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电力发展机构沿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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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1872
颗粒名称: 永昌电力发展机构沿革
分类号: TM711.2
页数: 5
页码: 297-30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昌电力发展机构沿革,永昌县地处河西走廊中部,工业起步较晚。从1958年起,永昌县委、县政府以“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方针,借鉴北海子水电站建设经验,充分利用县境内丰富的水能资源,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发展小水电,先后建成梅家寺、杏树庒等小水电站,以及永昌、河西堡工业为主的柴油发电机组,形成以县城、河西堡镇、西河局部地区各为供电点,各区域水利管理处、企业自主经营,县水利局电管股全面负责的管理模式,由此,构建形成永昌县电力分散、局域性供电的管理机构。随着35千伏永昌变电所建成运行,按照国家农电管理有关规定,成立永昌县供电所,隶属永昌电厂供电所管理。
关键词: 永昌县 电力 电网

内容

永昌县地处河西走廊中部,工业起步较晚。进入20世纪1920年代,煤油又称洋油的引入,结束了永昌几千年食用油照明的历史。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初,永昌县依旧是一个没有通电的地区。1958年春,根据中央“火主水辅”的电力建设方针,永昌县自筹资金利用境内南北泉冬季闲流的北山坝河泉水,采取昼蓄夜放的方式建成年发电量42万千瓦时的北海子水电站,电站建成后设置管理站,隶属永昌县工交部,1960年交由永昌县水利局管理运行。北海子水电站的建成运行,开创了永昌有电的历史,培养和锻炼了永昌县电力生产管理人员,初步普及了用电安全常识,成为永昌电力事业发展的起始。
  从1958年起,永昌县委、县政府以“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方针,借鉴北海子水电站建设经验,充分利用县境内丰富的水能资源,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发展小水电,先后建成梅家寺、杏树庒等小水电站,以及永昌、河西堡工业为主的柴油发电机组,形成以县城、河西堡镇、西河局部地区各为供电点,各区域水利管理处、企业自主经营,县水利局电管股全面负责的管理模式,由此,构建形成永昌县电力分散、局域性供电的管理机构。在筹资建设柴油发电、小水电的基础上,为拓展供电渠道,按照国家农电管理规定,永昌县采取边建边管的方式,从1963年开始,引入大电网电源,当年在宁远公社设立永昌县下四分电管站,负责电力设施维护。建立了以地方政府领导的农电管理机构,1966年后实行机构合并,机井归大队管理,供电设施、线路划归永昌县水利局管理。1967年9月20日,永昌县成立供电工程五人领导小组,设专门的供电施工筹建处,负责落实工程筹建和施工任务,1969年10月建成35千伏永昌变电所,以及河西堡——永昌送变电工程。
  随着35千伏永昌变电所建成运行,按照国家农电管理有关规定,成立永昌县供电所,隶属永昌电厂供电所管理。送变电工程及6-10千伏以上线路、设备由永昌县供电所实行专业化管理,低压线路及用电设施由用户自用自管,永昌县水利电力局负责行政指导,初步建成永昌县专业的集电力生产、维修、调配为一体的电网管理运行机构。通过健全机构,完善体制,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县电力运行管理体系,为日后组建永昌县农电公司、供电公司打下了基础,成为永昌县实行电力专业化管理建制的雏形。
  1970年12月18日,按照国家农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永昌县革命委员会〔71〕永水电管发字第一号文件批复,成立永昌县电力管理站,负责全县电力供输、管理及电力建设,隶属永昌县水利电力局管辖,此后于1977年更名为永昌供电所。在此基础上,逐步健全组织机构,配备管理人员,采取边建边管,建管并举等多种形式,在培训管理人员,加强电管队伍建设的同时,不断提高县域电力建设规划和经营管理水平。
  为扭转“大锅饭”等弊病,进一步加强县域电网建设管理工作,1980年8月28日,永昌县革委会报请武威地区行政公署批准,下发《关于实行奖励工资制的通知》(永供电发〔1980〕18号)文件,永昌县供电所作为试点单位,从线损、电费回收、安全与事故、节约材料、资金、工作出勤五个方面进行考核,正式实行奖励工资制度。1983年10月11日,永昌县政府文件批复全县农电工作统一由永昌县供电所管理,分设天生坑、下四分、朱王堡、水源、城郊、西河、皇城等七个供电站。为适应电力改革的要求,切实落实“人民电业为人民”宗旨,更好地发挥职能管理作用,促进农村电力建设和发展,1987年11月20日,经报请永昌县水利电力局批复,永昌县供电所设立生技股、财务股、营业管理股、材料供应股、修试班等五个股室,进一步健全了管理机构。经过20世纪1970年~1980年代供输电网络建设,逐步形成隶属永昌县水利电力局管理的县城中心供电所,设办公室、电力调度室、电力营业股、财务股、检验修试股、材料供应股、生产技术股、交通运输股等机关股室九个,下设朱王堡、六坝、水源、头坝、城郊、焦家庄、新城子等七个基层供电所(1981年金昌市成立后,双湾、宁远堡两镇所属变电站、供电所划归金川区政府管辖),县中心供电所共有职工173人,其中国家固定职工104人,协议工、临时工69人,初步形成了党、政、工、团在内的具备专业管理职能的供电管理体系,负责全县城乡电网建设和经营管理工作。
