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加强和完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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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1764
颗粒名称: 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加强和完善
分类号: S851.34
页数: 2
页码: 79-8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昌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加强和完善,包括(一)养殖监管、(二)屠宰监管、(三)流通监管、(四)药饲监察等。
关键词: 永昌县 动物检疫票据 开具方式

内容

(一)养殖监管。一是建立完善《永昌县规模养殖场(小区)档案管理制度》、《永昌县规模养殖场(小区)防疫制度》等8项规章制度,乡镇分所对规模养殖场的监管实行定人定场负责制。二是对全县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实行登记备案,指导规模养殖场
  (小区)建立养殖档案及兽药饲料的购入、使用等各种档案记录并签订防疫责任书,发放规范使用兽药饲料告知书、严禁藏匿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告知书、小反刍兽疫防控宣传告知书、动物引种告知书、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告知书等,逐步规范养殖行为。三是加大规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消毒灭源、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监管。四是加强对畜禽饲养场(户)、水产养殖户生产投入品(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疫苗)等的监管,督促其完善畜禽养殖档案,确保肉、蛋、奶及水产品的质量安全。五是分别给兽药饲料经营店及规模养殖场(户)发放规范经营、使用兽药饲料告知书和《永昌县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承诺书》、《永昌县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承诺书》。
  (二)屠宰监管。针对全县3家屠宰场,严格落实“严把三关,搞好四项登记”(进场登记关、出场验章关、检疫检验关,进场检疫登记、屠宰检疫登记、定期消毒登记、无害化处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对死亡动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规定。做好宰前检疫、屠宰同步检疫、畜禽标识回收、依法出证和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待宰动物入场查验制度(耳标和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要同时具备)和卸后消毒制度。屠宰环节坚持做到全面实施同步检疫,真正落实屠宰检疫责任制,做到随宰随检、有宰必检、不漏检、不误检,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动物产品严格处理,确保消费者的食肉安全。
  (三)流通监管。对全县动物(动物产品)贩运户进行实名登记备案,经培训发放登记备案证和贩运记录台账。同时,签定动物经营运输防疫承诺书。
  (四)药饲监察。一是定期不定期对各经营点进行突击检查。对经营违禁药、过期药、无GMP认证的兽药、过期饲料、“三无饲料”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规范兽药饲料市场。二是配合省市所完成对养殖场、兽药经营企业、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兽药的抽检工作。三是通过兽药GSP认证培训,对全县兽药经营户进行兽药GSP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四是按照规范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放《规范使用兽药告知书》、《永昌县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经营承诺书》、《永昌县兽药饲料及添加剂使用承诺书》等宣传资料,以多种方式开展规范行动。五是组织规模养殖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针对产品标签未按规定印制兽用处方药标识、说明书内容存在扩大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增加主要成分、改变用法用量等违规问题,开展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清理规范活动,认真做好销毁处理和产品下架、停止销售使用、清退等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五)违法查处。不断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监督检查程序,规范使用执法文书,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切实做好案卷的制作和记录工作。2010年3月至2015年8月共查处各类案件69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21件,简易程序案件48件。

知识出处

永昌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永昌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本书记述了永昌县农牧、林业、水利、电力、史料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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