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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水行政机构设置及演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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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1849
颗粒名称:
永昌县水行政机构设置及演变
分类号:
F426.91
页数:
6
页码:
241-24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昌县水行政机构设置及演变,永昌县旧志有“治水统归县令,其下有农倌、乡俧、总甲协同为助,息事宁人”的记载。新中国建立初期,水利业务由县人民政府建设科兼办,称为四科,下设水利干事1人,乡政府由副乡长管理水事。
关键词:
永昌县
水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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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永昌县旧志有“治水统归县令,其下有农倌、乡俧、总甲协同为助,息事宁人”的记载。新中国建立初期,水利业务由县人民政府建设科兼办,称为四科,下设水利干事1人,乡政府由副乡长管理水事。
为发展水利事业,加强水利管理工作,1953年6月,永昌县成立了水利管理委员会,主任惠彦祥、副主任狄万川。各灌区也相继成立水利分会,隶属县水利管理委员会领导。
1956年10月,永昌县人民委员会撤销原水利管理委员会及各水利协会,组建成立了永昌县人民委员会水利科,专司水利工作,为建国后第一个专管水利事业的政府机构。科长陈彦龙、副科长赵国安。
1958年8月,经县人民委员会第4次行政会议研究通过,并以会民编号〔58〕227号文通知,撤销水利科,改为县水利局,隶属永昌县人民委员会领导。局长常家治,临时主持工作。
1958年11月25日永昌县人民委员会通知撤销县水利局,业务并入永昌县人民委员会下设的农业部,由常家治任部长,霍连祥、张永忠、瞿龙发任副部长。仅过一月时间,1958年12月22日县人民委员会通知,从县农业部分出水、林业务,成立水林部,为县联社社务委员会工作部门,由霍连祥代理部长、刘贤堂任副部长。
1959年2月13日,县人民委员会下文通知,撤销水林部,恢复永昌县水利局,局长由霍连祥代理,至1959年8月调离。后任命张毓钟为局长,刘贤堂、王梓德、马振文为副局长。
1966年3月,永昌县城乡全面开始了“四清”(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运动,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9月“四清”运动结束,基层政权陷入混乱。县委发〔1966〕047号文件通知,撤销永昌县水利局、农业局,成立永昌县农业办公室,水利业务归农业办公室管理。主任张海亭、副主任黄三义、张永忠,指导员王释然。
1969年2月,撤销永昌县农业办公室,成立永昌县革命委员会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站(简称农建站),承办水利业务。站长李东兴。
1970年2月撤销永昌县革命委员会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站,成立永昌县革命委员会水利电力局。至1970年8月,永革发〔1970〕69号文通知,将永昌县革命委员会水利电力局改称永昌县水利电力局革命领导小组,组长马天鹏,副组长张永忠、杨正发、马振文、张宇华。
1973年12月改称永昌县水利电力局。至1998年12月在长达25年时间机构名称未变,领导人新老交替较多。局长张永忠(1973年12月至1975年8月)、何永忠(1975年8月至1978年2月),随后分别由张生有、葸仁才、陈永镜、董瑞礼、张志德、王瑞年担任局长。张宇华、张好礼、高述章、崔伯云、冯德义、张毓钟、乔建功、谷俊臣、王梓德、张志德、杨继发、陈永镜、李生庆、董瑞礼、苏允文、王瑞年、赵发信、常占全、蔡文荣、杜锦担任副局长。
1970年以前,机构设置少,水利队伍配备相应也少,水利工作比较单纯,业务量小。主要职责为灌溉用水量管理、农田规划、水利工程建设(除金川峡水库、大泉水库、老人头水库外)等。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中央进行拨乱反正,地方各级政府顺应时代潮流,对社会管理机构进行梳理规范,水利工作也得到了整顿规范,明确了职责任务。县水电局及灌区水管处的职能是:认真贯彻落实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水利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实施目标;研究制定和监督执行各项年度工作计划,包括用水计划、工程建设和维修计划、财务管理计划、维护供用水秩序;组织实施全县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及供用电管理;编制全县工农业供用水方案、水资源调度运用、防汛抗旱,指导灌区农村用水管理、开展灌溉试验和科研工作、测定各项管理指标、推广运用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全县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科学论证编制申报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的水资源费的计征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县境内的水资源开采、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完成上级政府和业务部门交办的阶段性重点管理工作任务。
随着水利事业的不断发展,水利业务的进一步拓展,1976县委组织部下文通知,水电局机关实行分股办公,内设人秘股,股长由副局长崔伯云兼任,其后由李光忠、何发源、王树铭、曹万平、毛仲伟、代发礼、王兆鑫担任股长;财统股,股长杨继发、副股长王瑞年,其后由李柏、张之学、董开智担任股长;水利股,股长先后由贾永生、王梓德担任,副股长先后由马金玉、李生庆、梅泽朴、王荣担任。
1997年3月26日,永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永机编发〔1997〕26号《关于印发〈永昌县水利电力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水电局内设办公室、业务股(挂永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牌子)、计划财务股、企业管理股四个股室。
1998年12月8日,永昌县人民政府永政发〔1998〕91号印发《关于撤销永昌县水利电力局组建永昌县水利局、永昌县电力(集团)公司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深化水电体制改革,加快水电事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实现政企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四自”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撤销永昌县水利电力局,从原建制中分离供电公司、小水电经营管理站,组建永昌县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永昌县水利局,并对有关事宜作了新的调整补充。时任局长王瑞年(1998年3月至2001年11月)、柴兆明(2001年11月至2005年7月),2005年7月至12月由分管农口的副县长曹绪生代行局长职权,李俊武(2005年12月至2010年8月)。期间,副局长先后由杜锦、柴兆明、何奇昌、顾光耀、魏育聪、张之学担任。
