮马车20辆,合计退还平调款129.08万元。县运输公司退还平调骡马160匹。1961年全县又退平调各类财物总值949万元。1961年至1962年,全县6个公社划为25个,将原来的110个核算单位,下放给817个生产队。实行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1961年4月,放宽小自由,允许社员种自留地,栽自留树,养1至2头大牲畜和3至5只羊,以及猪、鸡、兔等;允许集市贸易。调整了生产关系,农业生产逐步走上了恢复和发展的轨道。1966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极左思潮影响,否定生产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以“阶级斗争”为纲,搞“穷过渡”。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推行大寨的“标兵工”,破坏按劳分配制度。在此期间,首先由北海子公社北海子大队,实行大队核算,全大队集中劳动,继而全县有部分大队实行了大队核算,重演了过去已纠正了的无偿平调和平均主义的错误。同时限制社队经营工、副业生产和多种经营。1976年在路线教育中,为“堵资本主义的路”,将全县集体出外搞副业的劳力672人,胶轮马车161辆全部撤回,大搞劳力归田。把社员自营的家庭副业,如养猪、养羊、编制、挖药材等视为“资本主义的尾巴”统统“割”掉。但由于始终坚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增强了农业的后劲,农业生产仍有所发展。
  公社的经营管理是以下列方式展开的:
  计划管理。人民公社实行计划管理,包括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阶段性计划。1958年全县进行了苦战三年,基本改变永昌面貌的规划。各公社、大队、小队均按要求制定了年度计划或阶段性计划。1962至1979年,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各公社、大队、生产队曾多次制定“粮食上纲要”,“过黄河”,“建成大寨县”,“大寨公社”以及“高标准大寨县”等规划。这些不同形式的规划、计划都存在程度不同的“假大空”,因而在具体生产过程中,各生产队均按照具体情况安排生产,并不完全执行计划。1983年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县、社、大
  队只制定指导性计划,农户的生产计划按实际进行。
  劳动管理。1958年人民公社化初期,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但又实行组织军事化、劳动战斗化,组织“大兵团作战”,造成了严重的窝工浪费。1962年核算单位下放后,由生产队组织和安排劳动,实行小组作业,小段包工,小段验收,生产队对作业组实行定劳力、定任务、定时间、定工分。不分组作业的农活对社员采取按件记工,或死分活评,记工到人的方法,1966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中,推行大寨的标兵工分,社员劳动不记工分,部分社队只记出勤天。到年底自报公议,按思想评记工分。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又恢复小组作业,小段包工等劳动管理方式,继而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劳动由社员家庭支配,极大地提高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财务管理。1958至1961年人民公社化初期实行公社核算。但由于大搞一平二调,财务管理制度遭到破坏,1959年全民大算帐时得以纠正。1962年核算单位下放,各生产队均恢复了农业合作社时期的财务管理制度。各大队文书兼会计,对生产队财务管理进行监查指导。各公社设经营管理站,专门负责全公社财务管理工作。1963年以后,公社、大队每年以生产队进行一次小四清(即清帐目、清物资、清现金、清工分),以解决生产队财务管理上的问题。1966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以后,将生产队财务小四清制度化,经常坚持。1983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各生产队的机械等设备均承包给了社员支配使用,生产队的公共积累,集中到村民委员会(原大队)由一名专业会计管理。1985年以后,各村先后成立了合作基金会,将集体积累资金折股到户,入会分红,由合作基金会以信用形式向群众借贷。
  收益分配。根据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的原则和“按劳分配”的政策,收益分配主要分夏季预分,年终决算和分配兑现三个阶段。
  夏季预分:在每年六、七月份进行,其内容有“估产”即预计全年社员劳动日、粮食总产量、经济总收入及生产开支。编制分配方案,根据预估的粮食产量、经济收入和劳动日计算分配到户。
  年终决算:在作好核实产量,清理生产队帐目、物资、现金、工分的基础上编制分配方案。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即:必须完成国家农业税收和征购任务,约占粮食收入的25%至27%;保证集体提留:(包括生产费用、籽种、饲料)储备粮和生产基金,约占总收入的17%至22%,公共积累(包括储备粮基金,生产基金),公积金占当年分配总数的5%至10%,公益金占2%至3%;剩余部分全部按社员劳动工日分配到户,约占总收入的51%至55%。
  分配兑现:决算方案经人民公社审查批准后,按方案将粮食、现金和其它物资分到群众手中,1955到1966年前,所分的钱粮、尚能兑现,“文化大革命”期间,出现高产穷队,粮食分配尚可兑现,现金分配多不能兑现。
