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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执法卫士 保驾护航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昌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1831
颗粒名称:
执法卫士 保驾护航
其他题名:
——森林公安依法治林工作纪实
分类号:
D922.63
页数:
4
页码:
182-18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昌县森林公安依法治林工作,分别记述了机构设置及沿革、主要职能、履职尽责,保卫绿色家园等情况。
关键词:
永昌县
森林公安
依法治林
内容
一、机构设置及沿革
1979年11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了永昌县公安局东大河林区派出所,编制5人,隶属于武威地区森林经营管理局东大河林场,业务上受永昌县公安局领导,管辖区域为永昌县东大河林区。1982年原武威地区森林经营管理局撤消,东大河林场及林区派出所整体移交永昌县管理。
2000年8月,根据省公安厅、林业厅《关于林业公安机关更名的通知》(甘林人通字〔1999〕213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决定,将永昌县公安局东大河林区派出所更名为“永昌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4人。行政上隶属于永昌县林业局领导,业务上受永昌县公安局指导。管辖范围由原东大河林区扩大到全县国有林区,办公地点由东大河林场搬迁至永昌县林业局。
2010年12月10日,根据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昌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政办发〔2010〕125号)文件精神,将“永昌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更名为“永昌县森林公安分局”,正科级建制,实行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双重管理体制,党务、行政工作以林业部门管理为主,公安业务由公安部门管理为主。管辖范围由原全县国有林区扩大到全县林地,辖区面积132140.63公顷。核定森林公安专项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局长一名,专职副局长一名),干警6名。2013年前实有人数4人。2014年新招录2名,现实有人数6人。
二、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命令和国家林业局、公安部的规章、决定、指示;依照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案件管辖范围及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侦查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保卫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加强林区治安管理,维护林区的治安秩序,查处林区的治安案件及《森林法》第39、条规定的行政案件;预防森林火灾,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扑火队伍建设,保卫林业生产安全;加强联防队伍和护林员队伍建设,提高防火、防盗能力;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制定森林公安装备标准,参与编制森林公安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等工作。
三、履职尽责,保卫绿色家园
(一)依法治林,守护森林资源
森林公安机构自成立以来,在公安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攻坚克难、甘于奉献、恪尽职守、不辱使命,积极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变化,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永昌为行动指南,以执法为民为核心,以队伍建设为保证,以执法办案为主线,以专项整治和森林防火为载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斩断了损害森林资源的各种“利益链”,保护了永昌的各类森林资源。
依法治林,保护森林资源是《森林法》赋予森林公安的神圣职责。既依法严厉打击犯罪,依法加强林区治安管理,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和人民的切身利益,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又创新和探索公安工作新方法、新经验,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在每年冬末春初滥伐林木的多发季节,分局民警入驻多发案件片区(主要是清河两乡镇),向当地群众宣传法律、法规,讲解林业相关政策及破坏森林资源的危害性,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夯实了基础。森林公安成立30多年来,虽然领导干部几经调换,但守护森林资源的责任感却从未弱化。针对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相继开展了“冬季严打整治行动”、“亮剑行动”、“春季攻势”、“天网行动”、“利剑行动”等多项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为有效保护我县森林生态安全保驾护航,取得了显著成绩。1979—2014年,立案查处各类森林违法案件780起,收缴各类款项827.1055万元,处罚违法行为人1342人(次)。
1980——
1985年,共破获森林违法案件135起,收缴各类款项3532.42元,处罚违法行为人678人(次)。1986—2000年,东大河林区派出所共查处森林刑事案件26起,移送检察机关26起,盗伐林木材积为243.6立方米,服刑人员29人(次)。治安案件38起,其中盗猎野生动物案23起,涉案动物318头(只);盗窃营林设施及林木案15起,治安拘留35人,罚款5万元。林业行政案件223起,盗伐滥伐林木材积为189立方米,罚款16.5981万元,补种树木款4.5万元,赔偿损失15.4万元,处罚250人(次)。
