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农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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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386
颗粒名称: 卷六 农业
分类号: F327.42
页数: 70
页码: 233-30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昌县农业,包括了机构、经济体制与经验管理、经济体制、经营管理等。
关键词: 永昌县 农业经济 经济建设

内容

1985年在金川峡马家湾子出土的齐家文化时期(据今3690±100年)的陶器内有灰化谷物证明,当时种植业已有所发展。西汉时,国家在河西移民实边,在今永昌境内设农都尉,统管河西农垦事务,使农业进一步发展。但在数千年的私有制社会里剥削阶级一直占有大量的土地、牲畜、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用雇工、放债、出租土地等方式剥削农民,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永昌县根据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于1951至1952年,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变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为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使广大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得到了耕地、牲畜和农具。1952年春土地改革结束后,焦家庄328户1774人,集中耕地8720亩,成立了甘肃省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县其它地区相继建立了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互助组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6年,全县建成105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现了农业合作化。1958年,又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建立了17个(后合并为6个)工、农、商、学、兵(民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综合经营的农村人民公社。1962年,人民公社调整为25个,同时建立“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1979到1983年,全县逐步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村经济全面迅速地发展。
  永昌县土地资源丰富,大部分地区土质良好,光照充足,气候温和,昼夜温差大,适宜发展农业生产,尤适宜种植春小麦和胡麻。永昌开垦农业较早,但因历史上的各种原因,没有能够全面地发展起来,明朝至清康熙年间(1368至1722)的350多年中,向河西大量移民,才将大部分上地开垦种植,形成了农业县的初步规模。民国时期,由于战乱和自然灾害频繁,人口外流,水利失修、土地荒芜,实种面积减少,产量低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永昌县各级人民政府,执行党在农村一系列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大力兴修农田水利,开垦荒地,改良上壤,发展农业机械,普及科学技术。改变了农业生产条件,产值迅速增长。至1981年农业总产值比1950年增加5.57倍,粮食总产量增
  加5.04倍,油料总产量增加6.1倍。1981年将双湾、宁远堡两乡划属金昌市管理,到1985年全县10个乡镇农业总产值仍比1982年增长30.90%,粮食总产值增长14.01%,油料总产值增长8.44%。1990年粮食总产量25532.8万斤,油料总产量2811.4万斤,较1982年分别增长29%和104%。农业总产值以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为8798.66万元,较1982年增长58%。
  第一章 机构
  民国前由县衙知县主管全县各业。民国元年至二十二年(1912至1933)改清制,工、农各业统归县行政公署和县政府管理。民国二十七年(1938)政府始设建设科主管农、林、水、牧、工业交通等,并设农会,协助政府办理农业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仍由县人民政府建设科主管农、林、水、牧各业。1956年1月建设科分设为林业科、水利科、农业科。1957年4月和林业科合并称农林科。1958年8月更名农林畜牧局,同年11月更名农业部,12月改称农牧部。1959年2月,林业、水利局分设,更名农牧局。1960年10月改称农业局。1962年6月更名农业科。1964年仍称农业局。1966年9月撤销农业局,业务归农业办公室。1968年农、林、水、牧合并成立农村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站,1970年8月设农业局。1972年改称农牧局,至1973年复名农业局,1974年2月改称农林局,1982年农、林分设称农业局至今。至1990年全县农业系统共有职工214。其中:国家职工156人;辖7个业务单位:
  农业技术推广站。始设于1954年,站址设第二区公所(今焦家庄河滩村)。1956年更名为永昌县农业技术推广站,迁驻县城,1985年,全站有职工30人。1990年为27人。
  经营管理站。1954年始在建设科设会计辅导员1人,1955年增至2人,1963年设会计辅导站,1967年交人民银行管理,并更名为公社经营管理站,后来恢复会计辅导站与经营管理站仍为农业局管理。1985年两站合并,实行两个牌子,一套机构,共有职工7人。并在10个乡(镇)各设经营管理专干1名。
  小坝良种示范繁殖场。1963年将原县园艺场改建为小坝良种示范繁殖场。置北海子乡小坝村,1985年共有职工23人,1990年为18人。耕地
  432.5亩,农业机械、交通运输、水利设备以及牲畜等固定财产总值19.95万元。
  种子公司。1956年成立种子管理站。1966年和农业技术推广站合并。1977年分设,至1985年有职工20人。1990年达22人。
  制种场。1990年在水源乡成立制种场,职工6人。
  第二章 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
  第一节 经济体制
  一、个体所有制
  永昌县从古代至民国时期,一直为土地私有制的个体农业经济。大部分土地、牲畜、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被富有者所占,一般农民仅有少量的生产资料或一无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土地改革(以下简称土改),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经过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废除了土地私有制,土地归集体所有。
  土地改革据永昌县土改前各阶层占有耕地统计资料载:全县原有耕地64.3万亩,其中地主占有20.1万亩,人均22.04亩;半地主式富农3536.3亩,人均44.76亩;富农3.25万亩,人均9.58亩;小土地出租者1.62万亩,人均10.2亩;中农20.91万亩,人均5.7亩;贫农14.01万亩,人均3.79亩;雇农1.28万亩,人均0.56亩。据上所述,只占农村总人口13.84%的地主富农拥有耕地23.35万亩,占总耕地的36.31%,人均18.66亩,为贫农的4.9倍,雇农的33.3倍。而占农村总人口49.1%的贫雇农仅有耕地15.3万亩,占总耕地的23.78%,人均2.56亩。详见表56。
  1951年9月中共永昌县委根据上级指示召开土改工作会议,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抽调干部580余人,组成土改工作组,按照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路线和政策,于10月1日开始,在城关区进行土改试办工作。尔后除沙沟寺藏族乡外,分三期,相继在全县5个区30个乡进行土改,至1952年3月结束,历时一年零五个月。在土改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划分了阶级成份。全县总计20382户,定地主770户,半地主式富农6户,富农251户,小土地出租者240户,中农4689户,贫农6993户,雇农5096户,工商业者289户,其它2048户。通过土改,没收地主的土地23.12万亩(包括征收土地数),耕畜7000头(匹),农具4.53万件,房屋1.38万间,粮食1.82万石。经民主评议,分配给10889户,5.75万人,占总人口的47.3%的雇农、贫农、中农及城镇部分无职业的居民,废除地主放债粮食5215石,焚烧了地主保存的各种债务契约和帐本。
  二、集体所有制
  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建立,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过程:
  农业生产互助组:1952年春,个体农民开始以几户或十几户,在“私有制不变,自愿两利,农忙互助、农闲散伙,以工还工(或以粮还工),产品归己”的原则下,组织变工队和临时、季节、长年互助组。互助范围以种植为主。全县组织起临时变工队98个,参加农户1608户,9426人,占农业总人口的8.76%;临时互助组2094个,参加农户4069户,2.35万人,占农业总人口的21.83%;季节互助组412个,参加农户1236户,7242人,占农业总人口的6.72%;常年互助组12个,参加农户114户,668人,占农业总人口的
  0.62%。1953年,全县组织起临时互助组和季节互助组1529个,参加农户8185户;常年互助组173个,参加农户1343户。三种形式的互助组,共参加农户9528户,占总农户的52.34%。1954年,全县临时互助组和季节互助组发展为1728个,参加农户1万多户,5.87万人,常年互助组发展为300个,参加2441户,1.43万人。三种形式互助组,共参加农户1.25万户,占总农户的64.8%。互助组解决了农民生产中劳力、畜力和农具不足的困难,初步接受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开始改革耕作制度,兴修水利,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1951年冬,农民分得土地后,由中共甘肃省委、武威地区、永昌县委派工作组,在焦家庄村进行办社试点。从11月开始至1952年2月5日,将刚分得土地的农民,未经过自种自营或互助组阶段,直接建成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参加328户,1774人,由黄兴舜任社长,张国昌任党支部书记。耕地8720亩。按农业合作社章程,实行包工包产,评工记分,按劳分配。1954年农业合作社第一次给国家贡献余粮40万斤,至年底,全县建成初级社9个,入社农户517户,占全县总农户的2.69%。1955年,全县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年底全县先后共建成初级社410个,入社农户1.88万户,占全县总农户的87.2%,基本实现了初级农业合作化。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下简称高级社):1956年在刚刚建立的初级社的基础上,将小社并大社。以原来的一个行政村为一个高级社。农民的土地、耕畜、农具、羊群全部折价入社,归集体所有。全年收入除税金、积累、当年生产开支外,全部实行按劳分配,取消土地分红。当年3月通过试点,建成高级社9个,参加农户4167户,占全县农户的17.85%,从6月开始至8月底,全县建成高级社105个,参加农户2.24万户,占总农户的99.7%。其中百户以下的社8个,百户至二百户的63个,二百至五百户的30个,五百户至一千户的4个,未加入高级社的个体农民67户。
