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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轮土地承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昌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1714
颗粒名称:
第二轮土地承包
分类号:
F321.41
页数:
2
页码:
13-1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昌县第二轮土地承包情况,1998年秋,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全县就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做了广泛深入的学习和宣传工作。
关键词:
永昌县
第二轮土地承包
土地改革
内容
1998年秋,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1997〕16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部署,县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实施意见》县委发〔1998〕41号,全县就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做了广泛深入的学习和宣传工作:一是组织各级干部认真学习《通知》,全面、准确、深入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农村土地延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二是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和业务骨干的培训,明确政策界限,把握工作方法,确保土地延长承包期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委的要求开展。三是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将中央、省、市、县的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做到家喻户晓。县委、县政府就积极稳妥地搞好全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和具体问题的处理做了规定,一是第一轮承包和第二轮承包的界限划分,农村实行家庭联户承包责任制初期,中央明确规定第一轮土地承包期为15年。凡1997年以前的土地承包合同,均属于第一轮承包的范畴;从1998年续签的土地承包合同,均属于第二轮土地承包。二是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对整户外迁人口的承包地,要全部收归集体统一安排。三是第二轮土地承包,原则上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土地的小调整只能在人地矛盾突出的个别农户之间进行,不能对所有农户进行普遍调整,不能利用“小调整”提高承包费,增加农民负担。“小调整”的方案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绝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硬性规定在全村范围内几年重新调整一次承包地。四是土地承包合同必须明确规定集体和农户的权利义务,体现土地的集体所有属性。五是延长土地承包期后,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农户颁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至2000年底,全县10个乡镇人民政府与农户签订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47564份,给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47564份,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是556524亩,参加农户47564户。第二轮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对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奠定了基础。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签订5年不变“三提五统”缴费项目,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式实施,依法保护了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2000年9月11日,撤销农村合作基金会,加强集体财产管理。市委办发〔2000〕42号。2002年8月,实行税费制度改革,全县取消了“三提五统”的收取。2003年实行了全县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改革,村级财务账目实行了委托代理记账,由乡镇经营管理站统一管理。2006年1月1日,国家正式取消了农业税,结束了两千年来增加在老百姓身上的皇粮税。2008年至2010年,县委政府出台政策,对全县原105个合作基金会贷款进行清收。
知识出处
《永昌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本书记述了永昌县农牧、林业、水利、电力、史料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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