  1991年11月12日,根据永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永昌县农电公司的通知》(永政发〔1991〕87号)文件批复,在隶属关系不变的基础上组建成立永昌县农电公司,负责全县供电区的生产运营、经营管理、技术进步、职工培训等业务,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92年2月16日,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甘肃省农村乡(镇)电力管理站管理细则》、永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农村乡(镇)电力管理站的通知》(永政发〔1992〕008号)文件,成立农村乡(镇)电力管理站,行政上受乡(镇)政府领导,业务上受永昌县农电公司指导,同年5月增设电器维修中心,负责电力经营体系以及社会企事业单位电器设备的维护维修任务。至此,永昌县电力供输开始有了专业的电力设施维修服务单位,电力经营管理也由单纯的服务型向服务经济型转化。从1991年起,在全国性创办“三产”企业、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的大形势下,永昌县农电公司先后创办了金昌福海石油树脂公司、易元降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十三家多经企业,增设“多种经营办公室”,从管理体制上加强了对多经企业的统筹规划,系统管理。由于受市场大环境影响,从1997年开始所属十三家三产企业先后实施转、停、破(转产、破产、拍卖),盘活了资产,妥善安置了多经企业职工。
  随着电力建设步伐的加快,电力供输服务体系的健全和逐步壮大,1993年10月21日,永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永昌县农电公司更名的通知》(永编发〔1993〕15号)文件批复,撤销农电公司,组建成立永昌县供电公司,在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实行独立经营、自主管理。随之,对管理机构进行了全面建制工作,健全完善了独立经营中有关各方面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实行科室建制,设立办公室、财务科、营销部、党工部、工会、生技科、基建室、安全部、修试所等十个机关科室,有在册职工327名,其中干部29名,工人298名。1994年4月12日,遵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农电管理体制加强农电管理的通知》(甘政发〔1990〕66号)文件精神,经永昌县委、县政府研究批准,成立永昌县电力公司,履行县政府对电网建设、经营管理双重职能,确定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
  为适应全国性的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政企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四自”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实体,1998年12月9日,永昌县人民政府下发《永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永昌县水利电力局,组建永昌县水利局、永昌县电力(集团)公司的通知》(永政发〔1998〕91号)文件,县供电公司、小水电经营管理站与县水利电力局分离,组建成立永昌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挂“永昌县电力局”的牌子,隶属县政府管理,履行县政府对全县电源、电网建设、农村乡(镇)电管站管理,电费电价执行等政府职能。与此同时,开始实施机构改革,统一起用部室建制,下设两公司(发电公司、供电公司)、三部(财务部、企管部、生产技术部)、三室(党委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调度室),有在册正式职工605人,其中:多经企业职工279人。1999年1月9日,根据甘肃省电力工业局《对趸售县(市、区)电力局实行代管办法》文件精神,金昌供电局和永昌县政府签订《关于永昌县电力局由金昌供电局代管的协议书》,对永昌县电力局实行业务代管,统一执行甘肃省电力局(电力公司)以及金昌供电局在调度、规划、安全、生产等行业管理。通过健全机构、完善制度、电价整顿、深化优质服务、实行农电代管等措施的实施,从而进一步理顺了农电管理体制。同年7月,撤销电器综合服务中心,组建成立陇昌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实现由单纯电力生产、供输、经营向跨行业、多领域生产经营的转变,顺利完成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平稳过渡。
  2002年4月,合并修试所和变电所运行班,成立变电工区,从技术、职能上加强了变电运行管理工作。2003年1月,撤销供电公司,成立市场营销部,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市场营销、电费回收、用电检查、营销服务等方面。根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永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永昌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永机编发〔2003〕15号)文件,2003年5月,合并发电公司和二号水电站,组建成立水电开发公司,水力发电生产管理和开发经营合二为一,在一体经营的轨道上自主经营。截至2006年底,永昌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局)设置总经理工作部、财务部、市场营销部、企业管理部、保卫安监部、生产技术部、电力调度室、变电工区等8个行政部室和纪律监察委员会,党委工作部、工会、团委办公室等4个党群部室以及农城网改造办公室、清欠办公室等2个临时性机构,辖水力发电和供电营业两大经营领域,担负着全县工农业、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以及小水电开发管理。管理职能涵盖生产技术、安全保卫、市场营销、优质服务、财务、信息通讯等各个方面,形成了“建、改、发、供、用”一体化的经营格局,承担全县工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供电任务以及小水电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等责任。同时,履行县政府对全县电网建设规划、供用电管理、水电资源规划、电气化建设、电力设施经营维护、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等政府管理职能。下辖35千伏变电站10座,基层供电所11座;主变21台,总容量76750千伏安;辖水力发电站5座,总装机容量14850千瓦;多经企业两家。共有在册职工733人,其中:供电经营518人,发电生产215人。