  农村人民公社:1958年8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在一月之间,全县将17个乡、镇人民政府改建为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由人民公社代替政府机构行使职权,实行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统一经营体制,原高级社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果园、公共设施、水利设施、农具、大牲畜、羊只及公积金,公益金等财产(包括实物和现金),一律归公社所有。公社以下依次设大队、小队。社员的自留地、白留树、自留羊等全部折价归公。出现了随意调用大队、生产队和社员的劳力、资金和财产等形式的“共产风”;实行供给制和半供给制。11月,全县17个公社,按自然灌区合并为金川、清河、东河、焦家庄、城关、西河六个人民公社,公社以下依次设大队、中队(原高级社范围)、小队。1959至1960年,根据上级指示,清查退赔了“共产风”造成的经济损失,将“平调”大队、小队以及社员个人的财产退赔原主。1961年6月,又将6个大公社划分为25个小公社,原大队的建置撤消,将原中队改称为大队,原小队改称为生产队。1964年,将25个小公社合并为10个公社,1个镇,下面所属大队、生产队基本未变。1966年9月,从焦家庄公社划出了北海子公社,从六坝公社划出了南坝公社,从此,全县有12个农村人民公社,两个镇(城关、金川镇)。1983年6月各公社实行政、社分设,成立乡人民政府。乡政府和公社管委会同时并存。1985年10月,人民公社建置撤销。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年,贯彻中央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加强信贷工作,提高粮食、油料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扩大自留地,鼓励和扶持农民家庭饲养家禽、家畜和从事其它多种经营,允许社员购置农业机械,开放农村集市贸易。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经营,普遍建立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调整农业结构,适当增加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等。有效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农民的劳动收入显著增加。1979到1980年,全县普遍推行定额管理,小段包工。1981年,继续实行定额管理,小段包工的生产队731个;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生产队21个;包产到组的生产队9个;包干到组的生产队19个;包产到户的生产队17个,包干到户的生产队197个;实行其它形式责任制的生产队6个。
  1982年,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全县共有893个生产队,其中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的生产队发展到745个,占生产队总数的83.4%,实行其它责任制的生产队148个,占16.6%。1983年,全县893个生产队,全部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俗称大包干)。1985年,全县各类专业户达4384户,其中种植专业户3511户,林业专业户52户,养殖业专业户171户,工业专业户111户,运输业专业户247户,建筑业专业户26户,商业、饮食服务业专业户256户,从事其它生产的专业户10户。同时,全县涌现出了新的经济联合体48个。其中有劳力联合、资金联合、资源联合,技术联合等多种形式。联合项目有: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等。分配办法:劳力联合是收入除去开支,积累,剩余部分按劳分配;资金联合是收入除去成本(包括工资)、积累、利润按股金分配;资源联合是收入除去开支、积累、利润,按资源、劳力、投资各占比例分成;技术联合,有的是利润分成,有的是付技术补偿费。
  从1987年开始的农村第二步改革,主要做了两项工作:一是1987年5月,对东寨乡上三坝村的集体资金清理核实后,建立以“权在集体,折股到户,民主管理,有偿融通,盈余分红”形式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止了集体资金被无偿占用或挪用的现象。至1990年,全县共建立96个农村合作基金会,占总村数的87.3%,清理核实村队两级公共积累2490.16万元,其中:折股到户资金1286.7万元,公股入投资金69.8万元,固定资产占用1133.66万元。由基金会管理的1356.5万元,股金中社员承包财产款占用需收回的1012.14万元,已收回494.67万元。可融通资金由初建会的344.41万元,增加到891.48万元。四年来共贷放1126万元,获利93.92万元,经营积累11.82万元,公股分红9.16万元,社员股分红56.54万元。二是1990年10月,在东寨乡做了完善双层经营和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的试点工作。按照《甘肃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试行办法》,在全县经过整顿,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3013份,林业合同63份,园艺合同21份,使各业承包合同逐步趋向完善。对农民负担,经过调查汇总分析、压缩,实行“定项限额”管理,核定全乡集体提留三项、统筹费八项总额315.7万元,人均25元,占当年计划人均纯收入559元的4.47%,比1989年人均负担减少1.36个百分点,使农民负担控制在国务院规定的比例之内。并建立乡村两级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纠纷仲裁机构。
  第二节 经营管理
  私有制经济时期:永昌历史上,农业均为私有经济,基本上由地主、部分商人占有生产资料,雇佣农民进行生产。如民国时期,地主雇佣长工,供给吃粮要求每年参加劳动330天左右。日劳动约10小时,每劳每年耕作30亩土地,牧工每人放羊100至150只左右,工资以粮为主,长工头儿略高于其它长工。除长工工资外,所有收入均为地主所有。农忙季节雇短工。日平均报酬较长工略高。也有做包工的,多用于割田等突击性农活。
  互助组时期(1952至1954年):常年互助组一般有年度计划或季度计划:临时、季节性互助组,农忙互助,农闲散伙。均实行自愿结合,民主管理,产品归己,并制定劳动纪律,服从组长调配,按时出工,积极劳动,讲求质量。互助组均有记工员,认真记载人员劳动工日和牲畜出勤日,常年互助组建立购买农具等生产开支帐目,年底互相找补,等价交换。记工采用10分制,每个男全劳出勤一天10分工,其它劳力民主评定,逐日记工,每季度结算一次,以工顶工。顶过后出现长余工分,则由欠工者付给报酬,其标准春季每10分工付小麦1.5升(合6斤),夏冬两季1升,秋收2升;骡马出勤1天,记工11至12分,牛4分,驴磨面(小麦)1斗或碾糜谷3斗记工10分,畜力走远路适当加工付酬同人工。
  初级社时期(1954至1955年):生产资料私有制不变,实行计划、劳动、财务、生产和“收益分配”统一管理。群众的土地、牲畜、大农具(大车、犁、耙)均入股分红。牲畜私养公用评记工分,骡马使役1天记工18分,牛14分,驴10分。男全劳出勤1天记工10分,妇女、半劳动均有底分标准,采取小包工,按件记工,死分活评。“收益分配”在全年总收入中除去当年生产费用(包括耕畜报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下余按土地占25、30、40%,劳动日占75%、70%、60%进行分配。永昌多执行三、七开。农业税由社员从土地报酬中缴纳。
  高级社时期(1956至1958年6月):农民的土地牲畜等生产资料全部折价入社,归集体所有。全年的农业总收入(包括农、林、牧、副)除国家税金、集体积累、当年生产费用外,全部实行按劳分配。高级社之下设若干生产队,生产队的土地、劳力、耕畜,财产实行“四固定”。又在“四固定”的基础上实行“三定一奖”。即定产、定工、定投资、超产奖励。定产部分全部归社统一分配,超产部分归生产队多劳多得,生产收入扣除当年生产费用和农业税、公积金、公益金以及扩大再生产费用外,剩余部分按劳分配。初、高级社都配备专职会计、出纳、保管等财务管理人员。规定会计管帐不管钱物,出纳、保管管钱物不管帐。财务管理人员均由县会计辅导站进行培训,并建立比较完整的财务帐目和管理制度。农业社均制订年度管理计划,也制订三年或五年的长远计划。
  人民公社时期(1958年7月至1978年):人民公社初期推行“一大二公”向“共产主义过渡”,违背了客观实际,致使浮夸、虚报、瞎指挥、高指标、高征购和“共产风”严重泛滥。群众吃饭“食堂化”,组织“军事化”,集体劳动,县、公社随意无偿平调大队、大队随意无偿平调生产队和社员的劳力、资金和财产。取消自留地,禁止农村集市贸易,实行供给制和半供给制,给全县农村经济造成了严重损失。1958年,全县粮食总产量为10049万斤,但征购任务高达4950万斤,占总产量的48.8%,除种籽饲料外,人均口粮只有250斤,加之自然灾害的侵袭,至1960年,全县粮食总产量下降为4933万斤,1961年又降到4571万斤,人口大量外流,出现了历史上罕见的年馑。
  1959年3月,贯彻郑州会议精神,整顿农村人民公社,实行“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利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物资劳动,等价交换;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按劳分配,承认差别”的方针及《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规定(草案)的执行细则》。开始纠正和清查处理“共产风”带来的经济问题。在全县范围开展全民大算帐。截至5月30日,全县各公社把集中起来的羊只6.63万只,下放给生产队,银行信用社退还不应收的贷款8.46万元;公社、生产大队退给生产队现金15.66万元;退回粮食、蔬菜、猪、鸡折价款6.2万元,全县下放各类工厂15个,水磨41盘。骆驼42峰,胶轮马车20辆,合计退还平调款129.08万元。县运输公司退还平调骡马160匹。1961年全县又退平调各类财物总值949万元。1961年至1962年,全县6个公社划为25个,将原来的110个核算单位,下放给817个生产队。实行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1961年4月,放宽小自由,允许社员种自留地,栽自留树,养1至2头大牲畜和3至5只羊,以及猪、鸡、兔等;允许集市贸易。调整了生产关系,农业生产逐步走上了恢复和发展的轨道。1966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极左思潮影响,否定生产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以“阶级斗争”为纲,搞“穷过渡”。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推行大寨的“标兵工”,破坏按劳分配制度。在此期间,首先由北海子公社北海子大队,实行大队核算,全大队集中劳动,继而全县有部分大队实行了大队核算,重演了过去已纠正了的无偿平调和平均主义的错误。同时限制社队经营工、副业生产和多种经营。1976年在路线教育中,为“堵资本主义的路”,将全县集体出外搞副业的劳力672人,胶轮马车161辆全部撤回,大搞劳力归田。把社员自营的家庭副业,如养猪、养羊、编制、挖药材等视为“资本主义的尾巴”统统“割”掉。但由于始终坚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增强了农业的后劲,农业生产仍有所发展。
  公社的经营管理是以下列方式展开的:
  计划管理。人民公社实行计划管理,包括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阶段性计划。1958年全县进行了苦战三年,基本改变永昌面貌的规划。各公社、大队、小队均按要求制定了年度计划或阶段性计划。1962至1979年,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各公社、大队、生产队曾多次制定“粮食上纲要”,“过黄河”,“建成大寨县”,“大寨公社”以及“高标准大寨县”等规划。这些不同形式的规划、计划都存在程度不同的“假大空”,因而在具体生产过程中,各生产队均按照具体情况安排生产,并不完全执行计划。1983年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县、社、大队只制定指导性计划,农户的生产计划按实际进行。
  劳动管理。1958年人民公社化初期,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但又实行组织军事化、劳动战斗化,组织“大兵团作战”,造成了严重的窝工浪费。1962年核算单位下放后,由生产队组织和安排劳动,实行小组作业,小段包工,小段验收,生产队对作业组实行定劳力、定任务、定时间、定工分。不分组作业的农活对社员采取按件记工,或死分活评,记工到人的方法,1966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中,推行大寨的标兵工分,社员劳动不记工分,部分社队只记出勤天。到年底自报公议,按思想评记工分。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又恢复小组作业,小段包工等劳动管理方式,继而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劳动由社员家庭支配,极大地提高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财务管理。1958至1961年人民公社化初期实行公社核算。但由于大搞一平二调,财务管理制度遭到破坏,1959年全民大算帐时得以纠正。1962年核算单位下放,各生产队均恢复了农业合作社时期的财务管理制度。各大队文书兼会计,对生产队财务管理进行监查指导。各公社设经营管理站,专门负责全公社财务管理工作。1963年以后,公社、大队每年以生产队进行一次小四清(即清帐目、清物资、清现金、清工分),以解决生产队财务管理上的问题。1966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以后,将生产队财务小四清制度化,经常坚持。1983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各生产队的机械等设备均承包给了社员支配使用,生产队的公共积累,集中到村民委员会(原大队)由一名专业会计管理。1985年以后,各村先后成立了合作基金会,将集体积累资金折股到户,入会分红,由合作基金会以信用形式向群众借贷。
