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是一个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稳定农村、稳定农业、保证我国九亿农民实现从温饱到小康战略目标跨越的大问题。本文试图就切实减轻我市农民负担谈点我们的思考意见。
一、关于当前我市农民负担几方面的状况。
(一)国家税金和社会负担。从金昌市的情况来看,农民负担项目中,集体提留和乡镇统筹费,90年至94年五年间,均未超过国务院规定的5%的警戒线,其中92年最高,也只有4.63%。但是,各种名目繁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集资摊派、罚款等社会负担,不仅项目多、数量大、涉及面广,且所占比重高。从统计年报资料看,90年至94年,人均社会负担额分别为22.48元、24.9元、21.56元、16.7元、25.65元。在负担总额中,减去国家税金后,社会负担所占的比重,90年至94年分别为53.35%、47.1%、44.8%、37.4%和42.3%。由此看出,社会负担在负担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仍然是比较高的。
(二)涨价因素形成的隐形负担。一是农业生产资料涨价。当年农民反映最强烈,意见最大的是化肥、农膜、农药和柴油涨价过快过高,这才是农民难以承受的负担。去年粮食提了价,农业生产资料适当地涨点价,农民是可以接受的。问题是涨价幅度太大,而且今年还在涨,差距越拉越大,超过了农民的承受能力。据调查,金昌1988年至1994年,磷二铵、尿素和硝铵三种化肥价格分别由每标吨920元、520元、472元,上涨到94年的2400元、1250元、990元,农用柴油每吨由1100元上涨到2160元,小四轮拖拉机(不含拖斗)每台由5600元上涨到8800元,分别上涨了1.6倍、1.4倍和1.1倍、1.96倍、1.57倍。而94年到95年又分别上涨了6.6%、50%、15%、1.85%、13.6%,农膜也上涨了12%。与此同时,1988年至1994年粮食(小麦)涨价幅度却只有36.36%。二是电力设备涨价。井灌区八十年代配套一眼机井只需3万元左右,九十年代配套一眼井需8万元左右,造成井灌区农业生产费用越来越高。由于农业生产资料和电力配套设备价格猛涨,致使农业生产成本逐年增大,种粮越多,负担越重,形成纯农户负担重于兼搞或专门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户,严重挫伤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三)政策性因素造成的负担(这主要是指粮食定购平议差价而造成的负担)。国家收购价每公斤小麦1元多一点,而市场价每公斤1.8元多,按农民每交1公斤粮食少收入0.8元计算,仅此一项,金昌市4500万公斤粮食定购任务,平议差价款就达3600万元,农民人均少收入158.6元,售粮多的地方达到600元到800元。应该指出的是,这项负担是就地区和随着时间季节是变化不定的。
(四)集体经济薄弱地区的农民负担。我们认为,经济状况与农民负担有明显的逆向性,集体经济越发达的地方,农民负担越轻;反之,经济基础薄弱的地方,农民直接负担反而越重。经济薄弱的地方,集体和农民手中的钱本来就少,而村队干部报酬和一些公益事业全部要靠农民负担。经济实力雄厚的地方,许多该由农民直接负担的费用却由集体承担了,农民口袋里的钱留着办自己该办的事,走的是良性循环的路子。
二、产生农民负担过重原因分析
为什么农民负担仍然居高不下,难以减轻,且有反弹的趋势呢?究其缘由,这其中既有经济的、政治的原因,也有主观的、客观的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集体经济实力薄弱。自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尽管农村集体经济有所发展。实力有所增强。但是,部分村社和农民的经济基础仍然比较薄弱。而农村中的一些公益事业又必须配套完善,资金不足怎么办?只好向农民摊派。这样,集体经济实力薄弱的地方,农民负担总是减不下来。
(二)对农民的富裕程度估计过高,民本意识弱化,国家投资体制不够完善,干什么事都要向农民伸手,且大头由农民承担。若遇上欠收年景,生产不发展,问题就更为突出。
(三)征收部门都有上级的“红头文件”作保护伞,“乱箭齐发”,收费过多过滥,农民难以抵挡。
(四)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认识不统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势单力薄、人员少、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顾此失彼、无所适从。各级党政部门中有一部分领导同志对减轻农民负担思想认识不足、决心不大、全局观念不强,没有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真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时紧时松,中央、国务院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针、政策落不到实处。
(五)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缺乏应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初入市场的农民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致使负担过重的现象有了滋生蔓延的温床。
三、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的措施和意见
要彻底解决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必须采取标本兼治的办法,但重点要在治本上做文章,在制约上下功夫,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民负担监控机制。全党、全社会、全民动员,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一齐上,把农民负担真正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对侵犯农民权益的行为依法治理,确保农民有一个努力发展经济的良好内外环境,确保农村小康目标的顺利实现。我们认为要切实抓好以下几点:
