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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篇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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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1871
颗粒名称:
电力篇
分类号:
TM711.2
页数:
65
页码:
297-36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昌县电力发展情况,分别记述了永昌电力发展机构沿革、立足体制改革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多点突破探索前行领跑永昌经济发展等情况。
关键词:
永昌县
电力
电网
内容
永昌县地处河西走廊中部,工业起步较晚。进入20世纪1920年代,煤油又称洋油的引入,结束了永昌几千年食用油照明的历史。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初,永昌县依旧是一个没有通电的地区。1958年春,根据中央“火主水辅”的电力建设方针,永昌县自筹资金利用境内南北泉冬季闲流的北山坝河泉水,采取昼蓄夜放的方式建成年发电量42万千瓦时的北海子水电站,电站建成后设置管理站,隶属永昌县工交部,1960年交由永昌县水利局管理运行。北海子水电站的建成运行,开创了永昌有电的历史,培养和锻炼了永昌县电力生产管理人员,初步普及了用电安全常识,成为永昌电力事业发展的起始。
从1958年起,永昌县委、县政府以“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方针,借鉴北海子水电站建设经验,充分利用县境内丰富的水能资源,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发展小水电,先后建成梅家寺、杏树庒等小水电站,以及永昌、河西堡工业为主的柴油发电机组,形成以县城、河西堡镇、西河局部地区各为供电点,各区域水利管理处、企业自主经营,县水利局电管股全面负责的管理模式,由此,构建形成永昌县电力分散、局域性供电的管理机构。在筹资建设柴油发电、小水电的基础上,为拓展供电渠道,按照国家农电管理规定,永昌县采取边建边管的方式,从1963年开始,引入大电网电源,当年在宁远公社设立永昌县下四分电管站,负责电力设施维护。建立了以地方政府领导的农电管理机构,1966年后实行机构合并,机井归大队管理,供电设施、线路划归永昌县水利局管理。1967年9月20日,永昌县成立供电工程五人领导小组,设专门的供电施工筹建处,负责落实工程筹建和施工任务,1969年10月建成35千伏永昌变电所,以及河西堡——永昌送变电工程。
随着35千伏永昌变电所建成运行,按照国家农电管理有关规定,成立永昌县供电所,隶属永昌电厂供电所管理。送变电工程及6-10千伏以上线路、设备由永昌县供电所实行专业化管理,低压线路及用电设施由用户自用自管,永昌县水利电力局负责行政指导,初步建成永昌县专业的集电力生产、维修、调配为一体的电网管理运行机构。通过健全机构,完善体制,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县电力运行管理体系,为日后组建永昌县农电公司、供电公司打下了基础,成为永昌县实行电力专业化管理建制的雏形。
1970年12月18日,按照国家农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永昌县革命委员会〔71〕永水电管发字第一号文件批复,成立永昌县电力管理站,负责全县电力供输、管理及电力建设,隶属永昌县水利电力局管辖,此后于1977年更名为永昌供电所。在此基础上,逐步健全组织机构,配备管理人员,采取边建边管,建管并举等多种形式,在培训管理人员,加强电管队伍建设的同时,不断提高县域电力建设规划和经营管理水平。
为扭转“大锅饭”等弊病,进一步加强县域电网建设管理工作,1980年8月28日,永昌县革委会报请武威地区行政公署批准,下发《关于实行奖励工资制的通知》(永供电发〔1980〕18号)文件,永昌县供电所作为试点单位,从线损、电费回收、安全与事故、节约材料、资金、工作出勤五个方面进行考核,正式实行奖励工资制度。1983年10月11日,永昌县政府文件批复全县农电工作统一由永昌县供电所管理,分设天生坑、下四分、朱王堡、水源、城郊、西河、皇城等七个供电站。为适应电力改革的要求,切实落实“人民电业为人民”宗旨,更好地发挥职能管理作用,促进农村电力建设和发展,1987年11月20日,经报请永昌县水利电力局批复,永昌县供电所设立生技股、财务股、营业管理股、材料供应股、修试班等五个股室,进一步健全了管理机构。经过20世纪1970年~1980年代供输电网络建设,逐步形成隶属永昌县水利电力局管理的县城中心供电所,设办公室、电力调度室、电力营业股、财务股、检验修试股、材料供应股、生产技术股、交通运输股等机关股室九个,下设朱王堡、六坝、水源、头坝、城郊、焦家庄、新城子等七个基层供电所(1981年金昌市成立后,双湾、宁远堡两镇所属变电站、供电所划归金川区政府管辖),县中心供电所共有职工173人,其中国家固定职工104人,协议工、临时工69人,初步形成了党、政、工、团在内的具备专业管理职能的供电管理体系,负责全县城乡电网建设和经营管理工作。
1991年11月12日,根据永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永昌县农电公司的通知》(永政发〔1991〕87号)文件批复,在隶属关系不变的基础上组建成立永昌县农电公司,负责全县供电区的生产运营、经营管理、技术进步、职工培训等业务,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92年2月16日,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甘肃省农村乡(镇)电力管理站管理细则》、永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农村乡(镇)电力管理站的通知》(永政发〔1992〕008号)文件,成立农村乡(镇)电力管理站,行政上受乡(镇)政府领导,业务上受永昌县农电公司指导,同年5月增设电器维修中心,负责电力经营体系以及社会企事业单位电器设备的维护维修任务。至此,永昌县电力供输开始有了专业的电力设施维修服务单位,电力经营管理也由单纯的服务型向服务经济型转化。从1991年起,在全国性创办“三产”企业、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的大形势下,永昌县农电公司先后创办了金昌福海石油树脂公司、易元降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十三家多经企业,增设“多种经营办公室”,从管理体制上加强了对多经企业的统筹规划,系统管理。由于受市场大环境影响,从1997年开始所属十三家三产企业先后实施转、停、破(转产、破产、拍卖),盘活了资产,妥善安置了多经企业职工。
随着电力建设步伐的加快,电力供输服务体系的健全和逐步壮大,1993年10月21日,永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永昌县农电公司更名的通知》(永编发〔1993〕15号)文件批复,撤销农电公司,组建成立永昌县供电公司,在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实行独立经营、自主管理。随之,对管理机构进行了全面建制工作,健全完善了独立经营中有关各方面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实行科室建制,设立办公室、财务科、营销部、党工部、工会、生技科、基建室、安全部、修试所等十个机关科室,有在册职工327名,其中干部29名,工人298名。1994年4月12日,遵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农电管理体制加强农电管理的通知》(甘政发〔1990〕66号)文件精神,经永昌县委、县政府研究批准,成立永昌县电力公司,履行县政府对电网建设、经营管理双重职能,确定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
为适应全国性的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政企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四自”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实体,1998年12月9日,永昌县人民政府下发《永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永昌县水利电力局,组建永昌县水利局、永昌县电力(集团)公司的通知》(永政发〔1998〕91号)文件,县供电公司、小水电经营管理站与县水利电力局分离,组建成立永昌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挂“永昌县电力局”的牌子,隶属县政府管理,履行县政府对全县电源、电网建设、农村乡(镇)电管站管理,电费电价执行等政府职能。与此同时,开始实施机构改革,统一起用部室建制,下设两公司(发电公司、供电公司)、三部(财务部、企管部、生产技术部)、三室(党委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调度室),有在册正式职工605人,其中:多经企业职工279人。1999年1月9日,根据甘肃省电力工业局《对趸售县(市、区)电力局实行代管办法》文件精神,金昌供电局和永昌县政府签订《关于永昌县电力局由金昌供电局代管的协议书》,对永昌县电力局实行业务代管,统一执行甘肃省电力局(电力公司)以及金昌供电局在调度、规划、安全、生产等行业管理。通过健全机构、完善制度、电价整顿、深化优质服务、实行农电代管等措施的实施,从而进一步理顺了农电管理体制。同年7月,撤销电器综合服务中心,组建成立陇昌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实现由单纯电力生产、供输、经营向跨行业、多领域生产经营的转变,顺利完成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平稳过渡。
2002年4月,合并修试所和变电所运行班,成立变电工区,从技术、职能上加强了变电运行管理工作。2003年1月,撤销供电公司,成立市场营销部,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市场营销、电费回收、用电检查、营销服务等方面。根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永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永昌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永机编发〔2003〕15号)文件,2003年5月,合并发电公司和二号水电站,组建成立水电开发公司,水力发电生产管理和开发经营合二为一,在一体经营的轨道上自主经营。截至2006年底,永昌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局)设置总经理工作部、财务部、市场营销部、企业管理部、保卫安监部、生产技术部、电力调度室、变电工区等8个行政部室和纪律监察委员会,党委工作部、工会、团委办公室等4个党群部室以及农城网改造办公室、清欠办公室等2个临时性机构,辖水力发电和供电营业两大经营领域,担负着全县工农业、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以及小水电开发管理。管理职能涵盖生产技术、安全保卫、市场营销、优质服务、财务、信息通讯等各个方面,形成了“建、改、发、供、用”一体化的经营格局,承担全县工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供电任务以及小水电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等责任。同时,履行县政府对全县电网建设规划、供用电管理、水电资源规划、电气化建设、电力设施经营维护、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等政府管理职能。下辖35千伏变电站10座,基层供电所11座;主变21台,总容量76750千伏安;辖水力发电站5座,总装机容量14850千瓦;多经企业两家。共有在册职工733人,其中:供电经营518人,发电生产215人。
随着代管模式下的业务磨合,地方与行业双重管理壁垒逐渐被打破,在1999年1月9日签订代管协议的基础上,2000年6月1日、12月29日,金昌供电公司与永昌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两次签订《农电代管协议书的补充协议》,对电网安全管理、电网事故责任等进行了细化规定,确定永昌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局)行政正职是本局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责。同时,补充协议确定永昌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党组织建设由金昌供电公司党委实行行业代管。至此,完成电力经营管理由政府管理到行业专业化管理的过渡。此后,金昌供电公司全面加强了永昌农电管理,在加快农电网络建设的同时,按照甘肃省电力公司农电规范化管理要求,从体制变革、机制创新、人资管控、电网建设改造等方面,全面实行管理渗透、创新思维渗透、工作方法渗透,推行绩效考核。全面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健全机构,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经济目标责任及综合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以同业对标为杠杆,加强线损管理,供电可靠率、电压合格率、专业管理水平实现较大提升。通过一系列措施的强化落实和监督考核,永昌电力经营管理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电网架构、布局及供电安全可靠性有了显著提高,线路线径小、老化、破损严重等问题得到改善。供电可靠率、电压合格率明显提升。
2013年7月,根据甘肃省电力公司文件要求,永昌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永昌县供电公司。当年,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三集五大”(人力资源、财务、物资集约化管理;大规划、大建设、大运行、大检修、大营销)体系建设、“两个提升”(县供电企业、乡镇供电所)工程建设要求,进行了大幅度的企业改革,机构改革后与当年10月新成立发展建设部,机构改革后公司设办公室、财务部、思想政治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监察审计部、营销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发展建设部等8个部门;调度控制中心、变电运检工区、物资供应公司等二级单位14个(含基层供电所11个,35千伏变电站11座),集体企业1家。
2014年5月22日,根据甘肃省电力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关于代管县供电企业专业管理体系建设方案的批复》(甘电司农〔2014〕329号)文件批复,永昌县供电公司以“三集五大”体系建设为指导,深化机构改革,再次整合管理机构及基层供电所管理班组。6月,完成专业管理体系建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经过机构整合形成更为专业、集约、高效的管理体系,设置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发展建设部、安全监察质量部(保卫部)、电力调度控制分中心等6个专业管理部室,营销部(乡镇供电所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运维检修部〔检修(建设)工区〕、综合服务中心等3个业务支撑机构,以及11个基层供电所,11座35千伏变电站。同年12月25日,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14〕1204号)文件批复,永昌县供电公司整体上划由甘肃省电力公司直管,并正式更名为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永昌县供电公司。截止2014年底,公司管辖35千伏变电站11座。在役主变压器23台,总容量16.08万千伏安。有载调压变压器23台,有载调压率100%;10千伏配电变压器3091台373191万千伏安;有35千伏输电线路18条,线路总长281.381公里;10千伏输电线路65条,线路总长1823.48公里;0.4千伏低压线路1735条,线路总长1334公里。担负着全县9个乡镇(河西堡镇电力建设管理由金昌供电公司直管)、99个行政村、26万城乡人民工农业生产、生活供电任务。同时,履行县政府对全县电网建设规划、供用电管理、电力设施经营维护、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等管理职能,为永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夯实了电力能源保障基础。
(作者系国网永昌县供电公司综合管理部副主任)
奔竟不、息自立潮头砥砺奋进谋发展
——立足体制改革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撰稿/韩泽亮
作为一个朝阳产业,永昌电力事业从初期建设到今天的加快发展,在贯穿于整个电力建设、运行、服务之中的改革创新动力支撑下,把握经济、体制动态,在动态中求变革,在变革中求创新,在创新中寻求发展机会。
改革开放以来,为更进一步谋求突破,为企业发展输入“新鲜血液”,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永昌县供电公司抢抓历史机遇,大胆在管理体制、内部经济责任制、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等方面全面实施改革,坚持电网、电源建设与技术改造同步,发、供、用电并举的发展思路,把兴办三产企业、小水电开发、电网建设列为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开拓电力市场,加大招商引资,加强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探索性和开创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顺利实现了“三步跳”的超常规发展之路,成功跨入了县域经济实体龙头领航地位。
电力供输对于所有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大到国家战略发展,小到所有百姓日常生活,正因为如此,电力企业的最基本,也是最根本的责任就是满足社会需求。20世纪1970年代起,永昌电力运行体制一直沿用国内普遍采用的变电所、电管站分体独立管理,乡镇属地化运维、县水利电力局行政管理的模式,由变电所负责电网供输运营,电管站负责低压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以及电费抄、核、收工作。经过20多年的运行,这样的管理体制已经远远滞后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更不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容易形成交叉管理上的混乱,忽视协同管理中的盲区和死角,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
1988年1月8日,永昌县水利电力局经过多方讨论制定出台了水电系统改革方案,对农电管理体制制定了具体的改革措施,规定由乡(镇)水电管理所统一管理所属范围内的低压农电线路,负责维护、管理用电线路及设施,抄核电量、以及协助供电部门收缴电费及安全宣传。实行低压线路维修管理承包制,管理费用根据甘肃省电力局农电精神附加电费的办法解决。农村电费的收缴由乡(镇)水电管理所全面负责,同时规定了相应的奖惩办法。从那时起,永昌电力管理体系从中心供电所到农电公司,再发展形成管理体制更为健全的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供输能力、网络建设在逐步向前推进,永昌电力事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发展壮大。
与此同时,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也进入了实施阶段,加大了制度、供输体系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上也进行了大的变革。1990年开始,永昌电力运行体制实施改革,逐步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1991年,随着永昌县被列为全国第二批农村电气化县,在加快电源、电网建设的同时,电力运行体制改革的序幕正式拉开。此前,由于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永昌电力管理体制处在一个粗放型状态,没有形成一整套完善、规范的管理制度,计划制定及执行上刚性指标少,经过几十年的演变,尽管管理体制发生了较大变化,却依旧处在粗放型经营体制的范畴内。鉴于此,改革伊始永昌县供电公司把建立健全各项运行规章制度作为切入点,对基层供电所(站)的电网调度、运行、安全、检修、事故处理等规章制度进行了系统的修订完善,出台了一整套符合新时期电力企业管理规章制度,使得电网运行在科学化、标准化、程序化的范畴内高效运作。在此基础上结合国网公司、省、市电力企业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抽调专人进行各项制度的修订整理,1995年结集出版了《永昌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汇编》,从而结束了永昌电力运行管理中规章制度不统一,概括式、粗线条型的管理模式,形成了与省市电力公司相一致的运行管理制度,以及与之相匹配的各种岗位职责。同时,对运行维护、检修质量、技术资料、安全运行指标,配电急修服务环节上的管理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出台了“三措”“三违”实施细则,供电优质服务实施细则,形成了适应永昌电力改革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较为全面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大环境,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1992年第〔103〕号)有关规定,1993年5月公司党政分开,正式实行经理负责制。建立了以经理为企业法人的总决策中心,以机关部室协同管理,各供电所(站)长为基层管理决策中心的多级管理体系,形成了新的经营管理指挥系统。经理为企业法定代表,对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1994年12月,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电力行业推行股份制改革的要求,以及永昌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设立股份制企业审批程序的通知》(永经改办发〔1994〕3号)文件要求,永昌县电力企业开始着手股份制改革工作,并于1995年完成了企业股份制改革工作,实行董事长(局长)负责的股份制经营。电力经营管理开始纳入股份制管理体制,并同步出台相关制度、监督机制以及股金使用等运作规章制度,具体的规定了在董事会决策、监督下由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总经理负责制的落实,使得永昌县供电公司经营管理摆脱了以往那种多头指挥、集体负责的状况,出现了上令下行、分头管理、集权决策、灵活指挥、高效运作的局面,有效促进了电力生产、供输、服务等各项工作的发展。
为进一步搞好搞活各三产企业,1996年5月,永昌县供电公司呈报县水利局《关于供电多经企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永电发〔1996〕063号)文件,呈报了多经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公司根据所属十三家三产企业经营性质和特点。进行改革、改制,对工艺落后,产品不适应市场供需规则的企业实施转、停、破(转产、破产、拍卖),盘活了资产,妥善安置了企业职工。与此同时,规范财务审批管理制度,建立“95598”监督系统,进行CIS战略的导入和实施。一系列的管理改革举措有力的推动了企业的发展,规范了电力系统各单位部室的管理程序以及电力职工的行为准则,极大的激发了广大职工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完成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平稳过渡,企业经营质效实现较大提升。