  收益分配。根据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的原则和“按劳分配”的政策,收益分配主要分夏季预分,年终决算和分配兑现三个阶段。
  夏季预分:在每年六、七月份进行,其内容有“估产”即预计全年社员劳动日、粮食总产量、经济总收入及生产开支。编制分配方案,根据预估的粮食产量、经济收入和劳动日计算分配到户。
  年终决算:在作好核实产量,清理生产队帐目、物资、现金、工分的基础上编制分配方案。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即:必须完成国家农业税收和征购任务,约占粮食收入的25%至27%;保证集体提留:(包括生产费用、籽种、饲料)储备粮和生产基金,约占总收入的17%至22%,公共积累(包括储备粮基金,生产基金),公积金占当年分配总数的5%至10%,公益金占2%至3%;剩余部分全部按社员劳动工日分配到户,约占总收入的51%至55%。
  分配兑现:决算方案经人民公社审查批准后,按方案将粮食、现金和其它物资分到群众手中,1955到1966年前,所分的钱粮、尚能兑现,“文化大革命”期间,出现高产穷队,粮食分配尚可兑现,现金分配多不能兑现。
  粮食分配:1955年初级农业合作社时期,粮食基本按劳分配,到1957年后,因征购任务增大,规定人均标准口粮最高不得超过420斤,如超过的农业社扣除集体提留外,超额部份全部上交国家。口粮标准过低,无法交售征购任务者,可适当减免,有的队在完成任务后,口粮不足由国家返销供应。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进行查产斗争,出现虚报产量,国家进行高数额征购,粮食不给社员分配,社员集中到集体食堂吃饭,年人均口粮250斤,不足部份,靠国家返销解决。1962年核算单位下放以后,规定社员口粮标准最高不得超过500斤,社员口粮满500斤的生产队,扣除集体提留外,超额部份全部交售国家,不满500斤者,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以后,下余的进行分配。在这一时期,口粮按人劳比例分配,多采用“二、八开”,“三、七开”即70%至80%按人分配,20%至30%按劳动日分配,实行“四、六开”的极少。1965至1976年,在按人分配的部分中又实行了以人分等定量,即将人口按年龄分为(1至5岁,6至8岁,9至12岁,12岁以上等)若干台阶,年龄小的少分配,年龄大的多分配。但人均口粮一直控制在500斤以内。部分收入较低的生产队,实行按劳分配加照顾,即社员应分配粮食全部按劳动日分配,对于口粮标准过低的,给以照顾,略低于生产队的平均线。1978年以后,粮食分配中扩大了劳动分配比例,多实行“四、六开”、“对半开”或“倒四六开”。人均口粮已不封顶,全县平均在500至700斤之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户完成国家的定购任务外,粮食全部由自己支配,口粮由自己提留,标准更高。
  现金分配:1954年,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现金以劳动日和入社土地按比例分配,执行“二、八开”、“三、七开”和“四、六开”,劳动日占多数。1958到1962年人民公社初期,由于“共产风”的影响,分配陷入混乱状态,实物和现金均不兑现,全部留在公共食堂,在社员吃饭数中扣除。1963至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全县年平均农业总收入为1196万元左右,年均生产费用为373万元,占农业总收入的31.37%,上交国家税金68万元,占5.7%,集体提留100万元(不包括提留的储备基金和社员生活费用基金)占8.5%,社员分配610万元,占51.32%,平均每人44.66元,每劳日值0.42元。1966至1976年,由于农业单一经营,社员分配指数增长较慢。其中1969至1975年部分社队曾实行人劳比例的分配方法,即在社员分配数中80%至90%按劳分配,10%至20%按人分配,实行不久即停止。到1976年,全县农业总收入3819.64万元,比1965年增加2629.64万元,其中生产费用1492.38万元,占农业总收入的39.1%;国家税金89万元,占2.3%;集体提留451.42万元,占11.8%;社员分配1786.84万元,占46.8%,平均每人分配93.3元,比1965年增加48.65元,每劳动日值0.608元,比1965年增加0.188元。1977到1980年,由于实行开放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农业生产发展较快,社员分配指数亦有较大提高。1980年,全县农业总收入5159.52万元,比1976年增加1339.88万元,其中生产费用1715.12万元,占农业总收入的33.24%;上交国家税金86.5万元,占1.67%;集体提留464.93万元,占9%;社员分配2892.97万元,占56.1%,平均每人分配148元,比1976年增54.7元,每劳日值0.93元,比1976年增0.322元。至1985,全县农业总收入达8775.27万元,比1980年增加3615.75万元,其中生产费用2651.73万元,占农业总收入的30.2%;上交国家税金222.74万元,占2.5%;集体提留358.92万元,占4.1%;社员分配5541.88万元,占63.2%,平均每人分配340元,比1980年增加192元。
  实行责任制以前,由于历年来在生产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形成了分配上的吃“大锅饭”弊端,出现了超支、分空现象。据1978年统计,全县参加分配的339万户,历年累计超支的1.62万户,占参加分配总户的47.93%,累计超支款362.43万元,其中,当年超支的1.15万户,超支127.58万元,累计分空5522户,分空款113.3万元,当年分空4652户,分空55.08万元。超支分空给生产队造成“三欠”(集体欠国家、欠个人和个人欠集体)。至1981年,超支户下降为3681户,收回款35.69万元,1985年收回36.88万元(见表57、表58),1987年成立农村合作基金会时再收回一部分,其余的部分,以呆账处理。
  第三章 土地资源及劳动力
  第一节 土地资源
  总土地面积据清乾隆五十年本《永昌县志》载:县境东至沙河,东南至炭山堡接武威界七十里:西至古城洼山丹界八十五里;西南至白石崖山丹界一百九十里;南至酸茨河接大通界一百七十里;北至昌宁湖镇番界一百七十里,东北至蔡旗堡,镇番界一百八十里。
  民国三十四年(1945)全省办理陈报土地,永昌陈报土地总面积为18184740亩(包括皇城滩)为12123.16平方公里。
  1982年5月《永昌县地名资料汇编》载:全县总土地面积9600平方公里。1981年将宁远、双湾两公社划给金昌市管辖,1986年永昌、山丹两县划界时划给山丹129.5平方公里。至此,永昌县总土地面积为7439.27平方公里。约合1115.9万亩,其中国营农牧场利用53.76万亩。
  总耕地面积全县总土地面积自西汉移民垦荒至元朝末,无资料记载。《甘肃新通志》载:“明会典陕西布政司永昌卫”洪武时期(1368至1398)有土地992顷11亩,(每顷100亩),人均有地6.5亩。经明、清两朝移民开垦,至清康熙六十年(1721)有屯科地54.85万亩,人均有地21.23亩,除历年水冲沙压地外,实际熟地36.88万亩,人均有熟地14.27亩。折为三等,上则地1.58万亩;中则地17.42万亩;下则地17.88万亩。直到光绪四年没有增减。
  民国三十四年(1945)永昌陈报土地总面积中,耕地面积为39.19万亩,耕地面积占全县总土地面积2.13%,同年七月,甘肃土地测量成果统计,户地亩数为186.09万亩。(系158个园板三角点,6006个测量导线点的测量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年土地改革时统计,全县总耕地64.3万亩。全县农业人口107612,人均有地5.98亩。1955年武威县丰乐区的西校乡划入永昌县南坝乡,划进耕地3967亩;1956年沙沟寺乡划给天祝县,划出耕地922亩。全县有耕地67.03万亩,(统计资料为64万亩)人均4.9亩。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县政府决定习惯亩按不同地区以1.3和1.5亩折算上报,全县平均每一习惯亩折为1.12标准亩,因此,1962年的耕地猛增为75.35万亩。1970年取消折算亩数,恢复习惯亩,全县实有耕地63.9万亩。1960年和1963年先后将原县办黑土洼、玉皇地、东寨等6个农场耕地12.8万亩移交国营八一农场经营。1981年,全县耕地面积为68.02万亩,人均4.02亩,当年将宁远堡、双湾两公社划给金昌市领导,划出耕地10.03万亩,县行政区域内省、地机关农场占用耕地2.72万亩,属永昌县经营的耕地为55.30万亩。至1985年全县耕地为56.28万亩,其中:新城子镇6.43万亩,红山窑乡8.82万亩,焦家庄乡4.17万亩,北海子乡2.98万亩,东寨乡9.68万亩,六坝乡9.28万亩,南坝乡1.51万亩,水源乡3.37万亩,朱王堡镇6.06万亩,河西堡镇3.11万亩。县境内各农场占地0.87万亩。至1990年基本上没有变动。但由于人口增加,人均有地为3.03亩,较1958年人均减少0.21亩。详见表60。
  第二节 劳动力
  民国时期,由于土地、耕畜、农具等大部分生产资料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土地、水利等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每年耕种数量少。占人口54%以上的贫雇农中,只有少数人给土地占有者拉长工,部分人在农忙时去打短工,因而劳动力严重剩余,1949年全县4万多个劳动力,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仅一万多人,仅占劳动力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农村妇女除自耕农外,均不参加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土地改革,广大农民分得了土地、农具和耕畜,掌握了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农村劳动力得到了解放,1951年至1953年,全县5.9万个劳动力(其中男劳力3.38万个,女劳力2.53万个)基本投入了农业生产。1954到1957年,农业合作化期间,将农村部分男劳力抽出来进行水利建设,发展畜牧业、工副业生产,农业劳动力出现紧张,女劳动力基本都投入了农业生产,1956年,农业劳动力达到了6.3万个,其中男劳力3.88万个,女劳力2.43万个。1958年“大跃进”期间,全民大炼钢铁,组织“大兵团作战”,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出现了极度紧张的局面,秋收季节,竟无法收割庄稼。1959年至1961年,处于三年经济困难时期,人口外流等原因致使人口下降,劳动力由5.8万个下降到5.1万个(其中男2.8万个,女2.2万个)。1962年核算单位下放以后,农业生产基本走向正规,劳动力的使用亦基本趋于正常,并逐步增长,到1970年全县共有农业劳动力6.63万个(其中男3.74万,女2.89万个)。1971至1976年,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虽禁止工副业生产,大搞劳力归田,但农村大部分劳力都集中搞农田基本建设,劳动力再度出现紧张。1978至1979年农田基本建设基本停止,农业生产实行小段
  包工,小组作业等形式,劳动力的使用基本合理,劳动力年平均在6.6万至6.8万个之间。
  1983年农村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随着土地、水利等资源的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也得到了充分利用。全县共有农业劳动力7.83万个,到1985年增长到8.46万个。同时人的主观能动作用也得到了充分发挥,劳动效率大大提高,相应的节约了部分劳动力,节约出的劳动力大多数又转入了工副业、畜牧业生产。
  劳动生产率民国时期,由于生产条件差,农业经营粗放,劳动力不能充分使用,每劳每年平均生产约90至100元。
  1952年土改后,群众积极性提高,到1953年劳动生产率增长到每劳每年生产214元,比1949年增长一倍以上。1957年增长到每劳每年362元,比1953年增加148元,平均每劳年生产粮食623斤,油料34斤。1958年后,由于“共产风”的影响,到1962年劳动生产率下降到每劳每年只生产211元。1962到1979年,农业机械化程度提高,科学技术发展,大量物化劳动投入,劳动生产率逐步提高,1977年达到了每劳每年生产收入571元,比1962年增加2.4倍,平均每劳年生产粮食2902斤,油料94斤。1983年以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劳动生产率稳步增长,1985年劳动生产率为每劳每年生产收入1038元,比1977年增加467元,平均每劳年生产粮食2647斤,油料296斤。1990年每劳年生产收入2145元,生产粮食2588斤,油料284斤,见表61。
  第四章 种植业
  永昌县种植业历史悠久。据金川峡马家湾子齐家文化遗物推断商朝中期已有种植业。汉唐以来,采取移民屯垦、兴修水利等措施,改善了生产条件,促进了种植业的发展。到晚清,种植业已在农业生产中占主要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1985年,种植业经历了发展、下降、回升、缓慢发展和快速发展五个阶段。
  1950至1956年,由于路线正确、政策稳定,生产力得到解放,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种植业发展较快,农业产值由805万元增加到2297万
  元,6年增加了1492万元,年均递增率为19.1%。
  1957至1962年,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生产关系超越了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生产力受到严重破坏,加之自然灾害,1962年种植业产值仅有1039万元,6年下降了1090万元,年均递减率12.39%。
