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政执法管理步入法制轨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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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1851
颗粒名称: 水政执法管理步入法制轨道
分类号: F426.92
页数: 5
页码: 251-25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昌县水政执法管理步入法制轨道,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根本保证。自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实施以来,县水利部门切实承担起履行《水法》赋予的各项职责,始终坚持以宣传《水法》为先导,以建立健全水利配套法规、水利执法、水利管理体系为主旨,以全面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为重点,切实规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不断加大水资源的保护力度。
关键词: 水政执法管理 法制轨道 永昌县

内容

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根本保证。自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实施以来,县水利部门切实承担起履行《水法》赋予的各项职责,始终坚持以宣传《水法》为先导,以建立健全水利配套法规、水利执法、水利管理体系为主旨,以全面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为重点,切实规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不断加大水资源的保护力度。
  从1989年起,随着一大批水利水电工程的建成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非法无序打井取水、围泉开荒种植、泉域地带滥建鱼池污染环境、行洪河道违章建筑、行洪河道随意倾倒废料、垃圾、偷水抢水、水利工程破坏严重的问题日益凸显,并有继续蔓延趋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根据甘肃省水利厅甘水办字〔1990〕62号文件《关于尽快建立地县水资源机构的通知》精神,于1991年4月经永昌县人民政府永政发〔1991〕3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成立永昌县水政水资源办公室的通知》,为副科级办事机构,核定事业编制3名,配备主任1名,工作人员2名,隶属县水电局管理。标志着水利行政执法体系逐步健全,在组织上保证了对涉水事务的依法行政,水政监察人员持证上岗。以此为契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水法实施办法》、《甘肃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结合永昌实际,制定了《永昌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暂行规定》、《永昌县河道洪道管理暂行规定》、《永昌县取水管理暂行办法》、《永昌县机井管理办法》、《永昌县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暂行办法》等五个办法和规定,经1991年10月10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并以永政发〔1991〕83号文件颁布施行。这些法律法规和地方性配套法规的实施,为依法办事、有法可依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加强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打击各种水事违法活动,规范正常的水事秩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此期间对水政监察人员进行了学法、懂法、用法的培训教育,以“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为目标,提高运用法律武器处理和解决各种问题,规范了从业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同时充分利用每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编印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辆,在主要集镇走街串巷进行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开设讲堂,举办声势浩大的水法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城乡居民学法、知法,促其自觉用法。
  1991年9月下旬,永昌县焦家庄乡双磨街村与北泉、红庙墩村因西金干渠改建工程管沟小水水权问题引起纠纷,发生打架、填渠、围攻乡政府的事件。县水电局、水政办、乡政府紧密配合,以案讲法,历时两月有余最后对带头闹事的当时人进行刑事拘留,才得以平息。通过大量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使水政水保执法由“群众不接受、个体商户不理解、当事人不服从、法人不配合、领导不支持”逐步转变为“依法取水、按序用水,自觉办证、遵规办事”的制度化,从而使水政水保工作由无序混乱走向了有序发展轨道。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先前制定出台的五个地方性配套法规已不适应社会变革的发展要求,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废止。及时修定和重新制定了《永昌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暂行办法》(永政发〔1995〕67号)、《永昌县机井管理办法》(永政发〔1997〕72号)、《永昌县泉域围栏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发〔2000〕65号)。
