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村税费改革时期的农民负担状况(2002-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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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1720
颗粒名称: 三、农村税费改革时期的农民负担状况(2002-2004年)
分类号: F323.8
页数: 3
页码: 22-2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昌县农村税费改革时期的农民负担状况,包括(一)取消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二)取消屠宰税。(三)用5年时间,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四)调整农业税、牧业税政策。(五)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六)改革村提留的征收使用方法。
关键词: 永昌县 农民负担状况 农村税费改革时期

内容

农村税费改革是建国以来继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之后农村实行的第三次重大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规范农村税费制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从根本上治理农村乱收费,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性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三个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
  (一)取消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原由乡统筹费开支的乡村两级九年制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和民兵训练支出,列入公共财政范围,由各级政府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修建乡村道路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乡级道路建设资金由县、乡(镇)两级政府负责解决。村级道路建设资金除国家补助外,需要村级筹集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协商解决。农村乡镇卫生医疗事业继续实行有偿服务,各级政府适当补助。农村不得进行教育集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所有专门面向农民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集资项目一律取消。
  (二)取消屠宰税。猪、羊、牛等三种主要牲畜,在发生屠宰行为时,按牲畜的种类和头数,向屠宰单位和个人,实行定额征收的一种税。1985年,财政部颁发了《关于改进屠宰税征税办法的若干规定》,凡经营生猪(包括菜牛、菜羊)的单位或个人,由收购者根据收购所支付的金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缴产品税,不再征屠宰税。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屠宰税被取消。
  (三)用5年时间,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农村每个劳动力承担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的上限数额2002年为20个。此后每年递减2个,到2006年减至12个,2007年全部取消。
  (四)调整农业税、牧业税政策。农业税按照农作物的常年产量和规定的税率依法征收。农民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计税土地以第二轮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为基础。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以1994至1998年农作物的实际平均产量据实核定。调整农业税税率,将原农业税附加并入新的农业税。新的农业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最高不超过7%。改革后的牧业税税负按照略低于新的农业税负担的原则确定,税率为5%,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五)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按照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重复交叉征收的原则,对在非农业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继续征收农业特产税。对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税,可征收农业特产税,也可以征收农业税。继续保留收购环节征收的农业特产税。农业特产税税率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实行幅度比例税率品种的适用税率,按从低的原则确定。
  (六)改革村提留的征收使用方法。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及村办公经费,采用新的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和牧业税附加的方式统一收取。附加率最高为正税20%。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实施,进一步理顺了农村收入分配关系,大大减轻了农村各级干部的工作难度,有效减轻了农民负担,广大农民群众切实得到了实惠,也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是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税费改革前,全县农民承担的农民负担总额为2316.37万元,人均负担124.57元,亩均负担53.39元。其中,国家税金869.36万元,人均负担46.72元;“三提五统”1142.90万元(三项村提留463.87万元,五项乡镇统筹费679.03万元),人均负担61.48元;社会负担304.11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74.50万元,集资摊派142.51万元,罚款24.40万元,其他62.70万元),人均负担16.36元。劳均承担“两工”27个。税费改革后,全县农民承担的农税及农税附加共为1366.54万元,人均负担73.52元,亩均负担31.51元。其中,农业正税总额1138.78万元(农业税1054.24万元,农业特产税0.2万元,牧业税84.34万元),三税附加总额227.76万元(农业税附加210.85万元,特产税附加0.04万元,牧业税附加16.87万元)。改革后,大口径减负948.93万元,亩均减负21.88元,人均减负51.05元,减负幅度40.98%;小口径减负644.81万元,亩均减负14.87元,人均减负34.69元,减负幅度32.06%。按小口径计算的人均负担34.69元,比中央规定的减负20%以上的要求高出12.06个百分点。劳均承担“两工”19个,改革后标准从2002年底执行。全县统一确定农业税正税税率为7%,附加税率为正税的20%。统一取消屠宰税,劳动义务工和积累工分年度逐年减少,至2004年全部取消。二是规范了农民负担的项目和负担额。通过这次改革,实现了“四个规范”即把农业各税、“三提五统”等项目规范为农业三税及附加;把由原来的开收据打“白条”规范到向农民开据完税证;把原来由乡村社多头层层征收规范为农税部门一家依法征收;把由原来平均摊派规范为依法据实征收。三是加强了政府对资金的宏观管理和调控。四是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实行“一税一票、一户一票”征管手续得到简化,同时也使大批农村干部从过去催粮要款的繁杂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及农民增收各项工作。
  农村税费改革代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顺民意、安民心的德政之举,是解决农村“三乱”、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性的治本之策。2002年,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县上制定了与之相配套的《永昌县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具体指导和落实全县农村税费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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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永昌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本书记述了永昌县农牧、林业、水利、电力、史料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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