  1963至1965年,由于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60条),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业生产很快恢复和发展,种植业产值上升到2604万元,年均递增率35.83%。
  1966至1976年,推广科学种田,坚持以改土为中心的农田基本建设,扩大良种面积,增加化肥用量,使种植业条件得以改善,但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发展缓慢。到1976年种植业产值为5486万元,11年增加3037万元,年均递增率为7.01%。
  1977至1985年,贯彻执行了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一系列正确方针、政策,在全县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种植业出现了快速发展的新局面。1981到1984年种植业产值增加了2033万元,年均递增率为18.49%。1984年产值7210万元。1985年产值7310万元。
  1983年,对全县农业结构进行了调查,种植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82.51%,表明农业结构不合理。经过调整,到1985年,种植业比重下降到71.27%,开始逐渐趋于合理,但在整个农业生产中,仍占绝对优势。
  第一节 种植区划
  1983年永昌县根据各地的自然条件和特点进行综合分析,求大同、存小异作出种植业区划,将全县划为三个种植区。
  沿山粮、油、草轮作区本区海拔1700至2600米之间,包括红山窑、新城子、焦家庄、北海子、东寨、六坝、南坝7个乡镇全部农区及国营八一农场的黑土洼、玉皇地、东寨、青山4个分场和红光园艺场、永昌种羊场、小坝良种场,净种植土地面积35.58万亩,人均7.23亩,其中红山窑、新城子乡人均7.97亩,焦家庄、北海子乡人均3.06亩,六坝、东寨、南坝乡人均10.92亩。
  主要种植作物有春小麦、胡麻、油菜、洋芋、蚕豆、豌豆,海拔较低地区也有少量谷子等。光照资源丰富。小麦生长时期,气温呈两头低中间高的趋势,与春小麦生物学特性需求相协调。干热风、蚜虫、各种叶病危害轻微,小麦成熟落黄正常,化肥投资效果高,有利于春小麦丰产。但耕作粗放,水、肥、土基本建设较差,产量不高,属低产区。
  河西堡粮菜区本区海拔1700至1800米之间,包括河西堡乡全部农区,净种植土地面积4.37万亩,人均2.38亩。
  主要种植作物有春小麦、蚕豆、胡麻、洋芋、谷子等。青山堡上三庄可种植早熟玉米,粮食作物占91.57%,而经济作物仅占8.43%。在经济作物中,油料占92.3%,蔬菜占7.7%,耕作粗放属中产区。
  清河粮、瓜、果、菜区本区海拔1700米以下,包括朱王堡、水源两乡的农作区和喇叭泉林场,县级机关农场。净种植土地面积16.28万亩,人均3.84亩。
  主要种植作物有春小麦、玉米、洋芋、胡麻、向日葵、糜谷、甜菜、瓜类、蔬菜等。其热量条件,一季有余,两季不足,适于间种、套种、复种。粮食作物占89.86%,经济作物只占8.04%,耕作较细,属高产区。
  第二节 耕作制度
  数千年来永昌耕作一直粗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虽大力推广七寸步犁,双轮双铧犁,但不能满足深耕熟化土壤的要求。1956年开始实行机械作业,代替部分地区用铁锨深翻,耕深达7至9寸,增产显著,到1958年机械作业深耕已成为主要的土壤耕作形式,多以秋季机械深耕,春季再用“二牛抬杠”进行春翻,然后下种,一年一熟。
  一、轮作
  系一年一熟周而复始的倒茬轮作制。即春小麦→禾禾(指豌豆扁豆青稞等混种的杂粮)→胡麻→秋杂粮→休歇→春小麦。但由于全县各地自然条件的差异,土地人均分布的不同,形成多种大同小异的倒茬方式,可归纳如下五类。
  (一)、小麦——禾禾——胡麻——轮歇——小麦;
  (二)、小麦——禾禾——胡麻——轮歇——洋芋糜子、留部分轮歇——小麦;
  (三)、小麦——禾禾——胡麻、洋芋、糜子、留部分轮歇——小麦;
  (四)、小麦、洋芋——禾禾———胡麻——小麦;
  (五)、小麦、青稞、大麦、洋芋———禾禾——豌豆、扁豆、糜子、谷子——胡麻——轮歇——小麦、青稞、大麦。
  按地域而论:(一)、(二)、(五)类多于东西河,(三)、(四)类多于北海子、焦家庄、河西堡一带。清河地区大致为(三)、(四)类,但无轮歇。各地严禁重茬的作物有糜谷、胡麻、西瓜、洋芋等。
  二、种植方式
  单种历史上种植方式主要是撒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7年推行条播,截止1975年条播已成为粮食作物、胡麻的主要播种方式。1960至1970年每亩(标准亩)下种量为:小麦26至30斤,胡麻6至7斤,豌豆30至35斤。1970年后下种量为:小麦32至36斤,胡麻8至9斤,豌豆40至45斤。1978至1985年每亩下种量为小麦40至50斤,胡麻10至12斤,由于密植合理获得高产。
  套种1975年在朱王堡头沟三队,试种“三比一点五”的小麦、玉米小带田22亩,当年亩产1006斤;二队试种“二点四比一”小带田,亩产1241斤。由此而推动了多种形式的带种、间种、套种。至1983年扩大到3000多亩、得出“小带”最能高产,“沟带”次之,“大带”较差的结论。1985年后,带状种植在气候适宜的清河灌区广泛推广,多以小麦带玉米,小麦带甜菜、葵花、洋芋;胡麻带葵花等。
  复种有复种条件的只有清河灌区和河西堡的部分村队,多年来均以当年大麦、青稞、扁豆茬夏收后复种小日月糜子、荞麦等,但复种面积极小。1985年在朱王堡梅南沟六队第一次试验,当年春小麦茬复种包心大白菜5亩,田间鉴定包心率为70.7%,平均亩产包心大白菜1.45万斤,获得复种大白菜成功,并进行了推广。1990年在清河地区种植1200多亩,亩产量最高达1.5万斤,平均为1万斤。
  草田轮作永昌历来就有草田轮作种草肥田的习惯,但多年来种草面积数量较少,效果不十分明显。1971年首先在朱王堡梅南六队试验,当年套种草木樨,第二年种谷子,亩产405斤,比对照田多收201斤,增产98%。1973年全公社套种草木樨2896亩,1975年武威地区农林局派干部驻水源公社北地大队,指导农民种植草木樨,逐年推广。至1977年铁路以北地区套种草木樨2.78万亩,占总播种面积的13.48%。1979年在东寨公社头坝大队试种草木樨,到1983共套种4800亩。通过大力推广种植绿肥,改善了土壤的结构性能、理化性状,提高了有机质含量,增加了熟化层,降低土壤容重,提高了土壤通透性能。
  第三节 农作物
  一、粮食作物
  永昌粮食作物生产在种植业内部占绝对优势,多年来比例一直在76.12%到89.16%之间。
  (一)品种
  据清乾隆五十年本《永昌县志》载,有谷、黍、糜、大麦、小麦、豌豆、扁豆、黑豆、黄豆、荞麦、青稞等。历经人工选育与自然淘汰,形成了具有永昌地方特点的在家品种共81种:
  春小麦(18种):即红光头、白光头、白见口、大白麦、火穗子、兰州麦、小白麦、佛手麦、白老来变、红老来变、红火穗子、红毛麦子、白大头、冰麦、白疙瘩、红疙瘩、白东乐麦、红矮麦子等。
  冬小麦(1种):即民乐冬麦。
  青稞(10种):即黑青稞、六棱白青稞、土葫芦紫青稞、土葫芦白青稞、紫眼窝青稞、紫青稞、弯脖子白青稞、白藏青稞、四棱白青稞、大同青稞。
  大麦(5种):即黑大麦、白大麦、长穗大麦、六棱长芒黑大麦、六棱白大麦。
  谷子(11种):即红毛谷子、白毛谷子、黄毛谷子、老来变、金香谷子、黄茄头谷子、小白谷、大黄谷、红谷子、小白米、虎尾鞭。
  糜子(10种):即小黄糜子、小黑糜子、小红糜子、大黄糜子、大红糜子、大黑糜子、笊篱头、六十黄糜子、六十黄黑糜子、毛糜子。
  玉米(3种):即红玉米、黄玉米、五花玉米。
  莜麦(1种):即莜麦子。
  荞麦(2种):即大棱荞麦、小棱荞麦。
  洋芋(4种):即伏山药、洋白山药、洋紫山药、黑山药。
  扁豆(2种):即红扁豆、白扁豆。
  豌豆(6种):即黑豌豆、白豌豆、小黑豌豆、上川大豌豆、大同豌豆、野豌豆。
  鹰嘴豆(1种):即脑核豆。
  大豆(2种):即红大豆、白大豆。
  黄豆(4种):即黄豆、黑黄豆、绿黄豆、牛眼窝黄豆。
  (二)品种更换
  春小麦:1952年普遍开展小麦良种评选活动,对原有的地方品种进行田间评比,从中选出兰州麦子(紫杆子)、白老来变、红老来变、白疙瘩、红疙瘩、红光头、红火穗、白见口等为当地良种。1953到1985年有四次较大的更换。
  1953年,引进甘肃96号,武功774,碧玉麦(又叫玉皮麦)等春小麦优良品种,试种结果有耐水肥、抗倒伏和抗锈病、腥黑穗病等性能,较地方品种增产10%左右,逐步代替了一部分地方品种。其中甘肃96号推广面积较大,约占小麦面积的5%,适合全县种植,武功774适合铁路以北种植。1959年以后,引进阿勃、欧柔、杨家山红齐头、59~196等。阿勃抗锈力尤强,增产效果明显。1970年推广甘肃省农科院育成的甘麦8号及其姊妹系甘麦11。12。13。24、41。42号和系选的39号等一批优良品种,甘麦8号和42号增产幅度较高。据1978年统计,全县小麦播种面积32.64万亩,其中甘麦系小麦播种面积23.14万亩,占春小麦播种面积的70.9%。另外还引进墨西哥春小麦品种(墨叶、墨赛、墨钮、墨纹、墨波、墨巴65、墨巴66等),这批矮杆品种,适合带田种植,但生育后期,有干尖、叶枯、青干等现象,种植面积少。到1976年优良品种普及化,古老的地方品种,除六坝、东寨乡尚有少量种植外,其他地区都已停种。1980年开始引进陇春8号、9号,在不同类型地区试种对比,比甘麦8号增产1.7%至17%,大田种植增产24%,既适应井灌区,也适应沿山冷凉河灌区种植。武春1号、2号等半矮杆春小麦品种由于茎杆粗壮,抗倒伏,口紧不落粒,品质、丰产性能好,虽然晚熟,铁路以南也开始种植,可弥补甘麦系统和陇春小麦品种口松落粒,不抗风灾的缺点。1985年引进青海省高原338春小麦良种推广,经初步测定,性能良好。
  冬小麦:民国时期西乡(即焦家庄乡)杏树庄村有几户农民种民乐冬小麦。1954年开始扩大冬小麦播种面积,至1959年播种面积发展到2.7万亩,品种有太原冬麦、乌克兰0246,晋农52.27。45713、鹅杂186号、农大代78、太原89、艾15、东方红1。2。3号等。但经过数年试验比较,春小麦亩产高于冬小麦,加之冬小麦越冬能力差,播种季节过于敏感等原因,1978年播种面积下降到6832亩。1980年后不再种植。
  玉米:仅限于铁路以北的清河灌区种植。1965年前,农民仅在菜园地边零星种植,以后试种白马牙、英粒子等品种。1970年引进维尔42、维尔156、军双一号、张单488、中单2号、7号等良种。到1975年播种面积达
  1.6万亩,并间种黄豆,但因经济效益低于春小麦,1985年种植面积下降到2085亩。1990年扩大到1.23万亩。
  洋芋:向为农民所种植。1956年种植面积3.92万亩,占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的8.3%,折成主粮(下同)单产366斤。使用洋白、深眼窝二个品种。1968年后,由于多种病毒和细菌性病害侵染,造成严重腐烂退化,产量低而不稳,种植面积大幅度下降。1973年全县洋芋播种面积2370亩,亩产下降为243斤。1978年永昌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开展洋芋茎尖晚毒无病毒种薯生产,从引进的十多个品种中,筛选出高产、抗病、味好的高原1号、4号、米拉、渭薯1号4个品种,在者撒寨子建立基地,繁殖推广,并在河沟三岔建立原种场进行原种生产。1981年载种面积回升到9500亩,亩产495斤。到1985年,种植较为普遍。1990年种植面积达1.5万亩。
  (三)结构及分布
  结构1983年前对品种的结构未作分析。1983年,农业区划办公室种植业区划组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调查。调查结果,各种品种种植面积占作物总面积的百分比为:
  春小麦:甘麦占40.29%,陇春8号占16.17%,张春9号占11.49%,墨巴66占3.75%,郑引1号占3.18%,晋2148号占3.10%,甘麦42号占2.96%,武春1号占2.20%,7020(3)占1.78%,黄羊2号占1.32%,陇春9号占1.31%,甘麦12号占0.93%,甘麦23号占0.93%,甘麦38号占0.58%,赛落斯占0.09%,其他品种占9.91%。直至1985年,此种结构基本无大变化。至1990年清河、东河、河西堡及城郊地区武春121,占小麦播种面积40%,陇春8号占30%,武春红占20%。西河地区,小麦良种以陇春8号为主,其次是7020(3)号和甘麦8号。
  玉米:张单488占80.51%,中单2号占15.68%,白马牙占2.94%,京早7号占0.13%,酒单2号占0.74%。到1985年底以张单488占主导地位。至1990年,仍以中单2号为主,其次是酒单3号,鲁玉1号等。
  谷子:毛谷2号占8.26%,陇谷3号占1.94%,竹叶青占0.24%,张北大黄谷占3.18%,蝎子咀占14.37%,小红谷占54.35%,大红谷占2.3%,黄谷子占3.85%,大白谷占0.31%,白毛谷占5.78%,压塌车占5.33%。到1985年,小红谷为主要品种。
  洋芋:洋白占60.17%,深眼窝占23.74%,胜利1号占5.41%,适应广占8.55%,552占2.63%,到1985年,洋白约占主要地位。至1990年推广的新品种有脱毒种薯552号、中心24号等。
  分布春小麦中,1953年前的兰州麦、白老来变、红老来变、白疙瘩、红光头、红火穗等,适应全县种植。1953年后甘肃96号,武功774。碧玉麦等新品种特别是甘肃96号适应铁路以南种植;武功774适应于铁路以北。1957年后阿勃、欧柔、杨家山红齐头、59—196,在井、泉、山水灌区均可适应。1970年以后,甘麦8号及其姊妹系甘麦11。12。13。24。42号和系选的甘麦39号优良品种,尤其是甘麦8号和42号,为早熟良种,适应全县广泛种植。1980年以后,示范品种陇春8号、陇春9号,既适应清河等井灌区,也适应沿山冷凉灌区种植,武春1号,黄羊2号等品种仅能在海拔2000米以下的平川灌区种植。冬小麦在全县已不种植。