  1993年4月,永昌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对泉域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划界,共设立界桩698个,划定泉域面积2716亩,退耕还湖面积92.26亩(其中新城子镇42.32亩、焦家庄乡49.94亩)。经划界调查,南泉泉眼有2552个(其中出水泉眼1361个、干涸泉眼1191个),比1978年水利普查时总数减少2317个。
  1991年至1994年,焦家庄南、北泉一带部分村民受养鱼经济利益的驱使,出现了严重的乱建鱼池现象,影响泉源来水,加剧灌溉矛盾,污染生活用水。1994年4月,县水电局依法对未经批准的6户已建鱼池,申请县法院进行了强制性拆除。10月县政府就部分村民乱建鱼池毁坏水资源及挤占耕地资源下发紧急通知,责令未经许可修建鱼池和乱占耕地的村民立即停止一切违法活动(包括已建、在建和拟建的)。责成焦家庄乡、县水电局、县土管局对发展渔业生产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全面规划,宜农则农、宜鱼则鱼,做好总体发展方案,报请县政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审批。对违法修建鱼池、毁坏水泉占用耕地的30户村民进行了处理。后因渔业市场疲软,多数养鱼户自行停办养殖。
  1992年市、县水电局安排县水政水资源办公室首次对全县水资源进行综合调查,编写完成《金昌市水资源分析评估和水利区划规划的报告》,初步查明了水资源的分布及储量,为合理开采地下水提供了依据。1993年国务院发布119号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1995年甘肃省人民政府第18号令颁布了《甘肃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根据中央、省颁布的法规和市、县的安排要求,同年8月,县水电局、水政办开始对全县水资源开采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普查,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经审查复核办理地下水取水许可证937本(其中换发877本)、地表水取水许可证16本、工业用水许可证7本、生活用水许可证48本、其它用水许可证5本。同时规范制定了《永昌县取水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针对东、西河灌区部分村社或个人自筹资金无序打井、无证取水的情况,县水政办通过调查核实,对确需打井的地方,进行了规划布局。
  根据县政府批准,划定了开采区、禁采区范围,对新打机井严格按取水许可程序办理钻井、取水手续。从1995年至1998年,全县依法查处未经许可违法取水16起,收缴罚款1.5万元。
  1998年县水利局安排部署,水政办具体组织各灌区对全县水资源总量及超采分布情况进行第二次调查、普查工作,随后撰写了《金昌市水资源分析评价报告》,对全县水资源合理配置、测算水资源总量以及近、远期前景和发展方向提出了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至2000年12月,全县审核发放取水许可证1037本(其中地表水取水许可证9本、地下水取水许可证1028本),并依法对82眼无证取水井进行了处理。从2004年5月起,对用水年满5年的进行换证,不到5年的进行年审。2004年县水利局投资40万元,制作井碑,实行“一井一碑一证”编号,对1328眼机井进行“身份证”式管理。
  2001年1月8日,县政府决定为加强水行政执法建设,根据《水政监察工作章程》和金昌市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精神、县编委永机编发〔2001〕04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设立永昌县水政监察大队的通知》,与水政办、水保站合署办公,管理和调处水事纠纷,配合和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案件,设立水政监察中队7个,专兼职水政水保监察员44名,实行持证上岗,依法行政。
  自2000年开始,因受自然和人为生产生活的影响,金川河流域环境状况不断恶化,洪水冲刷,挤湖造田,大兴鱼业养殖,风景区开办餐饮业及工业生产、生活垃圾堆积,废水排放等,对下游境地和城乡居民安全用水造成严重影响。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数次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川河流域生态治理”和“彻底清除源头养鱼污染饮用水问题”的议案,得到市、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同年开始,加大对金川河流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力度,实施以退耕还湖、泉眼湿地草甸围栏保护、植树造林为主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累计完成围栏面积2595亩,围栏总长度40.53公里,其中2000年完成南北泉泉域围栏17.5公里,保护面积1039亩;2001年完成北海子泉域围栏4.03公里,保护面积646亩;2003年完成红庙墩泉域围栏9公里,保护面积410亩;2004年完成老人头水库上游泉域围栏10公里,保护面积500亩,并设立了醒目警示牌,四坝水管处还成立了泉域管理站。围栏工程实行分片分段管护,使泉域管护逐步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