1999年1月9日,为了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加快电网改造进度,加强行业管理,提高农电企业经济效益,永昌县供电公司着眼于长远发展,在广泛听取基层职工、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将乡(镇)电管站改革作为深化体制改革的核心和基础。在完成金昌供电公司对县公司代管,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务院〔1999〕2号文件精神,以及永昌县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加快我县农电体制改革,对乡(镇)电管站实行统一管理的意见》(永政发〔1999〕36号)要求,对基层电网管理体制进行了大的改革,实施“站所合一”(撤消乡镇电管站,组建乡镇供电所)机构改革。至1999年5月,全县9个乡镇(河西堡镇由金昌供电公司直管)农电体制改革全部完成,实现了电力一体化经营管理。
与此同时,对原有体制下的管理系统进行了大的变革,明晰职责分工,细化责任层级,从严、从细对基层一线各环节,特别是抄、核、收环节进行了治理整顿,从根本上杜绝了“三电三乱”(人情电、关系电、权力电,乱加价、乱收费、乱摊派)现象,逐步实现了“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收费到户、服务到户、销售到户、抄表到户;电价公开、电费公开、电量公开)新管理模式,工作效率得到了极大提高,设备运行率达到100%,电网故障发生率大幅下降,既有效扭转了冗员现象,减轻了企业负担,又提高了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通过体制改革极大的整合了县域电网资源,行业优势进一步发挥,科学化管理成效非常明显。
按照国家经贸委〔1999〕294号、电力部〔2000〕971号文件规定,以及甘肃省电力公司对乡镇电管站改革的总体部署,在金昌供电公司具体指导下,2000年对乡镇电管站人、财、物实行改革,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并对各乡镇电管站的资产和帐务进行了评估、审核,原乡镇电管站资产、乡及乡以下集体资产按照自愿上交、无偿划拨的原则移交县电力公司统一管理,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资产处置、登记造册。同时,对原乡镇电管站农村电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了统一考核,择优录用,竞聘上岗。经考核符合标准的农村电工一律持证上岗。并签订《录用合同书》纳入县供电公司合同管理范畴,考核不合格的农村电工,一律予以辞退。经过精简人员,优化了农村电工队伍。同时,对基层供电所管理人员实行竞聘上岗,实现了人员结构的知识化、专业化和年轻化。通过择优选拔,竞聘上岗等措施的严格执行,公司各级管理素质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为深化实施基层供电所规范化管理打下扎实的基础。在乡(镇)电管站管理体制改革完成的同时,按照甘肃省电力公司、金昌供电公司要求,公司对所辖基层供电所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供电所收缴的电费及其它收入全额上缴公司,其财务计划和一切费用支出由公司统一核拨,并对电网维护管理费实行统一核算,严格控制。体制改革的成功实施,理顺了管理机制,队伍综合素质得到优化,电网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在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成功的基础上,1993年8月,永昌县水利电力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整顿农村电价建立健全乡(镇)电管站组织情况的报告》(永水电发〔1993〕139号)、《关于成立企务公开监督小组和企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永电司发〔2003〕28号)文件,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和发挥了工会组织及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自1999年公司成立党委,建立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来,每届职代会都紧紧围绕企业的行政工作大纲、经营方针、目标和措施等重大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讨论,从而把企业领导的决策,通过职工参与转化为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使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与职工的积极性和首创精神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了高度统一的发展合力,理顺了党、政、工三大系统的关系,使三大系统紧紧围绕永昌电力经营管理这个中心,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有力的促进了企业的进步和发展。
经过长期坚持不懈的宣传教育和竞争意识的灌输,企业上下形成了“岗位靠竞争,竞争靠才能,成长靠成绩”的岗位竞聘意识,排资论辈、迁就照顾的陈规陋习得以摒除,建立了以德为先、工作实绩准入的人事制度体系,一大批年轻有为德才兼备又具有较强业务、政治素质的人才走上了中层管理岗位,不仅更新了用人机制,也为永昌电力事业的持续发展补充了新鲜血液。为避免管理体制的僵化和管理理念上的滞后和陈旧,在进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同时,从1999年开始,每年定期对中层干部进行一次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形式,让全体职工参与到对管理干部品德、才能、业绩的考核中。对于连续三年测评不合格,工作业绩平庸,思想僵化保守,缺乏创新意识的管理干部,采取淘汰制度,果断进行调整。由此,极大的激发了管理干部的工作热情和进取意识,各方面的工作得以加强,管理创新、工作创新、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思维创新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意识和工作准则。
1983年,永昌县供电所编制定出了十一条相应的《财务工作责任制试行办法》,规定了财务工作审批程序、物资管理以及各种奖惩办法,对财务制度进行探索性改革。1998年4月28日,再次修订下发《关于公司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永供电发〔1998〕035号)文件,严格规定按财务开支计划审批、审核程序,不断优化财务管理结构,压缩非生产性开支。同时,还加强了财务审计工作,使资金投入有项目,使用有帐目,周转有数目,不断改善财务工作环境,加大经济责任制考核力度,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与此同时,建立基层单位领导责任制,通过严格有效的内控机制,使财会部门和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企业依法经营。从2001年起在全系统推行了微机抄表、开票、收费、报表等微机化管理,财务管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在电网工程决算、电费结算、工资发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从适应信息时代和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战略高度出发,大力推进现代化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防范和化解企业经营风险,坚持重大经济事项分析报告制度,基层单位财务监督和审计得到不断加强。
1999年3月,成立公司专门的清欠机构,坚持不懈的加强陈欠款项的清欠工作,做到应收尽收,保证财务资金收入,增强企业经济发展后劲,仅2004年就收回陈年欠费170万元,对减少资产流失,拓宽电力经济运行空间,提高资本运作增值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财务运作制度的改革,加强了固定资产、设备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归口管理,达到规范统一和实际运行控制的一致。强化了维修工程、技改及“两措”费用管理,做到计划、验收、结算环节的规范,杜绝了不符合制度规范的结算支出陋习,规范了“一枝笔”管理制度,做到逐级负责、相互负责、全盘控制。与此同时,深化内部审计,执行正常审计和专项审计相结合的审计制度,确保企业财务管理和经济运行健康有序。
通过多年的努力,财务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财务管理得以规范运作,形成了一整套科学严密的资金管理、帐务处理及财务核算体系。
从最初的县城中心供电所到后来的永昌县农电公司、供电公司、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看似简单的名称更迭,其中包含着电力发展不同的时代要求,政府行政化管理到行业公司化经营,由粗放式到精益化管理的演变过程。伴随着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步步深入,永昌县供电公司经历了自身运行体制与国家电网运行体制的衔接、融合过程。1999年1月,根据《甘肃省电力工业局对趸售县(市、区)电力局实行代管办法》等文件规定,经过县政府和金昌供电局协商,永昌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永昌县电力局)正式由金昌供电局实施行业代管,由此拉开了大规模电网改造序幕,以及小水电开发攻坚战的序幕。
从1998年开始,永昌县实施大规模的县域内电网建设改造,到2009年城网建设改造工程通过甘肃省发改委等部门的联合验收,十年磨一剑,大规模的电网改造工程的实施,彻底改变了困扰永昌电网几十年发展中因资金匮乏、电网基础薄弱、有电送不出去,严重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有效解决了县域电网消耗过大,成本过高等问题,电力供应、供电质量、电网安全性、稳定性均有了显著改善,县域电网供输成本以及各类损耗大幅下降。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环境变化,永昌县电力公司坚持深化企业改革,不断转变工作职能,推动了企业健康发展。2003年撤销供电公司,合并成立了市场营销部,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市场开拓、电费回收、用电检查、营销服务等极具行业特点的改革方向上来,积极开拓电力营销市场,市场营销、服务方式、质量水平得到深化加强。同年5月,为适应“厂网分开”、小水电开发的需要,根据永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永机编发〔2003〕15号文件批复,发电公司和二号电站予以合并,组建成立水电开发公司。水力发电生产管理和水电开发经营合二为一,在一体经营的轨道上让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水力开发与经营管理的独立经营,是电力公司诸多改革举措中的重头戏,由此,促使县域内小水电开发走上了一条滚动发展、自主经营的路子,在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开发与治理得到了有机协调,环境保护在开发中摆到了首位。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企业经济效益得到共同发展,即顺应了电力改革发展的总体形势,又使得以电代柴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步伐加快,走在了全国小水电开发利用的前列。
与此同时,从三项制度改革人手,完成了定岗、定编、定员、定责的“四定”工作和岗位技能工作实施方案及细则,结合永昌电力发展实际,为解决旧的管理体制所形成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和效率低下等弊端,从2004年起,从创新内部管理机制入手,对劳动、工资、人事三项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将技能工资与技能鉴定考核科学合理的衔接起来,形成了一套完整、合理、实用的操作体系,使得技能工资的本质得以体现。对机关部室及基层供电所实行严格的定岗、定编、定员,整合了力量,有效的提高了工作效率。通过全方位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竞争上岗,优化劳动组合,对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以培训等形式进行技能素质教育,完善和优化了企业用人机制,企业职工从1999年的850人(包括水电开发公司)精减到了2007年的703人,减员率达17.7%。打破平均工资、奖金分配制度,实行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为主线的新工资分配制度。把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作业绩奖金有机结合,劳动所得同劳动成果形成正比例,突出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在广大职工中形成一种强烈的忧患意识和竞争意识。
2013年以来,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三集五大”体系建设,“两个转变”以及一体化管理要求,编制印发“二十四节气表”和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依托同业对标认真梳理分析,加强短板指标改进,落实目标任务制和工作积分制考核方式,突出关键指标,细化班组工作积分项目,将绩效激励体现在薪金分配与评优评先等方面,提高量化考核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有效促进管理水平全面提升。2014年9月,公司同业对标工作得到省公司企协高度评价,实践经验在全省县级供电企业推广应用。同年,按照省公司“理顺农电管理关系”工作要求,高效完成公司清产核资工作,2014年12月25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下发《关于兰州市农电公司等69家农电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1204号)文件,批准包括永昌县供电公司在内全省69家代管县级供电企业整体上划,标志着公司发展步入新阶段。
(作者系国网永昌县供电公司综合管理部主任)
多点突破探索前行领跑永昌经济发展
撰稿/焦坤
永昌县的电力能源供输,以最早小区域内水力发电间断性供输,进而到跨地区大电网整体供输,开始于二十世纪1970年代。由于当时的水电技术落后,受农灌、水情束缚,建成的小水电站不能正常运行,经常性出现停电现象,县域内基本处于无电状态。全县工、农业生产因为无电力能源做为高效动力而继续停留在手工作坊,以及简单的加工生产模式上,与社会发展的步伐极不协调。在这种形势下,推广应用一种与科技发展,时代变迁相适应,并有着持久性高效动力的新型能源,成为永昌县委、县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1951年至1990年,永昌县在电力发展方面做过多方面的探索尝试,在柴油机发电、小水电开发方面取得了一些建设经验。但这一时期电源点布局比较分散,大部分属于“各自为政”自建自管自用,所发挥的效率、效益非常有限。
早期柴油发电建设
追溯永昌电力工业发展历史,起始于20世纪1950年代。1951年,为打破因没电而使永昌经济停滞不前,生产力低下等窘迫处境,永昌县河西堡镇武威汽车运输公司为解决自身汽车检修用电,率先安装一台20匹万力(19.5千瓦)柴油发电机,以低压直接供电的方式用于机械加工、汽车检修,揭开了永昌地区有电的历史序幕,成为永昌电力发展史上一个里程碑。在此基础上,1952年,县政府在县城所在地安装柴油发电机1台,发电容量12千瓦,以220/380伏低压直供方式向政府机关和县农机修造厂提供生产及办公照明用电。随之,自1953年起陆续在永昌县境内马营沟等多个小煤矿、新城子乡、红山窑乡分别安装18组总容量为430千瓦的柴油发电机组。截止1972年底,永昌地区安装柴油发电机组26台(组),发电总容量1017千瓦,其中:永昌县城及马营沟等多个小煤矿安装发电机23台(组),发电容量430千瓦;东大山铁矿河西堡钢铁厂安装157千瓦发电机3组,发电容量587千瓦。以单位自建自管的方式,解决本单位生产经营和照明用电。
由于柴油发电机组都是自购、自管、自用,大部分是因陋就简土法上马的,加之缺乏这方面的专业管理和维修人员,技术条件比较简陋。另外,油料紧缺,供应时断时有,致使柴油发电机组时开时停,难以全时段的发挥作用。因此,随着永昌电厂大电源的投产发电逐步停用淘汰。
早期火力发电建设
1953年,国家“一五”重点工程项目“兰新线”开工建设,为满足铁路基本建设、生产筹备及沿线信号用电,1955年兰州铁路局在永昌县河西堡镇白沙窝滩(金昌火车站机务段),动工建设河西堡火车站专用铁路电厂,1956年3月建成投入运行,隶属铁路局直接领导,由此,开启永昌地区火力发电生产建设之路。河西堡火车站专用铁路电厂安装德国进口2×500千瓦锅驼发电机2台,年发电量约200万千瓦时,建成后在供给兰新铁路沿线车站动力信号和照明用电的同时,为河西堡面粉厂、盐务局、武威汽车运输公司等单位提供生产、生活用电。
1958年,永昌县境内白家嘴发现储量丰富的大型硫化铜镍矿床,在“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指引下,为解决河西地区已探明有色金属采矿用电需求以及“大跃进”大炼钢铁的战略需要,当年12月,中共甘肃省委决定调拨兰州郑家庄电厂2250千瓦机组1台,武威黄羊电厂1500千瓦机组1台,调拨给河西堡铁厂兴建河西堡铁厂火力发电所。1959年1月下旬,经武威地区钢铁生产指挥部勘测,确定在河西堡镇(现金昌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原金昌供电局结合部位置)选址建设河西堡铁厂发电所。同时,设立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由原武威地区专员白雪峰担任,副总指挥由原武威地区煤电局局长吴志学担任,负责河西堡铁厂发电所建设管理。为尽早投产发电,工程建设指挥部集中地区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从土建施工、物资采购、附件加工、管线施工、器件吊装各环节加强力量。经过1640人奋战大军45天昼夜施工,第1台机组于1959年3月10日投产发电,完成6千伏升压站出线2千米及6千伏直供线路四回,分别向河西堡铁厂高炉风机、焦化厂、河西堡车站送电。为了配合发电机组顺利启动,兰州铁路局专门派铁路轨道发电车提供了启动电源。
河西堡铁厂发电所建成后共有两台汽轮发电机组,总容量为3750千瓦。发电所在建成的升压站用6千伏出线向河西堡地区铁厂5台高炉4个回路、焦化厂2个回路、河西堡车站2个回路供电。河西堡铁厂发电所建成投运后,从1959年3月10日发电至1965年8月停机退出运行,累计发电量5850万千瓦时,创造工业总产值877.5万元。不仅较好满足河西堡地区钢铁生产冶炼、铁路运输用电的急需,促进地区国民经济建设的发展,还为河西堡地区政府机关办公、各项事业发展与地区人民生活的改善提供较方便的电力供应,同时为以后永昌电厂生产发展输送一批技术力量和生产经营管理的骨干。由于发电机组设计不完善,设备陈旧缺陷较多,运行安全系数较低等原因,频繁停机,电力供应保障率低。1961年3年自然灾害期间河西堡铁厂下马,发电所划归新筹建的永昌电厂,属永昌发电厂下属基层单位。1965年8月,永昌电厂第1台发电机组建成发电,河西堡铁厂发电所结束使命停机退出运行。
为满足金川镍基地开发建设生产用电需要,1960年9月,经国家水利电力部批准,在永昌县河西堡镇动工兴建永昌发电厂。永昌发电厂一期工程安装1.2万千瓦捷克斯洛伐克进口燃煤发电机组2台,分别于1965年二、三季度投产发电,供给金川公司生产、基建,河西堡地区工农业生产及永昌发电厂基建施工。与此同时,永昌电厂二期工程衔接开工,于1970年2月全部竣工,安装国产2.5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3台。经过两期工程建设,永昌电厂装机容量达到9.9万千瓦,建成河西地区集发电、供电、调度为一体的中温中压中型发电厂。以永昌电厂为中心,同武威、黄羊镇、张掖四座不同容量的电厂联网,形成金昌地区(孤立)电网体系,成为金昌、武威、张掖等地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主要电源点。
早期水力发电建设
在积极建设柴油、火力发电的同时,永昌县委、县政府积极筹措资金,开辟新的电源渠道,于1958年12月建成北海子水电站,装机容量100千瓦,以低压供电方式同柴油发电机组互为补充,为县城党政机关、单位、县农具厂生产、大型集会活动及部分居民照明供电,为地区有效利用水力资源,积极开发小电站,探索开辟了新的电能资源。经过25年缓慢发展,到1983年永昌县范围内先后建成梅家寺、杏树庄、五坝、大泉水库一、二号水电站6座,装机容量320.5千瓦。上述柴油发电机和小水电站,因成本过高、效率低、水情不稳定、技术水平低,安全稳定性差等因素,在永昌电厂1—5号机组投产后陆续关停报废。
初期6~10千伏送变电设施
永昌地区输配电网络,尤其是依靠大电网进行成片区、规模化供电网络发展,相对周边地区形成较晚。1959年前,输配电网络主要由企业自备柴油发电机和小型水电站提供电源,以220、380伏低压就近分片独立供电。1959年3月,由河西堡铁厂发电厂6千伏配电门型架出线,建成金昌地区第一条6千伏配电线路(简称河配一回线),全线长3.5千米。1965年为配合永昌电厂一、二期工程建设,由河西堡铁厂发电厂出线建成6千伏河配二回线,全线长1.6千米,形成永昌县境内6千伏输配电网络雏形。1963年3月宁远公社下四分大队电力提灌项目经甘肃省列项批准为武威地区电力提灌工程重点项目开始实施,于当年11月完成建设任务。为了使工程项目发挥应有的效益,切实加强农电管理,永昌县成立了专管机构,始称下四分电力管理站。由县水利局干部陈生隆任站长,安排职工7人,负责设施维护,1966年以后实行机构合并,机井归大队管理,线路划归县水利局管理,从而开创了永昌县农电管理的先河。从1963年起,永昌县境内先后架设双湾、宁远堡、清河地区6千伏农电线路,随着农灌面积的扩大,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水平随之提高。
永昌电网建设初期,受资金、技术等条件限制,仅向双湾、宁远堡两公社部分村社,河西堡地区及永昌县城、清河农灌区提供电力保障。1969年,35千伏永昌变电站投入运行,建成县城线、八(八一农场)红(红光园艺场)线、东寨线、城南线等6千伏出线4条,线路总长30.96千米。在进行农电建设的同时,按照国家农电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组织,以边建边管、建管并举为发展方式,配备基层供电站管理人员。1970年5月22日,永昌县电器安装维修队呈文上报永昌县革委会《关于全县农村实现电气化问题的报告》,申请在第四个“五年”计划中将全县农村实现电气化纳入建设计划。当年,双湾公社10千伏输电线路列入国家计划并予以实施。经过近两年的运行,35千伏永昌变电所运行、维护、管理已渐趋成熟,永昌县城用电结构、用电范围发生了较大变化,用电范围从最初的少数几家扩大到县城供电区域内所有工业企业、居民生活用电、原有的供电设施、线路已经不能满足用电需求。1971年5月,拆除县城内6千伏线路,改架10千伏线路1.76公里,安装配电变压器10台,容量960千伏安。同时架设八红线
(35千伏永昌变电所——八一农场——红光园艺场)千伏线路10.4公里,安装变压器3台,容量250千伏安。经过增容改造,县城电网6-10千伏线路、设施基本满足用电要求,对拓展县城电力市场,满足县城及城郊地区工业生产条件,提高县域配电网络技术装备、生产工艺,改善城镇居民生活环境、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根据省政府关于大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文件精神,1977年3月4日,永昌县水利局电力局下发《关于会战清河地区十千伏农电线路、电机井配套建设有关问题的报告》永水电发〔1977〕013号文件,当年甘肃省下达永昌县清河地区(水源、朱王堡两公社)10千伏农电线路建设100公里及四百眼电机井配套电力线路设施架设工作。3月4日成立清河地区农电会战指挥部,从各单位抽调工作人员10名,电工20名。指挥部下设政治办事处、采购供应组、朱王堡施工组、水源施工组四个组,由永昌县水利电力局派电工进行专业技术指导。清河地区10千伏农电线路、电机井配套工程建设总投资50万元,其中:省上下拨资金30万元,供电区电力用户自筹20万元。截至1978年,全县建成35千伏变电站五座(县供电所、天生坑供电站、下四分供电站、清河供电站、西河供电站),主变容量21550千伏安,拥有6—10千伏线路645公里,安装配电变压器689台38335千伏安。大电网通电的公社8个,占全县公社总数的67%;通电大队79个,占总数的61.8%;已通电生产队493个,占总数的57%。
进入20世纪1980年代以来,随着县域内大电网与小水电余缺互济格局的建立形成,
“电荒”现象逐步消失,全县农电建设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6-10千伏送电线路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截止1990年,永昌县有10千伏线路1630.05公里;低压线路695.49公里;配电变压器达到2965台,容量45750千伏安;各类用电设备达到2852台,容量30362.4千瓦。城乡用电范围逐年拓展,形成了以工业企业、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步增长,乡镇企业、五小加工和私营企业用电量迅速攀升的态势。
