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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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1715
颗粒名称: 土地流转
分类号: F301.1
页数: 2
页码: 14-1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昌县土地流转情况,2005年3月1日,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发布施行,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
关键词: 永昌县 土地流转 土地改革

内容

2005年3月1日,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发布施行,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
  2008年10月,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2010年9月,成立了永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并成立了永昌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主任。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同时,在全县范围内聘请76名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依法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和调解处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维护农民权益和农村和谐稳定。
  2011年3月,全县召开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会议,向10个乡镇颁发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牌匾,并聘任了111名村级辅导员,68名仲裁员。
  自2005年以来,全县土地流转面积逐年增加,2014年流转面积30.51万亩,2015年达38.03万亩,较上年增加7.52万亩,增长24.65%,共涉及农户数2.14万户,占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68.34%,占常年播种面积的43.33%。流转方式出租占93%,转包3.57%,代种2.79%,互换0.07%。全县流转平均价格700元/亩,其中,西河片500-550元/亩,东河片500-600元/亩,清河片1100-1200元/亩。土地流转类型,专业大户占39.17%,农民专业合作社占25.08%,农业企业占22.52%,种植大户占10.73%,其他2.48%。土地流转期限,1-4年占26.55%,5-10年占56.09%,11-15年占10.88%,16年以上6.46%。土地流转用途方面,按面积大小依次是苜蓿等饲草、林木、马铃薯、蔬菜、洋葱、油菜、玉米、葵花、中药材。
  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对农村土地流转进行引导规范,促进适度规模经营,设计顶层三条红线,即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县委、县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政策,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全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6家,其中,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33家,全县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达805家,其中,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58家,认定家庭农场124家,市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25家。

知识出处

永昌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永昌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本书记述了永昌县农牧、林业、水利、电力、史料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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