  玉米仅限于海拔1600米以下水源、朱王堡、宁远堡、双湾地区种植。1965年以前一般零星种植土种玉米。1965年开始试种白马牙、黄粒子良种,1970年种植维尔42、维尔156等杂交品种。1975年大量推广。1978年种张单488,1981年种中单2号,京早7号等。
  洋芋的洋白、深眼窝全县各地均有种植。1978年筛选出高原1号、4号,米粒、渭薯1号4个品种,作为发展品种繁殖推广。到1990年全县普遍种植。
  (四)面积及产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无记载,1950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26.75万亩,粮食作物播种面积23.94万亩,其中小麦播种面积11.77万亩,夏杂粮播种面积7.82万亩,秋杂粮播种面积3.10万亩,粮食总产量3663.6万斤。1957年全县农作物总播种面积52.36万亩,粮食作物播种面积47万亩,粮食总产量9259.8万斤。1962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42.03万亩,粮食作物播种面积39.28万亩,其中小麦播种面积20.71万亩,夏杂粮播种面积11.50万亩,秋杂粮播种面积5.91万亩,粮食总产量4526.4万斤。到1970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49.65万亩,粮食作物播种面积43.79万亩,粮食总产量12402万斤。由于春小麦优良品种大量推广,到1978年,全县粮食作物播种面积45.93万亩,粮食总产量19509.5万斤。1985年,全县粮食作物播种面积34.43万亩,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76.2%,其中小麦播种面积27.9万亩,夏杂粮播种面积4.04万亩,秋杂粮播种面积2.49万亩,粮食总产量22543.4万斤,平均亩产655斤。1990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35.36万亩,总产量达25532.8万斤,平均亩产722斤,其中小麦播种面积占粮食作物总面积81.28%。见表62、表63。
  二、经济作物
  永昌县经济作物生产在种植业内部占第二位,多年比例在10.84%到23.88%之间,平均为12.01%。
  (一)油料作物
  品种据《永昌县志》清乾隆五十年(1785)本载:有胡麻、菜子、麻子等三种,历经人工选育与自然淘汰,形成具有永昌地方特色的品种10个:
  胡麻2种:即小红胡麻、白胡麻;
  菜子3种:即大菜子、小菜子、春油菜子。
  葵花3种:即黑葵花子、白葵花子、花葵花子。
  麻子2种:即大麻子、小麻子。
  胡麻是主要的油料作物,其种植面积仅次于小麦。1960年前主要是当地品种小红胡麻。从1963年开始种植雁农一号,匈牙利B、甘亚12号。经比较,雁农一号和匈牙利B两个品种要比小红胡麻增产20%至30%,并早熟4至5天,群众称雁农一号和匈牙利B的混杂种为大头胡麻。1974年以后种植陇亚1号、2号、25号。1980年普遍种植天亚2号,及张亚1号白胡麻,1983年种植面积达1.16万亩。到1985年以后,主要以天亚2号、张亚1号白胡麻、大头胡麻为主。1983年对主要油料作物胡麻的品种结构进行了调查,其中:天亚2号占11.72%,张亚1号占5.61%,陇亚5号占5.9%,陇亚2号占8.95%,7228之1之2占0.02%,小红胡麻占48.9%,大头胡麻占16.31%,匈牙利B占2.21%,甘亚2号占0.05%,定亚15号占0.32%。到1985年,品种结构以天亚2号、张亚1号和大头胡麻为主。到一九九〇年,天亚2号约占胡麻播种面积的80%,其次有宁亚6号、7号、陇亚7号等。
  分布胡麻全县普遍种植,各品种各地区均适应。但雁农1号、匈牙利B、大头胡麻多分布于红山窑、新城子沿山冷凉区一带。张亚1号多分布于朱王堡、水源等地。
  油菜1972年后开始种植,主要分布于海拔2100米以上地区,并以小油菜为主。朱王堡、水源很少种植。
  葵花,1975年以后,开始大田种植,仅限于清河地区和六坝乡的八、九坝村,品种以花葵花子为主,多以点、带、套种,1985年全县种植面积1200亩。
  面积及产量1950年,油料作物播种面积为2.78万亩,油料总产量为208.9万斤;1952年油料播种面积为4.93万亩,油料总产量为263万斤;
  1957年油料作物播种面积为4.85万亩,油料总产量为291.2万斤;1962年油料作物播种面积下降为1.83万亩,油料总产量下降到历史最低水平,仅有47.1万斤,经过三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到1970年,油料播种面积又上升为4.64万亩,油料总产量上升到592.12万斤;到1981年油料作物播种面积达到5.77万亩,油料总产量猛增到1477.42万斤;1985年油料作物播种面积为8.4万亩,比1950年播种面积增加5.62万亩,增长2.02倍,油料总产量达2539.95万斤,比1950年油料总产量增加2331.05万斤,增长11.16倍。1990年油料播种面积11.49万亩,总产量达2811.4万斤,平均亩产246斤。
  (二)蔬菜、瓜类
  据《永昌县志》乾隆五十年本载:菜有芹、葱、韭、蒜、波菜、白菜、芥菜、葫芦、萝卜、胡萝卜、薤、苦苣等。瓜有黄瓜、西瓜、甜瓜、菜瓜、窝瓜等。
  永昌历来有种菜习惯,水源、朱王堡、宁远、双湾、河西堡和西乡、城郊泉灌、井灌地区的农民,家家均种菜,自食自用,商品蔬菜较少。山水灌区,由于灌水轮期长,气候较凉,只种葫萝卜、白萝卜、葱、芹菜、韭菜等耐旱蔬菜以自食。
  1950年前后,永昌县城内外共有菜农40多户,种菜200多亩。1955年城关镇将50多户菜农组织成立沙园蔬菜大队,集体经营500多亩,蔬菜品种增加了包包菜等,年产各种蔬菜234万多斤。到1975年后,蔬菜种植渐少。到1980年后,因城市建设占地,沙园蔬菜队逐步转为其他行业。1972年,在宁远堡公社建立蔬菜基地,选定中牌、东湾、西湾3个大队耕地1.02万亩,1748户参加种菜,当年种菜面积为总耕地面积的30%。1973年种菜3003亩,并从外地调购各种名菜品种试种,从兰州请来6名种菜能手作技术指导。1978年各种蔬菜播种面积3350亩,总产1185万斤,品种有西红柿、茄子、辣子等20余种。后因配水周期较长,约15至18天一轮水,部分蔬菜受干旱威胁,播种面积逐年下降,1981年播种面积下降到1974亩。
  清河地区种植各种蔬菜由来已久。但因出售不便,种植数量不大,只是自种自食。1985年朱王堡镇梅南沟村进行小麦复种包心大白菜试验示范,效果显著,包心率达71%,种植面积50多亩,亩产1.45万斤。亩增加收入500元左右。并采用电热线阳畦育苗,小拱棚双复盖、地膜复盖等先进技术,种植西红柿、茄子、辣子、黄瓜等蔬菜,促其早熟上市,平均亩产6227斤。黄瓜提早到6月1日上市,茄子、辣子6月20日上市,西红柿6月27日上市,均比往年提早一月。同年,在北海子乡的中庄子、黄家学、北海子、金川东等村
  种植大白菜、芹菜、大蒜、蒜苗、小葱、窝笋、芫荽等,白菜亩产在8000至1.2万斤。
  1985年永昌县种植的主要蔬菜品种有:大、小葱、芹菜、小白菜、包心大白菜、莲花白、菠菜、菜豆角、各种茄子、各种大小辣子、笋子、菜花、韭菜、四季红、白小萝卜、各种绿、白冬萝卜、胡萝卜、大蒜、蒜苗、芥菜、西红柿、芫荽等。1990年种植各种蔬菜0.25万亩,共产蔬菜865.2万斤。
  永昌种瓜主要在清河、金川地区和东河地区的八、九坝一带,种植少、品种老化,产量低。多以自种自食。1981年县农技站先后从新疆、兰州等地引进“红优2号”、“苏3号”、“3301”、“74—5—1”、“郑州3号”、“中育6号”、“87—1“嘉优”、“伊选”等优良西瓜种,在新堡子村5个生产队和郑家堡村5队引用地膜复盖新技术试验种植。平均亩产8500至9800斤。增产63.3%,于7月14日上市,提早上市20天左右。1982年,朱王堡、水源种植314亩,平均亩产7296斤。1985年发展到2230亩,产量最高达到9000多斤。至1984年共引进了十多个优良瓜种,并试验成功了窝子种瓜的技术,一面坡单垄栽培和“双苗”地膜双覆盖栽培技术,比单覆盖早成熟20天(6月16日上市)。1990年种植西瓜0.17万亩,共产瓜507.6万斤。
  除种西瓜外,尚有甜瓜、白兰瓜、香瓜、金蛋子瓜、哈密瓜等。
  (三)棉花
  永昌种棉花,始于清代,由清河、宁远堡、双湾种植。民国三十五年(1946),县长李兆瑞从高台购棉子35石,分配给云川镇、永安乡各5石,永宁、宁远乡各10石,扩大种植面积,因受气候条件制约,产量不高。双湾、宁远、清河地区每年种植约300亩左右。1953年播种约400亩,1960至1962年停种。1963年恢复种植,1972年种790亩,平均亩产24斤。1975年后,停止种植。
  (四)其他
  甜菜:1958年,全县种甜菜1500亩,1959年种4500亩,1960年种6600亩。后很少种植。1970年栽种面积扩大为950亩,并集中在双湾公社和宁远公社的下四分、夹沟、西坡、马家崖、新华等大队栽种。到1981年,种植面积扩大为7800亩,亩产3666斤,平均含糖率为16.57%,高于西德、法国、意大利和英国而驰名国内外。1981年至1985年仅清河两个乡镇,每年种植面积800亩左右,亩产4000多斤。1985年种植600亩,亩产4068斤,含
  糖率为15.8%,部分亩产达到万斤。1990年种植0.28万亩,亩产8820斤,共产2514万斤。经济作物情况见表64、表65。
  第四节 耕作技术
  一、施肥
  全县农家肥料主要以人粪、尿和牛、马、羊、猪牲畜粪为主,其次是古墙土、煨窑、挖淤泥作肥。清河地区有用苦豆子、臭蒿子、马板长等沤制绿肥。施用农家肥料的传统延续至今,亩施有机肥料0.5至1.0万斤。1953年宁远乡龙景村互助组的小麦地里首次试用硝酸铵,数量较少,亩施10至15斤,并进行追肥,增产效果显著。1954年县供销社调入硫酸铵16吨供应。1962年县供销社调入硫酸铵36.2吨。1963年销售硝酸铵297吨,主要供应铁路以北地区,亩施20至30斤,个别施40斤以上,当年施肥面积2.61万亩。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在朱王堡大队五队试验对比,未施化肥的小麦亩产241斤,亩施10斤化肥,亩产278斤;亩施20斤化肥,亩产312斤;亩施30斤化肥,亩产358斤。1973年又在铁路以南冷凉灌区的东寨、下二坝二队试验,其效果和铁路以北相同。1975年全县销售化肥20816吨,其中尿素480吨,硝酸铵2590吨,过磷酸钙11695吨,硫酸铵1202吨。1981年销售各种化肥20239吨,其中氮肥9550吨,磷肥727吨,磷酸二铵复合肥2607吨。当年总播种面积43.01万亩,施肥率为100%,亩平均施肥60斤。但由于化肥连年大量使用,有机肥量少质差,使土壤有机质难以积累,氮磷比例严重失调。据1983年第二次土壤普查,氮磷比例为1∶0.15。截止1985年底,全县农用化肥施用量,按实物量计算为21781吨,其中,氮肥11517吨,磷肥6812吨,复合肥3243吨。此后农用化肥逐年增加,至1990年达22280.04吨,其中:氮肥8821.4吨,磷肥13365.92吨,复合肥692.72吨。经过科技培训的农民,已能按当地情况,氮、磷、钾合理搭配,施用化肥。
  叶面喷肥技术始于1985年,主要使用磷酸二氢钾、三十烷醇、矮状素。对防止倒伏,促进灌浆和增重有一定作用。1985年,赵定庄等村喷磷酸二氢钾1100多亩,三十烷醇、矮壮素180多亩,效果较好。1990年粮作喷肥面积达27.8万亩。
  二、改土
  永昌县地形西南高,东北低,山前冲积洪积扇倾斜平原和双湾、清河地区
  的洪积、淤积、风积沙壤质平原是主要的耕作区。山前洪积扇,表面覆0.5至2.0米厚的沙壤质土层,其下为砾石层,多年来对耕地采取加高仰头地埂,镶出水溢口,聚水澄土,耕地内低处筑土坝堵水或用对耙开沟等灌水措施,减少水土流失,使耕地逐步平坦。1958年,西河、清河等4个公社组织“大兵团作战”,进行人工深翻,加厚活土层,但数量较少,效果不明显。1964年,提倡平田整地,改良土壤,全县以各生产队为单位,在自己土地上挖沙窟窿,平疙瘩,加地埂。铁路以北的双湾、清河地区则重点进行铺沙压碱。1968年,清河地区继续进行人工深翻,对加厚活土层,保水肥田起一定的作用。1970年以后,部分社、队开始以平整条田,渠路林田配套为主的农田基本建设,至1972年全县相继展开。1973年在东寨公社召开了全县农田基本建设现场会议,部署了平田整地工作。会后,新城子以公社为单位组织起了530人的平田整地专业队。根据新城子公社的经验,各公社也相继成立了农田基本建设专业队,从而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了大规模的平田整地高潮。1976年,成立永昌县民兵“愚公移山”专业队,集中全县劳力4665人,各种车500多辆,拖拉机18台,组织技术力量,进行统一规划,集中在东河、金川、西河大搞渠道建设,实行渠路林田综合治理,至1985年全县共平整条田25.63万亩。清河地区人工深翻土地已取得了明显增产效果,并在东、西河地区推广,但东西河地区地多人少,以拖拉机深翻为主。1980年以后,全县继续开展平田整地工作。新整条田初步改变了灌水方法,显示了保土、保水、保肥等优越性,并继续发挥抗旱增产的经济实效。
  三、植物保护
  永昌县历来对农作物危害较大的自然灾害有:“气候性自然灾害,虫害,病害,各类杂草、燕麦草以及田鼠侵害等。(详见自然地理卷),历史上,对防止病虫害,消灭杂草积累了不少经验,如在田苗上撒施草木灰以防止胡麻蚜虫病;用轮作倒茬,防止小麦全蚀病,根腐病;用灌水、选择抗锈品种防止小麦锈病;用晚播种提高地温,防止小麦黑穗病;用歇地、深耕、人工拔除等方法消灭田间杂草,燕麦草;用水灌、捕捉和熏杀等方法消灭鼠害。这些方法均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种植业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开展植物保护工作,除继续沿用传统的倒茬轮作、歇地、深翻等有效措施外,并引用了大量的化学药品及有效的先进措施:
  (一)病虫害防治
  1952年,试用“赛力散”拌种,防止小麦黑穗病,次年检查效果良好。
  1954年继续推广,1957年发病率降低到1.4%至0.25%。1960年由于放松了药剂播种,发病率有所回升。1974年始用六氯化苯拌种,1975年以后,小麦发病率一直控制在0.097%。用温水浸种,防止了糜谷黑穗病。1982年以后,防治小麦病虫害采取选用抗病抗虫优良品种,温水浸种,药剂拌种,土壤使用1.5%的乐果粉,40%的乐果乳油1斤掺水1000至2000斤喷雾杀灭等方法,均收到良好的效果。以乐果最佳。(虫害及防治见自然地理卷虫灾节)
