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演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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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1908
颗粒名称: 一、机构演变
分类号: TM612
页数: 2
页码: 358-36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昌县电气化建设办公室机构演变1991年3月永昌县被国务院准列为全国第二批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初级县。1992年5月省政府在永昌县召开了“全省第二批电气化县建设现场会”,介绍推广了永昌县电气化县建设经验。 1995年永昌县水电局设置小水电经营管理处,负责全县小水电开发、经营与管理。
关键词: 永昌县 电气化建设办公室 机构演变

内容

1991年3月永昌县被国务院(国发〔1991〕17号)文批准列为全国第二批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初级县。
  1991年8月13日,由县政府报市政府决定,成立金昌市永昌县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领导小组,市长赵俊谋任组长,副市长曹长庚、永昌县县长曹恩泽、市水电局局长张永忠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永昌县水电局,负责日常工作。
  1992年5月省政府在永昌县召开了“全省第二批电气化县建设现场会”,介绍推广了永昌县电气化县建设经验。
  1995年永昌县水电局设置小水电经营管理处,负责全县小水电开发、经营与管理。
  1996年5月水利部、国家计委、中国水利电力工会表彰永昌县电气化建设办公室为全国第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建设先进集体。
  1998年12月8日,永昌县人民政府(永政发〔1998〕91号)《关于撤销永昌县水利电力局组建永昌县水利局、永昌县电力(集团)公司的通知》,撤销“永昌县水利电力局”成立“永昌县水利局”。从原水利电力局建制中分离供电公司、小水电经营管理处、组建“永昌县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电分设,小水电经营管理处从永昌县水电局分离出来,成立隶属于永昌县电力公司的发电公司。
  2001年永昌县被国务院正式列为全国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
  2001年12月21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永昌县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永政办〔2001〕153号)。
  2003年4月3日,永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永机编发〔2003〕15号)根据县政府第84次常委会议纪要(永政纪字〔2002〕22号),同意设立“永昌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县电气化建设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机构。电气化建设办公室为正科级建制的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工作人员5名。负责全县小水电开发及生产经营管理、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及小水电代燃料工程项目的建设。
  2011年10月,根据永昌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永昌县电气化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永政办发〔2011〕92号),永昌县电气化建设办公室为正科级建制,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工作人员3名,归口县水利局管理。
  2014年12月,县电气化办与永昌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分设;2015年3月,根据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永政办发〔2015〕56号),永昌县电气化建设办公室归口县水务局管理,核定事业编制4名(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按原规定执行。

知识出处

永昌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永昌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本书记述了永昌县农牧、林业、水利、电力、史料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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