初期35千伏送变电设施
随着电源与电网建设逐步深入,金昌电网供用电范围由最初保障金川镍基地建设等重点工业向全市城乡拓展。1967年,经过反复论证和广泛听取专家、各阶层的意见,永昌县有史以来第一项35千伏电网工程——永昌送变电工程上马。永昌送变电工程预算投资20.7万元,资金来源以用电单位集资的方式解决,1967年10月开始工程建设,1969年10月,随着首座35千伏河西堡铁厂变电站建成通电运行,永昌送变电工程随之建成,总容量1800千伏安,配套架设35千伏线路18.8公里(河西堡铁厂—永昌)。35千伏永昌供电所的建成运行,标志着大网电力供输正式进入永昌并得到推广应用(不包括双湾、宁远两公社),彻底打破了永昌县无电、间断性水力发电(此前于1958年12月建成北海子小型水电站,采取昼蓄夜放的形式间断性发电,供县委、县政府及部分单位照明和动力用电)的格局,为永昌工农业生产从简单的手工业操作向机械化、自动化发展转变提供了动力能源基础,推动永昌经济社会发生巨大变革。
此后,以1971年双湾公社赵家沟、岳家沟、黑沙窝三个大队15个生产队通电、实行电力提灌为基础,永昌县展开了大规模的农电线路架设及35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1975年12月6日武威地区革委会向甘肃省革委会转报永昌县革委会《关于请示建设清河片井灌区农电输变电工程》的报告,清河输变电工程(水源变)开工建设。通过艰苦创业,滚动发展壮大,永昌县电力供输事业进入了一个以农业生产用电为主,工业用电、生活照明为辅,整体推进的发展阶段。到1977年10月,全县农业电灌面积已达到110265亩。县域电力供输也由最初的县城局部供电逐步向外延伸扩展,先后建成35千伏变电站五座(城郊、天生坑、下四分、清河、西河),主变容量达到21550千伏安,35千伏输电线路达到573公里。
进入上世纪80年代以后,根据永昌县城乡经济、工农业发展状况,以及县域电网建设实际,在巩固、完善,保证农业排灌用电的前提下,逐步对县域范围内、井灌区农电设施进行整改,并以农村照明、乡镇企业和农副产品加工用电为重点,全面实施县域农村配网工程建设。经甘肃省电力工业局《关于清河至朱王堡35千伏送变电工程设计及予算的批复》(甘电农字〔82〕031号)文件批复,朱王堡35千伏输变电工程1982年5月动工兴建,于1983年10月建成投入运行,主变容量6300千伏安,架设35千伏线路9.5公里,投入资金31.5万元。根据省市文件批复及永昌县供电所《关于申请头坝变电所投产的报告》(永供电发〔84〕027号)文件,35千伏头坝供电所自1983年8月动工兴建,于1983年12月建成投入运行,主变容量630千伏安,投入资金30.24万元。根据永昌县水利局《关于贷款修建六坝变电所本息豁免和贷改拔的请示报告》(永水电发〔86〕59号)文件,35千伏六坝变电所1986年5月动工兴建,于1987年10月建成投入运行,主变容量630千伏安,架设35千伏线路15.7公里,投入资金57.6万元。根据甘肃省计划委《关于永昌县农村初级电气化县规划的批复》(甘计农〔1991〕663号)文件批复,为满足农电建设整体规划和小水电并网供电所需,原头坝变电所作为电气化县建设项目搬迁至东大河渠首,于1991年6月开工建设,安装主变2台,主变容量由630千伏安增至6000千伏安,架设35千伏线路六回18.61公里,10千伏出线四回,用于自建电源和大电网并网,相互调剂余缺,投入资金117.76万元,于1992年竣工投入运行。1988年5月动工兴建35千伏焦家庄变电所,于1989年9月建成投入运行,装机容量1630千伏安,架设35千伏线路14公里,投入资金90万元。经永昌县水利电力局上呈《关于呈报永昌县红山窑35KV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报告》(永水电发〔1991〕128号)文件,甘肃省电力工业局研究批复,35千伏红山窑变电所于1990年4月动工兴建,安装主变2台,主变容量1630千伏安,投入资金121万元。
农电建设的日趋完善,极大的改善了县域供输电环境,电能质量的逐年提高,使农业生产、生活彻底告别了马拉手推、柴油机发动、煤油照明的落后模式,步入一种全新的生活节奏中。1981年起永昌县在原有电力供输网络的基础上,进行了大规模的农电工程建设,加大了农村电网整改和无电村、社通电的工作力度。截止1995年底,全县拥有35千伏变电所9座,主变19台,主变容量58450千伏安;架设35千伏线路246.95公里,架设10千伏线路1067.2公里,低压线路753.73公里;安装配电变压器1359台,配变电容量75597千伏安;各类用电设备达4397台,容量52675.63千瓦;覆盖村社99个。经过近40多年的探索前行,到1995年底,已经形成了永昌农电管理机构——县供电所,隶属县水利电力局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农电建设和经营管理工作,永昌县电网建设规模得到了长足发展,电力供输设备的完善,电网履盖面积的不断扩大,最终实现了电能源在县域范围内的全面推广应用。
(作者系国网永昌县供电公司综合管理部秘书)
因地制宜形成各具特点的电网格局
撰稿/祁尚明
由于永昌县特殊的地理位置,以及各区域不同的生产方式,促使电网建设必须以区域特点为方向,进行电网建设及管理。1951年,随着新中国成立后各行各业复苏发展,从柴油发电开始到后来的小水电、火电,再到1965年永昌电厂建成投产发电,实现大电网联网供电,标志着永昌电力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9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两改一同价”文件精神,在金昌供电局的安排指导下,永昌县进行了大规模的农城网建设改造。经过近10年的艰苦努力,农城网改造全面完成,县域电力市场得到有效拓展,电网覆盖面积逐步扩大。因此,随着工农业生产、乡镇企业、农副加工企业日益发展壮大,城乡居民生活不断得到改善,供电营业区域也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商业经营由国有化经营逐渐向多元经济成份转变,商品流通经济日趋活跃,呈现出国营、集体、个体商业经济三分天下的局面。经过60多年建设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永昌电网以发展经济,改善城乡发展环境,服务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为己任,通过农电体制改革和电网建设与改造,农村电网覆盖率、村村通电率、户户通电率均达到100%。通过递进式、分区域电网建设发展,促进县域电网的较快发展,县域经济产生了质的飞跃,在推动永昌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城乡融合发展进程中发挥了电力先行坚强的支撑、保障作用。
因时而异,滚动实施电力扩张战略
永昌县的电力能源供输,以大电网局域供电,以解决农作物种植灌溉用水,满足电力提灌用电为基础。经过基础设施建设,电力应用范围扩大到农村五小工业、乡镇企业、农副加工及居民生活用电等各领域,建设形成涵盖城乡,并实现跨区域向民勤县、武威市、肃南县皇城区部分村社供电的县域电网,期间,经历了几个不同的建设时期。
由点到面。从最初以保障政府机关等重点单位用电为起点,1969年集资建成35千伏永昌变电所,然后以县城为中心,以柴油发电机、小水电发电就近向重点企业单位、小水电区域内村社供电,在此基础上,以大电网供电为新起点逐渐向四面扩散,并最终实现县域城乡供电的全面覆盖。
由城市向农村。电力供输在县城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居民中推广使用后,适时的调整电力供需方向,大力推进县域农村电网建设,展开了大规模的农电工程建设。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落实,永昌电力迎来了发展新机遇,实现了电力供需、调配网迅速从城市向农村扩展,实现了县域范围内的无缝覆盖。
由农业深化为工业。农电网络的建成,极大的拓展了农村电力市场,出现了大范围的提灌、喷灌等高效节水技术,农村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同时,农业科技的进步又促使县域经济实力的整体提高,带动了县域内化工、冶炼、农副产品加工等一大批工业企业相继建成投产,发挥效益,用电结构开始向工业倾斜。
电能的联网互补。供输网络的不断完善,使焦家庄、红山窑、新城子三所供电所由最初35千伏永昌供电所进行大网供电转变为小水电,大网电能互供,互补余缺,顺利实现了县域内小水电与大电网的联网互补,在一定时期内弥补了供输网络上的不足。
借势而为,实现电网无缝覆盖
电网建设的不断加快,促使电力事业得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力的推动了永昌县农村经济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壮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较大改善,用电设备和用电量日益增加。但是,随着电力工程建设逐年扩展、供输电网络日益延伸、用电量急剧增加,随之而来的是电力事故也在不断上升,1979年至1990年,因管理体制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安全管控不到位、执行不力等原因,电力故障频繁,先后发生倒杆事故17起,断线事故5起,造成人员伤亡12人(其中:死亡8人,烧伤4人),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很大威胁。
为了强化电网经营管理,加强低压用电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减少事故,保障供输电畅通,根据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农村电价检查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甘政办发〔1991〕101号)文件精神,按照《甘肃省农村乡(镇)电力管理站管理细则》(甘电农字〔1990〕006号)文件具体要求,1992年2月16日成立农村乡(镇)电力管理站,行政上受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业务上受县农电公司指导,从而全面加强了农电管理,线路设施建设维护,供用电安全管理,有效遏制了电力事故的发生,保障了农村电网的运行安全。
1991年3月20日,国务院《国务院批转水利部关于建设第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17号)文件列项批准,永昌县被列为全国第二批农村初级电气化县之一,永昌电力建设事业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一些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供电所相继建成投入运行。截止1998年底,永昌县供电公司建成35千伏供电所9座,主变容量有1990年的27810千伏安增加到43890千伏安,35千伏输电线路由105.81公里增加到162.61公里,10千伏配电线路由934.56公里增加到1184.01公里;0.4低压线路由原来的695.49公里猛增到918.51公里;配电变压器由1038台45750千伏安增加到了1549台101659千伏安;各类用电设备由2852台30362.4千瓦猛增到4631台62477.15千瓦。1998年全县10个乡镇、97个行政村、798个生产队全部通电,乡镇、村社、户户通电率均达到100%。
全面发展,形成各具特点供电区域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城乡居民对电力能源供输需求,供电服务质量逐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能源需求量也在逐年不断增加。最初那种依托、附属的经营模式,已不利于电力事业的良性发展和农电管理的进一步加强。抓住改革机遇,适时调整电力运营机制,进一步增强电力供输能力,加快县域经济的发展步伐,成为永昌电力建设管理的突破。1998年,随着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全面实施,永昌县域范围内农村电网进行了农村初级电气化县、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之后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一次技改扩建工程。由此,促进永昌电力事业进入了一个全面建设、快速发展的时期。
这一阶段,县委、县政府充分利用县域范围内水力资源相对集中,有利于开发利用的优势,大力开发小水电,有效的拓展了县域水资源开发途径。从1984年开始先后投入资金1892.14万元,相继建成皇城、金川峡、头坝一号等水电站3座,小水电装机容量达到10150千瓦,设计年发电量达到5026万千瓦时。上述小水电站通过头坝中心供电所和大电网联网,实现了大电网与区域小水电的有机互补,改变了县域内电力供输不足,严重缺电的局面。利用充沛的水资源优势发展水电,既拓展了县域水资源综合利用途径,实现了大电网、区域小水电的余缺互济,又使得供输电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有效的缓解了县域城乡供用电失衡,供输矛盾突出等问题,从而缔造了集发、供、用为一体的县域电网链式供输体系,实现了确保农业、城乡居民生活用电,满足工业、乡镇企业用电,大力开拓其它电力供输领域,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预期目标,电网管理基础得到全面加强,确立形成了永昌县域范围内四个各具特点的供输电区域。
清河大网趸售供电区。该区域内有金昌供电局所辖110千伏水源变电所一座,永昌县供电公司所辖郑家堡、朱王堡、水源、宋家沟4个基层供电所和5个35千伏变电站。截止2014年底,经过持续不断的电网改造、拉动内需、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该区域内110千伏水源变电站主变2台,容量71500千伏安,35千伏主变10台,容量71400千伏安;配备配电变压器1405台,配变容量127355千伏安;架设35千伏及以下供输线路711.158公里,其中35千伏线路40.034公里,10千伏输电线路671.124公里。共同担负着水源、朱王堡两镇农业生产、乡镇企业、人民群众生活用电以及民勤县部分村社供输电任务。
东河、皇城小水电直供区。经过持续不断的电网建设改造、拉动内需、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以及小水电增容改造工程的实施,截止2014年底,该区域内有县水电开发公司管辖的皇城、金川峡、头坝一号、二号、三号、月牙崖、东河湾一级、二级、大干沟、二坝渠梯级1-5号、金河、西大河总干渠1号、2号、金川东等19座小水电站,年发电量30476万千瓦时。有金昌供电公司管辖110夹河变电站1座,主变2台,主变容量80000千伏安;有永昌县供电公司所辖六坝、南坝2个供电所及1座35千伏变电站,安装35千伏主变3台,主变容量24000千伏安;配备配电变压器1070台,配变容量176564千伏安;架设35千伏及以下供输线路500.434公里,其中:35千伏线路131.9公里,10千伏输电线路589.536公里。担负着六坝、南坝、东寨三乡镇及肃南县南部草原、皇城镇、马营乡、铧尖乡、皇城种羊场、东滩村、红旗村及周边小煤窑等工农业生产、乡镇企业、人民群众生活用电等供输电任务。
西河、城郊互供区。通过电网建设改造、拉动内需、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该区域内有金昌供电公司新建110千伏柴家庄变电站1座,永昌县供电公司所辖焦家庄、红山窑、新城子三个供电所及3座35千伏变电所。截止2014年底,110千伏柴家庄变电站安装主变1台,主变容量50000千伏安,安装35千伏主变6台,主变容量66300千伏安;配备配电变压器417台,配变容量62061千伏安;架设35千伏及以下供输线路687.166公里,其中:35千伏线路119.852公里,10千伏输电线路567.312公里。担负着县城郊区部分村社、焦家庄、红山窑、新城子地区农、牧业生产,矿山开采及人民群众生活用电等供输电任务。
城关、城郊大网直供区。该区域内有金昌供电公司管辖110千伏永昌变电站1座,永昌县供电公司所辖城关、东寨两个供电所,35千伏城西变电站1座。经过农城网建设改造、拉动内需、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截止2014年底,110千伏永昌变电站安装主变2台,主变容量60000千伏安,35千伏城西变电站安装主变2台,主变容量12600千伏安;配备配电变压器188台,配变容量89561千伏安;架设35千伏及以下供输线路687.166公里,其中:10千伏输电线路53.659公里。担负着永昌县城、城郊部分村社、东部工业园区工农业生产、生活用电等供输电任务。
机井提灌撬动农业转型发展的杠杆
撰稿/祁尚明
永昌县地处西北边陲,临近腾格里、巴丹吉林大沙漠,县域范围内年降雨量偏少,年平均降水量为185.1毫米,年平均蒸发量为2000.6毫米,是降水量的10.8倍,气候干旱,森林面积少,草原植被覆盖率低,基础条件极其脆弱。长期以来永昌县经济基础薄弱,与南方发达地区相比差距甚远,尤其在推广、应用现代科技、文化,开发、利用新型能源方面显得更为明显。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县,电能在农业生产中尤其是电机井提灌的推广应用,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一经推广应用便发挥出了其非常突出的作用,对农作物产量,农业生产的保障作用尤为明显,由此揭开了由传统农业种植向现代农业生产转型发展的序幕。
永昌县的电网建设起始于20世纪1960年代初,以满足局部农作物种植电力提灌为前提,进而在全县农村推广应用。上世纪1960年代,伴随着电力能源在永昌推广应用,电能的效用开始在农业生产中凸显出来,电机井、节水滴灌、喷灌,农副产品加工业等一系列由电能做为动力依靠的高效、便捷的生产方式得以兴起,在促进农村经济多元发展的同时,有力的保障了农业生产,尤其是农作物种植在电力提灌的可靠保证下,因干旱等原因造成的小麦等农作物减产、绝收现象彻底消除,农作物大幅增产,县境内朱王堡、水源、双湾、宁远堡等乡镇由此实现了夏秋季双茬种植,电力所发挥出的突出效果极其显著。
作为一个农业大县,自古以来永昌县的农田灌溉用水以祁连雪山融水、地表泉水为主,受自然条件和气候影响,地下水和地表来水不稳定,农业用水没有保障,水的利用率很低。民国时期,双湾地区农户挖水井浇灌瓜菜和少量良田。新中国成立后永昌县委、县政府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积极探索、推广现代科学技术和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发展农业生产。
1950年至1954年,先后在严重缺水的双湾地区掏土挖井505眼,人工打半自流井9眼,推广解放式畜力水车打井抗旱,发展水浇地4000亩。1952年,双湾公社打砖筒井、锅锥井,并尝试在开挖的土井上安装链式水车,采用人力、畜力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提水灌溉,一定程度的缓解了农田灌溉用水严重不足矛盾,摆脱了繁重的体力劳动,生产力得到初步解放。1962年金川公司维修建砖厂,从金川矿区至下四分架设6千伏高压线路14公里,为下四分村实现电力提灌创造了条件。1963年,下四分电力提灌项目经甘肃省列项批准为武威地区电力提灌工程重点项目,当年4月20日,甘肃省水利厅和武威专署水利局机械打井队在宁远公社的下四分大队和双湾公社的旧沟、陈尚沟等地打机井,到当年11月份打机井17眼,架设农用高压线路2公里,低压线路1.65公里,共投入资金8.04万元(包括打井),率先实现电力灌溉,由此成为永昌电机井灌溉的初始。到1965年,双湾、宁远两公社以电能为动力先后打成电机井43眼(其中:双湾22眼,宁远21眼),电灌面积扩大到2279亩。电灌推广伊始便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促进了当地农业生产,推动永昌县农业由散水灌溉、“畜拉水车”等落后农业灌溉方式向电力灌溉转变,粮食产量由原来的亩产100斤左右提高到500斤以上,农副产品加工、居民照明在通电区域全部实现电气化,其它农产品产量大幅度增加,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1966年,双湾公社开始用150型丰收号冲机打机井。1967年,经过反复论证和广泛听取专家、各阶层的意见,永昌县有史以来第一个输变电工程——永昌送变电工程上马。同年9月20日,正式成立永昌供电工程五人领导小组,下设供电工程筹备处,着手进行输变电工程的前期施工准备工作。永昌送变电工程预算投资20.7万元,资金来源以用电单位集资的方式解决。1969年10月通电运行,所址设在永昌县城东门外500米处。永昌送变电工程总装机容量1800千伏安,架设35千伏线路18.8公里(河西堡铁厂—永昌);低压线路5.7公里。35千伏永昌变电所的建成投入运行,标志着大网电力正式进入永昌,并形成县域电力供输网络的雏形,彻底打破了永昌县无电,间断性柴油发电机、水力发电的格局,为县域电网建设开创了先河,也为永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工农业生产从简单的手工业操作向科学先进的机械化、自动化发展,城乡居民生活发生巨变提供了新的、高效快捷的动力新途径。
电能在永昌得到推广应用的同时,由于自然气候和生态环境恶化,加之渠道改建衬砌,地表、地下潜水补给持续减少等原因,致使地下水位下降,上游泉眼日渐干涸,地表水减少,部分河道出现断流、干涸。干旱缺水造成清河等地区人员外流,大片农田荒芜。对此,永昌县人民委员会组织力量集中在清河地区宋家沟人工开挖大口井、锅锥井,采用人力畜力水车提水灌溉农田,在一定时期内取得了缓解旱情的效果。
1970年春,永昌县成立了农电建设指挥部,开始实施农电工程建设,到1971年5月8日,双湾公社赵家沟、岳家沟、黑沙窝三个大队15个生产队率先通电实现电力提灌。截止1972年,除群众自筹资金和义务劳动外,国家投资110万元,在双湾、宁远堡地区架设农用高压输电线路94.8公里;低压线路89.31公里,双湾、宁远公社全部通电,基本实现电力提灌和生活照明。同年8月,全国北方地区农业会议后,全县井灌区掀起了打井抗旱的新高潮,打井机的方式也由人工推挖发展到机械钻探,一大批“丰收号”、“乌牛斯”号机井投入农田灌溉,朱王堡、水源两公社,双湾、宁远堡地区农业生产得到进一步发展,农民生活环境不断改善。
1974年8月,经甘肃省水利局批复,35千伏天生坑中心变电所动工兴建,主变容量6400千伏安,架设35千伏线路21公里,35千伏出线三回、10千伏出线五回,投入资金31.97万元(其中国家投资25.2万元),工程于1975年5月7日竣工投入运行。同年,架设清河地区农电线路31.29公里,焦家庄、北海子、东寨、河西堡等公社相继架设农用输电线路64.24公里。上述电力建设项目的落地实施,为全县的电网建设尤其是电力提灌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培养了人才,在永昌电力发展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意义。到1977年4月35千伏下四分变电所建成投入运行,永昌境内朱王堡、水源、双湾、宁远堡农电设施基本配网,农村电力提灌网架基本形成,为县域范围内全面实行电力提灌,实现工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奠定了基础条件。
随着电力能源的加快推广应用,以及电力覆盖、使用范围的日益拓展,永昌县工农业生产方式发生显著变革,到上世纪1970年代中期,电力供应已跟不上发展需求,改善农村照明及生活用电环境,扩大农副产品加工用电的要求日益迫切。1975年,焦家庄、北海子、东寨、河西堡等公社,相继架设农用输电线路64.24公里。1977年5月动工兴建35千伏新城子变电所,架设35千伏输电线路36公里,10千伏出线四回,投入资金120万元。截止1979年,全县共建成35千伏变电所5座,安装主变9台,主变容量25100千伏安,架设35千伏线路573公里,6-10千伏农用输电线路849.68公里,低压线路469.23公里,架设配电变压器398台27166千伏安,电机井达到919眼16502千瓦,电灌面积达到99800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22.4%。农业用电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三相异步电动机完全取代柴油发动机,高效、清洁的电力能源成为全县工农业生产、农业种植灌溉最依赖的动力。
改革开放以后,永昌县的电力事业发展步伐加快,电网建设思路开始向统一规格、高技术含量、适应供电要求的方向转变。同时,国家对农电建设的投入也在逐年增大,在双湾、宁远堡、朱王堡、水源四公社陆续打井,架设农电线实行电力提灌的基础上,相继在东寨、北海子、焦家庄、红山窑、新城子等乡镇的部分村社打机井55眼,配套架设农电线路实现电力提灌。由于上述地区紧依祁连雪山,雪山融水、地表泉水相对丰富,加之自古以来以河坝水、散水灌溉农田,因此大部分电机井未发挥效益,至1990年利用的电机井仅有30眼,只作为间断性人畜饮用水,并未在农田灌溉、农业生产方面发挥作用。在此期间,北部草原先后打机井6眼,只用于1500亩草地的人工浇灌。1974年至1975年,在电机井建设中,由于没能结合不同地区地质和水层实际,开挖的大口井成井甚少,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浪费。随着自然环境的变化和上游灌区修渠建库控制自然流经,地表水渗漏、弃水、雨水、山洪等不确定水源补充逐年减少,据1983年地下水调查资料表明,各井灌区地下水较电机井建设初期有明显降低,截至1990年底,全县机井中除大冲机井、大部分“丰收号”冲机井外,早期打的锅锥井已全部干涸报废。进入上世纪1990年代以后,由于自然环境的影响,连续多年气候干旱少雨,东西河地区的六坝、东寨、南坝、焦家庄、红山窑等乡镇出现缺水现象,为了解决上述地区农田灌溉、人民群众生活饮用水的问题,电力提灌建设开始由相对集中的朱王堡、水源、双湾、宁远堡地区向东西河地区发展。
