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革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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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1711
颗粒名称: “文化大革命”时期
分类号: F321.4
页数: 1
页码: 1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昌县土地变革“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情况。
关键词: 永昌县 “文化大革命”时期 土地变革

内容

1966年至1977年,受极左思潮影响,否定生产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以“阶级斗争为纲”,搞“穷过渡”。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推行大寨的“标兵工”,破坏了按劳分配的制度。实行大队核算,集中劳动,重演了过去已经纠正了的无偿平调和平均主义错误,同时,限制社队经营工、副业生产和多种经营。将社员自留地收归集体耕种,把社员自营的家庭副业,如养猪、养羊、编制、挖药材等视为私有制尾巴统统割掉。在生产、分配等领域大批资本主义,缩小分配差距,扩大平均主义,受其影响,全县农业生产发展缓慢。但在1971年至1976年的“农业学大寨”高潮中,全县各公社、大队、生产队曾多次制定“粮食上纲要”、“过黄河”,“建成大寨县”等规划。这些不同形式的规划、计划都存在不同形式的“假大空”,因而在具体生产过程中,各生产队均按照具体情况安排生产,并不完全执行计划。但由于始终坚持大搞修渠、打井、新修水利、平田整地等农田基本建设及植树造林、开通道路、推广科学种田,引进优良品种,扩大良种面积,增加化肥用量,使全县的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为后来农业生产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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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永昌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本书记述了永昌县农牧、林业、水利、电力、史料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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