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说的小康生活,是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人民生活的提高,既包括物质生活的改善,也包括精神生活的充实;既包括居民个人消费水平的提高,也包括社会福利和劳动环境的改善。在物质生活方面,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要符合我国的特点和民族传统。要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使之适应人民生活从温饱到小康过程中生活质量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变化;同时要积极引导消费,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合理的消费结构和健康有益的消费方式。
我国是一个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的大国,全国小康水平的实现,不论从时间上还是从地区上,都将是逐渐推进的,不应该也不可能规定一个全国统一的时间表。但2000年实现小康,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是确定无疑的。允许和支持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这个方针应当继续贯彻执行。但是,我们什么时候都不能忘记,实现这个方针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全国人民和各个地区更好地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因此,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差距过分悬殊。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项最重要的优越性,就表现在共同富裕上。
实现小康要靠全国人民的艰苦努力。目前我国正处在创业阶段,百业待举。今后十年乃至整个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都必须妥善处理积累与消费、国家建设与人民生活的关系,实际工资总额的增长不能高于国民收入的增长,实际平均收入的提高不能超过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我们要长期坚持独立自主、自立更生、艰苦奋斗、
勤俭建国,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勤劳的双手,干出一个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摘自李鹏《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