农业生产以实现电力提灌(采用离心式水泵、潜水泵)为标志,提高了水资源利用,并采用机械化耕作,生活用电照明灯等新的生产生活方式,农村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粮食产量大幅提高,据统计,1960年粮食亩产100斤,到1978年(实现电力灌溉的地区)上升到亩产500斤。截至1978年,永昌县共有12个人民公社,128个大队、865个生产队;全县总人口288526人,其中农业人口192801人;总耕地面积647000亩,其中电灌面积110265亩。全县建成35千伏农村变电所五座,主变总容量21550千伏安,35千伏输电线路达到119.6公里,6—10千伏线路645公里,低压线路358公里,安装配电变压器689台38335千伏安,农业用电设备达到24940千瓦,其中:电机井1068眼19094千瓦;大电网通电的公社8个,占全县公社总数的67%;通电大队79个,占总数的61.8%;已通电生产队493个,占总数的57%。永昌城乡居民群众彻底告别了食用油(植物油)、洋油(煤油)照明的历史,用上了洁净明亮、廉价实用的电能。
从1963年大电网进入永昌到1990年底,永昌电力事业经历了一个艰苦创业,滚动发展壮大的曲折历程。电力供输从最初的县城局域性供电逐步向外延伸扩展,农电建设日趋完善,供输电能质量的稳定高效。县域城乡生产、生活彻底的告别了马拉手推,柴油机发动的落后生活模式,步入一种全新的生活节奏中。1991年,永昌县被列为全国第二批农村电气化示范县,借助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良机,永昌县利用相对集中的水利资源,大力开发水电电能,使其与大电网联网使用,既充分的利用和拓展了县域水资源开发途径,同时,现实了大电网,区域小水电能源的余缺互补,彻底改变了电力供输不足的局面。经过农村初级电气化建设,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农村电网建设改造等一系列的电网建设,建设形成短半径、密布点,供用电网络齐备,东西贯通、南北相连、小水电与大网互为补充、覆盖县域城乡、网架结构合理、供电半径小、安全可靠的供输电格局,农电设施得到不断更新、补充和完善。农电工程的实施和农电线路建设速度逐年加快,到1998年底,县域范围内井灌区农电网络建设已经完全形成规模,清河井灌区机井已由最初的低扬程离心泵更换为深井泵,电动机功率加大,扬程不断提高,基本满足了农业灌溉要求和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对农业灌溉的要求。到1998年底,全县耕地总面积60.77万亩(不包括河西堡镇),电灌面积发展到20.83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4.277%;农业排灌及农业生产用电量4746.55万千瓦时,占当年售电总量的23.767%。全县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显著改善,推动农业生产稳步发展,农村居民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供输电格局的变化,有效缓解了县域供用电失衡、供输矛盾突出的问题,农村用电市场有效拓宽,用电量迅速攀升,在带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推动了电力事业的迅速发展壮大。1990年到2006年的15年间,永昌县电力公司由最初拥有7座35千伏变电所发展到10座,建成基层供电所11个,主变容量由1990年的36560千伏安发展到2006年的76750千伏安;35千伏线路增加到323.285公里;6—10千伏线路增加到1475.56公里;低压线路达到1288.44公里;配电变压器由1038台45750千伏安增长到2251台186881千伏安,各类用电设备由3095台3018218千瓦增长到7121台134623.85千瓦,其中:农业排灌、喷灌设备由1990年的757台13435千瓦增加到1381台48463千瓦。在全县10个乡镇所属108个行政村、838个自然社、54808户居民全部通电的基础上,确保了农业生产、乡镇企业、特色种植、养殖业及城乡居民生活用电,推动县域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从1998年开始,永昌县实施了大规模的电网改造、节余资金工程建设、拉动内需工程建设、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使永昌县域农村电网得到了全面改造,网架结构进一步优化,农电线路线径小、老化、破损、低电压等问题得到全面解决,井灌区农电线路设施得到了全面整改,形成了规范统一、技术含量高、适合发展需求的农电网络,有效提高了电机井的利用率,电灌机井由1998年的1187眼增长到2014年底的1409眼;电灌面积由1998年的20.83万亩增长到79.95万亩。以满足机井提灌,抗旱保收为目的的农业机井提灌,通过拓展、延伸,在促进自身发展的同时,彻底改变了永昌农村延续几千年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成为撬动永昌农村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农业生产转型发展强有力的杠杆,在保障农作物种植、提升农业经济效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特别是近15年来通过电网改造,水力发电建设,大电网直供与小水电互供的协调统一,电力能源已经覆盖永昌城乡每一个角落,在有效保障工农业生产需要的同时,影响并改变着城乡居民固有的传统生活方式,特别是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更是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农村家用电器普及率成倍提高,在拓展电能适用范围的同时,彩电、冰箱、计算机、电灶等一些由电衍生的高档次电器产品迅速进入千家万户,成为百姓生活消费的主流。电化教学方式在农村中小学得以推广应用,大幅度的提高了农村电视覆盖率。通过电视、电脑等现代快捷的传播媒体,广大农民群众及时
了解到了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各类致富信息,掌握到了先进的科学技术,开阔了视野,有效的促进了农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
构建调度中枢实现“一盘棋”运行
撰稿/石晓媛
作为统筹协调性强,电网运行平衡调节指挥作用的电网调度,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百姓的日常生活。永昌电网调度运行,起始于上世纪1960年代中期。1965年,永昌电厂一期工程建成投产发电,担负起为金川镍矿生产、河西堡铁厂、氮肥厂等重点工业供电任务。在供电调度过程中,由永昌电厂值长代行电网停、送电操作调度指令及事故处理工作。
随着用电量的不断扩大,供电区域逐渐延伸到全县广大农村地区。为适应电网的安全运行,经济调度、平衡调节等电力运行需要,1981年永昌供电所更名为永昌供电局,调度机构随即设立并投入正常运行,负责永昌电网电力调度、继电保护,电力通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此后,随着金昌供电局、金昌供电公司的演变发展,永昌电网设调控中心,负责县域电网的调度管理,调度权限归属金昌供电公司地调管辖,在合理安排运行方式,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同时,为永昌地区的发、供、用电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在永昌电网建设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充分发挥了县域电网调度指挥中心、枢纽调控、经济调度的作用。
进入21世纪,随着信息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永昌电网调度运行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由最初的无线电话、电信电话等简单的调度方式,逐渐引入先进的技术、设备,电力调度逐渐过渡到卫星通讯、微波、光缆、局域网等先进的信息化阶段,调度方式更为可靠快捷,调度手段更为灵活科学,保证了县域电网的经济运行。
1961年8月成立永昌电厂,接管河西堡铁厂发电厂,使其成为永昌电厂发电所,并形成小型孤立的发电电源。根据永昌地区工矿企业、居民用电量和设备的实际情况,永昌电厂发电所编制年度、月度和周生产计划,组织生产,执行计划发电和输送电量。1963年,双湾公社下四分大队率先实现电力提灌,由河西堡七公司(原河西堡电厂)承担输电线路施工任务,通电后由该公司负责供电及电力调度。1965年永昌电厂1~5号机组投产后形成自发自调、自成电网(简称永昌电网)的孤立发电厂,由永昌电厂值长代行电压、频率、负荷,运行方式,电网停、送电操作、设备检修等调度指令及事故处理工作。
1976年6月21日,根据甘肃省水电局电网调度的原则划分,联网运行后永昌地区
电力调度业务由永昌电厂兼管,作为过渡。1978年10月,甘肃省电力工业局决定,将永昌电厂供电所划出单列,更名为永昌供电所,作为省电力工业局直辖的基层单位。1979年2月1日,永昌供电所建制为甘肃省电力工业局永昌供电局(后更名为金昌供电局),永昌调度室同时划归永昌供电局领导,但调度仍在电厂主控室值班,永昌电厂值长在调度业务上归其领导,主要负责永昌、武威、张掖三地区电网运行、操作、检修、事故处理及所辖范围内机组启停、并网运行等业务。1990年以后,永昌县供电公司设置专业的调度中心,业务上受金昌供电公司管理,负责永昌电网35千伏永昌变电所供电安排,保证电力供输的安全、稳定运行,应急故障处理,各用户间用电矛盾的协调处理,指标调整。设有调度、通讯等岗位,进行重大操作,事故处理,恢复电网正常运行,负责新设备的投入启动,负责供输电系统通讯设备的巡视、消缺、事故抢修等工作。随着调度通讯自动化的建设,自动化建设岗位与通讯岗位合并,负责所辖供电范围内调度自动化,通讯设备的规划,安装调试,检修消缺及运行,并参与有关电力事故分析等工作。
永昌电网电力调度网络真正形成,并执行管理起始于1981年,在这之前,永昌电力调度主要依靠手摇电话、无线电台等简单落后的方式进行电力运行、调度、事故抢修、调度指令发布等。1989年以前,永昌县电力调度基本是通过邮电通讯设施实施调度,由于方式落后,供用电体系建设不完善、运行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导致电力供输质量极不稳定,跳闸,断电现象时有发生,供电调度存在诸多弊端。这种状况一直沿续到上世纪1990年代,永昌县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工程实施后才得以彻底改观。
1995年之前,是电力载波发展的全盛时期。由于电子技术的发展,通信设备大量采用集成电路,设备重量减轻、可靠性提高、维护量减少。这一时期主要采用的通信设备有ZJ-5系列、ZDD-12系列、ZDD-5系列、ZDD-21系列电力载波机,逐步实现调度统一管理。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先进的信息技术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进入上世纪1990年代后期,电力通信数字技术有了较大发展,市调至县调实现了微波通信,电力载波逐步由模拟发展为数字,即可开放电话通路,同时又可复用远动信息,调度机由模拟化时代走向程控技术,通信电源设备基本更新为不间断无人值守电源,蓄电池全部使用免维护蓄电池,设备电源从交流供电转变为以-48V直流供电为主,交流备用的供电方式。行政交换机更新为HARRIS20-20数字程控交换机,调度录音采用数码语音记录仪。这一时期,数字技术得以充分发挥,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先进的设备迫使电力通信从业人员加强了业务学习,人员素质得到较大提升,满足了永昌电网不断发展新的要求。
电力事业的不断发展,以及城乡工农业生产、生活对电能质量要求的逐年提高,改善调度通讯水平,健全调度规程,规范调度操作程序,提升调度管理水平迫在眉睫。1991年3月甘肃省计委下发《关于永昌县农村初级电气化县规划的批复》(甘农发〔1991〕663号)文件,对永昌县上报调度自动化工程予以列项批复。同年4月签订合同,选定安装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远动研究中心开发的RTS-200电网自动化系统。在此基础上,根据各变电站、供电所地理特点,制定了调度自动化系统安装方案,项目投资94万元,先后在永昌县电力调度室和城关变电所、皇城水电站、金川峡水电站之间架设了载波通讯网络,在电力调度室和头坝一号水电站、头坝三号水电站及各供电所之间架设了无线电台通讯网,县境内架设独立的有线通讯网络和多处载波通讯网络、无线电台通讯网,调度通讯工程于1994年11月建成正式投入运行。电力调度自动化工程的实施,极大的改善了永昌县电力调配,电能质量,由此,县域电力调度、供用电质量跃上了一个新的层次,为县域电力调度实现程控化、网络化、信息化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伴随着计算机及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永昌电力调度逐步由调度自动化向程控化、网络化方向发展。借助电网改造以及水电农村初级电气化建设工程实施的大好良机,2000年1月,甘肃省电力公司下发《关于永昌县县调自动化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甘电司农发〔2000〕552号)文件,对永昌县电网调度自动化工程予以批复,从而拉开了永昌电网调度程控化、网络化工程建设的序幕。调度工程建设于2000年底竣工投入运行,建设形成调度自动化,变电站微机控制化(电站机组使用微电脑PC程序器等自控装置,主变35千伏改用多油断路器微机台控制、保护、测量)。从县域供输电网到各基层供电所,从水力发电站进而细化到每台电力设备,一系列微机程控化管理技术的推广应用,极大的提高了县域电网调度水平,形成了永昌电力能源供输调度通讯以点到面,从单一到相互交替连控,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全方位的无缝覆盖调度通讯网络。
随着电网建设的逐步深入,县域范围内电网体系逐步完善,形成覆盖全县乡(镇)、村、社、户的供用电网络,电力调度也由最初的小范围、单一性质升级为区域整体,多元调控的调度格局,并增设了远方保护专责岗位、总机放线员岗位,负责全网内设备、线路、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计算和运行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同时,健全必要的继电保护图纸、资料和电器设备参数,制定系统阻抗图、短路电流表,监视和维护所辖范围内通讯设备的正常运行。通过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永昌电力调度室从20世纪1990年代起实现了实时监控,精确调度,全程微机化总控,使得电力调度水平在全省同类县级电力供输企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2002年以后,随着通讯技术的发展,永昌县供电公司结合电网调度实际,优先使用了光纤技术,充分利用电力载波特有的通信方式,逐步形成与电力系统相适应的终端设备、交换设备和传输设备组成的综合业务通信网。2014年4月2日,按照根据甘肃省电力公司通信网建设项目批复结果,金昌供电公司下发《国网金昌供电公司关于成立县域通信网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金昌供电人资〔2014〕102号)文件,批复实施永昌县供电公司通信网建设工程,并与当年底完工,建成程控化、智能化程度高,适应现代电网发展要求的电力调度通信网。同年12月,永昌县供电公司整体上划,实行省市县“一体化”调度运行管理。截止2014年底,公司建成光纤传输环网,涉及11个站,光缆线路架设共计90千米;一点多址微波(16个站)和电力线载波传输为备用的传输模式,并实现与省、市、县公司视频会议,电视、电话系统一体化联网运行,在永昌电力经营管理提质增效,高效开展电力调度,保障县域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等方面发挥着非常显著的作用。
(作者系国网永昌县供电公司综合管理部文书)
创新发展方式 全方位开发电力资源
撰稿/祁尚明
电力是一种通过技术手段由水能、煤炭、风力、太阳能等一次能源转化而成的新型高效、环保的二次能源,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永昌县地处祁连山北麓,境内煤炭有一定储量,水系相对集中,光照充足且地处风电走廊中部,风、光点开发前景广阔,目前已开发利用或正在开发利用的电力资源有水力资源、煤炭、风力及太阳能,其中,以水力资源、煤炭资源开发为主,风电、光伏发电方兴未艾,取得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永昌县电力的兴起,始于20世纪1950年代。国家“一五”到“三五”期间,随着甘肃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用电需要,永昌县的小水电开发、河西堡地区小型火力发电厂的兴起,尤其是为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开发国家大型镍矿服务的永昌电厂开工建设,一期、二期工程竣工投产发电,永昌地区电力工业发展开辟了历史新纪元。改革开放以后,永昌发电公司三期技术改造工程、四期“上大压小”工程相继于1993年、2009年竣工,装机容量成倍增加。其次,随着高新技术的不断推广应用,近年来,永昌县依托河西风电走廊东段风电资源,地域广阔、日照充足所形成的光电资源,以及区域性水电资源,大力开发电力资源,形成水、火、风、光“四轮驱动”齐头并进的电力资源开发格局,为永昌地区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国民经济、工农业生产持续发展发挥了极其显著的作用。
水电资源
永昌地区水能资源相对集中,境内有大小河流18条,主要发源于祁连山脉和焉支山(又名大黄山)脉。河流形成依靠山区自然降水汇集和祁连山冰川积雪融水,以东、西大河为主要河流,具有海拔高、坡度大,流程短等特点。主要河道呈由南向北流向,分别流经永昌县境内,地表水资源5.041亿立方米。
永昌县境内水源出口(南部祁连山、大黄山)海拔2830米,至下游(金川河)1805米,自然落差1025米,依势形成东大河、西大河流域,河道流经的山间峡谷蕴藏着一定的水能资源。同时,以地势和水资源使用特点,修建有引水渠道,形成一定蓄水落差,具备规模化水电开发优势。截止2009年,永昌县境内已建成中小型水库5座,总库容2.15亿立方米,其中:皇城水库8000万立方米,西大河水库6800万立方米,金川峡水库6500万立方米,老人头水库120万立方米,大泉水库120万立方米,为开发利用县域内水能资源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
多年来,永昌县委、县政府抢抓国家“电气化县建设”、“以电代燃料”、“电能替代”生态保护工程、水电农村电气化工程深入实施的大好机遇,全面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建设的组织领导,设立专门的职能管理部门,并委托甘肃省水电勘测设计院对境内水电资源进行了全面的勘测论证。经勘探论证,全县水电资源蕴藏量20.5万千瓦,可开发利用水电资源量11.5万千瓦。现已建成小水电站16座,总装机容量6.045万千瓦,占可开发量的52.56%:在建小水电站3座,总装机容量0.75万千瓦,占可开发量的6.52%,水电资源开发有进一步发展前景。
煤电资源
随着能源开发政策的不断调整,以及火力发电技术的日趋成熟,煤炭资源作为火力发电的主要原料之一,已经越来越多的受到关注。永昌地区煤炭储量并不丰富,现已探明煤炭储量约为8497万吨,可采煤层厚度0.8~1.2米,主要分布于境内的新城子镇、红山窑乡、焦家庄乡及周边山区,以县办煤矿、乡镇、村队及个体联营小煤窑为主体,进行小规模开采。
永昌地区煤炭资源开发,以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为新起点,伴随着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而兴起。煤炭资源蕴藏量小,矿源开采布点多,截止2009年,全市己建成国营、乡镇、村办及私营小煤窑19家,其中:个体煤矿年开采量均在6万吨以下,现以形成规模开采。从己探明的储量看,煤炭种类较少,生成年代较晚,炼焦用煤、无烟煤资源贫乏,火力发电开发利用率不高。
经过资源整合,煤炭资源将得到进一步综合开发利用,对有效降低环境污染,对改善区域内生态环境,提高县域内资源利用效率,将发挥其独特的煤电资源优势。
风电资源
风电资源因其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没有任何污染,属清洁、可再生能源而被称为“蓝天白煤”,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风电技术、上网条件、电价等政策措施的不断完善,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开发利用。
永昌地区属大陆性气候,以山地高原为主,地势由西南向东北渐趋倾斜,东面为腾格里沙漠,西面为山地丘陵,自然植被覆盖率小,一年四季只夏季少风,春、秋、冬都属于多风季节,风力资源较为丰富。永昌县处于河西走廊风库中心地带,西面1000多千米便是被喻为“世界风库”的瓜州,东面的天祝、古浪于上世纪80年代开发利用风电资源。1997年2月17日,永昌县政府委托县供电公司与甘肃省风能开发领导小组签订协议,在永昌境内安装测风塔,对永昌地区风电资源进行观测记录,为开发建设水电、火电之外第三大清洁能源风能,电能多元化发展做了前期准备工作。
根据测风记录以及多年来气象部门相关资料显示,永昌县可利用风力发电资源年储量约230万千瓦。境内祁连山北坡、青山堡——白眼墩滩、尖山——岌岭滩——平口峡、绣花庙——水泉子滩为风电资源富集区,该区域地势平坦,电网接入条件便利,适宜建设大型风力发电场。初步测算,4个初选风场可利用风力发电场开发面积约400—500千米2(南山坡、青山堡——白眼墩滩各为100~120千米2,尖山——岌岭滩约180~240千米2,绣花庙——水泉子滩约30千米2),以5万千瓦风力发电场占地10~12千米2计算,可开发风力发电场40~45个。风力发电开发条件充足,是永昌地区继水力发电、火力发电之后新的清洁能源开发途径。上述有利条件为永昌县开发风电资源,跻身“河西走廊风电产业链”行列奠定了良好资源基础。
2012年以来,永昌县立足风电资源优势,通过招商引资,先后引进三峡新能源公司、协合风电投资公司等新能源企业,在我县投资建设风电发电场。截止2014年底,三峡新能源公司水泉子一期49.5兆瓦、黄毛坡49.5兆瓦风力发电项目分别于2013年11月、2014年3月建成发电;协合风电投资公司西滩49.5兆瓦风电各项前期工作办结,具备开工条件;白银中凯新能源公司马营口49.5兆瓦风电、协合风电投资公司红山窑49.5兆瓦风电、北京国能公司芨岭滩4×49.5兆瓦风电项目已取得省发改委“路条”,正在开展前期工作报告。
光伏发电资源
随着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的日趋成熟,电力网架及配套设施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太阳能资源的开发利用越来越多地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在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和应用新能源的认识,经济建设、工农业生产以及生活用能等方面发挥着日益显著的突出作用。甘肃省首先启动的是5兆瓦光伏并网电站项目,这是大型的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是我省再造陆上三峡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新能源应用示范的内容之一。
永昌地区地处河西走廊中部,属内陆气候,境内地势开阔,气候干燥,光照充足,年平均日照总时数2884.2小时,呈东北向西南逐次减少,其中:以永昌县清河地区,金川区日照时数值较高,太阳能资源开发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太阳能总辐射达140.0千卡/平方厘米,戈壁荒漠面积达2855平方公里,年平均气温5.89。属于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年平均太阳辐射量5736MJ/m2,南部山区(沙沟寺,下同)4473MJ/m2。日射总量5月、6月份最多,12月、1月份最少。多年平均日照总时数2884.2小时,南部山区2210.5小时。年平均日照百分率66%,南部山区51%。各年相差不大且地势平坦,具备建设太阳能发电项目的优越条件,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截至2014年底,永昌地区已开发形成规模化太阳能蔬菜温棚、地膜种植和牲畜暖棚圈养,并在城乡集镇推广应用太阳能照明、太阳灶、太阳能热水器等,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随着国家能源产业政策调整,2011年以来,永昌县政府将目光瞄准县境内地域开阔、光照充裕、日照期长等太阳能资源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开发光伏发电资源,通过招商引资,先后引进浙江正泰新能源公司、三峡新能源公司等光伏发电企业,在县境内河清滩等地投资建设光伏发电场。截止2014年底,河清滩光伏产业园已有4家企业投资开发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365兆瓦,全部建成并网发电,项目完成投资约40亿元,每千瓦投资约1.2万元。
