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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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1709
颗粒名称: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
分类号: F321.2
页数: 2
页码: 10-1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昌县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情况,全县创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始于1955年冬。初、高级社都配备专职会计、出纳、保管。财务管理人员均由县会计辅导站进行培训,并建立比较完整的财务账目管理制度。农业社均制定年度管理计划,也制定三年或五年的长远计划。
关键词: 永昌县 农业生产 合作社

内容

全县创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始于1955年冬。1955年12月23日,省委批示永昌县焦家庄农业生产合作社首先转为高级社。县委为贯彻毛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的17条指示》和中央《农业发展纲要40条》的精神,在1956年6月初,召开了740人参加的三级干部会。会议提出了《关于实现高级农业合作社工作的安排意见》,在进一步批判“右倾保守思想”的基础上,县委决定铁路以北各乡于7月中旬、铁路以南于8月中旬基本实现高级农业合作社。并提出“抓时机、陆续转、不等待、不拖延”的方针,在刚建立不久的初级社的基础上,将小社变大社。具体做法是以原来的一个行政村为一个高级社;农民的土地、牲畜、农具、羊群等生产资料全部折价入社,归集体所有;全年的农业总收入(包括农、林、牧、副)除国家税金,集体积累、当年生产费用外,全部实行按劳分配,取消土地分红。1956年3月通过试点,建成高级社9个,参加农户4167户,占全县总农户的17.85%。从6月开始至9月中旬,将410个初级社并转成为105个高级社,参加农户2.24万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9.7%。其中,100户以下的社8个,100-200户的63个,200-500户的30个,500-1000户的4个,未加入高级社的个体农民67户。高级社下设若干生产队,生产队的土地、劳力、耕畜、财产实行“四固定”,并在“四固定”的基础上实行“三定一奖”。即定产、定工、定投资和超产奖励。初、高级社都配备专职会计、出纳、保管。财务管理人员均由县会计辅导站进行培训,并建立比较完整的财务账目管理制度。农业社均制定年度管理计划,也制定三年或五年的长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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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永昌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本书记述了永昌县农牧、林业、水利、电力、史料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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