  为了进一步有效保护县域现存唯一宝贵的天然湿地资源,制止泉域湿地周边群众继续对退化萎缩泉域围湖造田、开挖草皮、破坏植被、拆口放牧、倾倒垃圾、污染水源,侵占湿地的不良行为,逐步提高泉域湿地自我修复能力,改善周边生态环境,县水利局于2008年5月起,在历年开展围栏保护措施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治理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地结合永昌实际,编制完成了《永昌县四坝灌区泉域湿地围栏保护工程实施方案》,报送县发展和改革局,经2008年5月26日县政府水利工程建设工作会议(永政纪字〔2008〕7号纪要)研究,委托工程咨询中心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代表进行评估。2008年6月6日以永发改字〔2008〕110、111号文件下达了《关于四坝灌区泉域湿地围栏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和《关于四坝灌区泉域湿地围栏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同意立项建设。项目总投资131.7万元,建设资金由县财政安排100万元,其余资金多渠道自筹解决。其建设规模及内容为采用刺丝水泥柱围栏形式,新建围栏长度22.4公里,新增泉域湿地围栏保护面积2088亩,其中老人头水库上游双磨街大山湖部分围栏1248亩、红庙墩水磨关湖840亩。工程立项后,按照《实施方案》和《立项批复》意见,由县水利局组织工程招标,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竟争,由民勤县水利工程处中标承建双磨街大山湖泉域围栏工程、武威市水利工程公司中标承建水磨关湖泉域围栏工程。整个工程于2008年7月5日开工,9月20日按计划完工。
  近年来,永昌县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规条例,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环保底线”双线思维,坚持开发与保护、治理与监管有机相结合,进一步加强了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根据全县机井分布、地下水资源储量以及各行业用水状况,编制了《永昌县地下水资源允许开采量以及合理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全县地表水、地下水利用现状,制定了近期和远期发展规划,划定了严禁开采区、调减开采区和平衡开采区。一是通过对全县机井实行编号、GPS定位,全县1263眼机井安装了计量设施(其中:东河灌区安装203套、金川灌区安装27套、清河灌区安装1033套),占全县机井总数的73.81%,有效堵绝了超采滥采地下水的行为。在严格加强取水许可制度的同时,执行先填旧井、再凿新井的规定,严肃了旧井更新的审批和“建新填旧”的督促落实工作,防止了名为更新、原井继续存在的现象发生。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共计填埋旧井59眼,使地下水资源采补达到基本平衡;二是根据各灌区的实际情况,依法对全县1707眼井进行年度审验,其中农业灌溉井1386眼、生活用水井163眼、工业企业自备井38眼、生态用水井87眼,其他用水井33眼。2014年核批提水量3.3亿立方米。对人畜饮水和工业用水机井逐一审验,对农业灌溉和其它用水的机井以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抽验,其目的是准确掌握机井运行,地下水动态变化,取水用途、污水处理和法人变更情况;三是依法加大对河道采砂管理。随着水利工程、交通、城市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迅速发展,砂石料的需求也有增无减,为规范采砂行为,县水务局结合实际编制了《永昌县河道采砂规划方案》,向各采砂企业和个人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全县水政监察巡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及足额征收管理费的通知》,对分布在西大河、东大河、水源西大滩等区域的29家砂石料场(建成投产的24家、拟建1家、停产4家)依法办理了采砂许可证、划定了采砂范围和采砂量,核准年采砂量4.2万立方米,征收河道采砂管理费23万元。并且督促采砂场按规定编制《环评报告》,适时进行环境治理,促其生产企业回填砂坑、弃料处理等;四是坚持把依法治水,提升管理水平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法制宣传日”、“节水宣传月”等活动,大力宣传《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收集编印了《水利行政法律法规汇编》,载入了89部有关执法涉水文件,建立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执法人员重点学法,管理人员经常学法的制度,每年坚持举办2期法律知识培训讲座,通过“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支持和鼓励水政监察人员自觉学法、懂法,对42名专兼职水政水保监察员进行强化培训,更新知识,增长才干,提升素质,提高执法水平。通过多年的改革创新,使水行政执法步入了规范化规道,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进步和水利事业的发展,发挥积极的保障作用。
  (作者刘志勇系县水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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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记述了永昌县农牧、林业、水利、电力、史料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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