按设计能力,已建成光伏发电场年发电量约5亿千瓦时,每年可节约标准煤约18万吨,减排二氧化碳约47万吨,二氧化硫约4000吨,氮氧化合物1350吨,烟尘约2700吨,节能减排和环保效果显著,对永昌地区加快太阳能产业建设,实现电力资源多途径、可持续发展,改善自然生态环境等将产生较为深远的重要意义。
强化基础管理 打造安全电网环境
撰稿/祁尚明
安全生产是供电企业的核心,它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以至消灭人身伤亡、重大设备损坏及大面积停电事故,做到安全、优质、多供、少损,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的,贯穿于供电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永昌县域电网虽然于新中国成立初期便开始建设,但由于资金、技术条件等因素制约发展缓慢,尤其农村供电环境相对较差,对电网设施、线路运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永昌县的供用电安全管理,是伴着农电建设逐步形成并健全完善形成。在已经形成的安全管控体系范畴内,2006年5月20日,公司制定下发《关于成立农电安全专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永电司发〔2006〕37号),对基础管理、工程施工、电网运行维护等各环节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逐项制定措施加以整改落实。此后,公司结合实际,制定并逐步形成三级安全管控网络体系。2011年4月11日,按照金昌供电公司《关于印发2012年基建管理“安全年”活动推进方案的通知》(金供司基〔2012〕115号)活动要求,成立公司“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狠抓工作效果落实,形成公司领导、各部门、基层供电所、基层班组、各岗位为一体的安全网络,通过对制度、管理流程、措施等方面的深刻检查,消除了一批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隐患和习惯性违章事件,安全管理形势得到进一步扭转。几十年来,永昌县供电公司始终坚持科学的安全学习、生产观,把强化、细化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工作重点,制定各项安全预控措施,狠抓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平安工程”,建立形成了安全第一责任人与各基层供电所、基层供电所负责人与班组、班组与个人签订生产责任书的三级安全管控体系。坚持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个人,加强事故预警机制,不断完善各类事故预案,做到了责任体系健全、保障体系完善、监督体系到位,持续提高全体职工安全意识,实现了超前预控、重点防范、全面落实。在开展设备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价的同时,深化实施安全性评价、反违章安全纠察、开展事故演习、无违章“三项创建”活动。多年来,以安全生产为切入点,积极有效的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和习惯性违章,安全纪录连年攀升,安全生产呈现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为县域城乡供用电安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通过全面实施“三集五大”(财务、人力资源、物资管控集约化;大规划、大建设、大运行、大检修、大营销)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大安全”环境,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人员、时间、进度“三个百分之百”的要求,以保证人身安全为重点,以标准化建设为主线,落实安全责任,严格安全监督,强化作业现场管理,全面推进作业组织专业化和现场标准化作业,积极开展电网、设备“安全性评价”工作及星级变电站创建工作。2013年5月13日,编制下发《永昌县供电公司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昌供电〔2014〕67号),以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核心,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认真开展了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效果。与此同时,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加快推进县域电网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精益化管理,为保障区域电网安全,实现县域电网“可控、能控、在控”安全管控夯实了基础。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长周期连续安全生产记录4263天。
加强安全培训,提升安全技能水平
以“夯实基础,提升技能,安全生产”为原则,积极开展不同形式的培训,用技术问答、技术讲座、安全大比武、现场考问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等办法进行安全监督和安全考核,不断提升各类工作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与此同时,狠抓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定期进行评比核查,定期举办安全技术比武活动,组织公司变电运行、各基层供电所开展技术竞赛、反事故演习,经常性组织职工进行岗位练兵、安全生产现场考问及岗位练兵等活动,时刻不忘安全,以安全促生产,持续提高职工素质。通过持续不断的狠抓安全,举办安全技术表演和比武,组织参加省市电力公司技术比武大赛,锤炼了一线员工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技能水平。为了全面贯彻省市公司的安全生产有关指导方针和工作会议精神,永昌县供电公司在确立实施“六不发生”奋斗目标的同时,重点落实班站“两票三制”正确执行率及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加大安全培训力度,重点解决现场规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每年结合春检工作先后举办了心肺复苏培训班,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培训班,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班。2004~2006年还开展了“讲安规、懂安规、用安规”三规活动,每年春检都要进行安全生产人员参加的《安规》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并组织《安规》知识竞赛等活动。同时,按规定要求组织生产一线职工进行进网作业,电工和特种作业取证培训班,以及各类技能鉴定培训考试,对夯实安全基础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建立安全检查活动记录,安全学习记录,精心组织和学习春季大检查,并严格执行各类规章制度,定期进行考试和不定期安全抽查。每年春冬两季安全大检查前,在全体职工中开展安全思想教育,组织《安全生产规程》及其他规章制度的学习及考试,由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牵头负责,合格者颁发合格证书,加强安全动态考核管理,对已发生的事故本着“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者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加大监察力度,查明事故原因,制定预防对策,狠抓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治理。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表扬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成绩或贡献的集体或个人,对事故责任者,本着以教育为主,经济制裁为辅的原则,开展批评,以达到教育本人及广大职工的目的。同时吸取教训,制定措施,以安全考核为手段把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列为首要内容,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多年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出和修订了《永昌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另外,为了全方位、全过程进行安全管理,完善常态机制,建立预警机制,健全应急机制,先后修订完善了《永昌县供电公司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时间应急预案》、《永昌县供电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永昌县供电公司预警管理机制,推进公司供用电安全生产和谐发展。
2000年以来,按照省市公司业绩考核责任目标的要求,将甘肃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三个百分之百”的要求逐级进行分解落实,按照“五级防控”体系逐级逐层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由公司法人与各基层供电所负责人签订每年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督促各基层单位与班组、班站与个人,分别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人人身上有指标,个个负安全生产责任,逐层逐步抓落实的安全生产新局面。2012年以来,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三级五大”体系建设要求,以营造“大安全”环境为目的,强化安全管理,将安全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个人业绩紧密挂钩,实行月、季、年多级考评。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汇报沟通,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最大限度消除外力破坏事件,确保了县城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健全安全机制,保障电网安全管控
1963年,宁远公社实现电力灌溉以后,永昌县在设立下四分大队电力管理站,安排专业管理人员8名负责该地区农电线路、设施的维护管理及供用电安全管理。1980年4月8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保护电力线路的通告的通知》(甘政发〔1980〕107号)文件,针对电力设施屡遭外力破坏等现象,从宣传、教育沿线群众爱护电力设施、禁止私拉乱接或跨电力线路架设通讯广播线、树线争地、电力线路通道附近修建渠道,机动车辆交通规则,防止碰撞电杆,倒杆、断线、触电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对遏制电力设施外力破坏,提高供用电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供电秩序起到了有效的法律保障作用。
为了进一步做好县域农电建设和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彻底扭转“大锅饭”等弊病,1980年8月28日,永昌县革委会报请武威地区行政公署批准,下发《关于实行奖励工资制的通知》文件,从线损、电费回收、安全与事故、节约材料、资金、工作出勤等6个方面进行考核,实行奖励工资制度,县域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经济考核体系。同年4月20日,朱王堡公社机电站违反停送电检修制度,在未办理停电手续的情况下进行线路检修,贪图省事,违章作业(不打接地线),酿成一人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次年5月21日天生坑供电站值班员因跳闸线圈失灵,误操作带重负荷拉倒闸,造成大面积停电三天的事故。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操作、习惯性违章事件再次发生,切实保障县域电网供用电安全,1981年6月18日,永昌县供电所下发《关于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永供电发〔1981〕015号)文件,成立永昌县供电所安全领导小组,全面加强了县域电网供电安全工作。1984年8月6日,永昌县新城子镇王信堡村在架设高压线路施工中,由于工作人员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不按停电制度要求派电工停电,导致正在电杆上作业的曹某触电身亡,酿成重大安全事故。针对事故性质,永昌县供电所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在全所范围内组织学习,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规章制度。通过整顿学习,县域电网供电安全形势有所好转。1988年10月19日,为了更好的保护电力设施安全,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县域电网的供电安全,打击破坏、哄抢、盗窃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永昌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转发〈甘肃省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发〔1988〕085号)文件,对电力设施予以立法保护,保障了电力设施安全。
根据甘肃省电力工业局下发《关于农村输变电线路及电力设备参加保险的通知》(甘保发字〔1993〕008号)文件精神,从1993年起永昌县农电公司对所属农村电力线路和配电变压器及其设备参加了保险,输变电设施遭到破坏、故障损坏时修复资金有了一定保障。1994年9月20日,甘肃省电力工业局下发《转发电力工业部关于加强农电行业管理做好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甘电农发〔94〕024号)文件,就农电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用电常识宣传教育不到位,私拉乱接现象严重等问题做了明确指示。同年10月20日,金昌供电局下发《关于加强农电行业管理做好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金供用发
〔1994〕22号)文件,针对农电设施存在线路陈旧,设备长年失修,导线接头过多,配电变压器设置过低,保护性接地不健全,照明网络乱拉乱扯,导线导体裸露,安全漏电保护推广应用不够等安全隐患,要求各电力部门加强农电安全管理。永昌县供电公司按照要求认真对县域电网进行了自查工作,全面查找安全隐患,逐项进行整改落实,通过健全完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安全管理机构,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了电力用户安全用电常识,杜绝了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1994年6月28日,永昌县供电公司下发《关于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永供电发〔1994〕025号)文件,针对永昌地区连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影响县域电网正常的生产秩序等问题进行了通报,要求基层单位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时刻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在讲究经济效益的同时做到安全生产,规定要求从1995年起,未经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操作。同年,为了加强供用电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永昌县供电公司与各股室、各基层供电所签订了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通过制度约束、奖罚并举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安全管理基础得到加强。2000年9月28日,永昌县电力局成立保卫安监部,专门负责永昌电网供用电安全监督检查、劳动安全、电力设施保护、电力法规宣传等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促使供用电安全工作有章可循,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轨道,2001年5月21日,永昌县电力公司(永电司发〔2001〕35号)文件,制定下发《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制度》、《安全保卫责任制奖惩条例》等安全制度6项,加强了供用电治保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同年11月26日,永昌县电力公司印发(永电司〔2001〕81号)文件,转发学习《金昌供电局“三措”编制细则》、《金昌供电局安全三级预控机制实施细则》,全面加强了“三措”落实工作,建立形成了三级预控常规化、制度化工作体系,为县域电网安全、可靠供电起到了非常有效的监督、促进作用。2002年4月9日,永昌县电力公司制定下发《永昌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罚规定》,健全完善了安全奖惩制度。同年5月30日,甘肃省电力公司下发《关于印发农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标准化农电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甘电司发〔2002〕14号)文件,按照文件精神,永昌县电力公司全面加强了规章制度与安全责任制的监督落实工作,健全完善了安全监督机构与安全网络建设,加大安全工器具、安全装备的软硬件投入,着力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建设。通过各项工作的严格监督落实,县域电网供电安全工作得到进一步增强。
近年来,永昌县供电公司把培育企业平安文化理念作为公司文化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通过大力弘扬“以人为本”的企业安全文化,以“安全管理提升”、“安全量化评价”工作为抓手,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和风险管控,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提高人的安全意识,规范人的作业行为,引导和教育职工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转变,做到了“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营造了人人讲安全、事事抓安全、处处重视安全的浓厚氛围。同时,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作用,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形成层级安全管控格局。注重加强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管理,因时而异制定应急方案,确保了春节、高考等重要时期的保电任务。坚持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出发,开展形式多样的综治创建活动,坚持开展“安全活动月”活动,深入宣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提高了广大群众保护电力设施,依法用电的自觉意识。以强化突发事件处置效果为出发点,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无脚本桌面演练活动,提高了处置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的快速反应能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问询制、日控现场工作申报制、工作计划及审批制度,组织开展作业现场安全风险及班组作业承载力分析和安全监督检查,促进施工作业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持续提升。以“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三项行动为切入点,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汇报沟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行动,着力整治威胁线路通道畅通、电力设备安全运行等问题。设计使用“每日检修任务单”、“蓝马甲”制度,编制形成《典型违章辨识案例图册》,有效降低了各类违章现象发生的频次。统筹停电计划,创新开展“联合检修、联合施工、零点检修”,大胆尝试于2014年8月首次实施10千伏配网线路带电作业,开创公司配网带电作业先河。
强化用电管控,夯实全网安全基础
从1958年北海子水电站建成发电,到1969年永昌送变电工程建成投入运行,10年间永昌县在双湾、宁远、朱王堡、水源等公社先后建设电机井及配套线路架设,初步形成了井灌区农村用电网络,成立农电管理机构,从事机井线路、设施维护管理、电费收缴及用电安全管理。1977年以后,通过持续不断的农电建设,相继建成覆盖全县各乡镇的农村用电网络,在满足农业生产、电力提灌、乡镇企业用电的基础上,陆续配套完善城乡生活用电低压线路,电力能源开始由最初的以工农业生产为主的单一用电模式,逐步延伸进入千家万户,安全管理内容、形式发生了较大变化。
随着农村用电范围逐年扩大,用电安全事故也在逐年上升。针对用电安全事故频发,对供用电安全、人民生命财产构成极大威胁的不利局面,1977年12月12日,永昌县革委会下发《关于成立“三电”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件,加强各级党委对“三电”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了各级管理机构,加强了对非生产用电管理,初步实现“四定”(定电量、定负荷、定用电时间、定产品单耗)、“三调”(调整轮休和班次、调整设备、调整负荷),用电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用电安全环境明显改善。1978年4月10日,永昌电厂供电所与永昌县供电所签订供用电、电费结算协议,由电厂负责永昌县双湾、宁远、朱王堡、水源公社的农业供电及日常维护。同年5月18日,朱王堡七社、郑家堡大队六生产队违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私拉乱接电线,造成十四岁少年触电死亡事故。次年6月2日,因用电设施管护不到位,铁壳开关未装接地线,长年失修,雨水流进开关,导致永昌县朱王堡公社头沟两人触电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1984年9月4日,由于用电安全工作不到位,水源乡方沟村发生3死4伤特大安全事故。为了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遏制事故频发态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甘肃省电力工业局《关于颁发甘肃省农村乡(镇)电力管理站管理细则》文件精神,1992年2月16日,永昌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成立农村乡(镇)电力管理站的通知》(永政发〔1992〕008号)文件,成立农村乡(镇)电力管理站,农村乡(镇)电力管理站行政上受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业务上受县农电公司指导。通过择优录用农电工,加强了用电线路安全管理,解决了长期以来农村低压线路无人管理,事故频发等问题。