2001——2014年的十四年间,共破获各类森林案件305起,收缴各类罚款805.1542万元,处罚违法行为人350人(次)。1985年9月4日,永昌县公安局东大河林区派出所民警带领西大河护林站护林员巡山过程中,在石头沟发现盗伐林木现场。经现场勘验检查,发现被砍伐云杉4棵,伐根直径分别为60cm52cm48cm28cm,折合立木材积4.0288立方米,砍伐现场均用就近的泥土和苔藓覆盖,,毁坏,幼树10,棵。三种大小不同的脚印,两类马蹄印和两种不同的车轮痕迹若干。经民警对现场痕迹的初步分析推断:现场有作案人数3人,马2匹,马车2辆,作案工具为大肚锯和斧头。民警沿着马车印及脚印跟踪,研究分析,作案人可能是离西大河护林站最近的毛家庄村村民,且怀疑可能存在石头沟护林员知情不报的情况。根据初步的分析判断,派出所民警不分昼夜的在毛家庄村五个生产队进行了大量的走访调查工作,最后锁定作案嫌疑人为毛家庄村二社的周某、毛某和三社的许某。在讯问过程中,周某、毛某、许某对盗伐林区树木的事实拒不承认。民警便采用迂回战术,表面放任,使其三人放松警惕,实际对其三人进行昼夜监视。根据三人的言论、行踪最终确定周某、许某嫌疑较大。锁定嫌疑人后,民警展开大量搜查工作,并最终确定到周某一间堆满了煤块的房屋里。民警将前面的煤块搬开,发现煤块中间堆放有四截松木,经对发现的木材勘验,发现四截木材材质和盗伐现场的伐根材质吻合。在调查过程中许某院子中间的一新土堆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拿棍子在里面戳试,发现土层下有掩埋物,铲开土堆后发现土堆中间存放5根大小不同木头,木材材质和盗伐现场的伐根材质吻合。历时一个月,案件真相浮出水面。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周某、许某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据交代,8月15日在山上上坟途中,偶遇石头沟护林员韩某,韩某向他们索要羊,并协商一只羊换一棵树。周某、许某因需木材为老母亲做棺材,便同意了以羊换木的想法。在两人上山砍伐林木过程中,又叫来毛某帮忙,三人共采伐林木4棵。在装车过程中,过失将10棵幼树毁坏。此案最终认定为护林员与村民勾结盗伐林木案。破案后,永昌县公安局东大河林区派出所将案件移交到县检察院,法院最终以盗伐林木罪判决林场护林员韩某有期徒刑2年,徐某、周某有期徒刑一年,毛某拘留15天。
1994年7月,朱王堡镇郑家堡村、新堡子村,水源镇赵沟村、新沟村、宋家沟村500多村民将喇叭泉林场4000米长的沙枣防风固沙林带破坏,并将毁坏的沙枣木拉回家。林区派出所配合县公安局侦查破案,历经20天,共出动警力200人(次),车辆60台(次),收缴沙枣木420立方米。最终调查核实盗伐林木5立方米以上的有12人,给予刑事处罚(其中8人判刑,4人拘留),其他人给予行政罚款(合计14万元)。
(二)保护植被,遏制乱采滥挖
2012年8月,张掖市民乐县60余农民在我县大黄山采挖药材羌活,永昌县森林公安分局仅靠3人根本无力制止此类群体违法行为。分局领导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政府即刻抽调县公安局、红山窑乡人民政府及卫生院、东大河林场工作人员65人配合制止采挖药材羌活活动。所有工作人员分成7个小组,有的在进山路口围堵,有的在山上巡查,历经5天,共出动人力340人(次),车辆52台(次),收缴药材400公斤,价值6万元,保护林地1000亩。
2014年5月,80余宁夏籍农民,进入国家级重点公益林区永昌县花草滩林场,在车路沟、尖山等林区采挖药材肉苁蓉。得知情况后,分局民警在花草滩林场20余名工作人员的配合下进行现场制止。因采挖人多为少数民族且为夫妻,给制止工作带来诸多不便。采挖药材现场有运载药材的小型客货车、摩托车及随车携带的睡袋、被褥、食物,自制专用采挖铁锹、编织袋等。分局民警迅速收缴采挖工具和药材,对违法农民讲解法律法规并分析利害后劝离林区。因利益驱使,作案农民清楚护林员白天巡林的工作状态后,改为晚上采挖,分局民警迅速改变出警策略,晚上部分人员在进入林区的车路沟及平口峡路口拦截,部分人员继续进入林区巡查。因林区面积较大,加之晚上巡查开车灯易打草惊蛇,分局民警及护林员摸黑前行,历经14天的昼夜巡查,终于将其制止。此次行动共出动人力325人(次),车辆126台(次),收缴自制专用采挖铁锹65把,摩托车2辆,苁蓉800公斤(价值3.2万元),保护林地面积50.0583万亩。
(三)积极救助,保护野生动物
森林公安自组建以来,共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1只,省一级保护动物1只,其它野生动物1只。
2007年12月份,在永昌县南坝乡救助受伤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雁6只,将其送至永昌县北海子公园救助,之后在云庄寺附近放生。2008年2月份,在永昌县红山窑乡土沟村救助野生动物狗獾1只,从大黄山放生。2012年6月份,在永昌县朱王堡镇三沟村救助被困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1只,从水云山上放生。2012年9月份,金昌电视台反映“中铁四局金武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部捡到1只野生动物,要求前去救助”,分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确认,是一只落伍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蓑羽鹤,蓑羽鹤眼神中透露出一种恐惧不安,为安全起见,民警做了一个大铁笼子,底部铺上木板和杂草,顶部用木板盖子盖住,分局民警象照顾自己的孩子一样照顾失落的蓑羽鹤。蓑羽鹤对民警已经有了感情,但这里最终不是它的家,后经多方联系,将其送至国家林业局武威野生动物救助中心。2012年11月份,在永昌县河西堡镇河西村救助省一级保护动物池鹭1只,从东大山放生。2013年5月份,在永昌县河西堡镇救助受伤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天鹅1只,给予简单包扎后送至国家林业局武威野生动物救助中心。2013年11月份,在金川峡水库救助1只被夹子夹折左后腿的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岩羊,送至城关镇兽医站抢救治疗,两天后,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民警将其埋葬在花草滩林场东大山。2014年10月份,在永昌县六坝乡七坝村救助1只从祁连山上被水冲下来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狍子,待其恢复后从东大河林场三岔林区放生。
守护永昌这片绿色,打造一流森林公安队伍,当好森林卫士,是永昌县森林公安分局民警的共同追求。多年来,分局民警本着“有案办案,无案巡查”的原则,在严惩犯罪,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绿色生态的同时,经常帮助群众春播秋收,为群众提供科技咨询,甚至为群众寻找走失的牛羊。
(作者张云山系永昌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白毛燕系永昌县森林公安分局干部)
知识出处
《永昌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本书记述了永昌县农牧、林业、水利、电力、史料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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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云山
责任者
白毛燕
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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