(一)提高认识,加强教育。一是向各级基层干部宣传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性,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任期目标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固定下来,常抓不懈,使他们认识到减轻农民负担事关大局,是关系到国家的兴衰,社会的稳定,实现农村小康目标成败的至关重要的战略问题。要以慎重的态度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必须充分认识到国家要积累,要搞工业化,在一定时期内农民应当做出贡献。但是,必须量农民之力而后行,不能以损害农民经济利益的办法追求工业的高速增长,否则就会挫伤农民的积极性,顾此失彼。二是对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艰苦奋斗和廉洁奉公的教育,教育他们发扬勤俭办事的光荣传统,树立政策观念,强化公仆意识,努力为农民办实事,不要从农民身上“榨油”,多增加一点对农民的感情投入。三是普及法律知识。一方面对国家公职人员进行法制宣传,使其学法、懂法,有明确的法律意识,严格依法办事。另一方面对农民宣传法律知识,增强其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让他们明白哪些是自己对国家和集体应尽的义务,哪些是不合法的负担。引导他们一旦遇到违法的事,大胆运用法律武器进行有力的抵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实事求是,客观合理。减轻农民负担还必须实事求是的核定人均纯收入,客观评估农民的富裕程度,合理确定“两上交”(集体提留和乡统筹费)基数,使之与农民的实际收入保持“适度”,不致于超过经济承受能力。广大基层干部绝不能为了显示自己的政绩,在“人均纯收入”上动脑筋,掺水份,搞“数字辩证法”。也绝不能虚报人均纯收入,随意加大“两上交”基数,加重农民负担。
(三)发展经济,重在治本。减轻农民负担,不仅仅是缩减几个项目,降低一些收费标准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利用自身优势发展经济,发展村办企业,壮大集体经济实力。要鼓励农民积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创汇”农业,发展支柱产业,千方百计增加收入。要着力探求治本之策,尽快理顺价格体系,加速体制转换,创造等价交换、平等竞争的条件。要积极扶持和引导农民从当地实际出发,打开更多的脱贫致富门路。要为农民增加更多的优质服务,为农民顺利进入市场排优解难,让农民休养生息,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培植新的生长点,为农民进入新的经营领域开拓、创造更为适宜的气氛和机遇。要拿出“减负”的劲头来抓“增收”,帮助农民改善生产条件,改善耕作制度,调整农业结构,拓宽收入来源,加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以求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
(四)增加投入,夯实基础。我们认为,这几年,农业虽然发展很快,但对农民的承受能力不能估计过高。在现阶段,农业的发展还不能完全靠农业自身积累来实现,必须多形式,多渠道增加对农业的投入。要根据农业的弱质、风险大、周期长等产业特点和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逐步完善国家对农业和农民的投入、保护、服务和调节机制,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不能靠剥夺农民来进行,不能加重农民负担,必须实行分级投入,以乡、村两级集体投入为主的方针。尤其是国家和各级地方财政要按《农业法》的要求逐步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各部门、各行业不要向农民乱伸手、乱摊派。要树立民本意识,做到先予后取,多予少取。要真心实意地关心农村,关心农业,关心农民,使农民从增产中获取较大收益,保证实际收入逐年有所增长,为农民致富奔小康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健全体制,加强监控。农业部门管农民负担,本是既定常规。但是,由于农民负担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难度也大。负担有来自上级的、下级的,也有来自管钱、管物、管人等权威部门的。各部门、各行业本位主义、分散主义作祟,“乱箭齐发”农民受害。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本身力量单薄,又没有多少权威,,承担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行为,既缺乏权威性,又缺乏实力,致使党和国家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不到实处。因此,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应该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班子和人员,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直接领导下专抓此项工作,统一负责农民负担实施和监控。实行一个口子对下,一支笔审批,其他任何部门都无权干涉的运行机制。或者为了精减机构,将此项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承担。
(六)强化约束、规范行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原有的一些规章制度已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国家应尽快制定和颁布《农民负担法》或《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法》,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民负担监控机制,增强约束力,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一方面既可以规范农民的行为,保护农民利益;另一方面又能防止一些地方和部门随意加重农民负担的做法。从而使农民负担逐步实现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有法可依,使其在一些领导、一些部门影响中的“软约束”刚化起来,成为硬任务、严刑竣法、违者必究。在全社会形成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利益的法制氛围。
总之,减轻农民负担,加快实现小康,是全党全社会的事情,没有各方面的配合和支持是不行的,只有严格执行《条例》,严格依法办事,找准突破口,对“症”下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能奏效,才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