从1980年起,永昌县供电公司每年坚持春季安全大检查和秋季前后的迎峰过冬安全大检查。特别是春季安全大检查和“春检”工作已成为每年上半年生产活动中一项最重要的工作。“宁可忙一春,绝不拼一年”,已成为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的共识,并将行之有效的“早、准、狠、严、细、实”六字工作要点贯穿于“春秋检”工作始终。从1993年开展了“反三违”活动,并将此项活动形成制度,制定出台了《永昌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反三违”及其处罚条例》,加大了对“三违”的查处工作力度,同时坚持把“三违”工作贯穿于安全生产全过程,常抓不懈。1994年结合春检在全系统开展了安全“六查”活动,即:查思想、查管理、查设备、查制度、查纪律、查质量。通过安全“六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管理工作。1997年以后,进一步加大了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使安全监督检查逐步形成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有效遏制了各类事故的发生,使全局用电安全管理达到了可控、在控。
随着农电建设步伐加快,农村经济和乡镇企业得到迅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为了加强用电管理和低压用电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减少事故,维护正常的用电秩序,1996年永昌县供电公司充分利用清河地区整改低压线路后显现的效果,在全县范围内加大宣传力度,从执行综合电价,整改低压线路,校验计量电度表等方面入手,抓住城电网建设改造的大好机遇,对全县范围内的农村用电设施、线路进行了全面改造。1998年10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8〕134号)文件精神,加快农电体制改革步伐,1999年底全县9个乡镇电管站电力体制改革全部完成,乡镇电管站和供电所合并,由县电力公司对全县城乡低压用电网络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价格、直管到户,杜绝了低压用电线路私拉乱接现象。通过农城网建设改造的全面实施,用户端电压更加稳定可靠,用电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用电安全水平有了新的提升。
2010年以来,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性评价查评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分专业制定了六大专业《班组安全性评价标准》,从生产设备、劳动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安全性评价工作,逐步规范了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按季度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进班组”活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工作氛围,取得明显成效,通过安全性评价工作,客观估价了永昌电网安全状况,有效杜绝了各类设备事故的发生,促进了县域电网安全生产上水平工作。
通过“安全防御体系”的建立和全面实施,永昌电网安全形势持续巩固,形成了“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和责任、压力、操作、监控“四到位”安全立体防御体系,确保了全县电网安全稳定的局面。
(作者系国网永昌县供电公司综合管理部专责)
深化优质服务 建成完善的供电营销体系
撰稿/焦坤
供电优质服务,是电力企业以市场营销为手段,通过妥善处理企业、用电顾客和社会三者利益,最大限度的满足社会用电需求,并获取较好经济效益的一种经营方式。供电营销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到各个行业,早在20世纪1950年代末期,随着早期水电站建设,形成各区域水利管理处具体负责,永昌县水利局电管股统一管理的供电营销体系。随着县域电网建设的不断延伸,在逐步建立形成覆盖城乡,同步完善供电营销网络的同时,开展供电维修、用电服务,以及电费抄、核、收营业服务。
1970年12月28日,按照国家农电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永昌县革命委员会《甘肃省革命委员会、永昌县革命委员会、电气安装维修队关于永昌问题、机构设置、启用印章、表彰先进的报告、通知、批示、批复、决定》(永水电管发字〔71〕001号)文件批复,成立永昌县电力管理站,并于1977年更名为永昌供电所,隶属永昌县水利电力局管辖。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负责全县电网建设管理,供电营销服务,在内部设立电费账户,采取各电管站电管员收缴电费,上解至电管股电费账户。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电力市场从卖方市场逐渐转为买方市场,供电营销作为一种普遍的经营活动,已经成为电力企业提升综合实力,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开展供电营销服务,拓展盈利空间和市场占有率,扩大电力销售的有效手段。在这个体制变革的过程中,永昌县供电公司积极投身改革浪潮,大胆创新经营理念,制定符合市场经营规律的发展战略,加快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进程。通过电力市场营销服务体系的建立健全,使优质服务观念逐步开放和深化,行风建设、树立窗口、客户服务等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为主体的电力营销体系搭建形成,并发挥了显著效果。结合永昌地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从提高效率和服务水平入手,坚持报装接电工作,“始于客户需求,终于客户满意”的供电营销方向、服务理念和客户至上的观念,加快客户报装接电工作,实行“一条龙”服务,鼓励客户多用电,用好电,及时满足客户的用电负荷需要,认真贯彻“十条承诺”及永昌县供电公司报装接电管理标准,供电营销工作取得了较快发展。
加强供电营销服务工作,认真履行让客户满意的社会责任,1980年8月,永昌县供电所下发《关于试行奖励工资制度的通知》(永供电发〔1980〕18号)文件,首次实行奖励工资制度,对线损、电费回收等进行细化考核。在此基础上,为更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降低线损,提升供电营销服务水平,实现供电营销抄核收专业化、规范化管理,降低电费收缴、供电服务风险,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扭转因管理体制、管理方式制约造成的“电老虎”习气和社会负面影响,1992年2月,甘肃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甘肃省农村乡(镇)电力管理站管理细则》、永昌县政府印发《关于成立农村乡(镇)电力管理站的通知》(永政发〔1992〕008号)文件,成立农村乡(镇)电力管理站,业务上受县农电公司指导,初步形成专业的电力管理体系,供电营销服务,电费抄、核、收在规范化管理体系内开展独立运行。
电价执行情况始终是广大用户关注的焦点,几十年来,永昌县供电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电价标准,加强电价管理,整顿电价秩序,建立新的电价机制,促进用户合理、节约用电。从20世纪1970年代起,在加快电网建设,健全完善管理体系的同时,组织成立了用电稽查小组,不定期深入城乡展开营销稽查工作。1980年起强化用电稽查工作,采取各种技术防范措施及管理措施,实行抄表代行用电检查和用电稽查组专项稽查相结合,加强了营业普查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每年安排营业普查,全面、正确掌握用电比例,加强各类用电客户管理,有效降低了线损。1975年至2006年,水利电力部、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和电力工业部、甘肃省物价局结合全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进行多次调价,从五大类调为八大类。2006年7月,根据甘肃省电力局文件精神,以及金昌供电公司《关于成立金昌地区农电企业95598客户服务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金供营销发〔2006〕45号)文件要求,永昌县供电公司坚持“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八字方针,成立了客户服务中心,全面开通了95598特服电话,把95598作为与电力客户连接的桥梁,想客户所想,急客户所急,全面开展供电营销优质服务和便捷服务活动,实现了特事特办,急事快办,优质、方便的供电营销服务工作目标。同年10月30日,金昌供电公司下发《关于命名水源供电所等十一个窗口为供电营业服务规范化窗口的决定》(金供营销发〔2006〕60号)文件,公司所属11个基层供电所被命名为“供电营业服务规范化窗口”。2007年11月20日,金昌市物价局转发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甘肃省电网电价说明(试行)有关内容通知的通知》,对当年电价执行情况,以及农电企业电价执行做了进一步规范。2009年12月15日,金昌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综合趸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金价发〔2009〕95号)的通知,对当年执行趸售电价作了相应调整。2010年5月31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印发甘肃电网销售电价表的通知》(甘发改商价〔2010〕632号)文件,对甘肃省全省执行电价做了相应调整。
进入“十五”以来,随着产业结构调整,永昌经济结构再次发生变化,农村用电以滴灌、喷灌为主,食用菌、大棚蔬菜、啤酒大麦、制种玉米、无公害蔬菜等农业种植模式替代了原有的小麦、套种等单一种植结构;工业方面以麦芽、蔬菜脱水、矿产加工等企业为主,形成一定的规模效应;生活用电方面以电采暖、地热源等以电为主新的节能方式推广应用,在改变城乡居民生活方式、加快科技普及的同时,促进用电结构发生大的变化。随着用电结构的变化,永昌县供电公司积极创新供电营销方式,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加强线损管理,完善营销管理体系,健全管理机构,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用电稽查,采取不定期措施深入城乡村社展开稽查工作。实行严格的考核奖励制度,对内加强乡镇电管站线路工、抄表收费人员的职业教育,对外强化用电稽查工作,采取各种技术防范措施及管理措施,实行抄表代行用电检查和用电稽查组专项稽查相结合,严厉查处电价执行不严格,偷漏电、以电谋私等事件。同时,完善工作机制,每年安排营业普查,全面、正确掌握用电比例,加强了各类用户的管理,降低了线损。与此同时,深刻认识抄表收费是供电企业实现经营成果的最终环节,狠抓抄表收费管理,电费抄收人员发扬“三千”精神(千言万语、千辛万苦、千方百计),使电费回收“月结、月清”。以营销技术支持系统为支撑,实行抄表收费专业管理,抄核业务分离、数据集中、计费集中、核算、财务处理及帐户集中,实现了电费抄、核、收全过程的监管和控制,降低了供电营销成本及经营管理风险。
1994年4月,甘肃省电力局下发《关于永昌变电所移交问题的批复》(甘电局财发〔1992〕030号)文件,原属金昌供电局管辖的河西堡供电所永昌供电站及其线路设施、管辖区域等移交给永昌县人民政府,由县政府职能部门永昌县水电局农电公司负责管理。1998年12月,永昌电力与县水电局剥离,成立永昌县电力局(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形成了电力建设、经营属地化管辖,独立经营的县域电网发展格局,电网管理趋于科学合理。此后,永昌县供电公司积极推行供电营业管理,健全完善管电机构,成立营销部,专门负责供电营业、电力营销服务工作,从而理顺了供电职责范围。通过积极开展供电设施运行、检修维护、装表接电、电费抄、核、收等业务,认真行使国家与地方政府赋予的电网调度、电力规划及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等工作职能,逐步建立形成了永昌县供电公司营业用电科学、完善的管理体系,有力的保障了全县工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的需求。
1999年以后,随着行业代管的实施,永昌县供电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内质外形”建设要求,深化“四个服务”(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电力客户、服务发电企业、服务社会发展),以“十个不准”为服务标准,积极履行服务承诺,结合县域工农业及城乡生活用电实际,总结性的开展了“内转外不转,剩下的我来办”等主题服务活动,从供电布局和用户方案入手采取技术措施,对大客户进行用电勘察、评估、论证,主动为中小用户提供用电方便,做到供电方案优佳、用电服务提升。同时,通过农城网建设改造、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的持续实施,永昌地区电网全面实行了“一户一表”电表集中安装,抄表到户,并推行先进的POS机刷卡服务、银行代收、上门走收等灵活多样的缴费措施,为规范供电营销市场,逐步建立起适应办公自动化、营销信息化,电网经营管理现代化打下了基础。
2011年5月13日,国家电网公司下发《关于转发国家电监会做好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重点排查准备工作的通知》(营销客户〔2011〕22号),公司成立“三指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客户受电工程建设中涉及违规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等情况,损害电力用户的利益,严重影响正常的供电市场秩序等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进一步规范了供电营销服务。2014年6月26日,根据省市公司加强供电营销服务文件要求,制定印发《永昌县供电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电优质服务的通知》(永昌供电〔2014〕108号)文件,按照“三集五大”体系“大营销”建设要求,着力加强供电营销服务,规范服务流程,强化人员素质培养,促进供电营销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实现了供电营销专业化、规范化、精益化管理目标。
在发展、变革的过程中,永昌县供电公司始终贯彻落实“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服务理念,对外强化服务,对内狠抓管理,通过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报装接电服务,不断深化供电营销服务内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内质外形建设等工作的持续推进,形成了适应各个发展时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电力营销服务,在促进永昌社会经济发展,推进企业“三集五大”体系建设、“两个转变”发展中发挥了及其显著的作用。
完善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供电营销规定要求。始终如一坚持“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根本宗旨,认真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行为“十个不准”,即不准违反规定停电,无故拖延送电;不准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更改收费标准;不准为用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不准对用户投诉,咨询推诿塞责;不准为亲友用电谋取私利;不准对外泄漏用户的商业秘密;不准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准接受用户组织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不准工作时间饮酒;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公布的电网调度“三公开”、“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完善农村供电站新的规范化服务,推行“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制度,杜绝了“三电”和“三乱”现象,提高了“三为”服务质量。不断深化供电营销服务,认真履行让客户满意的社会责任,以“优质、方便、规范、真诚”八字方针为要求,2004年3月,下发《关于成立职工培训中心及客户服务中心的决定》(永电司发〔2004〕25号),成立了客户服务中心,配置现代化的办公设施,完善营业窗口的软硬件配置,安装电子显示屏滚动显示电价、电费政策和报装程序等内容,促进供电营销服务常态运行,实现了由内容到方式上的突破和创新。
规范报装接电,提供便捷的供电营销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全面推行“一条龙服务”,鼓励客户多用电,用好电,及时满足各类用户的用电负荷增长需要。按照“十条承诺”,供电营业场所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满足各类客户的用电需求,不断增加电能的市场份额。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三新”(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积极实施永昌地区“户户通电”工程,拓展供电营销范围,促进售电量逐年递增,1998年,公司年售电量为19970.88万千瓦时,至2013年突破32866.25万千瓦时大关。
倾心服务,深化供电营销服务内涵。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向社会公开“十项承诺”,开通“电力服务热线95598”,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电力故障检修,开通免费特服电话,为用户提供更为贴心、周到的供电营销服务。建立完善了一系列的供电措施,合理安排检修,通过“联合施工、联合检修、零点检修、带电作业”等工作方法的推广实施,最大限度缩短检修时间,减少检修次数。同时,不断深化营业大厅服务内涵,推出便民服务台,午间收费岗,采取灵活多样的缴费方式,经过协商与银行、邮政储蓄签订电费代收协议,开通了POS机刷卡缴纳的服务,构建形成覆盖
城乡的“十分钟缴费圈”,在拓展供电服务渠道,提升供电营销服务质量的同时,极大地方便了用户。
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倾心的供电营销服务。关爱社会,心系弱势客户,是供电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情为民系和谐发展的重要体现。多年来,永昌县供电公司致力于提升供电营销服务质量,积极开展优质服务进社区、进村社、进家庭等活动,对辖区内的特困客户、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登记造册,定期开展走访慰问,上门服务,对行走有困难的用户实行上门代缴等服务,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好评,充分彰显了公司服务社会,情系用户的良好精神风貌。
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打造供电营销品牌形象。供电企业是一个面向社会千家万户的公益性、经营性企业,教育提高职工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是公司的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任务。多年来,公司始终着眼于内质外形建设,通过对职工不断的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开展供电营销明察暗访,营销服务知识竞赛等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规范服务行为,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兑现服务承诺,努力做到“认真负责的国企形象,真诚规范的服务形象,严格高效的管理形象,公平诚信的市场形象,团结进取的团队形象”,不断提升供电营销服务质量,打造形成了符合社会诉求,符合企业发展的供电营销品牌形象。
加强行风建设,不断提升供电营销服务水平。自1998年组建形成独立运营的供电体系以来,公司不断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对营业岗位职工的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通过领导下基层,到营业第一线,站柜台,走访客户,召开客户座谈会,听取客户意见等措施,以身作则有力的促进了行风建设。同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经常走、访政府、大用户,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主动征求社会各阶层对供电营销方面的意见建议,虚心接受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落实,做到了条条有答复,件件有落实,提升了供电营销质量和效果。2010年至2014年,连续五年获得永昌县行风评议第一名。
经过几十年不懈努力,永昌县供电公司供电营销工作在经历了生产队自建自管、乡镇电管站分片管理、各村社机井承包收费、维护管理、站所合一统一管理等一系列改革之后,逐步发展演变为今天的电力企业专业化管理,形成集窗口服务、线路、设施检修维护、执行国家电价、开展优质服务等内容的供电营销格局,适应了电力体制创新和市场大营销的管理新形势,促进永昌县供电公司供电营销服务健康发展。
严肃电价 政策加快法制企业建设进程
撰稿/罗文祥
电能是一种特殊商品,而电能消费价格的制定,不仅是电力供求关系信号的反映,也是控制电力市场交易的经济杠杆。成为指导、调节、控制电力生产与消费,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随着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电价在电力市场交易过程中占据着核心地位,成为电力企业拓展营销空间,提升创效能力,增提绩效空间的关键环节。
执行电价政策提升依法经营水平
为了建立健全合理的销售电价机制,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合理配置电力资源,保护电力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1964年12月水电部颁布《1965年电热价格》,规定了不同电压等级的电价标准,成为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一个公布的全国统一电价执行标准,为电力市场价格调整提供了指导性依据。
1975年国家出台全国统一电价目录中,批准甘肃永昌电网大工业电价实行两部制电价,即电度电价,基本容量电价和力率调整电费。1976年7月,按照甘肃省革委会〔1976〕53号文件精神,武威地区计委、地区水电局、地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调整省管电价和平衡地方电价的通知》,要求电力行业严格按照《全国电热价格》规定电价标准进行电能交易。随着“三农”政策、节能减排政策的不断深入,近年来,国家对涉及农业生产、机井电灌,节能型工业等电价每年都进行小范围的调整,以适应经济发展形势。
永昌电网自20世纪1960年代初形成以来,从简单的柴油发电机、地方小水电发电,发展到水火电与大电网并举,从保障重点工业、农业排灌用电到电力在各个领域推广普及,地方火电、水电上网电价,以及大电网电力销售电价每年都根据发展实际经历数次调整。1976年8月,武威地区计委、地区水电局、地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调整省管电价和平衡地方电价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1976年《全国电热价格》各县(区)农电管理站属转售(趸售)性质执行水利电力部水电财字〔1975〕67号文件,从当年12月22日起执行各县(区)小型水电站,自备柴油机发电,电价由地区按照省革委会文件精神核定,执行统一审定。因此,从20世纪1980年代起,永昌电网严格执行国家《全国电热价格》目录,以及发改委发布执行的电价,及时公开电价及收费依据,做到了电价执行的公开,电费收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基数收缴。
