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 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对率先奔小康地区的政策性支持措施》的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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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农村小康工程建设纪实》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149
颗粒名称: 中共甘肃省 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对率先奔小康地区的政策性支持措施》的通知
分类号: F124.7
页数: 6
页码: 56-61
摘要: 现将《对率先奔小康地区的政策性支持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搞好小康工程建设,带动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也是振兴甘肃经济的一件大事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省经济和社会发提的大局出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持靠改革开放,充分运用各种优惠政策,挖掘自身潜力,千方百计增加对农村经济建设的资金投入,努力提高农业生产综合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求质,切实加快奔小康的步伐,确保小康标的实现。
关键词: 小康经济 小康工程 永昌县

内容

省委发[1994]45号
  酒泉、张掖、武威地委、行政公署,兰州、天水、白银、金昌、嘉峪关市委、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现将《对率先奔小康地区的政策性支持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搞好小康工程建设,带动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也是振兴甘肃经济的一件大事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省经济和社会发提的大局出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持靠改革开放,充分运用各种优惠政策,挖掘自身潜力,千方百计增加对农村经济建设的资金投入,努力提高农业生产综合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求质,切实加快奔小康的步伐,确保小康标的实现。
  对率先奔小康地区的政策性支持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农村经济持续、较快、健康发展,河西、城郊、沿黄灌区等26个县(市、区)、323个乡(镇),已具备了率先奔小康的条件。为了助和支持这些地区在1997实现小康目标,带动全省经济发展,特提出以下政策性措施。
  一、信贷方面
  (1)各级人行、农行要千方百计增加资金运筹规模,加快信贷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商品经济的规律和“公平竞争、效率优先”的原则,考虑和安排率先奔小康地区的贷款规模,实行信贷资金倾斜,安排好各类商业性贷款资金,促进小康工程建设。
  (2)各级人行、农行和信用社都要积极参与小康建设的规划,提供信息,论证项目,搞好服务。对小康建设的乡镇企业、农业综合开发、节水灌溉等投资额较大的项目,要积极争取上级行列项,争取以点贷或联合贷款方式解决。
  (3)在贷款使用上,对小康建设乡村的各类村及村以下企业和乡镇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所需贷款,可用一般农业贷款调剂解决。
  (4)发展壮大农村合作基金会,根据情况,可以实行一村一会,也可以实行乡村联会,允许有条件的乡村试办股份合作基金会,把合作基金会办成农发展商品经济的资金互助组织,重点支持小康工程建设。
  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5)争取国家投资、利用外资和集中必要的资金,支持率先奔小康地区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和水利、能源、邮电通讯、交通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6)积极扶持率先奔小康地区的公路建设,使这些地区到1997年实现乡乡通公路,85%以上的行政村通公路;公路沿线重点站场设施有显著改善,公路运输能力不断增强。拖拉机养路费留县用于农村交通建设。对农村支线运输放开价格,以吸引车头向下,面向农村,更好地为农村商品流转服务。
  (7)按照“谁出钱、谁修路、谁收益”的原则,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社会各方面和群众可以自筹资金修路架桥,解决交通困难。具体办法由省交通厅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标准后提出实施意见。
  (8)加速乡镇自动电话改制。率先奔小康地区要在1996年以前,80%以上乡镇完成自动化电话改制工作,为农村通电话打好基础。
  (9)积极帮助率先奔小康的县提高农电企业管理水平,支持建设农村电气化县。帮助培训农电职工,提高人员素质。三、土地管理方面
  (10)省上下达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时,在国家控制指标内,适当向河西地区倾斜,尽可能增加其用地指标,以满足小城镇建设和其它各项建设事业发展对用地的需求。
  (11)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与全民所有制企业、城市集体所有制企业共同投资兴办联营企业。也可以将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价入股,兴办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联乡镇企业,但集体土地不得转让。
  (12)国有荒地、荒山、荒滩、荒水可采取有偿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依法确定给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或个人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承包期一定50年不变,前两年免交土地承包费。在承包期内,其承包经营权可以转包、继承,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国有荒地、荒山、荒滩、荒水使用权的,其应交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适当给予优惠,具体优惠比例,由各地自定。
  (13)在稳定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为了适应劳动力转移和规模经营的需要,对农户承包的土地,可根据延长30年承包期的政策,在具备条件的地方进行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的试点。
  (14)小城镇建设要由县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对农民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的用地,对社会各方面进入小城镇兴办教育、培训、卫生、医疗、科技以及公用事业的用地,可以在地价上优惠。对由乡村统一规划建设小康住宅的宅基地要优先审批。
  四、户籍管理方面
  (15)在率先奔小康地区的县城、建制镇和乡镇企业小区,凡有稳定职业、稳定居住房屋和稳定经济收入或有稳定经营项目的人员,可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公安厅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试行。
  五、吸引外资和扩大外贸方面
  (16)积极引导外商在奔小康地区兴办“三资”企业,外方投资额5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内配资金自筹的,由地区审批,报省备案。对引进外资并到位的中方人员实行重奖,由受益单位或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一次性以人民币支付,奖励比例在甘肃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的规定基础上提高一倍。
  (17)努力扶持出口创汇型农副土特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松散的外向型企业集团,省外经贸厅要积极支持申请外贸进出口权。
  六、科技进步方面
  (18)大力促进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全省“星火计划”要对率先奔小康地区的乡镇企业进行倾斜,注重星火密集区建设和区域性综合开发,把先进适用技术特别是高新技术引入农村和乡镇企业,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可享受高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19)大力发展农村各种技术中介机构、技术交易所和民营科技企业,兴建常设技术市场,培育技术市场体系。农技推广、植保、水管、畜牧兽医、林业、种子、水产、气象等部门和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通过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收入,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举办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所得税。离退休干部、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大中型企业为农村所进行的上述服务,享受同样政策。对新办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七、流通、市场方面
  (20)在张掖现有粮食市场的基础上,建立河西中心粮食批发市场,逐步向期货市场发展;在酒泉建立生产资料市场;在武威、张掖、酒泉、敦煌建立和扩展有规模、上档次的蔬菜瓜果市场;在敦煌扩展旅游产品市场。同时大力发展资金、技术、人才、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在率先奔小康地区征收的市场零散税的30%,由当地财政返还用于市场建设,所收取的市场管理费,除按规定上缴的部分外,其余大部分用于市场建设。
  (21)为了支持河西地区稳粮增收奔小康,在保证粮食稳定增长和完成定购任务的基础上,放开种植计划,按照市场需求,千方百计提高单产,稳定增长总产,积极稳妥地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双高一优”农业和多种经营。
  (22)农村经济实力较强的村一级经济组织,可以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产权明晰的农工商总公司,村级干部可以兼职,以便扩展市场业务。
  (23)在率先奔小康地区,进行供销社改革的试点,探索路子,使之真正成为农民群众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以取得经验,指导全省。
  八、奖励办法
  (24)从1995年起,对按照省上规划意见提前实现小康的县(市、区),由省农委组织考核验收,提前一年的增发奖金20万元,提前两年的增发奖金40万元,奖金由省、地财政各拿一半,由县(市、区)自行安排使用。可用一定的比例奖励对实现小康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领导和有关人员,对如期和提前实现小康的乡镇,由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以上办法给予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县乡级干部,经过考核,可优先晋升职务。
  (25)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上述各条政策性支持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下达所属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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