  (二)田鼠防治
  田鼠危害农作物以东、西河山水灌区为严重。1962年以来,用磷化锌毒饵诱杀。由于长期使用,田鼠产生了忌避性,毒杀率逐年降低。1976年,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研制出烟雾防霜剂杀鼠,效果良好。加之近十多年平田整地,削细地埂,灌水时捕捉,结合磷化锌毒饵诱杀,田鼠逐年减少,危害率下降。
  (三)杂草防治
  燕麦草防治全县每年野燕麦危害面积均在30万亩以上。年减产粮食二千万斤左右。1979年县农技站对7个公社、42个生产队进行了重点调查,受燕麦草危害面积占小麦播种面积的81.4%,其中每亩有燕麦草1至5万株的占受害面积的25.6%(下同),5至10万株占25%,10至20万株的占41.8%,20至30万株的占3.9%,30万株以上的占3.7%。新城子公社赵定庄四队种植小麦受燕麦草危害最严重的60亩,每亩有燕麦草217万多株,是小麦播种密度的五倍多。1980年春播前对0至20公分耕层中燕麦籽调查,70亩上年人工倒挖地,平均每亩有燕麦15.6万粒,其余地块平均每亩燕麦籽都在100万粒以上,最严重的25亩,每亩达426万粒,全队因燕麦草危害,仅小麦一项减产31.3%。1979年,在全县进行了燕麦敌1号,燕麦敌2号不同药剂,不同剂量、不同方法、不同时间、不同作物的多点试验,小麦田中平均除草效果为60.35%,达70%以上的占总数的51.7%,平均增产幅度为62.66%,亩增粮食135斤。效果最好的北海子中庄子二队,平均灭草效果达到78.35%至86.7%,增产率达94.45%至127.78%。1980年决定每灭草一亩补助1元,县政府拨款3万元,购药4万斤,使用面积1.69万亩。据调查,焦家庄公社平均灭草效果达82%,南坝公社平均灭草效果达78.4%,北海子公社中庄子大队灭草效果达75.6%。1981年,全县施药面积达7.96万亩,灭草效果平均达72.16%,最高的达91.6%。平均每亩增产92.5斤,增产率25.27%,总增产736.3万斤。1982年推广面积达到9.95万亩,平均灭草效果达
  82.4%。最高的达90.4%,最低为61.3%。通过三年的试验示范,总结了施药方法即:用药1公斤施5亩地,用喷雾法或毒土法进行播前土壤处理,做到准、匀、及时。此项技术不仅受群众欢迎,经鉴定为甘肃省1981年重要农业科技推广成果,达到了省内先进水平。
  阔叶草防治1975年开始用二甲四氯和24D——丁酯灭除蒲公英、败浆草、小蓟、野油菜等田间阔叶杂草,但只限于小麦等禾本科作物田内施用,胡麻田禁用,因此胡麻田内的野油菜长期用人工拔除。1983年,在新城子赵定庄村胡麻地里试验,1亩地用二甲四氯1.5至2两,加水35斤喷雾,结果对胡麻无损害,灭草率达90%以上,继而在全县大面积推广使用。1985年全县施药面积6000亩。药剂除草,增产效果明显,后继续推广,1990年药剂除草面积达44.59万亩。
  四、栽培管理
  在农作物栽培之前,要做好翻地、秋冬灌、整地保墒、施基肥等工作。铁路以北清河、金川地区播种开始于惊蛰,即每年阳历3月5日左右;而后依次向西南推移,西河地区则始于清明节,即每年4月5日前后;最晚的马营沟、毛家庄则在清明后五六日播种。播种前对种子进行拌种,温水浸泡,防止病害。玉米进行催芽而后播种,播种时先将成水地翻犁。清河地区小麦亩播种量60斤,东西河地区仅在30斤至40斤左右。到1980年以后增长到40斤至50斤,播种方式原以大撒大扬为主,自1970年以后全部实行条播,清河地区为人工溜撒,东、西河、金川地区则以机播为主。播种力求均匀,稀密适度,清河地区以亩保苗45至50万株为宜,东、西河地区以35至40万株为宜,达到透风、透光等目的。蔬菜播种比较稠密,以备出苗后间拔。胡麻、油菜历史上多为春灌成水地播种,时间约在4至5月。1970年以后,播种时间逐渐提早。到1980年在3至4月播种,播种密度由原来的每亩6至9斤增长到1980年以后的9至12斤,个别地区播15斤。
  粮油作物播种后,对土地进行耙耱,东、西河地区进行镇压保墒,东河地区用对耙开沟(当地叫“对耙沟”),西河、城郊地区在地里打起土坝以利灌水。瓜类蔬菜,用细砂覆盖地面,以利出苗。1970年后,金川地区种植蔬菜,开始试用地膜覆盖。1985年后,清河、城郊,河西堡种植瓜、菜、玉米等作物,普遍采用地膜覆盖技术。1989年至1990年地膜使用量各为39.09吨和28.29吨,覆盖面积各为5402亩和3877亩。
  粮食作物播种后约在一月以内,苗即出齐,在45至50天开始灌第一轮苗
  水,清河、金川地区约在阳历四月下旬,西河地区约在五月下旬即小满前后。灌水要求快速,不宜浸泡,并在灌水前进行追肥。玉米、瓜类、蔬菜,在灌水前进行间苗、补种或移栽,达到行距、株距稀疏以利生长为宜。第二次苗水在第一次苗水后15至18天内浇灌。1970年以前,油料作物第一次灌溉多和小麦第三次苗水并灌。以后由于油料作物提前播种,多和小麦第二次苗水并灌。在小麦扬花、灌浆期均灌水,清河、金川井灌区,浇苗水5次左右,东、西河地区3至4次,油料作物一般浇3次水,瓜类蔬菜灌水可达7至8次。在苗灌期间,亦为除草阶段,在1970年以前主要用人力拔除,以后由于燕麦敌等农药的推广,燕麦草已危害不大,农田阔叶杂草主要用农药喷洒杀灭。并进行瓜类蔬菜的打卡、压蔓等工作。
  在第一次灌水前后,全部禾苗均进行一次追肥,在此后的各次苗灌中,视禾苗的长势,对生长较差的再行追肥,追肥方法,可在田间扬撒,亦可叶面喷洒。玉米结合追肥进行中耕与深中耕,瓜类蔬菜进行追肥培土等。禾苗拔节后,禁止人畜进地,以免踩踏。小麦播种后历100至110天时间,基本成熟。清河、金川地区成熟较早,“有小暑大麦黄,大暑小麦紧跟上”的农谚,时间约在阳历7月上旬。西河地区成熟期约在立秋以后,即阳历八月初旬,最晚的马营沟、毛家庄在处暑(八月下旬)以后方能成熟。1970年以前油料成熟期,清河地区在立秋以后,西河地区在白露(九月上旬)以后,后因播种季节提早,西河地区胡麻成熟提早到了处暑以前。小油菜子生长期较短,多在小麦成熟前收割。大油菜子同胡麻相仿。玉米的成熟期则延至九月中旬。瓜类在1970年以前均在七月份成熟。因用地膜覆盖技术后,成熟期提早1月,可在六月中旬上市。蔬菜因各自的生长期不同,而成熟期各有差异。各类作物成熟后即进入收割。1957年以前粮食作物主要依靠人力收割,1957年引进了马拉收割机,以后陆续引进了收割机具推广使用。但收割仍以人力为主。一般在一个月以内完成粮食(不括包玉米)油料的收割任务。1985年后,东、西河地区农民使用手扶拖拉机带割晒机的渐多。清河、金川、东河地区在粮油作物收割后,即进行打碾入库,西河地区则将收割后的作物垛集场上,待秋翻、秋灌这些来年的准备工作结束后,约在霜降即阳历十月下旬打碾入库,1980年以后,打碾入库时间有所提前。
  五、引种推广
  (详见本卷第四章)
  第五章 农业机械
  第一节 机构
  1949至1953年,永昌县农具改革和农机推广工作,由建设科兼管,1954年成立国营拖拉机站,直属甘肃省农林厅领导,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化的推广示范工作。1959年成立永昌县农业机械局。同年8月和农、林、牧机构合并,成立农牧局。1969年国营拖拉机下放各人民公社经营,筹建农业机械化供应公司。1970年10月农机商品交县物资综合仓库经销。1972年再次成立农业机械局,同时恢复农机供应公司,和修造厂统一归口农业机械局领导,并对全县12个公社拖拉机站进行业务技术指导。1983年9月撤销农业机械局,成立农业机械管理站,同农机公司隶属农业局。1984年农机公司归属省农机总公司领导。1984年3月恢复农业机械局,农机供应公司仍复归县农业机械局领导。至1990年局下设农机监理站,农机推广站、农机训练班、农业机械化服务公司,并管理全县十个乡镇的农机管理站业务,共有职工85人。
  第二节 耕作机具
  一、旧式农具
  相传永昌地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各种农具,大部分系西汉戍边屯垦的军队和屯民,由内地长安带来,有犁、锨、耙等。数千年来,永昌先民按自己的生产实际改进更新,形成了各种农具兼备,完整配套,缺一不可的体系。今安西、榆林196、85、12三个石窟的壁画中有西汉时耕犁图(属唐代文化),为有床犁。唐时将有床犁改为无床犁,在犁辕和犁身间加了一条可以随意调整犁辕与犁铧角度的犁键,从而控制耕地的深浅,一直沿用至今,尤有垡地开沟、湿泥地耕犁的特殊优点,而未被现代农具代替。永昌历代保留下来的农具,耕地、播种、平地的农具有犁、木耙、耱、耧、石磙、用不同挽具的牲畜作牵引动力;运输工具有:铁、木轮大车、胶轮大车,手推车等;挖地掘土工具有:铁锨、木锨、镢头;锄草工具有:锄、铲;收割工具有:镰刀、签子;打碾工具有:石磙、拉耙、刮板、光板、、扫帚、筛子、风车等;砸打土块工具有:榔头等;提水排灌工具有:握杆、漏斗、辘轳(俗名木笼)、斗子水车;碎草用
  铁铡子,农具上所用的绳索和席片、筐子多用芨芨草自制,皮、麻绳多用于大车挽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各种旧式农具在继续沿用的过程中逐步改进,如木质耙已改为铁质,鹰嘴铁锨改为方头包锨和尖头包锨,手推车改装成胶胎充气轮,木锨只在打碾扬粮食时使用,木锨头较前轻巧玲珑得多了。木制杈被铁制杈代替。截止1990年大多数旧式农具经改进仍继续使用,铁、木轮大车、耧分别被汽车、拖拉机、播种机所代替。
  二、新式农机具
  (一)动力机械1954年国营永昌县焦家庄农业机器拖拉机站成立,由甘肃省农林厅领导,并调给苏制克德—35窄链轨式拖拉机2台,共计70马力,折合3.2标准台,为永昌引进动力机械之始。1955年11月焦家庄农业机器拖拉机站迁县城南关,而后相继引进了克德波35、克狄35链轨拖拉机和热托—50、热托—25、乌儿苏斯—45、尤特兹—45等轮式拖拉机,均为国外进口。到1957年底全县共有拖拉机17台,折合28.4个标准台,机械总动力为660马力。配套农机具49台,共有农机技术人员56人,其中拖拉机驾驶员31人,修理人员10人,并于同年引进了汽车。1958年,贯彻中央“农业机械的购买以集体为主的方针”,焦家庄公社自筹资金购置拖拉机,成立机耕队。清河、双湾等地购进锅驼机提水灌溉。截止1959年底全县有拖拉机29台,折合45.1标准台,机械总动力为1015马力。在此期间,先后有波兰专家、民主德国专家来永昌拖拉机站,讲授拖拉机修理、保养及使用技术。1960年县政府决定,将九台拖拉机及其配套农具下放到焦家庄、东寨、宁远堡三公社经营(所有权不变),1961年仍收回县拖拉机站经营,年底全县共有拖拉机45台,折合108.7标准台,机械总动力为1849马力。自1960年开始逐步引进国产拖拉机,主要有东方红—54,东方红—75链轨拖拉机和东方红—28,铁牛55等轮式拖位机。1963年以来,双湾、清河地区相继引进柴油机进行排水灌溉。1965年,全县共有各型拖拉机33台,折合64.8标准台,柴油机117台,机械总动力为1750马力。共有农机技术人员215人,其中,拖拉机驾驶员76人,修理人员20人。农村柴油机技术员117人。1969年,县拖拉机站将22台拖拉机及其配套的农机具全部下放到除南坝、水源外的十个人民公社经营,尔后全县12个人民公社相继建起了拖拉机站,开始自己引进各型拖拉机。部分乡镇开始引进农用汽车,清河、双湾等井灌区陆续购进柴油机进行排灌。1973年开始引进工农11型手扶拖拉机。1975年建成双湾、清河农电线路,部分村队开始购进电动机、水泵进行排灌。至年底全县拥有各种动力机械
  1536台,机械总动力为4.14万马力。其中,大中型拖拉机217台,折合461.8标准台,小型拖拉机124台,折合49.6标准台。全县农业机械驾驶人员达到1600多人,其中拖拉机驾驶员757人,汽车驾驶员30人,各类修理人员35人。1978年以后,各公社先后将大中型拖拉机下放到大队经营,相继在各大队成立拖拉机站,部分大队购进大中型拖拉机,有些生产队也购进大中型拖拉机经营。绝大多数生产队均购进了手扶拖拉机。截止1979年全县共拥有各种动力机械4223台,机械总动力为7.84万马力,其中大中型拖拉机354台,折合761.4标准台,小型拖拉机703台,折合281.2标准台。1980年以后,全县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除排灌机械由生产队集体经营外,大、中、小型拖拉机相继承包给社员个人经营。各村队拖拉机站相继解散。截止1985年,全县拥有各种动力机械7155台,机械总动力为12.43万马力。其中大、中型拖拉机369台,折891.2标准台,小型拖拉机4300台,折合1720标准台,农用汽车211辆,各型柴油机244台,电动机2031台。从1987年开始,国家投放资金145.40万元,农民自筹资金136.28万元,四年间共更新链式拖拉机83台。至1990年,小型拖拉机达13260台,较五年前增加8960台,每三户农民就有一台手扶或小四轮拖拉机。农业机械总动力达257912马力,较1985增加132609马力,平均每亩耕地占有2.22马力,每农业人口有1.46马力。农技人员15298人(内生产
  人员15256人),其中拖拉机驾驶员8160人,汽车驾驶员290人,修理人员203人。播种机、手扶割晒机等农机具发展较快,播种机达3692台,比1986年的947台增加2745台,割晒机2447台,比五年前的447台增加2000台。农业机械情况详见表66—表69。
  (二)机引农具随着各型动力机械的引进,各种机引配套农具相应引进并广泛使用,历年来主要引进应用的配套农具有:
  1、耕地机械:1956年开始使用苏式五铧犁,南斯拉夫四铧犁,波兰三铧犁。1970年后逐步更换为国产半悬挂式五铧犁,液压悬挂犁。至1985年农村选用东方红—75拖拉机用四铧悬挂犁,铁牛—55用三铧悬挂犁,手扶拖拉机配套双向单铧犁。
  2、整地机械:有园盘耙,丁齿耙,和链轨式拖拉机配套的PY—3.4牵引41号园盘耙和自制固定式丁齿耙、与东方红—54等链轨式拖拉机配套的PZQ—2.5,牵引24片缺口重耙。镇压器:有V型和星芒型两种,从1956年开始常用3—YHV—3.6V型镇压器,配于东方红—75,铁牛—55等大中型拖拉机。1980年后将大镇压器分组改装和手扶拖拉机配套,1975年前后大搞农田基本建设时,引进使用了推土机、刮土机等整地机械。