1997年5月,永昌县第一期一批电网新建和改造项目启动并顺利实施。到1999年底完成第一期一批电网改造工程,经省物委和省电力工业局核定,1998年4月,永昌县物价局转发《金昌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永昌县一九九八年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批复》(永工商物价字〔1998〕35号)批准全市开始执行农业综合分类电价。永昌电网改造后执行城乡同网同价,农村35千伏以下、低压线损率为17%和13%2个执行价位。2000年4月,为了适应解决新投产电力项目还本付息问题,国家计委决定有升有降调整甘肃电网电价,甘肃省电力公司转发甘肃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调整甘肃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工〔2000〕72号)文件,甘肃省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提高0.017元,除国家及省政府明确优待的企业调价外,各类用户按甘财发〔2000〕72号文件规定的具体分类价格执行。同年6月28日,为保护河西地区水资源,保持生态平衡,提高节约用水意识,金昌市物价局转发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高扬程农业提灌用电价格的通知》(甘价工〔2000〕118号)文件,对河西五地市的地下水高扬程农业提灌用电价格进行调整,在1998年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3元,地表水高扬程农业提灌用电价格在1998年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高扬程(51—100米)农村分类电价执行每千瓦时0.12元。同年12月,国家及甘肃省出台了新电价政策,为解决煤炭涨价等因素对电价的影响,调节电力供应,将全国各省级以上电网经营企业对用户的销售电价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含贫困县农业排灌)化肥生产用电外,其余各类用电价格在国家发改委颁布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提高0.008元(含税)。
2003年1月,甘肃省电力公司甘财发〔2003〕1号文件转发了甘肃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甘肃省疏导电价矛盾和实现城乡同网同价问题的通知》(甘价商〔2002〕376号)文件精神,为实现全省城乡居民同电同价和解决新投产电力项目的还本付息问题,国家计委决定提高甘肃电网销售电价。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2元(含税),其中中央直属水库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另行下达。除省政府明确行文的企业不调价外,各类用户按照附表数具体分类价格执行。同年2月21日,甘肃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下发《关于综合趸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商〔2003〕6号)文件,对全省城乡综合趸售电价进行调整,规定调整后的综合趸售电价不含三峡基金,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现同价后,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县城,从居民生活用电中按每千瓦0.03元的标准分离城市公用事业附加。2004年7月,根据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西北电网销售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2004〕1125号)文件,甘肃电网销售电价从2004年下半年起平均电价上调0.019元。甘肃省物价局先后下发了《关于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商〔2004〕218号)、《关于甘肃电网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甘价商〔2004〕296号)文件,鉴于甘肃省电力发展实际,从当年7月1日起全网平均上调电价0.01元。2005年8月20日,甘肃省物价局下发《关子调整甘肃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通知》(甘价商〔2005〕194号)文件,经甘肃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听证会议听证,决定对甘肃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进行适当调整,全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每千瓦时0.47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49元,居民生活用电趸售价格相应调盤。
2006年9月30日,甘肃省物价局下发《关于调整甘肃省农业排灌超基数电价的通知》(甘价商〔2006〕296号)文件,考虑到各地在执行超基数农业排灌电价中存在的困难和各地农民承受能力弱等实际,对农业排灌超基数电量执行的电价进行适当降低,文件规定地表水超基数农业排灌电价在现行各扬程基数内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省电力公司对趸售县农业排灌电量超基数趸售结算电价按直供县加价标准折扣20%执行。2009年12月2日,甘肃省物价局下发《关于调整综合趸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电力〔2009〕272号)文件,对部分电价进行调整,规定市级供电企业对趸售县供电企业要严格按照各趸售县综合趸售电价标准进行结算,不得另行自定或协商确定结算价格。各趸售县须将销售侧用电分类电量、比例及电费收入等情况,每月如实上报甘肃省电力公司,由省电力公司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省物价局审定;随电价征收的各种基金及附加按趸售县用电分类电量征收。省电力公司对农业排灌电量继续落实“双抄”措施,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全省农业排灌基数控制管理政策,抑制农业排灌电量的无序增长。对原执行农村综合分类电价,2008年实现城乡同价的居民生活、非居民生活、一般工商业等3类用电电量,仍实行同价返还政策,具体办法及标准另行下达。近年来,永昌县供电公司以法制企业建设为目标,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对所有调整电价通过电子屏、公开栏及上门宣传,及时让用户了解电价变化原因、政策依据,实现了电费、电量、电价“三公开”管理目标。
公开售电分类实现供需明白消费
售电价格直接作用于消费环节,从电力产生到形成供需关系,售电价分类改革一直是电力行业改革发展的重点。售电价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商业及其它价格共三类。一是根据1983年国家计委《全国电热价格》的计划分类电价将非居民生活用电、非工业及普通工业、商业用电三类合并为一类,合并后的销售电价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一般商业及其它用电五大类,而大工业用电分类中只保留中小化肥一个子类。二是每类用户按电压等级定价。在同一电压等级中,条件具备的地区按用电负荷特性制定不同负荷率档次的价格,用户可根据其用电特性自行选择。三是销售电价实行分类电价,用户按不同用电性质执行相应类别电价。含有多种用电性质的用户,供电企业应明确主要用电类别,并分别装表计量。难以分表计量的,采取定比定量的方式计收电费。永昌电网现行销售电价,严格按照甘肃省电力公司,省发改委规定分类分为: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生活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大宗工业用电(其中包括①电炉铁合金、电石、电解烧碱、电解铝生产用电。②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等化肥生产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其中包括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趸售电价。目前,甘肃省随销售电价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附加费有:电网还贷资金(原
电力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省内小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三峡基金。
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实行单一制电度电价,工商业及其它用户中变压器在100千伏安或用电设备装接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上的用户实行两部制电价(电度电价、基本容量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电价)。其中:单一制电价又称为电度电价,指按用电户用电量千瓦时数量计价,适用于照明、一般工商业、农业生产。两部制电价是指用户的电价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基本电价,代表电力企业的固定费用,即容量成本;在计算基本电费时,以用电户最大需量值的千瓦数或装接用电设备容量的千伏安数为准,与实际用电量无关。另一部分为电度电价,代表电力企业的电能成本即变动成本,以实际用电量为准计算电度电费,与装接的用电设备容量无关。两部制电价适用于受电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千瓦)及以上工业生产或维修用电,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大工业及用户车间照明。实行大工业电价的用户,基本电费按变压器容量,也可按最大需量计算。在不影响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后由用户自行选择,但在一年内保持不变。其中:
①按用户自备的受电变压器容量计算:凡以自备变压器受电的用户,基本电费可按变压器容量计算。不通过专用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按其容量另加千瓦数(千瓦视同千伏安)计算;备用的变压器(含直接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属冷备用状态并经供电企业加封,不收基本电费;属热备用状态的或未经加封,不论使用与否都计收基本电费;互为备用的变压器且加装闭锁装置的,按最大容量计收基本电费。
②按最大需量计算: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客户必须安装最大需量表或多功能表,按表指示的数值计算最大需量值。最大需量是以15分钟内平均最大负荷记录值为标准。不通过专用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其最大需量应另加该高压电动机的容量。按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户,用户申请的需量最少为总装接容量的40%,以供电企业核定数为准。超过核定数以上部分的基本电费加倍收取,小于核定数时按核定数计收基本电费。
③功率因数标准及适用范围:一是功率因数标准0.9,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的工业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的电力排灌站;二是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电力排灌站。三是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和趸售用户,但趸售用户中的大工业用户未划由地市供电公司直供的,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④电费的调整:根据计算的月平均功率因数,高于或低于规定标准时,按照规定的分类电价计算出当月分类电费后,再按照“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所规定的百分数计算增减电费。三峡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可再生能源和库区移民等随电价征收的各项政府基金、附加费不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⑤峰谷分时电价:凡有调整日用电负荷能力的电力用户,非连续性试验、试验用电的科研单位均实行高峰、低谷电价。具体时段划分为:高峰8:00~11:30、15:30~16:30、19:00~22:30;低谷23:00~7:00;平段为除高峰低谷的其它时间。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按国家有关规定同时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办法。销售电价实行峰谷枯水和季节电价,具体时段划分及差价依照所在电网市场供需情况和负荷特性确定。
几十年来,永昌县供电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全国电热价格》及甘肃省物价委、甘肃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制定的电价标准从事电力经营管理。通过及时组织职能部门和相关从业人员学习新出台的电价标准和文件精神,准确掌握政策方向。同时,以营业收费大厅、入户抄表等途径进行电价宣传,使电价执行标准公开化、透明化,保障了供用电双方的知情权和利益。与此同时,通过开展用电检查,营业普查等活动,查处电价执行中发生的违纪违规事件,不断强化依法从事电力市场经营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从而保证了永昌电网电力营销市场的健康、和谐与稳定,维护了发、供、用电各方利益。
(作者系国网永昌县供电公司综合管理部专责)
永昌小水电事业发展概述
撰稿/潘存荣 冉玉军 孙其同
一、永昌小水电发展概述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利用水利的国家之一。大约在公元前206年至公元8年的西汉王朝后期,中国就有了利用水力舂米的记载。但是,在近代中国的水力发电落在了世界的后面。十九世纪八十年代世界已开始把水力用来发电,但直到1905年7月,我国才在台湾省淡水河支流新店溪建成了龟山水电站,装机为500KW,这是我国境内出现的最早的水电站。从辛亥革命前后到抗日战争爆发,中国大陆只建成了云南石龙坝、四川洞窝、西藏夺地等6个小水电站,总容量仅2600千瓦左右。
永昌县地处河西走廊东部,祁连山北麓、阿拉善台地南缘,东邻武威,西迎张掖。县境东西长约144公里,南北宽144.8公里,总面积7439.27平方公里,总人口25.21万人。境内地形以山地高原为主,山地、平川、戈壁、绿洲相连,最高海拔1452米,最低海拔444米,属中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永昌县水能资源丰富,境内有大小河流18条,尤以发源于祁连山和焉支山(又名大黄山)冰川融水汇聚而成的东、西大河为代表。地表水资源达5.041亿立方米,河流坡降大,水能资源蕴藏量达20.5万KW,可开发利用量11.33万KW,已建成中小型水库五座,总库容2.15亿立方米,为永昌县小水电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
永昌人民勤劳勇敢,富有智慧。隋唐时就有水磨磨面的历史,民国初期全县有水磨125盘。1958年,随着全国兴办小水电的热潮,在城郊的北海子、梅家寺和杏树庄等地打坝筑渠,自制木制压力管、水轮机,建造水电站。
1958年12月,北海子电站建设完工,安装机组为武汉出厂的卧式交流水力发电机一台,容量100千瓦/时,使用资金10.87万元。年发电量约10万kw/h,供县委,人委、武装部、公安局、邮电局、医院等照明用电。电站设计度水管用东北红松木组成,因夏季白天农用水停机,日晒暴烈漏水,冬天结冰,维护困难。1963年把木制管拆除,改修为水泥管,解决了漏水和结冰的问题。
1959年梅家寺水电站建成发电,装机容量12千瓦,年发电量月6万kw/h。使用资金12万元。1959年还建成了杏树庄水电站,装机容量12千瓦,年发电量0.75万kw/h。使用资金5万元。
电站建成初期归工交局管理,1961年后划归水利局管理。
北海子等电站的建成,使永昌人民开天辟地以来第一次用上了电灯,有效地改善了人民的生活条件,也为后来建设较大规模的水电站积累了经验。
从北海子水电站兴建发电开始,永昌县一直没有停止过小水电开发建设的探索与实践,先后投资建设五坝水电站、大泉水库一号、二号水电站等。
1968年7月,河西堡电厂在永昌东门外修建变电所开始供电。这些小水电逐步退出了永昌县水能发电的历史舞台,人员移交变电所。
永昌县真正意义上的小水电开发建设,始于1984年4月倚皇城水库大坝而建的皇城水电站,水电站装机容量3×1250kw,设计水头33米,引水流量14.58立方米/秒,设计年发电量1720万kwh,工程总投资336万元,于1986年9月建成并网发电。皇城水库电站的建成,是永昌县小水电建设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经过勘测研究,永昌县委、县政府果断决策,依托金川峡水库和东大河水系自然落差大的有利条件,1987—1990年建成装机容量2×800kw,设计年发电量710万kwh,工程总投资为428.14万元的金川峡水电站和装机容量3×500kw,设计年发电量850万kwh,工程总投资为522.09万元的头坝三号水电站。
1990年,永昌县被正式列为全国第二批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初级县,作为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的骨干电源工程,位于永昌县东大河水系的头坝一号水电站借势而生。水电站装机容量3×1600kw,设计年发电量2596万kwh,工程总投资1128万元,于1993年5月建成并网发电。头坝一号水电站工程先后获省建委优质工程奖,国家水利部科技进步四等奖。永昌县解放以来第一次水利建设先进交流会——甘肃省电气化建设现场会在永昌召开,该电站的建设是永昌县水电站建设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此后,1998年6月接头坝一号水电站尾水动工兴建头坝二号水电站,该电站装机容4×800kw,设计年发电量1256万kwh,工程总投资2260万元,于2000年5月建成并网发电。
2001年10月,永昌县被国务院正式列为全国四百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这既是一种肯定,也是永昌县小水电事业步入快速发展难得的契机。对此,金昌市、永昌县两级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先后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永昌县电气化建设规划,并成立了“永昌县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同时下设永昌县农村电气化建设办公室。在此背景下,2003年4月,具有法人资格的“永昌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挂牌成立,与永昌县农村电气化建设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全县小水电站的经营管理、水电资源的开发、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工程建设。接着,位于东大河流域最末端的丁家峡水电站开始动工建设,该电站是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试点项目之一电源工程,装机容量3×1000kw,设计年发电量1298万kwh,工程概算投资2858万元。该水电站于2009年1月竣工并网发电。
2004年底,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受永昌县委托,对县域水能资源进行了系统科学的勘测、设计,编制完成了《永昌县东西大河(东大河、西大河、金川河、二坝渠)水力资源梯级开发规划报告》,根据《规划报告》,永昌县编制完成了“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正是有了正确、前瞻的决策和科学、系统的规划,扎实有效的前期工作,更有县委、县政府敢于为先,冲破束缚,采用国家、地方、集体、社会、外资五轮驱动的筹资政策,出台集资办电、引资办电、税赋优惠等政策措施。坚持“谁建、谁有、谁受益”的开发原则,建立了“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力地调动了各方人士的积极性,激发了外商投资开发小水电的热情。
栽得梧桐树,引来金凤凰。短短十年间,大干沟水电站,东河湾水电站,二坝渠梯级水电站、西大河水电站等相继建成投产。截至2014年底,全县已建成并网发电的水电站18座,总装机容量达62850kw,年发电量达20001万kwh;在建水电站3座,总装机容量达30000kw。
二、管理机构沿革
永昌县水电局于1995年设置的小水电经营管理处,负责全县小水电开发、经营与管理。1998年12月9日,水电分设,小水电经营管理处从永昌县水电局分离出来,成立隶属于永昌县电力公司的发电公司。2003年4月2日,发电公司从永昌县电力公司分离出来,成立永昌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属于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国有独立法人企业。与2001年12月21日成立的永昌县电气化建设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全县小水电开发及生产经营管理、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及小水电代燃料工程项目的建设。2014年12月,永昌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县电气化办分离。公司下辖皇城电站、头坝二号电站、头坝三号电站、金川峡电站四座水电站,现有职工174人。
三、水电站基本情况
1、皇城电站:皇城水库电站地处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皇城镇境内石羊河水系东大河上游,为皇城水库坝后式电站,兼有防汛、供水、发电等综合利用功能,距永昌县城42km。电站于1984年4月开工,1986年10月竣工发电,装机容量3×1250kw设计年利用小时4586小时,设计发电量1720万kwh,上网电价为0.232元/kwh。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完成后,机组容量将增加到3×1600千瓦。改电站属国有制企业,管理单位为永昌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皇城电站除并网发电之外,还担负着肃南县皇城镇和泱翔村的供电任务,供电区域主要有皇城镇、马营乡、铧尖乡、皇城种羊场、东滩村、红旗村及周边小煤窑等,供电区域内有18个自然行政村,境内居住着裕固、藏、汉、回、蒙古、土、满、撒拉族等8种民族,共2556户8549人,境内驻有甘肃省皇城绵羊育种试验场、省九条岭煤矿、张掖市响水河煤矿、永昌县皇城水库、县林业局西营河林场、县皇城育种场等单位。
2、金川峡电站:金川峡水库电站地处永昌县境内的金川峡水库大坝坝后右岸,是金川河流域水能资源梯级开发规划的第一座水电站,属坝后隧洞引水式电站,距永昌县城13公里。现隶属国有企业永昌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
电站于1989年7月竣工并网发电,现装机容量2×800千瓦,设计发电水头30米,最大发电水头35.4米,最小发电水头18.3米,发电设计利用流量6.84立方米/秒,单机过水流量3.42立方米/秒,年利用4440小时,设计发电量710万千瓦时。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完成后,机组容量将增加到2×1000千瓦。