  粮食分配:1955年初级农业合作社时期,粮食基本按劳分配,到1957年后,因征购任务增大,规定人均标准口粮最高不得超过420斤,如超过的农业社扣除集体提留外,超额部份全部上交国家。口粮标准过低,无法交售征购任务者,可适当减免,有的队在完成任务后,口粮不足由国家返销供应。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进行查产斗争,出现虚报产量,国家进行高数额征购,粮食不给社员分配,社员集中到集体食堂吃饭,年人均口粮250斤,不足部份,靠国家返销解决。1962年核算单位下放以后,规定社员口粮标准最高不得超过500斤,社员口粮满500斤的生产队,扣除集体提留外,超额部份全部交售国家,不满500斤者,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以后,下余的进行分配。在这一时期,口粮按人劳比例分配,多采用“二、八开”,“三、七开”即70%至80%按人分配,20%至30%按劳动日分配,实行“四、六开”的极少。1965至1976年,在按人分配的部分中又实行了以人分等定量,即将人口按年龄分为(1至5岁,6至8岁,9至12岁,12岁以上等)若干台阶,年龄小的少分配,年龄大的多分配。但人均口粮一直控制在500斤以内。部分收入较低的生产队,实行按劳分配加照顾,即社员应分配粮食全部按劳动日分配,对于口粮标准过低的,给以照顾,略低于生产队的平均线。1978年以后,粮食分配中扩大了劳动分配比例,多实行“四、六开”、“对半开”或“倒四六开”。人均口粮已不封顶,全县平均在500至700斤之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户完成国家的定购任务外,粮食全部由自己支配,口粮由自己提留,标准更高。
  现金分配:1954年,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现金以劳动日和入社土地按比例分配,执行“二、八开”、“三、七开”和“四、六开”,劳动日占多数。1958到1962年人民公社初期,由于“共产风”的影响,分配陷入混乱状态,实物和现金均不兑现,全部留在公共食堂,在社员吃饭数中扣除。1963至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全县年平均农业总收入为1196万元左右,年均生产费用为373万元,占农业总收入的31.37%,上交国家税金68万元,占5.7%,集体提留100万元(不包括提留的储备基金和社员生活费用基金)占8.5%,社员分配610万元,占51.32%,平均每人44.66元,每劳日值0.42元。1966至1976年,由于农业单一经营,社员分配指数增长较慢。其中1969至1975年部分社队曾实行人劳比例的分配方法,即在社员分配数中80%至90%按劳分配,10%至20%按人分配,实行不久即停止。到1976年,全县农业总收入3819.64万元,比1965年增加2629.64万元,其中生产费用1492.38万元,占农业总收入的39.1%;国家税金89万元,占2.3%;集体提留451.42万元,占11.8%;社员分配1786.84万元,占46.8%,平均每人分配93.3元,比1965年增加48.65元,每劳动日值0.608元,比1965年增加0.188元。1977到1980年,由于实行开放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农业生产发展较快,社员分配指数亦有较大提高。1980年,全县农业总收入5159.52万元,比1976年增加1339.88万元,其中生产费用1715.12万元,占农业总收入的33.24%;上交国家税金86.5万元,占1.67%;集体提留464.93万元,占9%;社员分配2892.97万元,占56.1%,平均每人分配148元,比1976年增54.7元,每劳日值0.93元,比1976年增0.322元。至1985,全县农业总收入达8775.27万元,比1980年增加3615.75万元,其中生产费用2651.73万元,占农业总收入的30.2%;上交国家税金222.74万元,占2.5%;集体提留358.92万元,占4.1%;社员分配5541.88万元,占63.2%,平均每人分配340元,比1980年增加192元。
  实行责任制以前,由于历年来在生产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形成了分配上的吃“大锅饭”弊端,出现了超支、分空现象。据1978年统计,全县参加分配的339万户,历年累计超支的1.62万户,占参加分配总户的47.93%,累计超支款362.43万元,其中,当年超支的1.15万户,超支127.58万元,累计分空5522户,分空款113.3万元,当年分空4652户,分空55.08万元。超支分空给生产队造成“三欠”(集体欠国家、欠个人和个人欠集体)。至1981年,超支户下降为3681户,收回款35.69万元,1985年收回36.88万元(见表57、表58),1987年成立农村合作基金会时再收回一部分,其余的部分,以呆账处理。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

《永昌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永昌县志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全书约100万字,由33卷组成。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主体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建置、人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粮油购销、商业、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综合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物、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党派群团、政务、民政·劳动·人事、司法、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方言·人民生活、人物,并附彩色照片20幅,黑白照片100幅以及各种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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