  3、播种机械:主要使用谷物条播机,1956年至1969年用勹《—24,勹《—48牵引谷物播种机与东方红—54,尤特兹—45等拖拉机配套使用;1970年后逐渐用OB8F—48C、BF—24A牵引谷物施肥播种机(群众称谓双箱播种机),与铁牛—55配套的BFX—16A悬挂施肥播种机,手扶拖拉机引进后,多配套使用10、12行畜力播种机。
  4、收获机械:收割机,1960年县拖拉机站引进gT—4.9牵引式联合收割机9台,1970年新城子、红山窑、东寨等公社引进东风IQB—5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4台,未广泛推广使用。1978年引进4勹x—3·8立式割台与东方红—28配套的4gI—25前悬挂收割机。1980年引进张掖农机厂生产的160·130割晒机。至1985年底推广343台,1990年达2447台。
  5、脱粒机:1956年县拖拉机站引进佳木斯制造的mh—100复式脱粒机,但未推广使用。1970年后县农机修造厂仿制500型脱粒机。后引进武威工农—1100型脱粒机,因工效高,碎粒少,被广泛使用。
  6、谷物净化机具:1978年后,小坝良种场、县种子公司和各乡镇粮管所分别引进了精选机、电风车等,进行种子和粮食的净化。
  7、排灌机械:主要用于双湾、清河等井灌区。1953年引进解放式水车,用畜力提灌,1963年后引进水泵,1980年后由于地下水位逐年下降,引进了
  深井水泵等进行电力提灌。
  (三)畜力牵引农具在农村引进动力机械的同时,引进和推广新式农具,有七寸步犁、山地步犁、双轮双铧犁、丁齿耙、马拉播种机、摇臂收割机、手摇喷雾器、解放式水车。1958年大跃进时期,这些农具被广泛使用,并对运输工具进行磙珠化改造。1961年以后逐步推广架子车,胶轮大车等畜力运输工具。截止1985年,全县尚有马拉播种机427台,胶轮大车(多已改为小胶轮车)7567辆,架子车19945辆,手摇喷雾器2812台。山地犁、丁齿耙仍继续使用外,其它农具已陆续为先进的农具所代替。
  三、农机作业
  1、机耕:机耕较“二牛抬扛”耕地深、工效高、土壤松软,抗旱保墒能力强,减轻人、畜力劳动强度,多年来,已成为耕地不可缺少的方式。截止1979年全县机耕面积达到41.68万亩。1983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后,部分农民曾试用手扶机耕地,深度不够,效果不佳。1982年以后全县机耕面积每年平均占总耕地面积的73%以上。
  2、机播:1955年县拖拉机站始进行机播示范,1958至1959年较大面积推广,由于三年经济困难的影响,1960年机播基本中断,1970年又开始使用。机播出苗整齐,节约种子,成熟期一致。且能把化学肥料和种子一同播进,减少作业工序,播种面积逐年扩大。1975年以来,全县除清河地区仍采取溜种溜粪外,其他地区小麦、胡麻、油菜、豌豆等均使用机播。截止1985年机播面积达21.83万亩,占全县总播种面积的45%以上。
  3、机收:1957年,引进马拉摇臂收割机收割小麦,1958至1960年在全县范围内广泛推广应用。1962到1978年,西河地区使用较为广泛,1978年引进各种立式割台收割机,1980年普遍推广4QI—160/130割晒机,机收面积大幅度增长。1985年全县机收面积达9.86万亩,占粮食播种面积的26%。
  4、打碾脱粒:粮食作物打碾脱粒,历来以牛、马、驴拉石磙子进行,1978年后,手扶拖拉机大量增加,用其拉带石磙子打碾,提高工效几十倍。小麦机械脱粒始于1970年前,首先使用小型纹杆脱粒机,1976年前后,双湾等地制造的脱粒机被广泛使用。1980年以后清河地区引进110型脱粒机,因有清选装置,颇受欢迎,逐渐向东西河地区推广,每年机脱粮食约在3000至4000万斤左右。玉米脱粒始于1970年以后,水源、朱王堡等公社仿制玉米脱粒机,使用效果较好,其脱粒数量约占玉米种植面积的80%以上。1985年全县用脱粒机和手扶拖拉机打碾的粮食为1.57亿斤,占全县粮食总产量2.19亿斤的71%。至1990年农机作业机耕达48.71万亩,机播达30.37万
  亩,机收达20.66万亩,各占农作物总面积的98.6%、61.5%、20.7%。
  (农副产品加工机具详工业卷)(运输工具详交通卷)
  第三节 排灌机具
  民国时期,金川河下游的双湾地区掏挖土井,使用人力辘辘、握杆漏斗提水,辅有少量的木质畜力水车,藉以种植,每眼井浇灌粮食作物2至4亩。
  1952年开始,在双湾灌区试打人工砖筒井、锅锥井、井架井,除原有提水工具外,开始推行解放式铁制畜力水车,每眼井可灌地5至12亩,同时辅有少量锅驼机带泵抽水。1962年开始使用150·250型丰收号冲机打井,提水机具除解放式水车外,辅有柴油机带泵抽水。在清河灌区以人力打锅锥井、大口井为主,主要使用解放式水车提水。1970年开始,在双湾、宁远灌区架设农用输电线路,随后发展到清河灌区,同时使用乌卡斯大冲机打井,提水机具以柴油机带泵抽水为主,辅有少量的电力抽水。1970年到1985年,井灌区基本实现了电力提灌,排灌机具不断更新换代,由开始的8米、14米扬程的离心泵更换为20.5米、33米、45米扬程的离心泵。从1980年开始,金川井灌区已陆续更换为深井潜水泵,清河灌区更换为33米扬程的离心泵,从1984年开始,陆续更换为深井泵。至1985年全县包括机关农场拥有配套电机泵1222台,2.03万千瓦。1990年拥有排灌动力机械722台13802.15千瓦。
  第四节 农机具管理
  一、国营时期
  1954年国营甘肃永昌焦家庄农业机器拖拉机站成立,到1969年属社会主义国营企业经济实体,拖拉机和农业机械等设备,由国家统一调配,生产、财务服从国家统一计划,机站和农业合作社签署合同进行代耕,按国家规定收取作业费,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收回的作业费全部上交国家,亏损由国家财政补贴。机站在经营活动中,积极推行机务、财务、劳动、计划“四大管理”,开展多种农机作业项目,革新挖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其中1954至1957年试办时期,学习苏联模式,以宣传示范和培训机务人员为主,四年间国家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共43.68万元。1962年根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县拖拉机站实行“三定、两包、一奖励”的管理制度,(即定人
  员、定机具、定任务、包成本、包耗油、奖励)。一度时期作业量增加,成本降低,到1966年作业量累计为36万标准亩,作业成本由1962年的2.10元标准亩,降低到1.03元标准亩。在国营期间,国家累计拨款54.91万元,欠贷款转为拨款24.87万元,1962年后,每年由国家财政给予亏损补贴5至6万元。
  二、集体经营时期
  人民公社经营。1958年,焦家庄等公社,自筹资金购置拖拉机,成立机耕队。1958年春,县拖拉机站,将9台配套农机具所有制不变,下放给焦家庄、东寨、宁远三个公社经营,后因人民公社的资金、技术力量有限,无力经营,于1961年收回县拖拉机站。1969年又将22台拖拉机下放给十个人民公社经营,全县十二个人民公社相继办起了拖拉机站。公社拖拉机站由人民公社直接领导,其生产、财务、计划纳入公社整体计划之内,仿照国营时期的经营方法,实行勤俭办站,定额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后进一步改变为单车核算。职工属半工半农的社员,劳动报酬按各公社收入水平不同决定。其方式有两种,一是劳动在站,分配报酬在队,社队结算,适当补贴;二是实行固定工资加补贴的工资制度,由机站支付。固定资产和资金主要靠集体经济积累和国家支援。仅1975至1979年,国家支援的投资68.51万元。全县十二个人民公社拖拉机站,拥有大、中型拖拉机339台,小型拖拉机690台,农业机械总值达1855.5万元。
  三、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经营
  1974年一些收入高,公共积累多的大队购置农业机械成立队营机耕队,部分人民公社拖拉机站的农机具,分期分批作价下放大队和生产队经营。到1979年全县共有123个大队和19个生产队,经营大中型拖拉机275台。1981年125个大队和89个生产队,经营大中型拖拉机390台,队营拖拉机数量占全县435台的89.4%,其经营管理由大队直接领导,为各生产队农业生产服务,机务人员评工记分,实行定额管理,单车核算,适当补贴,亏损由大队承担和各生产队结算。
  四、个体经营
  1978年以后,农村经济政策放宽,并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将队营的拖拉机由农机人员承包经营或作价归户经营,并允许私人购置大型农业机械。国家农机管理部门,对供应油料,培训机务人员,核发牌证,供应配件同社队经营同等对待。到1985年全县有5868户拥有大中型拖拉机355台,其中户营310台,占87%。小型拖拉机4300台,户营4248台,占
  98.8%。1990年共有大、中、小型拖拉机13690台,其中:有402户经营大、中型拖拉机409台,13245户,经营小型拖拉机13260台。
  第六章 多种经营
  永昌历史上的多种经营有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加工业、采集业等。
  以上各业方面的多种经营,已在农业、林业、畜牧业和工业、商业各卷记述,这里只记养蜂、采集业和编制业。
  第一节 养蜂
  1972年,县供销社先后投资1.6万元,支持双湾公社的尚家沟、天生坑、黑沙窝、朱王堡公社的郑家堡、流泉、下汤、水源公社的杜家寨、北地等大队或生产队开展养蜂。至1977年全县养蜂210箱,产蜜3200多斤,加上外地蜂群共收蜜4.58万斤。1979年全县养蜂620箱,产蜜4.14万斤。1981年全县养蜂达773箱,产蜜6.85万斤。以后养蜂逐年减少,至1989年开始回升,当年养蜂95箱,收购蜜21.5万斤,1990年养蜂100箱,收购蜜67.8万斤。
  第二节 采集
  蘑菇:主要分布在南部和西南部祁连山区草原地带,民国时期四川等地商贩常来永昌采集和收购。本地拾蘑菇较多的为新城子、红山窑、焦家庄、南坝等乡镇。1960年前县供销社每年可收购二至三万斤。1970年前收购二万斤左右。1980年后处于下降趋势。1985年只收购200斤。1988年收购5810斤,以后几年,收购量锐减,据调查主要原因有二:一是采集数量有所减少,二是经济搞活后,从其他渠道流出的较多。
  发菜:俗名“头发菜”,因色黑形如乱发而得名。主要分布在红山窑、北海子、河西堡、宁远堡、双湾等地区的荒滩丘陵地带,历代就有人拾拣自食或出售,每人每天可拾二两至三两。从1950年开始,各级供销部门将发菜收购纳入计划,组织发动群众进行采集收购。采集较多的为新城子、红山窑、焦家
  庄、宁远、双湾等乡镇。在冬春枯草季节进行采集。1973年收购发菜451斤。1978年实行“三五”政策,即:每收购1斤发菜,可卖钱5元,奖励布票5尺,粮食0.5斤,激发群众的积极性。1979年收购量达4292斤。1980年收购1.09万斤。因红山窑供销社收购量大,奖售平价日野汽车一辆。但从1985年以后,收购量下降。
  中药材:永昌县境内,野生药材资源分布广,种类多,蕴藏量较丰富。民国时期,贫苦农民就有采集药材的习惯。大量采挖始于1954年,到1970年以后主要有甘草、蓁艽、羌活、大黄、麻黄、锁阳等。全县各乡镇均有采集,尤以红山窑、新城子、焦家庄、南坝、双湾、宁远、朱王堡、水源等乡镇较多。(1986年以后的产购情况,见“医药卫生卷”)
  甘草,主要产于朱王堡镇的郑家堡、喇叭泉,水源乡的羊圈沙沟、北地、乱墩子,双湾乡的陈家沟、东四沟等地。1973年全县收购量为1.18万斤,1975年为2.21万斤,1977年为9440斤,1985年达到18.3万斤。
  秦艽,主要产于西、南部祁连山和大黄山山区,1975年全县收购量为6.3万斤,1977年达到12.24万斤,1985年为1.98万斤。
  羌活,主要产于西大河、脑儿墩等祁连山山区。1973年全县收购量为7390斤;1975年1.03万斤;1977年达到1.05万斤,1985年为1788斤。
  大黄,主要产于祁连山的平羌沟、金羊沟、一颗树和大黄山等地,产量较少。1973年全县收购量为259斤;1977年为907斤;1985年只收购4公斤。
  麻黄,主要产于河西堡镇宁远堡乡的曹大坂、三叉河、青土井、小山子、平口峡及麻黄沟等地,年产量约40至60万斤,1976年全县收购量为34.71万斤;1977年为17.87万斤,1985年达到102.1万斤。为永昌中草药大宗外销货。
  锁阳,主要产于双湾乡北部沙漠中,1973年全县收购3186斤;1974年达到5279斤。
  第三节 编制
  永昌县编制业,根据原料大体有两种类型,即植物编制品和毛类编制品。
  草编制品
  主要利用芨芨草编制炕席、房笆、车圈子、车底笆、各种筛子、筐子、腰子(捆田禾用),搓绳索等。有的地方利用柳条、编簸箕、篰篮、漏斗等生产、生活用具。芨芨草遍布全县,尤以焦家庄、红山窑、北海子、东寨等地为
  多。农民多在白露节前后采拔,除自用外,由国家组织收购。1956年至1969年县供销社每年收购近百万斤,同时编房笆向武威等邻县销售。1970年后,由于大量垦荒和平田整地,填沟去埂,芨芨草生长逐年减少。近几年来,产芨芨草的东、西河和城郊地区多用芨芨交换瓜果蔬菜,每斤0.15至0.2元。各级供销部门年收购量渐少。(毛编制品见工业卷)
  第七章 农垦
  永昌县境内农垦事业始于西汉。武帝元狩二年(前121年),汉王朝即在河西设郡置县、屯兵垦田、移民实边、兴修水利、发展农业。
  明朝初,永昌境内有军屯地万亩左右,明王朝规定:“凡无主荒地、荒滩,军、民、商均可屯垦、免赋税三年,可永为私业”,于是招来了外省、县徙民和商贾垦荒种植。新城了毛家屯、屯兴堡即因屯垦而得名。清康熙中(约1692年),永昌北乡(今宁远堡乡的西坡、高岸子村和双湾乡)呈报垦种升科,但当时蒙古族不让垦民携眷定居,只许在春、夏、秋三季搭临时棚舍住宿,秋收后撤回。乾隆五十六年(1791)蒙汉立碑定界时,有垦荒地1.23万亩,承纳官粮18.6石。嘉庆时,陆续筑舍定居。