金川峡电站直供电片区为永昌县城关镇金川西村、金川东村、河西堡镇三道湾村、韩家峡村,向西至御山峡圣容寺,与红山窑乡毛卜喇村交界,向东至河西堡镇丁家峡村。金川峡直供电片区供电面积约10.02平方公里,用电总户数860户,用电人口3825人。直供电片区由永昌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川峡电站统一管理、结算。
3、头坝一号电站:位于永昌县城南18公里的东大河上,是一座渠道引水式电站。电站总装机容量4800(3×1600)千瓦,设计发电水头43米,设计流量14.5立方米/秒,年利用小时5408小时,设计年发电量2596万千瓦时。该电站于1993年5月投产发电,是一座股份制电站,隶属永昌县华通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
4、头坝二号电站:永昌县头坝二号水电站是东大河一号、二号、三号梯级水电站的第二个梯级,电站上游接一号电站尾水渠,下游尾水与三号电站渠首相接,是一座无调节引水式小型水电站。于2000年6月投产发电。电站装机容量4×800KW,年设计发电量1524万kw·h,工程总投资2390万元。电站引水渠在原头坝引水渠之上建立,渠道全长1.97公里,渠首与尾水之间的的自然河道长约2公里。该电站由永昌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苏省江都市建设总公司金昌工程处经理曹邦俊合资建设,双方各占50%的股份。属于国有合资企业,现管理单位为永昌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头坝三号电站:位于永昌县城南15km东寨镇头坝村境内,于1987年4月开工建设,1990年7月竣工发电,设计水头14.5m,设计流量15立方米/秒,总引水流量14.1m3/s(单机引水流量4.7m3/s),设计年利用小时5607h,设计年发电量850万kwh,引水渠道全长1.6km,与永昌县头坝二号水电站尾水相接。单机容量为500kw,总装机容量1500kw。电能趋向由35千伏头三3512输电线路593.2m送至头坝变电所并入大网,无直供片区。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于2015年6月25日顺利完成,机组容量由原来的3×500千瓦增加到3×700千瓦。该电站属国有水电站,由永昌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
6、月牙崖水电站:永昌县月牙崖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辖,位于甘肃省肃南县裕固族自治县境内石羊河水系东大河中上游,属东河湾梯级电站中的第一座电站,距离永昌县城约40km,2007年4月开工建设,2008年11月投产发电,总装机3600千瓦(3×1200千瓦),设计水头22.8米,引水流量17.7立方米/秒,年利用小时数4603小时,设计发电量1519千瓦时,总投资2384万元。
7、东河湾一级水电站:永昌县闽榕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辖,电站距皇城水库下游3km,距离永昌县城约34km,为隧洞引水式电站,2005年4月开工建设,2006年1月投产发电,总装机15000千瓦(3×5000千瓦),设计水头95.4米,引水流量17.88立方米/秒,年利用小时数4560小时设计发电量6430千瓦时,总投资11495万元。
8、东河湾二级水电站:永昌县闽榕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辖,接东河湾一级水电站尾水,为隧洞引水式电站,2006年6月开工建设,2007年8月投产发电,总装机5100千瓦(3×7000千瓦),设计水头32.5米,引水流量17.82立方米/秒,年利用小时数4554小时,设计发电量2186千瓦时,总投资3264万元。
9、大干沟水电站:属永昌县东方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辖,位于皇城水库下游约20km处的头坝一号电站渠首上游,在我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境内,距永昌县城28km。2003年6月20日与甘肃省东方投资公司签订开发建设协议,并注册成立了永昌东方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04年3月开工建设,2007年5月投产发电,总装机8400千瓦(3×2800千瓦),设计发电量3800千瓦时,总投资5788万元。
10、二坝渠梯级水电站:二坝渠为金川峡水库的配套工程之一,位于永昌县城以东的东寨乡境内,从东大河西干渠开口引水,渠线向北沿旧二坝河东岸下行,经永丰、上二坝、下二坝,穿越新旧国道312线,经北海子四队入金川河,渠长16.4公里,自然落差216米。设计流量15立方米/秒,加大流量20立方米/秒。二坝渠是东大河给金川峡水库调水的大动脉,近几年年调水量在13000万立方米以上。
二坝渠1-6号梯级水电站是利用东大河水通过二坝渠输入金川峡水库的水力资源进行发电。
(1)二坝渠1号水电站:甘肃金水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管辖,为二坝渠梯级电站工程的第一级电站,2004年4月开工建设,2006年2月投产发电,总装机1600千瓦(2×800千瓦),设计发电量650千瓦时,总投资1137万元。
(2)二坝渠2号水电站:甘肃金水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管辖,为二坝渠梯级电站工程的第二级电站,距永昌县城10公里,2006年2月开工建设,2007年2月投产发电,总装机1600千瓦(2×800千瓦),设计水头22.5米,设计引水流量8.6立方米/秒,设计发电量690千瓦时,总投资1173.62万元。
(3)二坝渠3号水电站:金昌金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管辖,为二坝渠梯级电站工程的第三级电站,2006年2月开工建设,2007年2月投产发电,总装机1600千瓦(2×800千瓦),设计水头22.5米,设计引水流量8.6立方米/秒,设计发电量690千瓦时,总投资1137万元。
(4)二坝渠4号水电站:金昌金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管辖,为二坝渠梯级电站工程的第四级电站,2006年2月开工建设,2007年2月投产发电,总装机1600千瓦(2×800千瓦),设计发电量690千瓦时,总投资1137万元。
(5)二坝渠5号水电站:甘肃金水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管辖,为二坝渠梯级电站工程的第五级电站,距永昌县城5公里,2006年2月开工建设,2007年2月投产发电,总装机1600千瓦(2×800千瓦),设计水头22.5米,设计引水流量8.6立方米/秒,设计发电量690千瓦时,总投资1152.59万元。
(6)二坝渠6号水电站:金昌金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管辖,为二坝渠梯级电站工程的第六级电站,2007年4月开工建设,2008年12月投产发电,总装机1600千瓦(2×800千瓦),设计发电量690千瓦时,总投资1137万元。
11、金河水电站:甘肃西田水电开发公司管辖,位于永昌县河西堡境内的金川峡水库下游至丁家峡水电站上游的河段内,为一低坝径流式电站,电站枢纽距金川峡水库电站尾水0.7下游约0.7公里,距河西堡镇6公里,2008年10月开工建设,2013年10月投产发电,总装机1800千瓦(2×900千瓦),设计引水流量9.5立方米/秒,设计年利用小时数5167h,设计发电量930千瓦时,总投资1848万元。
12、西大河总干渠1号水电站:甘肃金源水电开发公司管辖,位于永昌县境内的西大河总干渠上,2008年10月开工建设,2013年5月投产发电,总装机3900千瓦(3×1300千瓦)设计水头37.3米,引水流量14立方米/秒,设计发电量1320千瓦时,装机年利用小时,3380小时,总投资2800万元。
13、西大河总干渠2号水电站:金昌金仁电力有限公司管辖,位于永昌县境内的西大河总干渠上,2008年10月开工建设,2013年5月投产发电,总装机1500千瓦(3×500千瓦),设计水头16.32米,装机年利用小时3610小时,设计发电量540千瓦时,总投资1210万元。
14、金川东水电站:由永昌县电气化建设办公室作为国有出资人与金昌市金石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筹建,位于永昌县境内的金川河上,距县城12km,为无调节隧洞引水式电站,2010年7月开工建设,预计2015年10月投产发电,总装机5100千瓦(2×2100+1×900千瓦),设计发电量2250千瓦时,总投资5650万元。
四、重点建设项目
(一)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情况。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是从增强企业活力,挖掘企业潜力,提高企业效益出发,对水电开发公司已运营20多年、受当时开发建设客观条件限制,导致装机容量小,弃水量大,设备陈旧,技术落后,效率和自动化程度低的皇城水库电站、金川峡水库电站、头坝三号水电站,进行增效扩容改造。
该工程于2013年已列入国家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范围,初步设计报告于2011年8月由甘肃省张掖市甘兰水利水电建筑设计院编制完成,2011年9月由金昌市水务局、财政局、发改委审查通过并批复。
项目批复总装机容量8900kw,较原装机容量6850kw增容2050kw设计发电量4443万kwh较近三年平均发电量3622万kwh增加821万kwh。该项目批复总投,资3054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157万元,省级配套资金347万元,自筹1550万元,(皇城水库电站工程总投资1431万元,金川峡水库电站工程总投资793万元,头坝三号水电站工程总投资为830万元)。项目建设期1.5年,由永昌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2013年和2014年已争取到位国家专项资金1042万元。
该项目于2013年11月7日,在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了施工招标工作,9月与甘肃经纬建设监理公司签订了监理合同,12月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2014年12月底项目已全面启动实施,计划于2016年底全部改造完成。
五、重大事件
(一)皇城水库电站建设纪实
皇城水库电站是皇城水库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位于大坝下游左侧原砂砾河床上。电站在1973年10月冶金部批准的《皇城水库初步设计报告》中已经列入。后经甘肃省计委、建委于1978年9月27日联合下文正式批准立项。因水库建设中途遇国民经济调整下马,使其电站建设所需资金尚未落实,1982年水库续建工程复建上马,1983年春,水库建设指挥部考虑到大坝合拢在即,应尽早着手筹备电站,于同年3月向省计委、两西指挥部和省水利厅报文,请求尽快审批电站初步设计报告,开展施工图设计并给于立项投资。省水电勘测设计院依据皇城水库坝高45米,总库容8000万立方米,年径流量3.28亿立方米,年均流量9.8立方米/秒的建设规模,确定设计水头33米,装机容量3×1250kw,发电引水流量14.58立方米/秒,装机年利用小时数4500,多年平均发电量1720kwh,总投资291.94万元,建设期三年。省水利厅5月间批复了《皇城水库电站初步补充报告》并下达了施工图设计任务。由于水库续建工程包干资金中,未包含电站建设所需资金310万元,因此必须另行筹措。皇城水库建设指挥部指挥张永忠同志多次赴金昌、上兰州,在金川公司、两西指挥部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筹措资金250万元,不足部分在水库建设包干资金中列支。电站建设单位为县供电所,项目负责人陈永镜,并成立了建设指挥部,建筑材料由指挥部按设计供应。电站工程于1984年4月16日破土动工,于1986年9月26日投入运行发电,全部工程共完成土石方挖填3.9万立方米,砼浇筑0.32万立方米,金属结构63.6T,完成主副厂房等建筑面积1168平方米,共耗用水泥1221T,钢材200.4T,木材240立方米,投入劳动工日56万个,完成投资333.6万元。另外,输电线路投资约100万元,形成固定资产433.6万元。皇城电站的安装也由永昌县供电所负责,水机安装抽调离合器厂的技术人员进行,电气安装由供电所蔡文荣负责,供电局杨明生技术指导,张忠德、李钰、张泽儒等人参加,大家共同努力完成了永昌县第一个大型水电站的建设安装。
皇城水库电站的建成,有效地改善了永昌及皇城区工农业和畜牧业发展缺电的状况,缓和了供用电矛盾,对国家电网起到了延伸和补充作用,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其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激发了永昌人民进一步开发水电的积极性,拉开了永昌县小水电建设事业的序幕。
(二)肃南县供电营业区域调整。皇城电站供电营业区调整之前,肃南县皇城镇原由皇城电站以6.3千伏电压等级供电。2003年皇城35千伏变电所建成后,改为从皇城电站升压站架设线路延伸至皇城变电所,以35千伏电压等级供电。省电力公司、省经委1997年核准、2006年换发的《供电营业许可证》,划定皇城镇为小水电直供区,由肃南县电力局管理。皇城镇泱翔片的供电由头皇35千伏线路T接一台变压器,以6.3千伏电压等级供电,由皇城电站管理。
2009年4月,甘肃省电力公司作出《肃南县境内供电营业区域调整方案》,并从2010年1月开始执行。皇城电站直供区均由肃南县电力局供电并直接管理。
六、建设成就
(一)有力促进当地社会发展。几十年的不懈努力,造就了永昌县独具特色的小水电开发模式,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具有地方特征的发供用一体化格局,建立了地方小水电与大网电量互补余缺的电力保障体系。
(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和农民收入。小水电的充分合理开发,转自然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为地方财政做出突出贡献。水电企业已成为永昌县的支柱产业。此外政府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界人士参与入股集资办电,为其增收开辟了新途径。
(三)小水电代燃料保护了生态环境。永昌县小水电为城乡和农村发展提供了大量廉价电能,为农村电炊的推广,薪煤使用的减少和日常电器设备的普及创造了前提条件。
七、水电建设前景展望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和顽强拼搏,全县已建成水电站23座,水电装机容量达到10.25万kw,年发电量突破4亿多kwh,已开发资源仅占理论蕴藏量的56.1%,可开发的水能资源异常丰富,开发利用潜力巨大,前景广阔。
(作者潘存荣系永昌县水电开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冉玉军系永昌县水电开发公司党委工作部主任,孙其同系永昌县水电开发公司发展策划部主任)
永昌县电气化建设办公室
机构演变及重点项目建设成就
撰稿/曹万平 陈伟
永昌县水利资源较为丰富,境内有石羊河水系两大支流东、西大河。地表水资源达5.003亿立方米。县境内地面纵坡大,水能资源蕴藏量达20.5万kw,可开发利用量为11.5万kw。丰富的水能资源,为永昌县小水电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现已建成小水电站19座,总装机容量6.675万kw。在建水电站4座,装机容量3.35万kw。
1986年9月建成并网发电的第一座水电站——皇城水库电站,是永昌县小水电建设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从此拉开了永昌县水电站建设序幕。
一、机构演变
1991年3月永昌县被国务院(国发〔1991〕17号)文批准列为全国第二批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初级县。
1991年8月13日,由县政府报市政府决定,成立金昌市永昌县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领导小组,市长赵俊谋任组长,副市长曹长庚、永昌县县长曹恩泽、市水电局局长张永忠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永昌县水电局,负责日常工作。
1992年5月省政府在永昌县召开了“全省第二批电气化县建设现场会”,介绍推广了永昌县电气化县建设经验。
1995年永昌县水电局设置小水电经营管理处,负责全县小水电开发、经营与管理。
1996年5月水利部、国家计委、中国水利电力工会表彰永昌县电气化建设办公室为全国第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建设先进集体。
1998年12月8日,永昌县人民政府(永政发〔1998〕91号)《关于撤销永昌县水利电力局组建永昌县水利局、永昌县电力(集团)公司的通知》,撤销“永昌县水利电力局”成立“永昌县水利局”。从原水利电力局建制中分离供电公司、小水电经营管理处、组建“永昌县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电分设,小水电经营管理处从永昌县水电局分离出来,成立隶属于永昌县电力公司的发电公司。
2001年永昌县被国务院正式列为全国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
2001年12月21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永昌县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永政办〔2001〕153号)。
2003年4月3日,永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永机编发〔2003〕15号)根据县政府第84次常委会议纪要(永政纪字〔2002〕22号),同意设立“永昌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县电气化建设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机构。电气化建设办公室为正科级建制的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工作人员5名。负责全县小水电开发及生产经营管理、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及小水电代燃料工程项目的建设。
2011年10月,根据永昌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永昌县电气化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永政办发〔2011〕92号),永昌县电气化建设办公室为正科级建制,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工作人员3名,归口县水利局管理。
2014年12月,县电气化办与永昌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分设;2015年3月,根据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永政办发〔2015〕56号),永昌县电气化建设办公室归口县水务局管理,核定事业编制4名(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按原规定执行。
二、重点项目建设成就
永昌县电气化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小水电开发、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及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增效扩容项目的建设。(一)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我县按照“全面规划、综合利用、择优开发、分步实施、协调发展、多元投入”的发展思路积极做好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抢抓国家农村电气化建设机遇,争取到国家补助资金1970万元,近几年相继建成大干沟水电站、金河水电站、二坝渠二号水电站、西大河总干渠1号水电站、西大河总干渠2号水电站和目前正在建设的西大河二级水电站,农村电气化项目的建设为促进我县农村水电供电区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是指在退耕还林(还草)区、天然林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等,通过国家补助投资建设小水电站,为项目区农村居民提供廉价电能,替代薪柴、煤炭、秸秆等生活燃料,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森林植被,改善生态环境的非营利性公益项目。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有丁家峡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和金川东小水电代燃料项目。丁家峡代燃料项目区位于我县退耕还林重点区东寨镇的四个行政村,42个社,共有代燃料户1236户、5257人。项目区建设以农村电网完善改造为主,投资208万元,于2008年8月份完成。共新装变压器38台,容量为2022KVA,敷设地埋线72.605km,新装空气开关193台,电度表1278块,电灶配电盘1236块,避雷器34组,跌落开关33组,同时为特困户、病灾户购买电炊用具72套,户均装机容量1.2kw,达到代燃料装机要求。项目总投资1734.28万元,国家预算内资金470万元,业主自筹1264.28万元,项目区供电采用借网过路供电方式,代燃料电站所发电量全部上网,由永昌县电力公司向项目区供电,当代燃料电站在枯水期和检修期发电不足时由大网或现有小水电补充,项目区代燃料用电和其它居民生活用电计量采用一户一表制,代燃料电价为0.26元/kw.h,电站已于2009年11月20日建成发电。
金川东代燃料水电站由县电气化建设办公室作为国有出资人代表与金昌市金石湾电力有限责任开发公司合资建设。代燃料项目区有黄家学、北海子、金川东、赵家庄、沙沟岔、大坝六个村,共49个社,总户数3000户,总人口11200人。项目区电网改造新架设容量为50—200KVA代燃料配电变压器55台,新建改造截面为25—50立方米的配套低压线路22km,改造进户线180km新建户表2800套。项目总投资5560万元,国家预算内投资2125万元,项目法人自筹资,金3435万元,电站预计2015年10月调试发电。
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的实施,从根本上解决了当地居民生活用燃料问题,是保证退耕还林“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的重要举措,是减少水土流失、保护植被、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生态、促进环保、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广大农村调整生活用能结构、脱贫致富奔小康、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对保护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及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牧民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是从增强企业活力,挖掘企业潜力,提高企业效益出发,对当时因受开发建设客观条件限制,导致装机容量小,弃水量大,设备陈旧,技术落后,运行时间长,效率和自动化程度低的水电站进行的技术改造。我县早期建设的皇城水库电站、金川峡水库电站、头坝三号水电站,由永昌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于2013年列入国家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范围,进行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批复总装机容量8900kw,较原装机容量6850kw增容2050kw,设计发电量4443万kwh,较近三年平均发电量3622万kwh增加821万kwh。该项目批复总投资3054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157万元,省级配套资金347万元,自筹1550万元。项目建设期1.5年。
该项目于2014年12月底已全面启动实施,计划于2016年底全部改造完成。
(作者曹万平系永昌县电气化建设办公室主任,陈伟系永昌县电气化建设办公室秘书)
知识出处
《永昌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本书记述了永昌县农牧、林业、水利、电力、史料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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