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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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1710
颗粒名称: 人民公社时期
分类号: F321.4
页数: 2
页码: 11-1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昌县人民公社时期情况,1958年8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一月之间,全县将17个乡镇人民政府改建为17个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1983年6月,各公社实行政、社分设,成立乡人民政府。乡政府和公社管委会同时并存,1985年10月,人民公社建置撤销。
关键词: 永昌县 人民公社时期 “政社合一”

内容

1958年8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一月之间,全县将17个乡镇人民政府改建为17个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由人民公社代替政府机构行使职权,实行“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统一经营的体制。原高级社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果园、公共设施、水利设施、农具、大牲畜、羊只及公共基金、公益金等财产(包括实物和现金),一律归公社所有。11月,全县17个公社,按自然区合并为金川、清河、东河、焦家庄、城关、西河6个人民公社,公社以下依次设大队、中队(原高级社范围)、小队。社员的自留地、自留树、自留羊等全部折价归公,出现了随意调用大队、生产队和社员的劳力、资金和财产等形式的“共产风”,实行供给制和半供给制,给全县农业经济造成了严重损失。1958年,全县粮食总产量为10049万斤,但征购任务高达4950万斤,占总产量的48.8%,除种籽饲料外,人均口粮只有250斤,加之自然灾害的侵袭,至1960年,全县粮食总产量下降为4933万斤。1961年,又下降到4571万斤。人口大量外流,出现了历史上罕见的饥荒。1959年至1960年,根据上级指示,清查退赔了“共产风”造成的经济损失,将“平调”大队、小队以及社员个人的财产退赔原主。1961年6月,又将6个大公社划分为25个小公社,原大队的建制撤销,将原中队改称为大队,原小队改称为生产队。将核算单位下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三级所有”就是土地等生产资料归公社、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就是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逐年优化收益分配,形成了粮食分配,收益分配,经济作物及畜产品分配,农业技术措施,超支、分空、贷款和照顾。当年“小四清”,各类粮食产量,社队企业经营,粮食和现金分配水平,社员现金分配结算等十三张表的收益分配体系,多年来每年通过试点形成方案,经县委研究后,批转全县实施。1964年,将25个小公社合并为10个人民公社,1个镇,下面所属大队、生产队基本未变。1966年9月,从焦家庄公社划出了北海子公社,从六坝公社划出了南坝公社,从此,全县有12个农村人民公社,两个镇(城关镇、金川镇)。1983年6月,各公社实行政、社分设,成立乡人民政府。乡政府和公社管委会同时并存,1985年10月,人民公社建置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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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永昌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本书记述了永昌县农牧、林业、水利、电力、史料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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