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草原管理机构演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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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1767
颗粒名称: 二、草原管理机构演变
分类号: S812.5
页数: 1
页码: 8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昌县草原管理机构演变情况。
关键词: 永昌县 草原管理机构 演变

内容

建国前,草原由放牧者自行护理,绝大部分为富户占用,由官府颁发照贴,受到保护。新中国成立后,草原归国家所有。1956年,县政府划分了草原放牧界线,基本维持原习惯界线。1964年,成立县草原办公室,职工6人,住北部尖山(亦名尖山草原站)隶属县农业局,开展草原管理工作。1970年11月,成立县草原管理站,1974年,更名,为县草原站,1977年,与县畜牧兽医站合并成立县草原畜牧站,由县农林局分管。1978年,部分公社(乡)又将草原划分给大队(村),由大队安排四季牧场。1980年4月,撤销县草原畜牧站,恢复县草原站和畜牧兽医站,两个单位合署办公,两个牌子,一套人马。1980年12月,县草原站分设,开展草原管理、防虫灭鼠、草原建设、草原防火和饲草料加工配制等工作,并在南部草原独山子滩长沟门和北部草原花草滩青羊口分别设立了草原分站,即南部分站和北部花草滩分站。1991年4月,成立了县草原监理站,与县草原站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2013年,落实草原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聘任尚新茂等112位同志为村级草原管护员,强化草原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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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永昌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本书记述了永昌县农牧、林业、水利、电力、史料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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