永昌县水利局为科级行政单位,局机关办公址在县城关镇玉皇庙街四号。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水利业务股、计财股、工程股。下属单位有县水政水资办公室、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县节水办、县东河水利管理处、县西河水利管理处(含西大河水库管理所)、县金川水利管理处(含金川峡水库管理所)、县清河水利管理处、县四坝水利管理处、县皇城水库管理处、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处、县公安局水利电力派出所、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县渔政管理站、县东大河渠首二坝渠水利管理所、金昌市水电工程局、县水电物资供应公司。
1991年4月,永昌县成立水利执法建设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水利的副县长、水利电力局局长任副组长,土管局、公安局、司法局、城建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水利电力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1991年4月23日,成立了永昌县水政水资源委员会,由主管水利的副县长任主任,下设水政水资源办公室,为副科级办事机构,隶属县水利电力局领导。1995年2月,成立了永昌县水土保持监督站,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与县水政办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同年5月,各乡镇成立水土保持监督分站,与原乡镇水管所合署办公。西大河、皇城、金川峡水库也设立了相应的水土保持监督分站,与水库管理所合署办公。县政府任命水土保持主任监督员和副主任监察员23名,县水利电力局任命专职水保监察员4名、兼职水保监察员7名,全县水土保持执法体系形成县、乡二级监督执法网络。
1996年6月,撤销原永昌县抗旱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永昌县防汛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立永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成员由政府办、水电局、农牧局、供销社、财政局、邮电局、计委、工交局、广播电视局、公安局、城建局、气象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水电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办公室设在县水利电力局。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人因事变动,由新任领导接任。各灌区也成立了相应的防汛组织,逐级落实防汛责任制。
2010年8月30日,县委、县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要求,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管理体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经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县委办发〔2010〕60号文印发了《永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将永昌县水利局更名为永昌县水务局。更名后的县水务局仍为正科级机构,其编制及内设单位不变。时任局长李俊武(2010年8至2014年10月)、顾光耀(2014年10月--)、副局长有张之学、曹万平、高德明、曹文云、刘志勇、王兆鑫。
2010年12月10日,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永政办发〔2010〕111号文件通知,县水务局设5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水利股、工程股、计划财务股、水政水资源股,下设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即永昌县水政监察大队、永昌县水土保持监督站。新设或调整分设副科级建制事业单位的5个,即永昌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总站、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永昌县工程建设管理处、永昌县西大河水库管理所、永昌县金川峡水库管理所、永昌县皇城水库管理所(永昌县皇城水库管理处更名)。
根据国家和省上健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完善水利服务体系的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报请金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永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永机编发〔2014〕7、8、9号文件通知,同意设立永昌县水利建设管理站,与永昌县节水办公室合署办公;同意设立永昌县抗旱防汛服务队,与永昌县水政监察大队合署办公;同意设立永昌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站,与永昌县水利勘测设计处合署办公。
永昌县水务局其他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不变,即:西河水利管理处、四坝水利管理处、东河水利管理处、金川水利管理处、清河水利管理处、二坝水管所、渔政管理站(2010年12月移交归县农牧局管理)。企业单位2个,金昌市水电工程局、水电物资公司。截止2014年底,全系统共有在职职工649人,其中:干部184人、招聘干部83人、工人426人。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5人、工程师97人、助理工程师104人、技术员19人。
附注
1984年以前县水利电力局为总支部委员会,总支支部书记由行政领导兼任,隶属县 级机关党委管理。1984年6月22日县委干字〔1984〕 037号文件批准成立“中国共产党 永昌县水利电力委员会”。1984年以后历任局长均兼任党委副书记。
知识出处
《永昌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本书记述了永昌县农牧、林业、水利、电力、史料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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