  随着代管模式下的业务磨合,地方与行业双重管理壁垒逐渐被打破,在1999年1月9日签订代管协议的基础上,2000年6月1日、12月29日,金昌供电公司与永昌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两次签订《农电代管协议书的补充协议》,对电网安全管理、电网事故责任等进行了细化规定,确定永昌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局)行政正职是本局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责。同时,补充协议确定永昌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党组织建设由金昌供电公司党委实行行业代管。至此,完成电力经营管理由政府管理到行业专业化管理的过渡。此后,金昌供电公司全面加强了永昌农电管理,在加快农电网络建设的同时,按照甘肃省电力公司农电规范化管理要求,从体制变革、机制创新、人资管控、电网建设改造等方面,全面实行管理渗透、创新思维渗透、工作方法渗透,推行绩效考核。全面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健全机构,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经济目标责任及综合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以同业对标为杠杆,加强线损管理,供电可靠率、电压合格率、专业管理水平实现较大提升。通过一系列措施的强化落实和监督考核,永昌电力经营管理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电网架构、布局及供电安全可靠性有了显著提高,线路线径小、老化、破损严重等问题得到改善。供电可靠率、电压合格率明显提升。
  2013年7月,根据甘肃省电力公司文件要求,永昌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永昌县供电公司。当年,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三集五大”(人力资源、财务、物资集约化管理;大规划、大建设、大运行、大检修、大营销)体系建设、“两个提升”(县供电企业、乡镇供电所)工程建设要求,进行了大幅度的企业改革,机构改革后与当年10月新成立发展建设部,机构改革后公司设办公室、财务部、思想政治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监察审计部、营销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发展建设部等8个部门;调度控制中心、变电运检工区、物资供应公司等二级单位14个(含基层供电所11个,35千伏变电站11座),集体企业1家。
  2014年5月22日,根据甘肃省电力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关于代管县供电企业专业管理体系建设方案的批复》(甘电司农〔2014〕329号)文件批复,永昌县供电公司以“三集五大”体系建设为指导,深化机构改革,再次整合管理机构及基层供电所管理班组。6月,完成专业管理体系建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经过机构整合形成更为专业、集约、高效的管理体系,设置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发展建设部、安全监察质量部(保卫部)、电力调度控制分中心等6个专业管理部室,营销部(乡镇供电所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运维检修部〔检修(建设)工区〕、综合服务中心等3个业务支撑机构,以及11个基层供电所,11座35千伏变电站。同年12月25日,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14〕1204号)文件批复,永昌县供电公司整体上划由甘肃省电力公司直管,并正式更名为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永昌县供电公司。截止2014年底,公司管辖35千伏变电站11座。在役主变压器23台,总容量16.08万千伏安。有载调压变压器23台,有载调压率100%;10千伏配电变压器3091台373191万千伏安;有35千伏输电线路18条,线路总长281.381公里;10千伏输电线路65条,线路总长1823.48公里;0.4千伏低压线路1735条,线路总长1334公里。担负着全县9个乡镇(河西堡镇电力建设管理由金昌供电公司直管)、99个行政村、26万城乡人民工农业生产、生活供电任务。同时,履行县政府对全县电网建设规划、供用电管理、电力设施经营维护、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等管理职能,为永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夯实了电力能源保障基础。
  (作者系国网永昌县供电公司综合管理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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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永昌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本书记述了永昌县农牧、林业、水利、电力、史料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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