  民国四年(1915),陈家沟、尚家沟农民在套湾泉、天生坑农民在九个井开荒种植。赵家沟组织农民54人,在平泉湖(大泉)修渠15华里,垦荒800多亩。八年(1919)永宁乡的方沟、华家沟农民范学千、朱发成等联合30多户200多人,利用羊圈沙沟东、西两股泉水,修渠引水8华里,垦荒1800多亩,命名“新泉地”,并修筑房屋定居。其他地区多在就地开垦闲散荒地,较远的垦荒以来去走种为主。三十一年(1942)农林部在永昌设“甘肃河西屯垦实验管理局”后,经勘测全县有可垦荒地10.1万亩,分布在云川镇(今北海子、焦家庄乡)1.87万亩,永安乡(今东寨、六坝、南坝乡)4.17万亩,五龙乡(今新城子镇、红山窑乡)1.56万亩,宁远乡(今河西堡镇、宁远、双湾乡)1.37万亩,永宁乡(今朱王堡、永源乡)1.1万亩。到三十四年(1945),甘肃省水利林牧公司武威工作站,在永昌设甘肃省政府金龙坝工程处,整修金龙坝(今东河头坝)10.3公里(其中开挖新渠2.45公里),工程效益7000亩,后将金龙坝工程处改为甘肃省永昌垦务处,修建房舍,安置河南黄泛区难民开垦种植。因受经费限制,垦民不安心耕种,几年后大部分返回原籍,耕地仍归
  今东寨乡头坝村耕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永昌县农垦事业有了新的发展,除农民群众就地开种零星荒地外,相继由国家兴办国营农场,集中连片开垦荒地荒滩(也含部分撂荒地),利用土地资源的优势发展农业和经济林园生产。
  一、国营农场垦荒
  甘肃省红光园艺场(原土佛寺农场)场址设在东寨乡境内土佛寺(原名古佛寺),永河公路6至14公里处,场区总面积14.17平方公里。该场于1952年秋开办,由永昌县公安局组织犯人在土佛寺建点垦荒。1953年元月交武威地区公安处,时有耕地545.5亩。遂由公安处派干部会同县公安局生产人员带领犯人,借住民房,开荒种植。当年试种成功金蛋子甜瓜,深受当地群众喜爱。同年设中队建制,配备干部,筹建土佛寺农场。1956年10月,武威东关花园中队撤销,与土佛寺农业中队合并。1957年7月升格为科级单位,始称“土佛寺农场”。隶属张掖地区公安处,1962年划归武威地区公安处管辖。1965年12月收归甘肃省公安厅劳改局管辖。1966年在“文化大革命”中,更名为“甘肃省红光园艺场”。1969年12月因战备搬迁,红光园艺场撤销。1970年省属酒泉下河清五·七干校迁入,成立“甘肃省保卫部五·七干校”(县、团级)。同年6月,干校撤销,留干部64人,又调进犯人,恢复原“甘肃省红光园艺场”,行政名称是“甘肃省劳动改造管教队第一独立大队”。1982年元月,科级场升格为县级场,行政名称为“甘肃省劳动管教队第八支队,下属7个大队,其中一、二、三、四大队为农业队,五大队为工付业队,六大队为基建队,七大队为强留站。这个场生产发展状况是:
  园艺生产的发展:从1957年开始制定了五年规划,并从东北、东乡县、武威、张掖等地引进苹果、杏、李等树种,进行栽培试验,当年苹果育苗3.15亩,定植39株,作为重点试验。1958至1965年的8年内,共栽培成活苹果32种17066株、杏6种4784株、桃20种4487株、梨22种2597株、枣3种314株、葡萄8种4384株,共有果园面积2760亩,树33232株。但在1970年农场实行军管时期,在极“左”思潮的支配下,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将大片果园砍伐,面积和株数均减少三分之二,只剩果树面积1050亩,树11000株。产果量从20万斤下降到1971年的6.56万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方针的指导下,加强果园的经营管理工作。果品产量:1978年至1981年为34.4—50万斤,1981年至1990年为50—89.26万斤。止1990年实有造林面积371亩,有乔木43万株,覆盖率13%。
  农业生产:耕地面积由1953年建场初的541亩,增加到1985年的5792亩和1990年的7120亩;播种面积由1957年的2677亩,增加到1990的5650亩;粮食作物面积由1953年的459亩,增加到1990年的5190亩;粮食总产由1953年的8.36万斤,增加到1990年的282.48万斤;油料作物面积由1953年的80亩,总产1.46万斤,增加到1990年的300亩,总产7.58万斤。
  该场以农业为主,多种经营,农工商林牧副全面发展,至1990年拥有固定资产761.59万元,总产值达251.86万元,其中农业产值80.89万元,占47.3%,工付业产值78.15万元,占39.3%,第三产业产值26.69万元,占13.4%。
  县办国营农场1957年永昌县兴办了黑土洼农场,并在“大办国营农场,建立粮棉基地”的号召下,于1958年相继兴办了马家坪、玉皇地、东寨、玉宝、九坝、大寨子、白杨墩、油籽洼、新泉地10个县办国营农场。但因受资金,特别是水资源的制约,部分撤销或合并,部分归人民公社,最后只保留黑土洼、马家坪、玉皇地、东寨、玉宝、油籽洼6个农场,当时有垦地12.8万亩。1960年和1964年两次移交给国营八·一农场经营,共移交垦地10万亩(含部分熟荒地)。
  国营八·一农场1957年12月,兰州军区为支援农业建设,经报请国务院批准,以兰州军区第一文化速成中学为主,接纳兰州军区所属第九预备师、西安预校等单位退出现役的800多名军官,于1958年8月1日在永昌县双湾公社的天生坑和民勤县的昌宁公社之间建立了全省第一个军区农场——天生坑国营八一农场,隶属兰州军区管辖。
  1960年3月,经原张掖地区专员公署和永昌县人民委员会决定,将永昌县办油籽洼、黑土洼、马家坪三个农场和民勤县昌宁公社并入农场,改名为“国营八一农场”,所辖八个农业分场。同年12月和1961年2月,撤销了油籽洼、马家坪两个农业分场,昌宁公社仍归属民勤县。1964年由农建十一师接管,被编为农建第八团,同年又接管了玉皇地、东寨、玉宝(今青山)三个县办国营农场。1969年2月农建十一师撤销,归属兰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建制,被编为农建十三团。1975年十三团移交由武威地区管辖,更名为“武威地区国营永昌农场”。1979年交由甘肃省农垦局武威分局领导,同时恢复原国营八一农场名称。1984年成立了甘肃省农垦总公司金昌分公司,与国营八一农场并列,挂两块牌子,一套领导机构。分公司下设科(室)委13个,辖黑土洼、玉皇地、东寨、青山、天生坑、小井子6个农业分场。在永昌县境内管理总土地面积54.4万亩,其中耕地13.9万亩;1990年全场总人口9770
  人,其中职工7203(其中农工3171人)。拥有大中型拖拉机66台,小型拖拉机265台,载重汽车98辆,自走式联合收割机16台,商企网点21个。
  建场以来,由于各分场分散在全县东西各地,地理气候条件差异较大,农业生产虽逐年有所发展,但极不稳定。在生产上“以粮为纲”单一经营,在管理上依赖国家财政拨款维持生产,每年粮油作物面积要占总播种面积的90%以上,而总产却徘徊在千万斤左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经济责任制的推行,农场生产形势逐年好转。1980年开始,在增加粮食生产的同时,调整产业结构和作物布局,坚持以农为主,农工商综合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1982年一举摘掉了连续亏损24年的帽子,当年盈利48.4万元。1983年,通过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整,粮食作物面积压缩20%,而总产却达2117万斤,比1979年增加810万斤。1984年按照“大农场套小农场”的管理体制的要求,首先在黑土洼、玉皇地、天生坑三个农业分场,进行家庭农场的试点工作,当年办起职工家庭农场566个,经营种植业、饲养业、水产养殖业、林业、果园及其他行业。至1985年全面推行职工家庭农场,共办场1269个。家庭农场打破了几十年来的办场制度,由单纯生产型转向生产经营型,经营管理由原来的统收、统支、统管转为计划指导下的职工个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生产单元。经营责任制的推行和完善,消除了企业吃国家“大锅饭”,个人吃企业“大锅饭”的弊端,农场生产形势大为改变。
  除农业外,农场在建场初,就兴办了诸如砖瓦厂、石灰厂、农具机械修配厂、颗粒肥料厂和木器加工以及农产品加工厂等。1978年起,相继办起水泥厂、食品厂、修造厂、磷肥厂、石棉矿、煤炭公司、运输公司、供销公司、农机供应公司等。经过33年的发展,到1990年,已发展成为具有五个厂、一个矿、四个公司和六个农场的农工商综合发展的全民所有中型国营企业。至1990年,国营八一农场工农业总产值达到了2563.04万元,比1958年增长68倍,比1980年增长1.86倍,其中工业总产值1254.39万元,农业总产值1308.65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为3558.3万元,年盈利135.33万元,每农工年产粮12262斤,人均创利润188元。
  山丹军马总场西汉时,霍去病击败匈奴于焉支山,官方在大草滩屯兵养马,以防匈奴和胡羌侵犯。据《通考兵考记》记载,至北魏太武帝年间(约424年)在大马营草滩设置官方牧场。隋唐时期,仍设牧马场。盛唐时,马匹发展到十万匹(一说七万匹)。宋时,没入西夏,但仍为官方牧马场。元朝养马业更盛。明朝洪武四年(1372)冯胜收复河西后,设置官牧马场。清时为西北边防牧场,由驻军设营建场,大马营为总场,海原、马衔山、松山为分
  场,隶于甘州提督。康熙元年(1662)羌胡入侵大马营草滩(又名大草滩),皇帝派靖逆侯张勇进驻大草滩弹压,至五年(1665—1666)甘肃副统兵协镇永固,派王进宝进驻大草滩弹压,相传有“马踏定羌庙,鞭扫大草滩”的故事。至民国八年,因经营无方、奉命改组,置甘肃种马场。至民国十一年,马场兴旺。至民国十八年,因遭马仲英部抢劫,损失严重,无法办场,随迁马衔山,曾一度停止经营。二十九年(1940)七月国民党军政部和甘肃省政府共同派人勘查,成立了永登松山军牧场、山丹大马营军牧分场。三十二年奉令隶军政部,成立了山丹军牧场。三十五年六月,改隶于联合勤务总司令部管辖。1949年9月21日,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步兵第九师和张掖军管会代西北军牧部接管,从此马场建为以养骡马为主的全民所有制军事企业。1955至1956年,改隶于总后勤部马政局。1957至1961年,改隶农垦部,名为国营山丹牧场,以养马为主,兼养牛羊。1962至1966年重归军队管理,隶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定名为山丹军马场。1966至1976年,撤销山丹军马场,成立山丹军马局,隶总后勤部西安办事处。1976至1985年撤销军马局,成立兰州军区军马总场,隶总后勤部和兰州军区双重领导。
  军马总场的一、四分场,在永昌县行政区域内设置。一分场于1949年后在大河坝建立,1966年与四分场合并,称一场,以养马为主,兼营牛、羊和工付业,共15个连队。1970至1976年一场、四场分设。至1985年,一场有职工1400名,总人口4000多人,有马匹3569匹,牛9907头,羊1.04万只,有中学一所、小学9所、卫生所、汽车运输队、付食加工厂、基建工程队各一个,商店2个,农业连队二个,萤石矿、小煤窑各1个,牛队三个,马匹队五个,羊队1个。四场以农业为主,兼营牧林业,是总场的粮油基地,并有牧业队、林业队、汽车运输队、基建工程队、皮毛加工、食品加工、供销服务等连队,有中学一所、小学4所以及电影队、托儿所和卫生文化设施。1985年总产值达230万元。其中农牧业产值189万元、工付业产值41万元。
  二、国家机关农场垦荒
  1960年县上在头坝直峡山兴办了机关农场,由县人委统一领导,县级各机关分口种植,先后开荒2200多亩。1963年后,除头坝大队的部分队和水利部门继续耕种700多亩外,其余交北海子公社安置金川东大队迁移户(金川峡水库淹没区农民)。
  1970年以来,省、地厂矿先后在永昌县境内开办机关农场的有:甘肃省农垦局、玻璃厂、三0六、三0七厂、省农机局、金川公司等单位;县属机关办农场的有:县“五·七”干校(农场)、水电局、林业局、粮食局、商业局、
  供销合作社、修造厂、水泥厂等单位,开荒地点主要集中在清河、双湾地区,均以打井提灌。至1980年共开办机关农场25个,开垦面积2.6万亩。至1990年,大部分机关农场陆续停办。
  三、乡(社)镇垦荒
  自1950年开始,各地每年均有开荒地(以农户为主),但为数不多,主要开种闲散荒地。1967年水源公社的方沟、华家沟大队组织社员在羊圈沙沟、陈家庄庄、腰墩子滩开荒2000亩。1973年朱王堡公社组织郑家堡、头沟、三沟、朱王堡、汤宁等5个大队的社员,在北大潍开荒4900亩,其他公社多少不等均有开荒。至1985年,共迁居生产队31个,其中迁居在生荒地新建队的16个,垦地5821亩。据统计:1975年至1985年的11年中,全县各社(镇)开荒3.8万亩;经平田整地、填沟平埂以及零星开荒,扩大耕地面积1.28万亩,合计5.08万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90年的四十年中,县境内共开垦荒地18.87万亩。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

《永昌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永昌县志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全书约100万字,由33卷组成。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主体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建置、人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粮油购销、商业、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综合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物、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党派群团、政务、民政·劳动·人事、司法、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方言·人民生活、人物,并附彩色照片20幅,黑白照片100幅以及各种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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